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六安市维保与检测质量安全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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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安徽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六安市电梯使用安全条例》,根据上级有关部署要求,结合实际,市市场监管局起草了《六安市维保与检测质量安全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集时间:
2026年5月25日至2026年6月24日。
二、征集方式:
(一)登录六安市人民政府网“全市政府网站意见征集平台”(http://www.luan.gov.cn/hdjl/yjzjk/)或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征集调查”栏目(http://scjgj.luan.gov.cn/)留言;
(二)书面信件。邮寄地址: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六安市金安区长安南路市市场监管局109办公室,邮编:237000);
(三)电子信件。发送至电子邮箱la3320183@163.com;
(四)联系电话:0564-5136050。
来信请注明“征求意见稿建议反馈”字样及来信人姓名、联系方式。
附件:
1.
六安市维保与检测质量安全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2.
关于《六安市维保与检测质量安全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x
2026年5月25日
附件1:
六安市维保与检测质量安全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电梯质量安全水平,加强我市电梯维保、检测质量安全监管,规范电梯维保检测单位和从业人员行为,促进电梯行业诚信自律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质量安全信用评价管理,是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评分标准和要求,对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开展电梯维护保养业务的单位(以下简称维保单位)和开展电梯自行检测业务的单位(以下简称检测单位)进行信用等级分级,实施差异化监督管理的信用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依法成立并取得相应行政许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开展电梯维护保养业务和电梯自行检测业务的单位。
第四条 电梯维保和检测质量安全信用评价管理工作遵循客观统一、公平公正、量化考核、分类监管的原则。
第五条 电梯维保与检测质量安全信用评价实行记分制,按照《六安市电梯维保质量安全信用评价指标》《六安市电梯检测质量安全信用评价指标》(见附件)规定项目进行评价,对各电梯维保、检测单位分别进行计分。记分周期为每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六条 市场监管部门结合常规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培训考核、投诉举报等工作和六安市电梯安全监管信息化系统(以下简称电梯监管系统)信息,按照第五条规定的评价项目对电梯维保、检测单位进行累计量化记分。各数据来源单位应保证所提供用于评价的信息内容准确无误,并对所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性负责。
第七条 被评价单位对记分情况有异议,被评价单位应当在评价结果公布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实施检查的市场监管部门提出,市场监管部门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5工作日日内予以答复。
第八条 被评价单位年度质量安全信用评价,按记分情况从高到低分为A、B、C、D四个等级:90分(含)以上的,为A级单位;80分至90分(含)的,为B级单位;60分至80分(含)的,为C级单位;60分以下的,为D级单位。
第九条 维保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当年评价周期内质量安全信用评价结果为D级:
(一)发生电梯安全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迟报、谎报、瞒报或者故意破坏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的,或被认定为应承担主要责任的;
(二)特种设备许可证书超过有效期、超出许可范围从事电梯维护保养业务或者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特种设备许可证书的;
(三)因维护保养原因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仍继续使用电梯的:
1.乘客与载货电梯门锁安全回路被短接;
2.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失效;
3.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紧急停止开关缺失或失效;
4.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扶手带外缘与任何障碍物之间距离小于400mm时,未按要求装设防护挡板;
(四)评价周期内因未按照法律法规及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维护保养、检测业务被行政处罚2次及以上的;
(五)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被列入其他各类行政机关、司法机关“黑名单”的;
(六)发生电梯困人时间无故不实施救援的,电梯应急救援抵达时间城区内超过30分钟、其他地区超过1小时,或导致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的;
(七)拒不接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拒不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
第十条 检测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当年评价周期内质量安全信用评价结果为D级:
(一)出具不实、虚假检测报告,被市场监管部门查实的;
(二)评价周期内因未按照法律法规及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检测,被行政处罚的;
(三)执业的检验师或检验员数量不满足许可要求的;
(四)资质认定证书到期,或将电梯自行检测业务违法转包、分包给其它检测单位或个人;
(五)拒不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的;
(六)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被列入其他各类行政机关、司法机关“黑名单”的;
(七)告知后连续十二个月以上未对外出具检测报告的;
(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中,被查实存在违规检测的。
第十一条 电梯维保与检测质量安全信用评价结果将通过一定方式向社会公布,鼓励政府及相关部门使用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
第十二条 市场监管部门根据等级评价结果,对被评价单位实施差异化分类监管。
对A级单位,实施正向激励措施,减少监督检查频次和质量抽查的抽样数量,在下年度安排1次市级监督检查。
对B级单位,加强指导帮扶,助力提升维保检测质量安全信用等级,适当减少监督检查频次和质量抽查的抽样数量,在下年度安排1至2次市级监督检查。
对C级单位,加大监管力度,督促其限期完成问题整改,逾期未改正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适当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在下年度安排不少于2次监督检查。
对D级单位,列入重点单位监管,约谈单位负责人;督促其限期完成问题整改,逾期未改正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在下年度安排不少于3次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市电梯维保检测质量安全信用评价工作。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各检验检测机构、市电梯行业协会、市电梯安全监管中心、各维保单位负责质量安全信用对应项目评价信息内容的汇总并按要求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送,
第十四条 市场监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电梯维保检测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责令改正,并按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不得以信用评价措施代替行政处罚。电梯维保检测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较重行政处罚的,依照《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4号)相关规定,实施相应管理措施。
第十五条 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要推动社会公众参与电梯安全监督,发挥电梯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畅通12315、12345、96366等投诉举报和咨询服务渠道,加强社会监督。
第十六条 实施电梯维保检测质量安全信用评价,坚持监管为民的理念,不得向维保单位、检测单位收取任何费用,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根据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电梯监管要求的调整与变化情况,以及我市电梯安全监管工作的实际需要,由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适时调整《六安市电梯维保质量安全信用评价指标》《六安市电梯自行检测质量安全信用评价指标》。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六安市电梯维保质量安全信用评价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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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项目 |
