关于公开征求《六安市人民政府承接安徽省人民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浏览次数: 征集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征集时间:[ 2021-08-04 00:00 ] 至 [ 2021-09-03 00:00 ] 状态: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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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皖政〔2021〕32号),确保省政府委托的用地审批权“接得住、管得好”,六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草拟了《六安市人民政府承接安徽省人民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集时间:2021年8月4日至9月4日。

二、征集方式:

(一)登录登录六安市人民政府网“全市政府网站意见征集平台”(https://www.luan.gov.cn/hdjl/yjzjk/)或六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征集调查”栏目(http://zrzy.luan.gov.cn/hdjl/yjzj/index.html)留言;

(二)书面信件。邮寄地址:六安市佛子岭中路101号六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1018室用途管制科,邮政编码:237000;

(三)电子信件。发送至电子邮箱505024881@qq.com;

(四)联系电话:0564-3908792。

来函来件,请在信封表面或者来件主题注明“承接安徽省人民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意见”字样。

附件:1.关于《六安市人民政府承接安徽省人民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2.《六安市人民政府承接安徽省人民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六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8月4日

关于《六安市人民政府承接安徽省人民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制定背景和起草依据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用地审批质效,省政府决定将用地审批权委托下放给设区市人民政府行使。6月8日,省政府142次常务会议审议了委托审批权决定。7月5日,省政府正式印发《决定》。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皖政〔2021〕32号),确保省政府委托的用地审批权“接得住、管得好”,我市制定《实施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实施方案》的起草贯彻落实承接工作要求,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严守生态红线、永久基本农田。落实“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举措,有利于进一步提高用地审批质效、保障项目及时落地,促进用地保障能力的提高,对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合理用地需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赋予市政府更多用地自主权的同时,也促使要进一步增强依法依规用地意识,学习研究土地法律法规政策,提升用地审批业务能力,提高土地管理总体水平。

按照审查标准不降低、审批效率有提高的总体工作思路,进一步规范审批程序、明确审查标准、提高审批质效。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皖政〔2021〕32号)印发后,我局将委托审批内容、要求以及工作打算,以工作专报形式向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人报告。以市政府名义草拟了委托审批权承接工作方案,同步征求县区政府以及相关市直单位意见,制定委托审批权审查工作细则。组织系统内负责审批的精干力量参加省自然资源厅举办培训班,进一步深刻领会和学习委托审批相关工作要求。为承接委托审批打牢工作基础。

7月5日,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皖政[2021]32号)印发后,我局加强对文件研读,拟定市政府承接省政府用地审批权工作方案。7月19日,在系统内召开各业务科室、单位参加承接方案征求意见会,对承接方案初稿进行讨论和修改。7月20日,将修改后的承接方案发送至县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征求意见。7月23日,召开局党组会议专题对承接方案进行审议,修改后报省自然资源厅审查。8月2日,对承接方案征求意见修改情况再次进行专题讨论。共收到意见11条,采纳4条,对《实施方案》进一步修改完善。10月20日正式印发《实施方案》。

四、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依法依规、坚持质效优先、坚持权责一致、坚持维护权益原则。

五、主要任务

1.承接委托3个事项。①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集镇、村庄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②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集镇、村庄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征收永久基本农田以外耕地不超过35公顷、其他土地不超过70公顷的。③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规划。

2.审查内容。主要包括:国家产业政策和用地政策、国土空间规划、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年度计划指标、履行批前相关程序、土地征收条件、征地补偿标准、耕地占补平衡等。

3.明确具体审批流程。一是县区政府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基础上,依据《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省、市相关用地报批的要求,依照法定程序开展前期工作。具备报批条件后,按照用地报批组卷要求形成报批材料,并组织县区相关职能部门审查确认,确保内容的真实性、材料的齐全性、报批的合法性,符合要求后,形成审查意见,向市政府提出建设用地申请,报件材料录入“安徽省建设用地审批管理系统”。二是市自然资源局受理县区政府报批材料后,依照建设用地审查内容,对报批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并提出结论性审查意见。审查通过后,通知县(区)按规定缴纳相关规费,在收到缴费凭证后,以“一批次一表”的方式和县(区)政府申请建设用地请示材料等资料一并报市政府,经由分管秘书长、市政府分管负责人审核签署意见、报市政府主要负责人签批。三是接到市政府主要负责人签批单后,印制省政府统一文本格式的批复文件,加盖安徽省人民政府土地审批专用章,批准日期为市政府主要负责人签批时间,批复文件发相关县区政府。

