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六安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 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浏览次数: 征集单位:市数管局 征集时间:[ 2025-06-24 00:00 ] 至 [ 2025-07-24 00:00 ] 状态: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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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规范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促进一体化数据市场培育,结合我市实际,市数管局牵头起草了《六安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时间:2025年6月24日-2025年7月24日。

二、征集方式:

(一)网上留言。登录六安市人民政府网“全市政府网站意见征集平台”(https://www.luan.gov.cn/hdjl/yjzjk/)或六安市数据资源管理局网站“征集调查”栏目(https://sgj.luan.gov.cn/hdjl/yjzj/index.html)留言。

(二)书面信件。邮寄地址:六安市数据资源管理局522室(六安市裕安区佛子岭中路168号政务服务中心5楼522室,邮编:237000)。

(三)电子信件。发送至电子邮箱:lassgjlyk@163.com。

(四)联系电话:0564-3383535。

信件请注明“《六安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字样及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

附件:

1、《六安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2、六安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六安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2025年6月24日


《六安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若干举措的通知》(皖办发〔2025〕6号)等文件要求,深化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促进一体化数据市场培育,更好地释放数据要素价值,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省有关政策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数管局牵头制定了《六安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对全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工作进行规范。

二、起草依据。主要依据有《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关于印发<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试行)>的通知》(发改数据规〔2025〕27号)、《安徽省数字安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实施细则(试行)>和<安徽省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皖数安办〔2025〕4号)、《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数据资源局关于做好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价格形成机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皖发改价费〔2025〕256号)等文件和其他先行省市实施方案。

三、起草过程。2025年1月起,市数管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关于印发<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试行)>的通知》(发改数据规〔2025〕27号)和省数据资源局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开始谋划起草六安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方案,通过收集、整理、汇总相关资料,并开展市场摸底调研,形成《六安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方案(草案)》。2025年5-6月,根据《安徽省数字安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实施细则(试行)>和<安徽省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皖数安办〔2025〕4号),市数管局对前期《六安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方案(草案)》进行修改完善,经过组织研讨和征求意见后,形成了《六安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四、主要内容

本实施方案共分为工作目标、现实依据、主要任务、组织实施等四个部分主要内容和附件。第一部分为工作目标,提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工作的指导思想、发展理念、推进原则和远景目标。第二部分为现实依据,从加快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支撑数字经济发展、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等角度出发,对当前六安市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工作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分析。第三部分为主要任务,提出要加强公共数据资源供给,明确运营机构准入要求、授权运营模式、授权运营流程、授权运营内容、授权运营期限等授权运营要求,通过规范授权运营数据资源范围及目录、建立运营产品服务清单、加强授权运营技术保障、规范授权运营资产管理、加强数据安全管理等手段加强授权运营科学管理,并建立授权运营退出机制、运营成本和收入核算机制、建立收益分配机制等授权运营相关机制。第四部分为组织实施,通过明确责任分工、把握实施进度、强化监督评价等方式推进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工作落实。附件为公共数据数据资源目录和拟提供的数据产品与服务清单。


六安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推进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规范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促进一体化数据市场培育,更好释放数据要素价值,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省有关政策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提升公共数据供给能力为牵引,以规范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为抓手,持续提升公共数据供给规模和质量,在保护国家秘密、个人信息、商业秘密、保密商务信息和确保公共安全前提下,促进公共数据资源合规高效流通使用,不断丰富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全面建成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体系,为释放数据要素潜能、打造安徽省国家数据要素综合试验区提供坚实基础。

二、现实依据

(一)加快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通过建设市级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体系,系统性解决公共数据归集难、流通堵、应用弱等痛点,为城市精细化管理提供公共数据支撑,助力城市功能品质活力提升。当前全市数据基础设施日益完善,建成全省一体化数据基础平台六安市节点,形成“云数用安运”五大平台;建成全市数据中心8个,智算规模达414.6P;建成全市统一数据湖,累计入湖数据219.94亿条;建立全市统一数据资源目录体系,累计发布数据目录6091项,为培育公共数据要素市场奠定基础。

(二)支撑数字经济发展。构建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建立健全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体系,为企业提供丰富的公共数据资源产品,推动数据要素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劲动能。全市数据资源市场需求旺盛,城市治理、政务服务、文旅融合以及医疗卫生、金融服务、生态农业等领域具有广泛数据需求。目前市级数据企业79家、省级数据企业29家,数据开发潜力巨大。

(三)助力优化营商环境。通过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为企业提供高效公共数据产品服务,减少企业获取公共数据产品服务的成本和时间,加速数据要素价值释放,赋能产业升级集聚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更好地优化营商环境。2025年4月,安徽省数据交易所工作站(六安市)成立,成为全省首批设立的五个工作站之一,获颁全省国企首张《数据产权登记证书》,已完成全市首单数据资产“入表+授权+放款”落地、首批26家企业入驻省数据交易所。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公共数据资源供给。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务数据共享条例》,数据提供单位和各县区编制本单位、本区域公共数据资源目录,统筹建立全市公共数据资源目录“一本账”,推动数据规范化、标准化采集与动态更新,提升公共数据资源供给质量。健全常态化公共数据资源供需对接和异议处理机制,推动公共数据资源按需归集,促进国家和省级、市级数据按需回流,构建高质量公共数据资源管理体系。