序号 |
评价项目 |
评价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 |
数据来源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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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条件 |
1 |
人员情况 |
注册地在本地的单位,其作业人员配备应当符合TSG 07的相关要求并按要求缴纳社保;外地驻点维保单位应当根据在本辖区备案的维保电梯数量合理配备作业人员且必须是在本单位正常缴纳社保。每名作业人员领取任务上限为60台/月。 |
按照每名作业人员领取任务上限计算该维保单位实际配备作业人员数量与应配备的作业人员数量差值。每少1人扣1分,扣完为止。 |
15 |
评价对象 |
对发现问题的单位交由所在地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直接判定为D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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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单位备案情况 |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及作业人员应在六安市电梯安全信息化监管系统中备案信息准确完整、无异常现象。 |
发现异常信息或者信息变更未及时更新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
5 |
96366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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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项目备案情况 |
电梯维保项目应当在六安市电梯安全信息化平台及时进行备案信息准确完整、无异常现象。 |
发现项目未及时备案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如有转包、分包项目则此项为0分。 |
5 |
96366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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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人均维保台量 |
每名维保作业人员承担的维保台量以96366平台备案的电梯数量计算。 |
维护保养作业人员人均维护保养电梯数量超过60台的不得分;人均在40台(含)至60台得10分;人均40台以下的得15分。 |
15 |
96366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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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培训考核情况 |
定期对单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考核。 |
未开展安全培训与考核的不得分;开展安全培训未进行考核的得1分;开展安全培训和考核的得2分。 |
2 |
评价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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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 |
6 |
维保质量 |
年度维保质量抽查符合率(评分) |
95分以上得15分;90分(含)至95分得10分;75分(含)至90分得5分;60分(含)至75分得2分;低于60分的直接判定为D级。 |
15 |
市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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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检验检测一次性合格率 |
各维保单位评价周期内维保电梯的一次性检验、检测合格的电梯总数/各维保单位评价周期内所维保电梯总数 |
定期检验时一次性合格率为90%及以上的,得10分;一次合格率为80%(含)至90%的,得7分;一次合格率为70%(含)至80%的,得5分;一次合格率为60% (含)至70%的,得2分;一次合格率低于60%的,不得分。 |
10 |
检验、检测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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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故障投诉情况 |
梳理12345市长热线和12315投诉举报平台等渠道涉及电梯的举报投诉重点评价有效投诉数;有效投诉是指投诉的内容经特种设备监管部门确认由于维保单位原因造成的投诉。 |
每发现1起有效投诉扣1分,扣完为止。 |
5 |
县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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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无纸化覆盖率 |
实施无纸化维保电梯数量/所维保电梯总数 |
所维保电梯全部实现无纸化得10分;无纸化覆盖率大于 99%得8分;大于98%得6分;大于97%得4分, 大于96%得2分,其余均不得分。 |
10 |
96366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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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救援 |
10 |
电梯困人率 |
维保的电梯困人起数/所维保电梯总数按年度进行统计因停电原因导致困人的不计入。 |
困人率10%以下的得5分;10%至15%得3分;15%以上的不得分。 |
5 |
96366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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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同一部电梯 困人次数 |
同一部电梯全年出现3次(含)以上(因外部原因导致困人的不计入)。 |
按部计算每发现一台扣1分扣完为止。 |
5 |
96366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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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应急响应 |
对应急救援电话(包括24小时维修热线)有不接、缓接、拒接等现象发生,或应急救援完成后未及时查明原因并回复96366平台。 |
按次数扣分,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因联系不通畅导致启动二级救援的不得分。 |
5 |
96366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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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到达时限 |
应急救援到达现场时间 |
以电梯救援现场平均到达用时计算平均到达现场时间小于20分钟得3分,20分钟至30分钟之间得2分,其余不得分。 |
3 |
96366平台 |
城区超过30分钟,其他地区超过1小时的直接判定为 D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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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项 |
14 |
行政处罚与约谈 |
电梯维保单位被行政处罚与违法约谈次数 |
每被行政处罚1次扣5分、每约谈一次扣3分。最高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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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市场监管局 |
年度内行政处罚2次及以上直接判定为D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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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经营异常名录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次数 |
每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1次扣5分最高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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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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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情况 |
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直接判定为D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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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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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许可情况 |