4.明确职责分工。市政府对承接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工作负总责,负责委托审批事项的组织协调和实施承接工作,承担因行使委托审批而引起的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答复应诉等工作;县区政府是用地报批和实施的责任主体,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征地相关工作,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合规性负责。负责辖区内用地信访工作,依法协调、解决用地过程中被征地群众、集体利益诉求,做好征地补偿费用发放工作,组织被征地农民依法办理失地农民保障手续,确保用地顺利实施;承担用地审批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争议裁决的答复、应诉、举证等具体工作;承担用地报批涉及的信息公开答复工作及主动公开的征地信息发布工作。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做好全市委托用地审批事项具体实施工作,完善和明确承接事项的具体工作要求,对上报的用地报批材料进行严格审查,指导各县区自然资源部门依法依规开展用地组卷报批相关工作。负责涉及自然资源管理职责而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监督指导各县区涉及用地审批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市直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依据职责对涉及的审查事项进行审查把关。

六、创新举措

积极吸收消化省自然资源厅组织三期委托用地审批权培训成果,组织召开局相关科室、事业单位负责人和县区局负责人、业务骨干参加的座谈会议,制定了《六安市承接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审查实施细则》。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考虑

1.保障措施。主要从成立承接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相关部门共同参与联审工作机制,加强批前核查维护被征地群众合法权益,以及强化对用地审查报批全流程、全节点监管,定期进行自查自检和评估四个方面提出保障措施。

2.下一步工作考虑。一是紧紧围绕“接得住”。吸收消化省自然资源厅组织三期委托用地审批权培训成果,加强全系统政策理论、相关法律法规、审批系统使用的学习,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对全市审批人员实行持证上岗,确保审查工作落细落实。二是牢牢把握“管得好”。按照委托审批总体工作安排,严格执行《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省政府委托设区市用地审批审查要点、申报材料目录和格式文本的通知》,细化审查要求,为委托审批起好步、开好头打牢基础。三是时时检视“过程稳”。运用全省自然资源业务平台,对受理批件材料开展认真细致的审查,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并提出办理意见,确保审批流程和工作环节平稳运行。

六安市人民政府承接安徽省人民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工作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皖政〔2021〕32号),确保省政府委托的用地审批权“接得住、管得好”,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按照审查标准不降低、审批效率有提高的工作思路,规范审批程序、明确审查标准、提高审批质效,依法依规开展承接委托用地审批事项的审批工作,构建严格规范、便捷高效的审批机制,为推动六安绿色振兴,赶超发展提供坚实的用地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依规。按照《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要求,严格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规范行使省政府委托的用地审批权并履行职责,确保委托用地审批事项依法规范、稳步落实。

2.坚持质效优先。在严格落实法定程序前提下,按照积极主动服务、严格规范管理的要求,进一步优化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流程,改进审查方式,加强信息化手段运用,对亟需服务保障的重点项目提前介入跟进,切实提高审批效率和质量。

3.坚持权责一致。进一步厘清各级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构建权责清晰、分工合理、运转高效的职责分工体系,规范行使好省政府委托的用地审批权。

4.坚持维护权益。准确把握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实质,正确处理保护和发展的关系,切实维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有效防控涉土复议诉讼风险。

二、主要任务

(一)承接委托事项

1.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集镇、村庄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

2.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集镇、村庄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征收永久基本农田以外耕地不超过35公顷、其他土地不超过70公顷的。

3.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规划。

(二)重点审查内容

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有关要求,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重点审查用地是否符合现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用地政策,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是否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是否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管控空间,是否与已批准项目重叠,是否落实年度计划指标,是否依法履行批前相关程序,是否符合土地征收条件,征地补偿标准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征地补偿准备金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是否足额到位,是否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是否缴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地类、面积是否准确,权属是否清晰,建设用地权属来源是否合法,涉及违法用地的是否对人对事依法处理到位,涉及林地等是否依法履行审批手续或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三)明确审批流程

1.县区政府(含市开发区管委,下同)用地初审和申请。县区政府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基础上,依据《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省、市相关用地报批的要求,依照法定程序开展前期工作。具备报批条件后,按照用地报批组卷要求形成报批材料,并组织县区相关职能部门审查确认,确保内容的真实性、材料的齐全性、报批的合法性,符合要求后,形成县区政府建设用地审查意见,向市政府提出建设用地申请,报件材料录入“安徽省建设用地审批管理系统”。县区政府向市政府申请建设用地的请示(含同级自然资源部门的审查报告),随其它用地报件材料一并报送市自然资源局。

