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关于优化住宅小区相关规划管理要求 推进好房子建设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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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健康发展,提升建设项目开发品质,激发市场活力,结合实际,市自然资源局会同市住建局草拟了《关于优化住宅小区相关规划管理要求 推进好房子建设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建议,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集时间
2025年7月30至2025年8月30日
二、征集方式
(一)登录六安市人民政府网“全市政府网站意见征集平台(https://www.luan.gov.cn/hdjl/yjzjk/)或六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征集调查”栏目(http://zrzy.luan.gov.cn/hdjl/yjzj/index.html)留言;
(二)书面信件。邮寄地址:六安市佛子岭中路101号六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1507室,邮政编码:237000;
(三)电子信件。发送至电子邮箱1251869221@qq.com;
(四)联系电话:0564-3370831、0564-3908989。
来函来件,请在信封表面或者来件主题注明“关于优化住宅小区相关规划管理要求 推进好房子建设的通知”字样。
附件:1.关于《关于优化住宅小区相关规划管理要求 推进好房子建设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2.《关于优化住宅小区相关规划管理要求 推进好房子建设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六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7月30日
《关于优化住宅小区相关规划管理要求 推进好房子建设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决策部署,提升住宅开发品质,打造好房子,激发市场活力,促进房地市场健康平稳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高品质、多元化住宅的需求,结合我市实际,市自然资源局会同市住建局启动《关于优化住宅小区相关规划管理要求 推进好房子建设的通知》起草工作。
二、起草过程
2025年6月,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多次调研考察先进城市房地产新政策,市自然资源局多轮召开座谈会了解企业诉求,2025年7月,我局全面启动文件编制工作,经局相关科室及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多轮研讨,在广泛征求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局意见后,经多次修改完善,形成征求意见稿。
三、起草依据
本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民用建筑通用规范》《住宅项目规范》《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安徽省 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 运营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六安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六安市住宅设计品质提升指引》等相关法规及政策文件编写。
四、主要内容
《关于优化住宅小区相关规划管理要求 推进好房子建设的通知》(送审稿)共12条。其中:
第1~8条为优化住宅小区规划指标条款,主要包含优化住宅建筑阳台、结构层高、配套设施、架空层等计容规则以及停车位配比、充电桩比例、专用庭院设置等内容。
第9~11条为“好房子”建设的引导性条款,主要包含优化小区空间布局,合理控制建筑高度,优化整体立面设计,提高工程质量水平,改善品质功能等内容。
第12条为文件实施要求,主要包含:文件实施范围、年限及项目要求等内容。
六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7月30日
关于优化住宅小区相关规划管理要求
推进好房子建设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提升住宅开发建设品质,打造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好房子,促进房地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居住需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住宅建筑阳台计容规则
1.住宅建筑阳台应与居室空间或厨房(餐厅)相通,其最大进深不应大于2.4米(阳台围护结构外围至外墙面的最大垂直距离)。