许可证过期后 |
许可证过期后仍开展此项业务的直接判定为D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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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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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项 |
18 |
技能提升 |
积极参加各类职业技能竞赛、职业技能鉴定与比对活动。 |
参加省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并获得名次的,每人次加2分。参加市级职业技能竞赛前三名分别得 2分、1.5分、1分;单位内部组织技能竞赛或与其他单位开展比对活动的加2分;组织单位作业人员参与职业技能鉴定每人次加0.1分。最高加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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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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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社会贡献 |
积极申报二级救援机构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电梯行业协会开展科普宣传活动。 |
被列入二级救援机构的单位加1分;按要求接受调度并按时完成救援的每次加 0.5分;开展电梯安全知识公益宣传每次加 0.5分。最高加5分。 |
/ |
市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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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行业自律 |
遵守行业自律制度年度内无违反行业自律公约的行为。积极参加行业协会组织各项活动履行会员义务。 |
无相关违反行业自律公约行为,积极参加相关活动的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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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电梯行业协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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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电梯自行检测质量安全信用评分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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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项目 |
序号 |
评价项目 |
评价内容 |
分值 |
数据来源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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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管理 |
1 |
许可范围 |
超许可证范围实施自行检测的,或许可证不在有效期内仍继续实施检测的,其年度信用等级直接评为D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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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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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检验人员资格 |
自行检测机构未按照市局要求,及时传递、报告电梯自行检测信息的,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检测活动的,或使用非本单位的检测人员从事检测活动的,其年度信用等级直接评为D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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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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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证书使用 |
存在伪造、变造、转让、出租、出借许可证,向无资质单位出售或非法提供质量证明文件,或让其他单位、人员挂靠的,其年度信用等级直接评为D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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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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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条件 |
4 |
人员管理 |
未按规定上传《电梯自行检测告知书》的,或在本辖区检测人员信息发生变化时,未在3个工作日内变更告知的,发现一次记1分。累计发现5次的,其年度信用等级不得评为A级。未书面明确检测点、分支机构检测质量管理负责人的,发现一次记3分,累计发现2次的,其年度信用等级不得评为A级。检验师、检验员数量未持续满足许可规则(承诺书)要求的,发现一次记2分。累计发现5次的,其年度信用等级不得评为A、B级。未提交检验检测人员劳动合同、养老保险缴交证明、执业注册证明的,发现一次记1分。累计发现5次的,其年度信用等级不得评为A级。 |
10 |
市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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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信息告知 |
在我市固定地址、授权联系人、负责人及其联系电话发生变更未按规定告知的,发现一次记1分。累计发现5次的,其年度信用等级不得评为A级。 |
4 |
市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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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仪器配置 |
检测所使用计量器具和仪器不满足检测业务的,或未提供有效计量检定或校准证书的,发现一次记1分。 |
3 |
市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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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检测能力 |
未按规定参加市局组织培训考核的,发现一次记2分;在市局组织的能力比对等考核中,人员成绩在70分以下的,发现一次记2分;在市局监督检查中存在检测项目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发现一次记2分。 |
8 |
市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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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分支机构、检测点管理 |
在现场进行检测时,未按2名持证检验人员一组开展工作的、或未配备与业务相适应仪器设备的,发现一次记2分。累计发现6次的,其年度信用等级直接评为D级。 |
6 |
县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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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证体系 |
9 |
安全承诺 |
未按规定上传《电梯自行检测质量安全承诺书》的,或者未遵守《电梯自行检测质量安全承诺书》所列明事项的,发现一次记1分。累计发现5次的,其年度信用等级不得评为A级。 |
4 |
市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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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作业指导书 |
未结合电梯特点制定相应检测作业指导书或未按作业指导书要求实施具体检测工作的,发现一次记1分。未按作业指导书要求实施检测的,累计发现5次,其年度信用等级不得评为A、B级 |
4 |
市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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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信息化管理 |
未按要求使用监管平台进行检测的,其年度信用等级直接评为D级。使用监管平台时,未按要求进行刷脸、记录、定位、实时上传等,发现一次记2分。累计发现5次的,其年度信用等级不得评为A、B级 |
8 |
县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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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检测记录 |