2.市级审查及审批。市自然资源局受理县区政府报批材料后,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建设用地审查报批规范要求,在“安徽省建设用地审批管理系统”内依照建设用地审查内容,对报批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并提出结论性审查意见。审查通过后,需缴费的,通知县区按规定缴纳相关规费,在收到缴费凭证后,以“一批次一表”的方式和县区政府申请建设用地请示材料等资料一并报市政府,经由分管秘书长、市政府分管负责人审核签署意见、报市政府主要负责人签批。

3.印发用地批复。市自然资源局接到市政府主要负责人签批单后,印制省政府统一文本格式的批复文件,并在批复文件中冠以“受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字样,加盖安徽省人民政府土地审批专用章,批准日期为市政府主要负责人签批时间,批复文件发相关县区政府。

(四)明确职责分工

市政府对承接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工作负总责,负责委托审批事项的组织协调和实施承接工作;严格落实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政策,维护被征地群众合法权益;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在省政府委托职权范围内,规范实施用地审批,主动接受省政府和社会公众监督;承担因行使委托审批而引起的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答复应诉等工作。

1.县区政府。县区政府是用地报批和实施的责任主体,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组织属地乡镇政府,同级自然资源、发改、农业农村、人社、林业、住建等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征地相关工作,包括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组织编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发布公告,组织开展听证、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并对用地申报材料进行前置审查,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合规性负责;负责发布土地征收公告并组织实施;负责辖区内用地信访工作,依法协调、解决用地过程中被征地群众、集体利益诉求,做好征地补偿费用发放工作,组织被征地农民依法办理失地农民保障手续,确保用地顺利实施;承担用地审批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争议裁决的答复、应诉、举证等具体工作;承担用地报批涉及的信息公开答复工作及主动公开的征地信息发布工作。

2.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做好全市委托用地审批事项具体实施工作,完善和明确承接事项的具体工作要求,依法依规对县区同意上报的用地报批材料进行严格审查,主动接受市政府、省自然资源厅以及社会公众监督;指导各县区自然资源部门依法依规开展用地组卷报批相关工作;负责因行使委托审批中涉及自然资源管理职责而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监督指导县区涉及用地审批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3.市财政局。负责应属市级承担的用地报批规费、征地补偿准备金等资金保障工作。

4.市人社局。负责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审查并出具落实情况说明表。

5.市林业局。负责对建设项目是否占用自然保护地、使用林地情况进行审查,并指导用地单位依法依规办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

6.市有关部门。市发改、农业农村、住建、生态环境等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依据职责,对涉及的审查事项进行审查把关。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承接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自然资源、发改、财政、司法、农业农村、人社、林业、住建、生态环境等职能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联动形成合力,提升用地审批管理水平,推动用地报批工作高效开展。

(二)实行并联审查。建设项目用地审查阶段,林地使用审核审批手续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落实情况说明表审核手续,由市林业局、市人社局同步办理或审查转报。在市自然资源局组织用地会审前提交市人社局审核通过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落实情况说明表,在市自然资源局报市政府审批用地前提交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三)建立核查机制。利用信息化技术和现场核实手段,对征收土地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情形和条件,以及征收土地预公告、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补偿安置公告、征地协议签订、征地费用落实、是否已动工建设等情况,由市自然资源局进行全面核查,核查无误或经核查后依法整改落实到位的,市自然资源局出具核查报告,方可报市政府审批。

(四)强化监管评估。要切实加强对用地审查报批和批后实施全流程、全节点监管,对审查把关不严、报件质量不高、材料补正、缴费不及时、承诺到期未兑现、瞒报漏报等情况,加强跟踪问效,适时通报各地建设用地报件质量及补正情况,并对问题严重地区开展约谈问责。定期进行自查自检和评估,不断加强和改进用地审查审批工作,确保委托审批接得住、管得好、服务优。

网络渠道发表意见

电话渠道
0564-3908192
来信来访渠道
505024881@qq.com

其他渠道意见及采纳情况

未收到其他渠道意见及采纳情况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反馈时间:2021年9月3日 10时51分

2021年8月4日,我单位对《六安市人民政府承接安徽省人民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向有关部门和公众征求意见,于8月4日至9月3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网站公开、书面信件等方式向社会征集相关意见和建议,共收到反馈意见和建议12条,其中采纳5条,采纳与否的理由见下表。