(二)明确授权运营要求

1.运营机构准入要求。运营机构应具备数据资源加工、运营所需的管理和技术服务能力;具备成熟的数据管理和安全保障能力,近3年内未发生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事件;具备政府信任、稳定运营特质,秉持公共利益导向;在数据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数据交易、机构设置等方面具有较好的基础条件;经营状况和信誉良好,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无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要求。

2.授权运营模式。采取“整体授权+分领域协同”授权运营模式,建立健全“运营机构+合伙人”的开发机制。市数管局统筹管理全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采取整体授权模式,以公平竞争方式,授权符合条件的运营机构开展公共数据资源开发、产品经营和技术服务。运营机构按流程选择开发主体以合伙人方式参与公共数据授权运营。

3.授权运营流程。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流程包括授权流程、运营流程、开发流程和评估流程,授权流程按照实施方案编制、遴选公告发布、授权申请、协议签订的步骤实施;运营流程按照合伙人招募公告发布、合伙人申请、协议签订、数据质量管理的步骤实施;开发流程按照平台入驻及退出、场景方案编制、方案评审、产品开发、产品审查、登记备案、推广应用的步骤实施;评估流程按照授权运营评价、结果反馈及限期整改的步骤实施。

4.授权运营内容。依托安徽省公共数据资源运营平台,建立公共数据资源产品和服务供给体系,加强公共数据规范化、标准化采集与动态更新,提升公共数据资源供给质量。支持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市场主体谋划可信数据空间,实现分散在不同物理环境下的公共数据资源的互联互通以及公共数据资源的合规审计等功能,为区域经济发展、产业布局和城市治理提供支持。

5.授权运营期限。运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授权运营协议在运营期限届满时终止。运营机构可在届满终止前提前3个月申请续签,市数管局根据运营成效和实际需求决定是否续签,每次续签最长不超过5年。运营机构不遵守授权运营协议或者有关规定的,市数管局依法依规或者按照约定暂停执行或者提前终止授权运营协议。

(三)加强授权运营科学管理

1.规范授权运营数据资源范围及目录。市数管局会同相关行业部门确定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范围,编制数据资源目录,确定数据更新频率及数据质量要求等内容,分批次向社会公示。第一批公共数据资源目录详见附件1。根据授权运营工作需要, 运营机构可会同数据提供单位按照公共数据分类分级标准,对授权运营目录进行动态更新,并将更新情况定期报告市数管局。

2.建立运营产品服务清单。运营机构要明确拟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清单,应包括支持“公共治理、公益事业”和“产业发展、行业发展”两大类,以及预期产品和服务形式等内容。相关产品和服务应按照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要求进行登记,并报市数管局同意后实施。第一批拟提供的公共数据产品与服务清单详见附件2。

3.加强授权运营技术保障。运营机构在安徽省公共数据运营平台开展运营活动,通过使用数据沙箱、智能合约、隐私计算等安全合规的方式加工处理公共数据资源,提供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实现“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运营机构采用数据加密、访问控制等技术,保障数据在存储、传输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加强数据质量检测和评估保障,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一致性。

4.规范授权运营资产管理。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的授权运营,按照财政部《关于加强数据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财资〔2023〕141号)和《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管理的通知》(财资〔2024〕1号)等财政部门有关要求执行。利用公共数据产生的相关收益纳入政府预算管理,防止国有资产资源流失。

5.加强数据安全管理。运营机构应当依法合规开展公共数据运营,不得泄露、窃取、篡改、毁损、丢失、不当利用公共数据,不得擅自留存或违规将授权运营的公共数据提供给第三方。运营机构要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监测、风险评估、安全审查,确保公共数据使用全流程安全可控。建立应急响应机制,明确流程、责任人与工作措施,定期演练。

(四)健全授权运营相关机制

1.建立授权运营退出机制。运营期限届满,市数管局与运营机构双方无异议且不再续签的,运营机构按照协议约定完成工作交接后,自然退出授权运营。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授权运营无法继续进行的,市数管局与运营机构协商一致后,运营机构可退出授权运营,但应做好数据和资产的返还处置工作。运营机构若出现违反法律法规、协议约定或严重损害公共利益等行为,市数管局有权暂停执行或提前终止协议。

2.建立运营成本和收入核算机制。运营机构应单独核算并准确记录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的经营成本,主要包括平台建设、运维成本、数据治理传输、人力资源等成本。根据各类应用场景下可提供的数据产品和服务项目清单,对用于公共治理、公益事业的,免费提供;对用于产业发展、行业发展的数据产品和服务,运营机构可收取公共数据运营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按照《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数据资源局关于做好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价格形成机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皖发改价费〔2025〕256号)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