2.住宅建筑每层阳台(含各类形式的阳台和入户花园等非公共活动空间)水平投影面积之和不应超过该层建筑水平投影面积的20%。
符合上述两条标准,阳台无论封闭与否,均按照围护结构(设施)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建筑面积并计容积率,进行商品房预售和不动产登记。如超出上述标准,则超出部分应按水平投影面积全额计建筑面积并计容积率。
3.不应随意将住宅套内空间分割成阳台,对于有悖正常使用功能、尺寸和设置要求的,作为套内空间按楼板水平投影计建筑面积。
二、优化建筑结构层高计容规则
套内建筑面积大于等于144平方米的复式住宅,起居室可布置不超过套内面积25%的挑空,挑空层高不大于两个标准层、开间不超过2跨、同时保留套内南向卧室等居住空间的,按单层水平投影面积面积计入容积率。
三、优化配套设施计容规则
社区用房、养老服务设施等出让合同约定需无偿移交的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开闭所、公用配电房、公厕等公益性设施,其建筑面积可不计容积率,但需计入总建筑面积,并纳入建筑密度计算。
四、优化架空层计容规则
鼓励住宅整层架空,设置公共开敞空间。
1.住宅建筑首层架空层层高不宜小于3.6 米。
2.住宅建筑首层除必要的垂直交通空间、入口大堂及各类管井宜整层架空,架空面积不宜小于70%。
同时满足以上条件的,架空部分可利用门窗、玻璃封闭,但需依据架空主题明确使用功能。(如书屋、儿童游戏、邻里互动等公共用途,不可用于商业经营。)
符合上述标准的住宅建筑架空空间及首层垂直交通空间、入口大堂均不计容积率。
五、优化停车位配建指标要求
住宅建筑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指标按1.1车位/百平米建筑面积配置。
六、优化停车位配建充电桩的要求
新建住宅项目固定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预留安装条件时需将管线和桥架等供电设施建设到车位,满足直接装表接电要求,同时需满足电力负荷需求。
七、优化车库出入口顶棚、非机动车停车棚等构筑物计容规则
1.地下车库出入口顶盖建筑面积不计容积率。
2.非机动车停车棚(包含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场所)不计建筑面积、不计容积率、不计建筑密度。
3.结合景观独立设置在绿地中,仅用于到达地下室所必需的消防疏散专用楼梯间、风井和烟井等地面附属建构筑物,其建筑面积不计容积率。
八、允许设置室外专用庭院
新建住宅小区在满足绿地率、道路通行等规划要求前提下,低多层(建筑高度不大于27米)住宅建筑允许设置室外专用庭院(含下沉庭院)。室外专用庭院(含下沉庭院)不计入建筑密度、不计入绿地率、不纳入不动产登记。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室外专用庭院不宜设置于住宅建筑北侧。
2.室外专用庭院须设置安全遮挡设施,防止高空坠物。
3.室外专用庭院(含安全遮挡设施)同住宅建筑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其尺寸、界线及立面效果纳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内容。
4.室外专用庭院可统一设置用于景观遮挡作用的通透性围墙,高度不大于1.6米。
5.严禁在庭院内进行私搭乱建,相关要求在物业管理规约内予以明确。
6.建设单位应及时、准确地向购房者及物业管理单位说明关于室外专用庭院用途,严禁误导性宣传。房屋销售合同应当明确室外专用庭院的用途和购房业主的管理维护义务,购房业主在签订房屋销售合同时须同时签订不私自改变用途和安全使用庭院的承诺书。
九、优化空间布局
新建住宅小区应结合地块特点,拓展公共活动空间,提高小区居住品质。合理控制建筑高度,住宅建筑层高不应低于3米,鼓励多层住宅建筑层高不低于3.3米。优化整体立面设计,设备平台等附属构件宜统一外立面。
十、提高工程质量水平
全面落实《六安市住宅设计品质提升指引》(2024版)要求,严格按照施工工序施工,应用优质建材,优化施工工艺,着力解决外墙屋顶渗水、地下室车库底板渗水、大跨度客厅楼板裂缝等问题,提高房屋工程质量。
十一、改善品质功能
新建住宅建筑每套住宅卧室、起居室、厨房均应能直接采光和自然通风。鼓励优化卫生间设计,实现直接采光和自然通风。智能化系统设备用房、室外地下“智能化”系统应与住宅项目同步建设,满足房屋通过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实现家居生活的智能化管理的基本条件,不断优化居住体验。
十二、其他事项
1.本文件适用于六安城区范围内新建住宅项目(安置房除外)规划、建设和管理,各县区可参照执行。
2.已审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住宅项目,原则上按原批准文件执行。对确需调整且理由充分的,可由建设单位按程序向市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请,经市自然资源局会同市住建局结合项目开发进度等情况审查,按“一事一议”原则报市规委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规划调整。
3.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有效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