《实施方案》征求意见反馈情况
序号 反馈单位 反馈意见 备注
1 霍邱县 职责分工中“同级自然资源、发改、农业农村、人社、林业、住建等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征地相关工作”应增加“财政”。 未采纳。土地征收工作中无财政部门工作任务。
2 金寨县 1.方案在重点审查内容中提出“审查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鉴于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未获批准前的过渡期内,报批项目用地依据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城乡规划,建议修改为“审查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过渡期内审查是符合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城乡规划)

未采纳。规范的表述为审查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包含括号内容。
2.方案在审批流程中提出县区政府要出具用地审查意见,并向市政府提出建设用地申请。鉴于县区政府在发文数量上有着严格的控制,在报批前县区政府还要出具相关情况的承诺函,建议将审查意见、用地申请、承诺函合并为一个文件,市局制订统一的模板便于各县区政府行文。 未采纳。属于审查细则以及操作层面内容,将在省级审批模板下发后吸纳。
3.方案在职责分工中未列举林业主管部门对自然保护地的审查内容。鉴于林业主管部门对项目用地是否占用自然保护地的情况说明是用地报件的必备材料,建议在方案中进行明确。 已采纳。
3 舒城 无意见
4 霍山 无意见
5 金安区 无意见
6 裕安区 1.建议在实施方案在明确市局各部门的审查权责,细化审查流程,具体审查节点,强化市局各部门间的协同配合,避免重复审查,提升审查效率;

未采纳。属于审查细则方面的内容,将在拟定审查细则中吸纳。
2.建议在实施方案中能够提出难以纳入成片开发的分散式布局项目的用地政策,保障如加油站、旅游景区商业服务设施等分散布局项目; 未采纳。不属于承接方案内容。
3.“市发改、农业农村、住建、生态环境等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依据职责,对涉及的审查事项进行审查把关。”增加“主动落实工作业务工作,积极推动用地报批工作高效开展”。 已采纳。
7 叶集区

1.重点审查内容中“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修改为“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或经批准的成片开发方案);“地类、面积是否准确,权属是否清晰,建设用地权属来源是否合法”修改为“建设用地权属来源是否合法”。

未采纳。按省级审查要点内容表述。
2.明确审批流程中“县(区)政府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基础上”修改为“

县(区)政府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或经批准的成片开发方案)的基础上”;“组织县(区)相关职能部门审查确认”修改为“组卷报批前组织县(区)相关职能部门审查确认”。

未采纳。是规范表述。
8 市开发区 无意见
9 农业农村局 无意见
10 财政局 职责分工中财政局应修改为“负责120平方公里中心城区范围内用地报批规费,征地补偿准备金等资金保障工作”。

已采纳,并进行修改。
11 水利局 无意见
12 林业局 1.职责分工中市林业局“负责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情况进行审查并申报取得林地使用审核意见书。”修改为“市林业局。负责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情况进行审查并指导用地单位依法依规办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

已采纳。
2.保障措施中“林地使用审核审批手续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落实情况说明表核手续,由市林业局、市人社局同步办理。”修改为“建设项目用地审查阶段,同步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市林业局对使用林地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转报省林业局。” 已采纳。
13 人社局 无意见
14 教体局 无意见
15 发改委 无意见
16 经信局 无意见
17 乡村振兴局 无意见
18 交通局 无意见
19 住建局 无意见

文件

解读

解读《六安市人民政府承接安徽省人民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皖政〔2021〕32号),现将《六安市人民政府承接安徽省人民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起草依据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用地审批质效,省政府决定将用地审批权委托下放给设区市人民政府行使。6月8日,省政府142次常务会议审议了委托审批权决定。7月5日,省政府正式印发《决定》。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皖政〔2021〕32号),确保省政府委托的用地审批权“接得住、管得好”,我市制定《实施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实施方案》的起草贯彻落实承接工作要求,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严守生态红线、永久基本农田。落实“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举措,有利于进一步提高用地审批质效、保障项目及时落地,促进用地保障能力的提高,对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合理用地需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赋予市政府更多用地自主权的同时,也促使要进一步增强依法依规用地意识,学习研究土地法律法规政策,提升用地审批业务能力,提高土地管理总体水平。

