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加强市城区住宅小区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知

浏览次数: 征集单位:市住建局 征集时间:[ 2021-06-25 00:00 ] 至 [ 2021-07-25 00:00 ] 状态:已结束
  • 征集公告
  • 征集渠道
  • 网络渠道意见及采纳情况
  • 其他渠道意见及采纳情况
  •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
  • 文件
  • 解读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区住宅小区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管理,营造安全有序的居住环境,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我局牵头起草了《关于加强市城区住宅小区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时间:2021年7月29日-2021年8月29日

二、征集方式:

(一)登录六安市人民政府网“全市政府网站意见征集平台”(http://yjzjk.luan.gov.cn/yjzjk/index.html)或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征集调查”栏目(http://zjj.luan.gov.cn/hdjl/yjzj/index.html)留言;

(二)书面信件。邮寄地址:六安市梅山南路与长安南路交叉口建设大厦11楼1112室,邮编:237000;

(三)电子信件。发送至电子邮箱767106085@qq.com;

(四)联系电话:0564-3925051。



关于加强市城区住宅小区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管理的通知起草说明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区住宅小区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管理,营造安全有序的居住环境,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六安市物业管理条例》《六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关于加强市城区住宅小区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管理的通知》。

二、总体原则

市城区住宅小区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应当遵循安全、美观、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的原则,应当符合规划、建筑、消防、环境保护、城市容貌等有关规定和标准,处理好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损害相邻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三、主要内容

(一)建筑外立面需要安装防盗防护设施的,不得超出建筑物外墙设置,并符合消防安全的相关要求。需要封闭阳台的,不得超出栏板(杆)外沿。阳台、露台、外走廊等部位使用玻璃栏板的,应当使用安全玻璃,并采取防止玻璃爆裂、脱落措施;不得使用固定在主体结构上并直接承受人体荷载的玻璃栏板(即插夹式悬臂玻璃栏板)和外挂式玻璃栏板。在阳台、外窗窗台原设计具有花槽、花台等专用设施摆设花盆等饰品的,应当处理好安全、排水等问题;不得在无专用设施的阳台栏板、外窗窗台外侧摆设花盆等饰品。外立面管线及箱柜应当保持整洁、美观。

(二)市城区规划区内所有住宅小区,不得擅自开、堵门窗、封闭露台。不得擅自在住宅楼首层增设围墙或围栏,不得将小区公共绿地人为分割。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商品房销售时,违法违规向购房户承诺或误导购房户擅自设置庭院。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外立面颜色,不得擅自安装超重、超大或违反相关规定的设施设备,空调外机应严格按设计的位置安装,保持建筑物外立面的协调统一。

(三)沿街建筑室外装修,应满足城市色彩控制要求,不得为突出自身而使用刺激性色彩;不应增设突出建筑物的立柱、台阶等;高层建筑消防登高面上不应作悬挑装修;不应增加使用面积,屋顶装修应符合有关间距、景观等要求。

(四)住宅小区外立面装饰装修活动中的禁止性行为:

1.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2.侵占、损坏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3.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以及未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改变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用途;

4.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含阳光房等);

5.在非承重外墙开门、开窗等擅自改变房屋外观的;

6.在建筑物、构筑物上涂写、刻画或者违反规定悬挂、张贴宣传品、广告牌;

7.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或者含有放射性物质的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

8.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关于加强市城区住宅小区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管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金安、裕安、开发区政府(管委),有关物业服务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区住宅小区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管理,营造安全有序的居住环境,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六安市物业管理条例》《六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城区住宅小区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应当遵循安全、美观、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的原则,应当符合规划、建筑、消防、环境保护、城市容貌等有关规定和标准,处理好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损害相邻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二、建筑外立面需要安装防盗防护设施的,不得超出建筑物外墙设置,并符合消防安全的相关要求。需要封闭阳台的,不得超出栏板(杆)设置。

