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六安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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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9日,我委公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六安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网站公开、书面信件等方式向社会征集相关意见和建议,并征求了市直部门和各县区的意见。截至目前,共收到6条修改意见(含公众意见3条)。其中已采纳2条,未采纳4条。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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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公众 |
修改建议 |
是否采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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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市交通局 |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17〕1975号2017年11月15日印发),公路项目已纳入《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目录”主要内容有,一是对于目录中的项目,建设单位可不编制单独的节能报告,可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中对项目能源利用情况、节能措施情况和能效水平进行分析。二是节能审查机关对本目录中的项目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建议对公路项目不纳入实施办法范围。 |
未采纳。原因:《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是国家发改委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而统一发布的,市级实施办法中不对此细化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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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市住建局 |
建议将第十条中"各地完善'两高'项目审批和节能审查协调联动机制,市和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及电力部门办理供电手续时,对未按规定开展节能审查手续的"两高"项目,及时告知同级发改部门"修改为"各地完善'两高'项目审批和节能审查协调联动机制,电力部门办理供电手续时,对未按规定开展节能审查手续的"两高"项目,及时告知同级发改部门"。 理由: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要件材料有明确要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不属于办理要件,住建部门无法要求企业额外提供。2.2024年11月21日,省住建厅、省数管局联合印发了《安徽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省一单”(2024版)》,明确事项清单或申请材料、办理流程等全省统筹要素,地市不允许自行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不属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申请材料,我市也无权限进行调整添加。因此,市和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无法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了解到该项目是否办理了节能审查手续,需删除此表述。 |
未采纳。原因:此条是落实省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中有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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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裕安区 |
建议将第十条中“市发改委禁止将‘两高’项目节能审查权限下放至县区节能审查机关,县区发改部门严禁擅自实施‘两高’项目节能审查”修改为“市发改委拥有‘两高’项目节能审查最低权限,严禁县区发改部门擅自对‘两高’项目实施节能审查”。 |
已采纳。根据意见内容进一步修改完善印发稿有关表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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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利 |
能否在文中第二十条明确,缺因客观因素影响项目延期开工的,可以申请节能审查意见延期1年(参照环评和核准有关要求)。 |
未采纳。原因:依照国家发改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第十九条,与其内容保持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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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博 |
建议文中明确“两高”联合评估论证需要在哪一阶段开展 |
未采纳。原因:相关内容和具体要求已在其他有关文件中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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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雪 |
建议将第十条中"市发改委禁止将"两高"项目节能审查权限下放至县区节能审查机关,县区发改部门严禁擅自实施"两高"项目节能审查"修改为"市发改委拥有"两高"项目节能审查最低权限,严禁县区发改部门擅自对"两高"项目实施节能审查。 |
已采纳。根据意见内容进一步修改完善印发稿有关表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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