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装配式建造技术应用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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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渠道意见及采纳情况
- 其他渠道意见及采纳情况
-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
- 文件
- 解读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的意见》(皖政〔2020〕21号),为进一步加快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我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装配式建造技术应用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录六安市人民政府网“全市政府网站意见征集平台”(http://yjzjk.luan.gov.cn/yjzjk/index.html)或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征集调查”栏目(http://zjj.luan.gov.cn/hdjl/yjzj/index.html)留言;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六安市梅山南路与长安南路交叉口六安建设大厦2220室 六安市建筑产业中心 曹晨(收),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装配式建造技术应用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传真将书面意见传真至3925902,联系人:曹晨。
四、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jnb0564@126.com。
截止时间:2021年6月30日。
六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装配式建造技术应用的通知》(送审稿)的起草说明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的意见》(皖政〔2020〕2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装配式建筑发展水平,促进我市建筑业转型升级,根据市政府领导批示精神,我局在前期调研、座谈取得成果的基础上,借鉴江苏省及合肥市先进做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将相关推进措施进行固化和提升,形成《关于进一步做好装配式建造技术应用的通知》(送审稿)。
一、制定背景
2019年,在“千名干部进万企业”和“四送一服”行动中,远大住工等6家企业强烈反映装配式建筑在我市推广难问题。对此,叶露中市长、孙军副市长均作了批示,要求市住建局“有针对性提出解决方案”。
(一)装配式建筑发展基本情况。我市作为安徽省建筑产业现代化综合试点城市,属于全省装配式建筑重点推进地区。2020年和2025年,我市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原则上需达到20%和30%,需年新增装配式建筑约200万㎡。2019年,我市装配式建筑新建量仅为54.44万平方米(不含工业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5.9%。
(二)存在问题。一是项目推进难度大。自2015年以来,我局会同市发改、自然资源等部门摸排确定年度装配式建筑实施计划并报请市政府批准实施,其中2017-2018年确定的金安区政府对面地块、高台小区等8个项目地块,总建筑面积约178.6万㎡,因种种原因均未能落地实施。二是构配件生产企业生存困难。由于我市装配式建筑体量较小,导致装配式建筑构配件生产企业产能得不到释放,企业面临无生产订单、无出路的尴尬局面。据了解,我市现有大部分装配式建筑构配件生产企业仅靠为滁州、南京等地代加工少量构配件维持企业运转,生存十分困难。
二、出台的必要性
(一)省政府考核。《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通知》(皖政办秘〔2016〕240号)“省政府将装配式建筑发展情况纳入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监督考核体系和各市政府节能目标考核体系,每年通报考核结果。”的规定实施后,省政府每年将装配式建筑年度发展情况纳入对市政府“双考核”范围。
(二)市委目标考核。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20年涉及市住建局改革任务台账中已将“出台进一步促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完善推动建造方式转型升级的配套政策;12月底力争新建装配式建筑占比达到15%(竣工),完成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城市验收准备”列入年度工作目标。
三、政策制定思路
为扩展装配式建筑构配件市场需求,激发市场活力,我局积极转变装配式建筑推广思路,以“坚持质量安全和宜装配则装配原则”为指导思想,设置重点推进区域和鼓励推进区域,分区实施、分步推进,循序渐进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
(一)分区实施。根据装配式建筑试点示范项目建设情况和装配式建筑构配件生产企业等配套能力建设情况,将市本级、金安区、裕安区、市开发区、叶集区、金寨县划定为重点推进区域;舒城县、霍山县、霍邱县划定为鼓励推进区域。
(二)分步推进。先水平后竖向预制构件,逐步实现由应用预制叠合楼板、预制楼梯、阳台板、空调板等构配件的低装配率向应用预制内外墙板的高装配率技术体系发展,逐步提高装配率,循序渐进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
四、起草过程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发展装配式建筑,促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有关要求,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的意见》(皖政〔2020〕21号),结合我市当前装配式建筑发展实际情况,市住建局牵头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装配式建造技术应用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向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广泛征求意见,经修改完善后形成《关于进一步做好装配式建造技术应用的通知》(送审稿)。