阳台、露台、外走廊等部位使用玻璃栏板的,应当使用安全玻璃,并采取防止玻璃爆裂、脱落措施;不得使用直接以玻璃作为主要受力构件的插夹式悬臂玻璃栏板和外挂式的玻璃栏板。在阳台、外窗窗台原设计具有花槽、花台等专用设施摆设花盆等饰品的,应当处理好安全、排水等问题;不得在无专用设施的阳台栏板、外窗窗台外侧摆设花盆等饰品。外立面管线及箱柜应当保持整洁、美观。

三、市城区规划区内所有住宅小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开、堵门窗、封闭露台。不得擅自在住宅楼首层增设围墙或围栏,不得将小区公共绿地人为分割。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商品房销售时,违法违规向购房户承诺或误导购房户擅自设置庭院。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外立面颜色,不得擅自安装超重、超大或违反相关规定的设施设备,空调外机应严格按设计的位置安装,保持建筑物外立面的协调统一。

四、沿街建筑室外装修应满足下列规定:

(一)满足城市色彩控制要求,不得为突出自身而使用刺激性色彩;

(二)沿街建筑立面装修不应增设突出建筑物的立柱、台阶等;

(三)高层建筑消防登高面上不应作悬挑装修;

(四)室外装修不应增加使用面积,屋顶装修应符合有关间距、景观等要求。

五、鼓励在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中使用安全、环保、节能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六、住宅小区外立面装饰装修活动中禁止下列行为:

(一)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侵占、损坏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三)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以及未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改变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用途;

(四)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五)在非承重外墙开门、开窗等擅自改变房屋外观的;

(六)在建筑物、构筑物上涂写、刻画或者违反规定悬挂、张贴宣传品、广告牌;

(七)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或者含有放射性物质的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

(八)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有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进行劝阻;劝阻无效的,及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报告。

七、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按照本市城市容貌标准的要求,进行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持规定材料向物业服务企业申报登记。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需要批准的,应当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八、住宅小区业主大会制定的管理规约或者开发建设单位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应当对空调设备、防盗防护设施等附加设备、附加设施的安装以及阳台封闭进行统一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依法督促有关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的实施。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书面告知房屋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书面承诺遵守相关规定。

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拒不办理登记、批准手续的,(临时)管理规约可以约定,装饰装修车辆、施工人员不得进入物业管理区域。

九、无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小区,由所在街道(乡镇)、社区负责日常监督管理。

十、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网络渠道发表意见

电话渠道
3925051
来信来访渠道
六安市梅山南路与长安南路交叉口建设大厦11楼1112室
其他渠道
电子邮箱:767106085@qq.com

其他渠道意见及采纳情况

未收到其他渠道意见及采纳情况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反馈时间:2021年8月3日 11时5分

电子邮箱市住建局起草了《关于加强市城区住宅小区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于7月29日至8月29日在市政府网站、市住建局门户网站上公示,截至8月29日结束。我局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和建议,共收集反馈意见10条,采纳与否情况见下表:

序号

反馈人

提出意见

采纳与否

是否采纳原因

备注

1

大别山夜话

这个必须有。生活环境保持良好与防高空坠落,应该提到城市管理的日常管理中去。

对实施意见无明确修改意见。

 电子邮箱

2

747023348

建议: 1、将一部分高频法律事务的执法权下移到街道社区,实现,街道吹哨,部门报到,实现处理及时,处罚力度到位。2、加大城市管理和物业法规宣传,将有一定代表性的违法违规案件公开审判审理,得到举一反三教育群众目的。

对实施意见无明确修改意见。

电子邮箱 

3

風雲#

不错,,,

对实施意见无明确修改意见。

 电子邮箱

4

123456789KFQ

外墙是个问题!!

对实施意见无明确修改意见。

电子邮箱 

5

星空の恋

擅自打开围墙的呢?

对实施意见无明确修改意见。

 电子邮箱

6

香菇君

建议楼顶的那种真的要管,不然刮风出事算谁的?

对实施意见无明确修改意见。

电子邮箱 

7

张先生

城投佳苑小区北大门大门口,楼房外立面广告牌肆无忌惮到处悬挂,影响了城市建设的整体环境,是否应当及时拆除?

