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拟调整六安市2025年度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及维持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 征集公告
- 征集渠道
- 网络渠道意见及采纳情况
2025年6月26日,市民政局根据省、市年度工作安排,草拟了拟调整2025年度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及维持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意见情况报告。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时间:2025年6月26日-2025年7月26日
二、征集方式:
(一)登录六安市人民政府网登录六安市人民政府网“全市政府网站意见征集平台”
(http://www.luan.gov.cn/hdjl/yjzjk/yjzjk/index.html)或六安市民政局网站“征集调查”栏目(http://mzj.luan.gov.cn/hdjl/yjzj/index.html)留言;
(二)书面信件。邮寄地址:六安市行政中心5号楼418室 社会救助科(收),邮编:237000;
(三)电子信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lasshjz@163.com。
(四)联系电话:0564-3379224。
拟调整六安市2025年度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及维持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意见的起草说明
一、调整依据
(一)《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285号)第七条规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均消费支出和物价变动情况,每年调整一次,或者适时调整”。
(二)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皖民社救字〔2023〕41号)第七条规定:“低保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每年调整一次,或者适时调整……每年6月底前,各市应确定本年度低保标准,从当年7月开始实施”。
(三)省民政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皖民社救字〔2024〕37号):“原则上,城市低保标准按照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0%-40%确定,农村低保标准按照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40%-50%确定。各地城乡低保标准不得低于上年度”。
(四)省民政厅《关于做好提标工作的函》【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要求“城市低保标准占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消费支出比例在40%以上的市,按照3%比例提标”。
(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23〕94号)规定:“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 倍确定”“依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制定照料护理标准,‘十四五’期间,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不低于当地上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的50%、30%、4%和35%、20%、3%,全自理护理标准不得高于当地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
(六)《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皖政办秘〔2023〕2号)规定,我市主城区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930元/人/月,霍邱县、金寨县、舒城县、霍山县、叶集区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870元/人/月【我市2024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暂未调整】。2025年我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94元/人/月。
二、拟调整方案
(一)城乡低保标准
1.城市低保:2024年我市城市低保标准756元/人/月,按照3%增幅计算,756×(1+3%)=778.68元,取整为779元/人/月。2025年城市低保标准为779元/人/月。
2.农村低保:2024年我市农村低保标准721元/人/月,已超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占比上限50%的4.3个点【(721×12)÷15944=54.3%】。2025年农村低保标准仍按2024年标准执行,为721元/人/月。
(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1.基本生活标准
(1)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2024年我市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1184元/人/月,已超出“城市低保标准的1.3倍的要求”【779×1.3=1012.7元/人/月】。2025年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仍按2024年标准执行,为1184元/人/月。
(2)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2025年我市农村低保标准721元/人/月未作调整,2024年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938元/人/月,已达到“农村低保标准的1.3倍”【721×1.3=937.3元/人/月,取整938元/人/月】。2025年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仍按2024年标准执行,为938元/人/月。
2.照料护理标准
各县区照料护理标准统计表 |
||||||||
县区 |
最低月工资标准(元) |
供养方式 |
失 能 |
半失能 |
自 理 |
|||
标准(元) |
占上年度最低月工资比例 |
标准(元) |
占上年度最低月工资比例 |
标准(元) |
占上年度最低月工资比例 |
|||
金安区 裕安区 |
1930 |
集中 |
965 |
50% |
579 |
30% |
78 |
4% |
分散 |
676 |
35% |
386 |
20% |
58 |
3% |
||
其余 5县区 |
1870 |
集中 |
935 |
50% |
561 |
30% |
75 |
4% |
分散 |
655 |
35% |
374 |
20% |
57 |
3% |
因我市2024 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暂未调整,故2025 年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继续维持现有标准。
调整六安市2025年度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及维持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征求意见稿)
(一)城乡低保标准
1.城市低保:2024年我市城市低保标准756元/人/月,按照3%增幅计算,756×(1+3%)=778.68元,取整为779元/人/月。2025年城市低保标准为779元/人/月。
2.农村低保:2024年我市农村低保标准721元/人/月,已超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占比上限50%的4.3个点【(721×12)÷15944=54.3%】。2025年农村低保标准仍按2024年标准执行,为721元/人/月。
(二)城乡特困供养标准
1.基本生活标准
(1)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2024年我市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1184元/人/月,已超出“城市低保标准的1.3倍的要求”【779×1.3=1012.7元/人/月】。2025年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仍按2024年标准执行,为1184元/人/月。
(2)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2025年我市农村低保标准721元/人/月未作调整,2024年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938元/人/月,已达到“农村低保标准的1.3倍”【721×1.3=937.3元/人/月,取整938元/人/月】。2025年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仍按2024年标准执行,为938元/人/月。
2.照料护理标准
金安区、裕安区集中供养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为:965元/人/月、579元/人/月、78元/人/月;分散供养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676元/人/月、386元/人/月、58元/人/月。霍邱县、金寨县、舒城县、霍山县、叶集区集中供养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调整为:935元/人/月、561元/人/月、75元/人/月;分散供养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655元/人/月、374元/人/月、57元/人/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