五、有关问题说明
(一)实施路径。重点推进区域内新建总建筑面积大于2万㎡的公共建筑、大于10万㎡的住宅小区全部采用预制水平构件,逐步实现由应用预制叠合楼板、预制楼梯、阳台板、空调板等构配件的低装配率向应用预制墙板的高装配率技术体系发展,循序渐进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
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的意见》(皖政〔2020〕21号)“……,分步推进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的水平构件、竖向非承重构件、竖向承重构件技术体系,逐步提升装配率。”的规定,结合《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建筑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六政秘〔2020〕36号)中“二、加快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中已确定的“公共建筑单体面积大于2万㎡或住宅项目大于10万㎡的”的标准,保持政策一致性。
(二)产能测算。根据我市已实施的装配式建造项目构配件使用量初步测算,在仅应用装配式建筑水平构件的情况下,我市现有的7家装配式混凝土构配件生产企业年产能可满足2967.63万㎡项目建设需要,远大于我市年新建建筑总量。
《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装配式建造技术应用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一、全市装配式建筑发展划分为重点推进区域和鼓励推进区域。重点推进区域是指市本级、金安区、裕安区、市开发区、叶集区、金寨县;鼓励推进区域是指舒城县、霍山县、霍邱县。
二、重点推进区域:2021年9月1日起,新建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的单体公共建筑、大于10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建筑(混凝土结构)均需采用预制水平构件,且楼板、楼梯、阳台、空调板等水平构件应用比例不小于70%。
鼓励推进区域:2021年9月1日起-2022年底,每年至少确定1-2个住宅小区建筑采用装配式建造技术建造;2023年起,新建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的单体公共建筑、大于10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建筑(混凝土结构)均需采用预制水平构件,且楼板、楼梯、阳台、空调板等水平构件应用比例不小于70%。
三、对实施装配式建造技术的项目,发改部门在立项批复文件、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规划条件和土地出让公告中应注明“装配式建造相关要求”。
四、建设单位应将装配式建造技术应用纳入建设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在设计任务书和施工招标文件中明确装配式建造技术应用要求,并在竣工验收报告中载明装配式建造技术应用情况。
五、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标准开展设计,确保建筑结构安全可靠。施工图审查单位应对设计文件中装配式建造技术应用内容进行专项审查。
六、施工单位应编制装配式建造专项施工方案,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施工验收标准规范要求组织施工,确保质量安全。
七、装配式建筑构配件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行业相应标准规范要求建立健全各项质量保证体系,产品生产前应编制生产方案,出厂时应加强出厂检验,并出具产品检测报告和质量证明文件。
八、监理单位在装配式构配件进场验收时,应审查构配件检测报告和相关质量证明文件,督促施工单位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对未按规定采用装配式建造技术和违反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行为,监理单位应责令施工单位及时纠正,并报告属地质量监督管理部门。
九、鼓励新建项目在满足应用预制水平构件要求的基础上,积极采用预制竖向构件,逐步提高单体建筑的装配率。
十、有关问题说明。1.政府投资项目时间以立项批复时间为准,社会投资项目以土地出让时间为准;2.项目总建筑面积是指出让(划拨)地块建筑计容总面积;3.项目地块内构筑物、配套附属设施(如垃圾房、配电房、值班室等)以及单体建筑确因技术条件、建筑功能特殊等原因不适宜实施装配式建造技术的,可不采用;4.预制水平构件应用比例按照《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51129-2017)计算。
其他渠道意见及采纳情况
收到部门反馈意见两条: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关问题说明中“社会投资项目以土地出让时间为准”修改为“社会投资项目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出具规划条件时间为准”。采纳。
市发改委:对实施装配式建造技术的项目,发改部门在立项批复文件、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规划条件和土地出让公告中应注明“装配式建造相关要求”,修改为:对实施装配式建造技术的项目,发改部门在立项批复文件、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规划条件和土地出让公告中应注明装配式建造相关要求。采纳。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反馈时间:2021年7月8日 11时5分
2021年5月30日,我单位对《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装配式建造技术应用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有关部门和公众征求意见,于5月30日至6月30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网站公开、书面信件等方式向社会征集相关意见和建议,共收到反馈意见和建议5条,其中采纳3条,采纳与否的理由见下表。
序号 | 反馈人 | 提出意见 | 是否采纳 | 是否采纳原因 | 备注 |
1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有关问题说明中“社会投资项目以土地出让时间为准”修改为“社会投资项目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出具规划条件时间为准”。 | 是 | 部门职责 | 来函 |