对实施意见无明确修改意见。

 电话

8

某女士

坚决支持政府加强建筑外立面管理,消除安全隐患,还老百姓一个安全的生活环境,希望到我们河滨新村多来管管。

对实施意见无明确修改意见。

电话 

9

冬麦里

去拆迁小区看看吧,在外面开窗开门不要太多

对实施意见无明确修改意见。

电子邮箱 

10

咕嘟步拉

俺们小区门面房在小区里面私自开门的可多了

对实施意见无明确修改意见。

电子
邮箱

文件

金安区、裕安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有关物业服务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六安城区住宅小区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管理,营造安全有序的居住环境,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六安市物业管理条例》《六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六安城区住宅小区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应当遵循安全、美观、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的原则,应当符合规划、建筑、消防、环境保护、城市容貌等有关规定和标准,处理好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损害相邻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二、建筑外立面需要安装防盗防护设施的,不得超出建筑物外墙设置,并符合消防安全的相关要求。需要封闭阳台的,不得超出栏板(杆)外沿。

阳台、露台、外走廊等部位使用玻璃栏板的,应当使用安全玻璃,并采取防止玻璃爆裂、脱落措施;不得使用固定在主体结构上并直接承受人体荷载的玻璃栏板(即插夹式悬臂玻璃栏板)和外挂式玻璃栏板。在阳台、外窗窗台原设计具有花槽、花台等专用设施摆设花盆等饰品的,应当处理好安全、排水等问题;不得在无专用设施的阳台栏板、外窗窗台外侧摆设花盆等饰品。外立面管线及箱柜应当保持整洁、美观。

三、六安城区范围内所有住宅小区,不得擅自开、堵门窗、封闭露台。不得擅自在住宅楼首层增设围墙或围栏,不得将小区公共绿地人为分割。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商品房销售时,违法违规向购房户承诺或误导购房户擅自设置庭院。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外立面颜色,不得擅自安装超重、超大或违反相关规定的设施设备,空调外机应严格按设计的位置安装,保持建筑物外立面的协调统一。

四、沿街建筑室外装修应满足下列规定:

(一)满足城市色彩控制要求,不得为突出自身而使用刺激性色彩;

(二)沿街建筑立面装修不应增设突出建筑物的立柱、台阶等;

(三)高层建筑消防登高面上不应作悬挑装修;

(四)室外装修不应增加使用面积,屋顶装修应符合有关间距、景观等要求。

五、鼓励在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中使用安全、环保、节能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六、住宅小区外立面装饰装修活动中禁止下列行为:

(一)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侵占、损坏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三)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以及未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改变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用途;

(四)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含阳光房等);

(五)在非承重外墙开门、开窗等擅自改变房屋外观的;

(六)在建筑物、构筑物上涂写、刻画或者违反规定悬挂、张贴宣传品、广告牌;

(七)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或者含有放射性物质的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

(八)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有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进行劝阻;劝阻无效的,及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报告。

七、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按照本市城市容貌标准的要求,进行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持规定材料向物业服务企业申报登记。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需要批准的,应当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八、住宅小区业主大会制定的管理规约或者开发建设单位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应当对空调设备、防盗防护设施等附加设备、附加设施的安装以及阳台封闭进行统一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依法督促有关(临时)管理规约的实施。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书面告知房屋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书面承诺遵守相关规定。

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拒不办理登记、批准手续的,(临时)管理规约可以约定,装饰装修车辆、施工人员不得进入物业管理区域。

九、无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小区,由所在街道(乡镇)、社区负责日常监督管理。

十、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六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六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2日

解读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们对城市建设管理、居住品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特别是城区住宅小区建筑外立面过度装饰装修导致安全等问题,受到社会广泛关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六安市物业管理条例》《六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关于加强市城区住宅小区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通过制定本《通知》,进一步规范市城区住宅小区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活动,营造安全有序的居住环境,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市城区住宅小区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应当遵循安全、美观、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的原则,应当符合规划、建筑、消防、环境保护、城市容貌等有关规定和标准,处理好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损害相邻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今年以来,针对城区住宅小区建筑外立面过度装饰装修导致安全等问题,市住建局牵头开展了调研。6月,市城管局会同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等4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六安市城区建筑物外立面管理的通知》(六城管〔2021〕98号),对房屋窗台安装防盗窗(网)、空调外机等提出了严格规划、严格安装标准、严格监管力度,以及控制增量、消化存量等要求。7月,市住建局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通知》初稿,多次组织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并在网站公开向群众征求意见建议。