3.建立收益分配机制。收益分配应遵循“谁投入、谁受益”以及“兼顾公共利益和各方合理诉求”原则,充分考虑各方在数据运营过程中的投入和贡献,实现收益合理分配。建立基于成本和盈利的分配机制,运营机构在扣除成本、上缴税金并获得合理利润后,剩余收益可根据运营机构与合伙人约定以及相关政策要求进行再分配。建立动态调整与监管,根据评估结果适时优化调整收费政策,以适应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市场的发展变化。

四、组织实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市数管局负责统筹管理、指导监督本区域内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数据提供部门负责开展本部门公共数据目录编制、登记等工作;市发改委负责核定运营机构最高准许收入并开展定期评估;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查处不执行政府指导价、价格欺诈等行为;市财政局负责按规定组织开展数据资产全过程管理;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等负责数据安全相关监管。运营机构应履行数据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能力清单,披露公共数据资源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二)把握实施进度。方案经市数管局“三重一大”决策,报市人民政府审议和安徽省数据资源局备案后实施。通过公平竞争方式确定运营机构并按以下进度实施。(1)第1-6个月:运营机构在安徽省公共数据运营平台上拓展建设经测试认证的专业化数据开发技术支撑工具和运营管理工具,按需招募合伙人,开展首批公共数据产品开发。(2)第7-12个月:形成第一批基于公共数据的数据产品开发,增加新的行业领域或应用场景,逐步扩大授权运营数据资源范围。(3)第13-24个月:完善数据产品定价机制和收益分配规则,探索数据资产化路径,形成稳定的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模式,建立健全全流程监管机制。

(三)强化监督评价。每年2-5月份,市数管局会同有关部门对上年度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安全评估、绩效评价、场景效益、公益服务情况等内容。运营机构每年初需向市数管局上报上一年度的运营情况报告,包括运营数据需求、数据使用情况、产生效益、数据安全等资料。评估结果分为“通过”、“未通过”和“限期整改”。评估结果为“通过”,则由运营机构继续承担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评估结果为“未通过”或未按时完成“限期整改”,则按照有关规定终止运营机构运营活动。


附件1

公共数据数据资源目录

序号

数源单位

数据资源目录

数据更新频率

1

市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信息

失信被执行法人信息

失信被执行自然人信息

判决信息(待归集)

每日

2

市发改委

双公示信息

五类数据信息

每日

3

市教体局

中小学学校信息

学籍信息(待归集)

学生个人信息(待归集)

学校饭卡消费信息(待归集)

每日

4

市科技局

企业奖补信息(待归集)

企业资质信息(待归集)

企业研发投入信息(待归集)

企业信息

每日

5

市公安局

人口基本信息

户籍信息

车辆信息

每日

6

市民政局

老人信息

老人住房信息(待归集)

婚姻信息

家庭信息

家庭成员信息

困境儿童信息

低收入家庭信息

低收入人员信息

特困供养信息

每日

7

市人社局

社保缴纳信息

社保缴纳明细

人才认定信息

职称信息

每日

8

市住建局

不动产信息

权利人信息

抵押权信息

房产证信息

商品房备案信息

商品房买卖合同信息

存量房信息

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

房屋安置信息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信息

每日

9

市交通局

出租车运营信息

出租车运行信息

出租车定位信息

每日

10

市农业农村局

农村土地利用现状信息(待归集)

农业奖补信息

农业类资质认定、评选信息

每日

11

市交通局、市公交公司

公交车线路信息

公交实时GPS信息(待归集)

公交车站点信息(待归集)

乘车刷卡信息(待归集)

每日

12

市文旅局

文化资源信息

客源地信息

景区游客画像信息

景区游客画像信息

景区访客信息(待归集)

景区驻留信息

文旅活动信息(待归集)

全市旅游星级饭店信息

每日

13

市卫健委

患者基本信息

手术记录

门急诊处方信息明细

门急诊就诊记录信息

门急诊挂号信息

门诊费用信息

个人健康档案基本信息

入院登记信息

健康证信息

医师资格信息

每日

14

市市场监管局

企业登记信息企业

营业执照信息

法人信息

企业知识产权信息

投诉举报信息(待归集)

案件查办信息(待归集)

每日

15

市统计局

农林牧渔业产值信息

每月

16

市医保局

医保账户信息

医保支出信息

就诊信息

医保报销信息

每日

17

市城管局

停车场信息

实时停车信息(待归集)

停车缴费信息(待归集)

每日

18

市公管局

工程建设项目中标信息

中标结果公告信息

中标候选人公示信息

每日

19

市公积金中心

公积金贷款信息

公积金账户信息

公积金缴纳信息

每日

20

市税务局

企业纳税信息(待归集)

企业欠税信息(待归集)

纳税信用等级信息(待归集)

欠税信息(待归集)

每日

21

市气象局

温度信息(待归集)