无检测原始记录的,其年度信用等级直接评为D级。检测的原始记录、备忘录、检测报告等记录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发现一次记1分。 |
4 |
县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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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检测档案 |
未建立检测档案,发现一次记3分,检测档案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相关制度要求的,发现一次记1分。累计发现5次的,其年度信用等级不得评为A级。 |
4 |
县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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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合同管理 |
未签订电梯自行检测合同或签订阴阳合同、提供虚假合同的,发现一次记2分。累计发现5次的,其年度信用等级不得评为A级。 |
4 |
县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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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质量管控 |
分支机构、检测点检验师未对检测人员开展培训的,或未履行质量管控职责保证检验检测原始数据和技术资料的准确、完整、可靠的,发现一次扣2分。 |
6 |
市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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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检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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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项目告知 |
签订合同后实施检测前,未将电梯检测项目信息上传告知的,发现一次记1分,累计发现5次的,其年度信用等级不得评为A、B级。 |
5 |
县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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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资料检查 |
检测前,未对受检电梯进行技术资料审查的,发现一次记1分。 |
4 |
县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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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运行质量 |
未对使用单位存在不符合项目的整改情况进行确认的,发现一次记2分。累计发现5次的,其年度信用等级不得评为A、B级。 |
6 |
县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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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隐患报告 |
检测发现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未及时告知使用单位要求停止使用电梯的,或未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的,其年度信用等级直接评为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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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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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投诉举报 |
经举报、投诉、媒体曝光或监督检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一次记3分,其年度信用等级不得评为A级,累计3次受到行政处罚的,其年度信用等级直接评为D级。受到行政约谈的,一次记1分。 |
6 |
县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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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超期未检 |
因检测机构原因,导致电梯超期未检测的,发现一次记1分。 |
4 |
县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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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虚假报告 |
出具虚假报告或检测结果严重失实的,其年度信用等级直接评为D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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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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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 |
23 |
接受监督 |
自行检测机构未按要求上报相关记录、报表、总结、报告的,发现一次记1分。 |
4 |
市、县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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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责令改正 |
对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的事项,逾期未改正的,发现一次记2分。累计5次的,其年度信用等级不得评为A、B级。 |
6 |
市、县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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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情况 |
25 |
事故情况 |
因检测机构原因,发生在特种设备领域统计范围内的生产安全事故,其年度信用等级直接评为D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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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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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项 |
26 |
社会责任 |
受市场监管部门调度开展公益属性检测活动的,有一次加1分,加满为止。 |
5 |
市电梯行业协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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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行业自律 |
自愿加入行业协会,为规范市场提升检测质量实施自律自治活动的,加1分;发现违法行为实名举报,经查实的,加2分。 |
6 |
市电梯行业协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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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维保与检测质量安全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
一、制定依据及背景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六安市电梯使用安全条例》,2025年8月,市市场监管局制定出台了《六安市电梯维保单位信用评价指标体系(试行)》(以下简称《评价指标体系》),对维保单位进行信用评级。根据《评价指标体系》实施以来各方反馈的意见和建议,为进一步优化对电梯维保单位和电梯自行检测单位的分类监管,根据上级有关部署要求,结合实际,市市场监管局草拟了《六安市维保与检测质量安全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制定过程
市市场监管局对起草工作高度重视,2026年2月份启动相关工作,按照查找依据、收集资料、开展调研、内部研讨等步骤推进。2026年4月,我局编制了《管理办法》初稿,并组织相关人员讨论修改完善,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包含十八个条文和两个附件。十八个条文主要对信用评价的制定目的、适用对象、评价原则、评价方式、等级划分等内容作出规定。两个附件分别为《六安市电梯维保质量安全信用评价指标》《六安市电梯检测质量安全信用评价指标》。其中,《六安市电梯维保质量安全信用评价指标》包括资源条件、质量管理、应急救援、扣分项和加分项5个评价项目、20个具体项目,并根据我市维保实际情况逐项设置评价内容及评分标准;《六安市电梯检测质量安全信用评价指标》包括许可管理、告知条件、质量保证体系、自行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事故情况、加分项7个项目、27个具体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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