按照审查标准不降低、审批效率有提高的总体工作思路,进一步规范审批程序、明确审查标准、提高审批质效。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皖政〔2021〕32号)印发后,我局将委托审批内容、要求以及工作打算,以工作专报形式向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人报告。以市政府名义草拟了委托审批权承接工作方案,同步征求县区政府以及相关市直单位意见,制定委托审批权审查工作细则。组织系统内负责审批的精干力量参加省自然资源厅举办培训班,进一步深刻领会和学习委托审批相关工作要求。为承接委托审批打牢工作基础。

7月5日,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皖政[2021]32号)印发后,我局加强对文件研读,拟定市政府承接省政府用地审批权工作方案。7月19日,在系统内召开各业务科室、单位参加承接方案征求意见会,对承接方案初稿进行讨论和修改。7月20日,将修改后的承接方案发送至县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征求意见。7月23日,召开局党组会议专题对承接方案进行审议,修改后报省自然资源厅审查。8月2日,对承接方案征求意见修改情况再次进行专题讨论。共收到意见11条,采纳4条,对《实施方案》进一步修改完善。10月20日正式印发《实施方案》。

四、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依法依规、坚持质效优先、坚持权责一致、坚持维护权益原则。

五、主要任务

1.承接委托3个事项。①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集镇、村庄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②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集镇、村庄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征收永久基本农田以外耕地不超过35公顷、其他土地不超过70公顷的。③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规划。

2.审查内容。主要包括:国家产业政策和用地政策、国土空间规划、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年度计划指标、履行批前相关程序、土地征收条件、征地补偿标准、耕地占补平衡等。

3.明确具体审批流程。一是县区政府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基础上,依据《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省、市相关用地报批的要求,依照法定程序开展前期工作。具备报批条件后,按照用地报批组卷要求形成报批材料,并组织县区相关职能部门审查确认,确保内容的真实性、材料的齐全性、报批的合法性,符合要求后,形成审查意见,向市政府提出建设用地申请,报件材料录入“安徽省建设用地审批管理系统”。二是市自然资源局受理县区政府报批材料后,依照建设用地审查内容,对报批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并提出结论性审查意见。审查通过后,通知县(区)按规定缴纳相关规费,在收到缴费凭证后,以“一批次一表”的方式和县(区)政府申请建设用地请示材料等资料一并报市政府,经由分管秘书长、市政府分管负责人审核签署意见、报市政府主要负责人签批。三是接到市政府主要负责人签批单后,印制省政府统一文本格式的批复文件,加盖安徽省人民政府土地审批专用章,批准日期为市政府主要负责人签批时间,批复文件发相关县区政府。

4.明确职责分工。市政府对承接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工作负总责,负责委托审批事项的组织协调和实施承接工作,承担因行使委托审批而引起的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答复应诉等工作;县区政府是用地报批和实施的责任主体,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征地相关工作,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合规性负责。负责辖区内用地信访工作,依法协调、解决用地过程中被征地群众、集体利益诉求,做好征地补偿费用发放工作,组织被征地农民依法办理失地农民保障手续,确保用地顺利实施;承担用地审批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争议裁决的答复、应诉、举证等具体工作;承担用地报批涉及的信息公开答复工作及主动公开的征地信息发布工作。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做好全市委托用地审批事项具体实施工作,完善和明确承接事项的具体工作要求,对上报的用地报批材料进行严格审查,指导各县区自然资源部门依法依规开展用地组卷报批相关工作。负责涉及自然资源管理职责而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监督指导各县区涉及用地审批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市直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依据职责对涉及的审查事项进行审查把关。

六、创新举措

积极吸收消化省自然资源厅组织三期委托用地审批权培训成果,组织召开局相关科室、事业单位负责人和县区局负责人、业务骨干参加的座谈会议,制定了《六安市承接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审查实施细则》。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考虑

1.保障措施。主要从成立承接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相关部门共同参与联审工作机制,加强批前核查维护被征地群众合法权益,以及强化对用地审查报批全流程、全节点监管,定期进行自查自检和评估四个方面提出保障措施。

2.下一步工作考虑。一是紧紧围绕“接得住”。吸收消化省自然资源厅组织三期委托用地审批权培训成果,加强全系统政策理论、相关法律法规、审批系统使用的学习,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对全市审批人员实行持证上岗,确保审查工作落细落实。二是牢牢把握“管得好”。按照委托审批总体工作安排,严格执行《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省政府委托设区市用地审批审查要点、申报材料目录和格式文本的通知》,细化审查要求,为委托审批起好步、开好头打牢基础。三是时时检视“过程稳”。运用全省自然资源业务平台,对受理批件材料开展认真细致的审查,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并提出办理意见,确保审批流程和工作环节平稳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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