降水信息(待归集)

光照信息(待归集)

风速风向信息(待归集)

温度信息(待归集)

气压信息(待归集)

每日

22

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

六安供电公司

用电信息(待归集)

每日

23

市城投公司

充电桩信息(待归集)

每日

24

六安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用气信息(待归集)

每日

25

六安市三峡智慧水管家

有限责任公司

用水信息(待归集)

每日

 

 附件2:

 数据产品与服务清单

序号

类别

所属行业

产品名称

服务形式

1

产业发展、行业发展

金融服务

企业信用贷

API

2

个人信用贷

API

3

智能核保

API

4

企业社保缴存能力评估

API

5

公积金缴存能力评估

API

6

个人公积金缴纳稳定性标签

API

7

企业逾期风险指数

数据集、API

8

企业欠税等级评估

API

9

不动产抵押状态核验

API

10

360信用报告

API

11

文化旅游

景区公共剩余车位实时查询

API

12

旅游经济分析与预测

API

13

热门旅游景区推荐服务

API

14

教育服务

暖心饭卡

算法模型

15

青少年心理健康测评报告

报告

16

企业服务

企业中标信息查询

API

17

企业财政补贴画像

API

18

企业项目画像

API

19

企业空壳扫描

算法模型

20

企业发票数据查询

API

21

店铺选址推荐

API

22

工业企业设备故障预测

API

23

新能源电池寿命预测

API

24

数字农业

农业灾害预警防控

数据集

25

土地结构与产量信息分析

报告

26

公共治理、公益事业

交通运输

公交运营情况分析

数据集

27

停车位资源管理服务

API

28

医疗健康

电子健康档案数据查询

API

29

医疗健康画像

API

30

医疗健康智慧商保数据服务

API

31

地区人群流行病学分析报告

数据集

32

城市治理

小区入住分析

API

33

人口区域画像

API

34

停车+充电一张网

API

35

健康证资质核验

API

36

群租房智能识别

API

37

人才就业

社保断缴核验

API

38

高层次人才认定核验

API

39

个人风险画像

API

40

养老服务

独居老人监测

API

 

网络渠道发表意见

电话渠道
0564-3383535
来信来访渠道
六安市数据资源管理局522室(六安市裕安区佛子岭中路168号政务服务中心5楼522室,邮编:237000)
其他渠道
电子信件。发送至电子邮箱:lassgjlyk@163.com。

其他渠道意见及采纳情况

我单位于2025年6月24日至2025年7月24日期间,对《六安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他渠道共收到20个部门反馈意见45条,现将采纳情况反馈如下:

序号

反馈部门

反馈意见

采纳情况

1

市法院

1.建议删除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失信被执行法人信息”“失信被执行自然人信息目录。理由:三个目录均由省高院统一与省数管局进行对接,市法院无对接数据权限。
2.
建议删除判决信息目录。理由:法院是专网,办案系统由上级法院统建,市法院无数据对接权限,且相关信息不适宜直接对外公开。

已采纳。

2

市教体局

1.建议将中小学学校信息目录更新频率调整为按年度更新。
2.
建议删除学籍信息”“学生个人信息目录。理由:学籍信息与学生个人信息重复且涉及个人敏感信息,根据学籍管理规定,不适宜提供给他人使用。
3.
建议删除学校饭卡消费信息目录。理由:各学校饭卡消费情况无统一系统收集,无法更新。

已采纳。

3

市科技局

1.建议删除企业奖补信息目录。理由:根据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关于废止<六安市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财教〔2023136),我市已取消科技相关企业奖补资金。
2.
建议删除企业资质信息目录。理由:该事项职能属市场监管部门。
3.
建议删除企业研发投入信息目录。理由:国家统计局不公布企业研发经费核定数。
4.
建议删除企业信息目录。理由:该事项职能属市场监管部门。

已采纳。

4

市公安局

建议将人口基本信息户籍信息目录合并,保留一个户籍信息目录。理由:人口基本信息与户籍信息数据相同。

已采纳。

5

市民政局

1.建议删除老人信息目录。理由:老人信息数据归口在公安系统,民政部门仅掌握养老机构中入住老人信息,对社会面老人信息不掌握,建议修改为养老机构入住老人信息
2.
建议删除老人住房信息目录。理由:民政部门无相关工作职责,无此项数据。
3.
建议将婚姻信息目录改成婚姻登记信息,增设年度办理结婚数量、离婚数量子项信息,且将数据更新频率由每日调整为每年。理由:我市婚姻登记使用安徽省婚姻登记信息系统,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工作由省级民政部门负责,市级民政部门无法每日进行更新提供,建议维持原有的每年一更新。
4.
建议删除家庭信息”“家庭成员信息目录。理由:家庭信息和家庭成员信息覆盖范围广阔,民政部门无相关工作职责,无此项数据。
5.
建议将困境儿童信息目录数据更新频率由每日调整为每季度。理由:目前,我市困境儿童信息使用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工作由民政部负责,市级民政部门无法每日进行更新提供。同时建议将涉及的户口分类”“学业状况子目录删除,理由:户口分类归由公安部门,学业状况归由教育部门,民政部门不掌握相关数据。
6.
建议将低收入人口信息目录更新频率由每日调整为每月。理由:各县区每月对低收入人口信息新增、退出、死亡等数据进行调整,并要求月底前统一调整到位,市级民政部门无法每日进行更新提供。
7.
建议删除低收入家庭信息”“特困供养信息目录。理由:低收入人员信息目录已包含低保、特困、低边、刚性支出和其他低收入人口以及其家庭信息。