四、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规范城区住宅小区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活动,保障群众居住安全,保持住宅小区建筑物外立面的协调统一、整洁美观,确保无新增违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

五、主要内容

(一)建筑外立面需要安装防盗防护设施的,不得超出建筑物外墙设置,并符合消防安全的相关要求。需要封闭阳台的,不得超出栏板(杆)外沿。阳台、露台、外走廊等部位使用玻璃栏板的,应当使用安全玻璃,并采取防止玻璃爆裂、脱落措施;不得使用固定在主体结构上并直接承受人体荷载的玻璃栏板(即插夹式悬臂玻璃栏板)和外挂式玻璃栏板。在阳台、外窗窗台原设计具有花槽、花台等专用设施摆设花盆等饰品的,应当处理好安全、排水等问题;不得在无专用设施的阳台栏板、外窗窗台外侧摆设花盆等饰品。外立面管线及箱柜应当保持整洁、美观。

(二)市城区规划区内所有住宅小区,不得擅自开、堵门窗、封闭露台。不得擅自在住宅楼首层增设围墙或围栏,不得将小区公共绿地人为分割。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商品房销售时,违法违规向购房户承诺或误导购房户擅自设置庭院。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外立面颜色,不得擅自安装超重、超大或违反相关规定的设施设备,空调外机应严格按设计的位置安装,保持建筑物外立面的协调统一。

(三)沿街建筑室外装修,应满足城市色彩控制要求,不得为突出自身而使用刺激性色彩;不应增设突出建筑物的立柱、台阶等;高层建筑消防登高面上不应作悬挑装修;不应增加使用面积,屋顶装修应符合有关间距、景观等要求。

(四)住宅小区外立面装饰装修活动中的禁止性行为:

1.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2.侵占、损坏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3.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以及未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改变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用途;

4.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含阳光房等);

5.在非承重外墙开门、开窗等擅自改变房屋外观的;

6.在建筑物、构筑物上涂写、刻画或者违反规定悬挂、张贴宣传品、广告牌;

7.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或者含有放射性物质的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

8.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六、创新举措

(一)关于安装防盗防护设施。建筑外立面需要安装防盗防护设施的,不得超出建筑物外墙设置,并符合消防安全的相关要求。需要封闭阳台的,不得超出栏板(杆)外沿。阳台、露台、外走廊等部位使用玻璃栏板的,应当使用安全玻璃,并采取防止玻璃爆裂、脱落措施;不得使用固定在主体结构上并直接承受人体荷载的玻璃栏板(即插夹式悬臂玻璃栏板)和外挂式玻璃栏板。

(二)关于门窗、露台、围栏、外立面颜色、空调外机等。市城区规划区内所有住宅小区,不得擅自开、堵门窗、封闭露台。不得擅自在住宅楼首层增设围墙或围栏,不得将小区公共绿地人为分割。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商品房销售时,违法违规向购房户承诺或误导购房户擅自设置庭院。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外立面颜色,不得擅自安装超重、超大或违反相关规定的设施设备,空调外机应严格按设计的位置安装,保持建筑物外立面的协调统一。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考虑

(一)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持规定材料向物业服务企业申报登记,书面承诺遵守相关规定。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需要批准的,应当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书面告知房屋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依法督促有关法律法规和(临时)管理规约的实施,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应当进行劝阻;劝阻无效的,及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报告。

(三)无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小区,由所在街道(乡镇)、社区负责日常监督管理。

(四)有违反《通知》规定的行为,由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劝阻;劝阻无效的,及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报告。

(五)建立长效机制。市住建局会同市城管局等部门按照职能和职责分工,主动作为,相互配合,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培训力度,将城区住宅小区建筑物外立面整治工作纳入市精神文明建设年度考评内容,强化日常调度,注重工作实效,通过考评推动此项工作的落地落实。

标签:
关联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