2 | 市发改委 | 对实施装配式建造技术的项目,发改部门在立项批复文件、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规划条件和土地出让公告中应注明“装配式建造相关要求”,修改为:对实施装配式建造技术的项目,发改部门在立项批复文件、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规划条件和土地出让公告中应注明装配式建造相关要求。 | 是 | 部门职责 | 来函 |
3 | 市市场监管局 | 无意见 | / | / | 来函 |
4 | 六安老陈 | 我是一名土生土长的六安人,我希望我的家乡建设的越来越美丽。目前,由于人口老龄化、自然砂石资源日益减少、生态环境保护等问题日益显现,推行装配式建筑是顺应时代发展的大趋势,契合六安市城乡绿色发展定位。但装配式建筑毕竟是个新生事物,全面实施前还是需要进一步打好基础,希望六安在推广的同时,主管部门能同步加强装配式建筑管理人员、工人等技术培训,加大装配式建筑项目检查频次,及时发现并指导解决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从而确保房屋质量安全。 | 是 | 电话 | |
5 | 五牌里小曹 | 《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装配式建造技术应用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中仅要求符合条件的项目应用水平预制构件,对竖向预制构件未作明确要求,为什么不考虑推广装配率达到50%的项目? | 否 |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促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的意见》(皖政〔2020〕21号)及2021年安徽省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要点要求:全省各地坚持质量安全和宜装配则装配原则,加快推广应用预制内外墙板、预制楼梯板、预制楼板等“三板”,支持基础较好的地市推进竖向承重构件技术体系,逐步提升装配率。加之,由于我市前期实施的高装配率(应用预制竖向构件)项目整体推进进度较慢,相关技术人员力量储备不充足。为此,我局积极转变装配式建筑推广思路,结合我市经济发展水平,采取先易后难、先水平后竖向的推广模式,设置重点推进区域和鼓励推进区域,分区实施、分步推进,循序渐进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 | 电话 |
文件
解读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水平,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步伐,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的意见》(皖政〔2020〕21号)等文件要求,我局牵头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装配式建造技术推广应用的通知》。
二、制定意义
2020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联合国提出我国力争2030年碳达峰、2060年碳中和的目标。建筑行业作为碳排放量相对较大的行业之一,据测算,建筑能耗在能源消耗中占的比例为30%,装配式建筑作为绿色建筑的重要载体,打破了传统施工模式,将大量现场作业转移到工厂,在节能、节材、节水、节地、环境保护五个方面均有显著作用,与绿色发展理念十分契合,是实现建筑行业“碳达峰”和“碳中和”的重要技术路径。
三、起草过程
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的意见》(皖政〔2020〕21号),结合我市当前装配式建筑发展实际情况,市住建局牵头起草了《关于进一步促进装配式建造技术应用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根据市政府专题论证会要求,将文件名称修改为《关于进一步做好装配式建造技术应用的通知》,并对文件内容进一步精简、压缩;并向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广泛征求意见,经修改完善后形成《关于进一步做好装配式建造技术应用的通知》,并由市住建局、市发改委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实施。
四、工作目标
到2021年末,装配式建筑占到新建建筑面积的18%;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到新建建筑面积的30%。
五、主要内容
《通知》自2021年9月1日实施,其中政府投资项目时间以立项批复时间为准,社会投资项目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出具规划条件时间为准。
2021年9月1日起,重点推进区域内城镇新建建筑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的居住小区或单体大于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原则上采用预制水平构件,且楼板、楼梯、阳台、空调板等水平构件应用比例不小于70%。
2021年9月1日起至2022年底,鼓励推进区域的县区每年至少确定1-2个居住小区采用装配式建造技术建造;2023年起,按重点推进区域要求推广应用装配式建造技术。
鼓励新建建筑项目在满足应用预制水平构件要求的基础上,积极采用预制竖向构件,逐步提高单体建筑的装配率。
大跨、超高建筑及工业厂房原则上采用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鼓励重点抗震设防类公共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及政府投资公共建筑优先采用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
六、创新举措
根据近几年来各县区装配式建筑项目实施情况及装配式建筑构配件生产企业等配套能力建设情况,合理划分装配式建造技术应用重点推进区域及鼓励推进区域,确保装配式建造技术应用有序推进。同时对因技术条件、建筑功能特殊等原因不适宜实施装配式建造技术的项目作了补充说明,可由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确认后,不采用装配式建造技术。
七、保障措施
对实施装配式建造技术项目,发改、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将在项目建议书批复及规划条件中注明装配式建造相关要求;市场监督管理、住建部门将加强构配件生产企业管理,确保构配件质量,同时在项目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予以把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