已采纳。

6

市人社局

1.建议删除人才认定信息目录。理由:根据市委人才局要求,省高层次人才认定,采取点对点的方式,通过内部渠道报送,公布结果需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2.
建议删除职称信息目录。理由:根据省人社厅要求,职称信息涉及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须在每年评审结束后按照规范格式、规定程序报省人社厅,由省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统一进行归集管理,同时职称评审工作每年仅开展一次,不能按日更新。

已采纳。

7

市住建局

1.建议不动产信息”“权利人信息”“抵押权信息”“房产证信息目录数源部门调整为市自然资源局。理由:该部分职能属于市不动产中心,建议征求市自然资源局意见。
2.
建议删除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目录。理由:商品房买卖合同信息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存在重复情况。

已采纳。

8

市交通局

建议公交车线路信息等公交相关数据数源单位删除市交通局,保留市公交公司。理由:市公交公司上级管理部门已调整为市国资委。

已采纳。

9

市农业农村局

1.建议将农村土地利用现状信息目录的数源单位修改为市自然资源局。理由:市自然资源部门按规定权限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该目录需细化数据项。
2.
建议将农业奖补信息”“农业类资质认定、评选信息目录修改为农业相关生产经营企业和经营者等领域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农业相关生产经营许可等行政审批事项审批结果信息。理由:农业奖补信息省奖补资金直接到县区级,市本级无相关奖补,农业类资质认定2023年已取消。农业相关生产经营企业和经营者等领域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农业相关生产经营许可等行政审批事项审批结果信息等目录,我局已经开展相关数据信息梳理归集工作,并按照实际数据结果产生节点公示公开,且都是法定需要公开信息。

已采纳。

10

市文旅局

1.建议删除景区游客画像信息目录。理由:重复表述。
2.“
景区访客信息数据暂无,待归集后提供。
3.
建议删除文旅活动信息目录。理由:无此项数据。
4.
建议将全市旅游星级饭店信息数据更新频率修改为每年度。理由:旅游星级饭店每年最多只评定一次。
5.
建议新增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信息目录,数据更新频率为每年度。理由:非物质文化遗产每年最多只评定一次。

已采纳。

11

市卫健委

建议删除手术记录”“门诊费用信息”“健康证信息”“医师资格信息等目录,并删除医疗健康智慧商保数据服务数据产品和服务。理由:健康证信息”“医生资格信息等部分数据不掌握。医疗机构就医信息不适宜向第三方透露。

已采纳。

12

市市场监管局

1.建议企业登记信息企业”“营业执照信息”“法人信息三个目录合并为企业基本信息。理由:企业登记信息企业”“营业执照信息”“法人信息均属于企业基本信息。
2.“
企业知识产权信息需要明确字段,帮助判断能否归集共享。商标、专利等数据归国家所有,市级数据较少。
3.“
投诉举报信息只掌握市场监管类的投诉信息(1234512315)。12315平台为国家建平台,目前能提供全国12315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平台已对社会面公开的投诉信息。12345平台推送信息建议向市12345对接。
4.
案件查办信息:省建平台,可分享通过六安市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已对社会面公开的案件查办信息。

已采纳。

13

市统计局

建议将农林牧渔业产值信息目录数据更新频率由每月调整为每季度。理由:农林牧渔业产值为季度核算数据。

已采纳。

14

市城管局

1. 建议将停车场信息目录名称更改为公共停车场信息
2.
建议删除停车缴费信息目录。理由:经与六安智能泊车管理有限公司对接,停车缴费信息涉及车辆牌号、停车地点、停车时长及缴费状态等车主隐私信息,存在信息泄露和安全隐患,无法提供相关数据。

已采纳。

15

市公积金中心

建议删除公积金中心所属目录。理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职工公积金缴存、贷款数据属于敏感个人信息,其处理必须严格遵循单独同意原则。为确保数据处理活动合法合规并充分保障职工个人信息权益,建议将公积金相关数据暂不纳入第一批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目录。

已采纳。

16

市税务局

1.建议删除企业纳税信息目录。理由: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最新文件规定,纳税人税费数据(含明细和汇总)不得对外提供。
2.
建议将企业欠税信息欠税信息做合并处理,命名为欠税信息,数据更新频率为每季度。理由:按照文件规定,企业或单位欠税的,每季度公告一次;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欠税的,每半年公告一次。
3.
建议将纳税信用等级信息目录数据更新频率调整为每年。理由:按照相关规定,税务机关每年4月确定上一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为纳税人提供自我查询服务。

已采纳。

17

市气象局

建议删除气象局所属目录。理由:涉及数据为气象局业务基础数据,属于战略资源,不宜对外提供。

已采纳。

18

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六安供电公司

建议删除用电信息目录。理由:用电信息数据由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六安供电公司无分配权限,因此无法提供用电信息数据。

已采纳。

19

六安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建议按照我司与市数管局签订的协议对用气信息目录进行调整,更新时间为每季度。理由:前期签订协议对数据更新方式、更新频率等做了相关约定,且存在用户卡表情况,建议按季度更新。

已采纳。

20

六安市三峡智慧水管家有限责任公司

建议将数据更新频率更改为每月每季度

已采纳。

21

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审计局、市医保局、市公管局、市城投公司、市公交公司、市审图公司

无意见。

无修改。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反馈时间:2025年7月29日 9时42分

我单位于2025年6月24日至2025年7月24日期间,通过电话、电子邮箱、网站、公文等方式对《六安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收到社会公众反馈意见0条、20个部门反馈意见45条,现将采纳情况反馈如下:

序号

反馈部门

反馈意见

采纳情况

1

市法院

1.建议删除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失信被执行法人信息”“失信被执行自然人信息目录。理由:三个目录均由省高院统一与省数管局进行对接,市法院无对接数据权限。
2.
建议删除判决信息目录。理由:法院是专网,办案系统由上级法院统建,市法院无数据对接权限,且相关信息不适宜直接对外公开。

已采纳。

2

市教体局

1.建议将中小学学校信息目录更新频率调整为按年度更新。
2.
建议删除学籍信息”“学生个人信息目录。理由:学籍信息与学生个人信息重复且涉及个人敏感信息,根据学籍管理规定,不适宜提供给他人使用。
3.
建议删除学校饭卡消费信息目录。理由:各学校饭卡消费情况无统一系统收集,无法更新。

已采纳。

3

市科技局

1.建议删除企业奖补信息目录。理由:根据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关于废止<六安市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财教〔2023136),我市已取消科技相关企业奖补资金。
2.
建议删除企业资质信息目录。理由:该事项职能属市场监管部门。
3.
建议删除企业研发投入信息目录。理由:国家统计局不公布企业研发经费核定数。
4.
建议删除企业信息目录。理由:该事项职能属市场监管部门。

已采纳。

4

市公安局

建议将人口基本信息户籍信息目录合并,保留一个户籍信息目录。理由:人口基本信息与户籍信息数据相同。

已采纳。

5

市民政局

1.建议删除老人信息目录。理由:老人信息数据归口在公安系统,民政部门仅掌握养老机构中入住老人信息,对社会面老人信息不掌握,建议修改为养老机构入住老人信息
2.
建议删除老人住房信息目录。理由:民政部门无相关工作职责,无此项数据。
3.
建议将婚姻信息目录改成婚姻登记信息,增设年度办理结婚数量、离婚数量子项信息,且将数据更新频率由每日调整为每年。理由:我市婚姻登记使用安徽省婚姻登记信息系统,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工作由省级民政部门负责,市级民政部门无法每日进行更新提供,建议维持原有的每年一更新。
4.
建议删除家庭信息”“家庭成员信息目录。理由:家庭信息和家庭成员信息覆盖范围广阔,民政部门无相关工作职责,无此项数据。
5.
建议将困境儿童信息目录数据更新频率由每日调整为每季度。理由:目前,我市困境儿童信息使用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工作由民政部负责,市级民政部门无法每日进行更新提供。同时建议将涉及的户口分类”“学业状况子目录删除,理由:户口分类归由公安部门,学业状况归由教育部门,民政部门不掌握相关数据。
6.
建议将低收入人口信息目录更新频率由每日调整为每月。理由:各县区每月对低收入人口信息新增、退出、死亡等数据进行调整,并要求月底前统一调整到位,市级民政部门无法每日进行更新提供。
7.
建议删除低收入家庭信息”“特困供养信息目录。理由:低收入人员信息目录已包含低保、特困、低边、刚性支出和其他低收入人口以及其家庭信息。

已采纳。

6

市人社局

1.建议删除人才认定信息目录。理由:根据市委人才局要求,省高层次人才认定,采取点对点的方式,通过内部渠道报送,公布结果需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2.
建议删除职称信息目录。理由:根据省人社厅要求,职称信息涉及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须在每年评审结束后按照规范格式、规定程序报省人社厅,由省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统一进行归集管理,同时职称评审工作每年仅开展一次,不能按日更新。

已采纳。

7

市住建局

1.建议不动产信息”“权利人信息”“抵押权信息”“房产证信息等目录数源部门调整为市自然资源局。理由:该部分职能属于市不动产中心,建议征求市自然资源局意见。
2.
建议删除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目录。理由:商品房买卖合同信息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存在重复情况。

已采纳。

8

市交通局

建议公交车线路信息等公交相关数据数源单位删除市交通局,保留市公交公司。理由:市公交公司上级管理部门已调整为市国资委。

已采纳。

9

市农业农村局

1.建议将农村土地利用现状信息目录的数源单位修改为市自然资源局。理由:市自然资源部门按规定权限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该目录需细化数据项。
2.
建议将农业奖补信息”“农业类资质认定、评选信息目录修改为农业相关生产经营企业和经营者等领域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农业相关生产经营许可等行政审批事项审批结果信息。理由:农业奖补信息省奖补资金直接到县区级,市本级无相关奖补,农业类资质认定2023年已取消。农业相关生产经营企业和经营者等领域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农业相关生产经营许可等行政审批事项审批结果信息等目录,我局已经开展相关数据信息梳理归集工作,并按照实际数据结果产生节点公示公开,且都是法定需要公开信息。

已采纳。

10

市文旅局

1.建议删除景区游客画像信息目录。理由:重复表述。
2.“
景区访客信息数据暂无,待归集后提供。
3.
建议删除文旅活动信息目录。理由:无此项数据。
4.
建议将全市旅游星级饭店信息数据更新频率修改为每年度。理由:旅游星级饭店每年最多只评定一次。
5.
建议新增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信息目录,数据更新频率为每年度。理由:非物质文化遗产每年最多只评定一次。

已采纳。

11

市卫健委

建议删除手术记录”“门诊费用信息”“健康证信息”“医师资格信息等目录,并删除医疗健康智慧商保数据服务数据产品和服务。理由:健康证信息”“医生资格信息等部分数据不掌握。医疗机构就医信息不适宜向第三方透露。

已采纳。

12

市市场监管局

1.建议企业登记信息企业”“营业执照信息”“法人信息三个目录合并为企业基本信息。理由:企业登记信息企业”“营业执照信息”“法人信息均属于企业基本信息。
2.“
企业知识产权信息需要明确字段,帮助判断能否归集共享。商标、专利等数据归国家所有,市级数据较少。
3.“
投诉举报信息只掌握市场监管类的投诉信息(1234512315)。12315平台为国家建平台,目前能提供全国12315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平台已对社会面公开的投诉信息。12345平台推送信息建议向市12345对接。
4.
案件查办信息:省建平台,可分享通过六安市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已对社会面公开的案件查办信息。

已采纳。

13

市统计局

建议将农林牧渔业产值信息目录数据更新频率由每月调整为每季度。理由:农林牧渔业产值为季度核算数据。

已采纳。

14

市城管局

1. 建议将停车场信息目录名称更改为公共停车场信息
2.
建议删除停车缴费信息目录。理由:经与六安智能泊车管理有限公司对接,停车缴费信息涉及车辆牌号、停车地点、停车时长及缴费状态等车主隐私信息,存在信息泄露和安全隐患,无法提供相关数据。

已采纳。

15

市公积金中心

建议删除公积金中心所属目录。理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职工公积金缴存、贷款数据属于敏感个人信息,其处理必须严格遵循单独同意原则。为确保数据处理活动合法合规并充分保障职工个人信息权益,建议将公积金相关数据暂不纳入第一批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目录。

已采纳。

16

市税务局

1.建议删除企业纳税信息目录。理由: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最新文件规定,纳税人税费数据(含明细和汇总)不得对外提供。
2.
建议将企业欠税信息欠税信息做合并处理,命名为欠税信息,数据更新频率为每季度。理由:按照文件规定,企业或单位欠税的,每季度公告一次;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欠税的,每半年公告一次。
3.
建议将纳税信用等级信息目录数据更新频率调整为每年。理由:按照相关规定,税务机关每年4月确定上一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为纳税人提供自我查询服务。

已采纳。

17

市气象局

建议删除气象局所属目录。理由:涉及数据为气象局业务基础数据,属于战略资源,不宜对外提供。

已采纳。

18

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六安供电公司

建议删除用电信息目录。理由:用电信息数据由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六安供电公司无分配权限,因此无法提供用电信息数据。

已采纳。

19

六安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建议按照我司与市数管局签订的协议对用气信息目录进行调整,更新时间为每季度。理由:前期签订协议对数据更新方式、更新频率等做了相关约定,且存在用户卡表情况,建议按季度更新。

已采纳。

20

六安市三峡智慧水管家有限责任公司

建议将数据更新频率更改为每月每季度

已采纳。

21

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审计局、市医保局、市公管局、市城投公司、市公交公司、市审图公司

无意见。

无修改。

 

文件

关于印发《六安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六数管〔2025〕3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市直有关单位:

《六安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六安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中共六安市委网信办

六安市发改委                      六安市公安局

六安市财政局                  六安市市场监管局

2025年9月28日


六安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方案(试行)

为加快推进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规范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促进一体化数据市场培育,更好释放数据要素价值,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省有关政策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提升公共数据供给能力为牵引,以规范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为抓手,统筹数据产业发展和数据安全,深化公共数据开发利用,持续提升公共数据供给规模和质量,在保护国家秘密、个人信息、商业秘密、保密商务信息和确保公共安全前提下,促进公共数据资源合规高效流通使用,不断丰富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积极探索公共数据资源化资产化路径,最大限度释放数据价值,推动我市公共数据资源潜力转化为发展优势和治理效能,为打造安徽省国家数据要素综合试验区提供坚实基础。

二、主要任务

落实国家、省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1+3”政策体系要求,作为共享和开放之外的第三种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形式,开展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是我市贯彻党委政府部署的必然要求、加快城市转型发展的迫切需求、推动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助力营商环境优化的重要途径,同时我市数据基础设施日益完善、数据要素市场前景广阔、数据要素改革基础扎实雄厚,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我市将聚焦4个方面14项工作任务推进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工作。

(一)加强公共数据资源供给。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务数据共享条例》,数据提供单位和各县区编制本单位、本区域公共数据资源目录,统筹建立全市公共数据资源目录“一本账”,推动数据规范化、标准化采集与动态更新,提升公共数据资源供给质量。健全常态化公共数据资源供需对接和异议处理机制,推动公共数据资源按需归集,促进国家和省级、市级数据按需回流,确保数据“供得出、流得动、用得好、保安全”。

(二)明确授权运营要求

1.运营机构准入要求。运营机构应具备数据资源加工、运营所需的管理和技术服务能力;具备成熟的数据管理和安全保障能力,近3年内未发生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事件;近3年有市级及以上政府信息化项目合作且验收合格,监管检查无不良记录;熟悉并理解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政策文件及法律法规;在数据要素流通体系建设方面具有较高知名度和行业引领性,具备较好数据领域生态建设能力;在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如数据产品加工场景挖掘、数据治理、数据运营、数据交易等方面具备一定的实践经验;经营状况和信誉良好,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政策要求。

2.授权运营模式。采取“整体授权+分领域协同”授权运营模式,建立健全“运营机构+合伙人”的开发机制。市数管局统筹管理全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采取整体授权模式,以公平竞争方式,授权符合条件的运营机构开展公共数据资源开发、产品经营和技术服务。运营机构根据产品和服务开发需要,合理选择开发主体以合伙人方式参与公共数据资源运营。

3.授权运营流程。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流程包括授权流程、运营流程、开发流程和评估流程,授权流程按照实施方案编制、遴选公告发布、授权申请、协议签订的步骤实施;运营流程按照合伙人招募公告发布、合伙人申请、协议签订、数据质量管理的步骤实施;开发流程按照平台入驻及退出、场景方案编制、方案评审、产品开发、产品审查、登记备案、推广应用的步骤实施;评估流程按照授权运营评价、结果反馈及限期整改的步骤实施。

4.授权运营内容。依托安徽省公共数据资源运营平台,建立公共数据资源产品和服务供给体系,加强公共数据规范化、标准化采集与动态更新,提升公共数据资源供给质量。支持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市场主体谋划建设可信数据空间,实现分散在不同物理环境下的公共数据资源的互联互通以及公共数据资源的合规审计等功能,为区域经济发展、产业布局和城市治理提供支持。

5.授权运营期限。运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授权运营协议在运营期限届满时终止。运营机构不遵守授权运营协议或者有关规定的,市数管局依法依规或者按照约定采取暂停执行、提前终止授权运营协议等处置措施。

(三)加强授权运营科学管理

1.规范授权运营数据资源范围及目录。市数管局会同市发改委等相关行业部门确定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范围,编制数据资源目录,确定数据更新频率及数据质量要求等内容,分批次向社会公示(首批公共数据资源目录详见附件1)。根据授权运营工作需要, 运营机构可会同数据提供单位按照公共数据分类分级标准,对授权运营目录进行动态更新,并将更新情况按季度报告市数管局。

2.建立运营产品服务清单。运营机构要明确拟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清单,应包括支持“公共治理、公益事业”和“产业发展、行业发展”两大类,以及预期产品和服务形式等内容(首批拟提供的公共数据产品与服务清单详见附件2)。相关产品和服务应按照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要求进行登记,并报市数管局同意后实施。

3.加强授权运营技术保障。运营机构在安徽省公共数据运营平台开展运营活动,强化数据保护技术手段,通过使用数据沙箱、智能合约、隐私计算等安全合规的方式加工处理公共数据资源,提供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实现“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运营机构采用数据加密、访问控制等途径,保障数据在存储、传输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加强数据质量检测和评估保障,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一致性。

4.规范授权运营资产管理。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的授权运营,由财政部门探索将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有关收益纳入政府预算管理。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收入纳入政府非税收入和国库集中收缴管理,严禁借授权使用数据资产的名义,变相虚增财政收入,防范数据资产安全风险。

5.加强数据安全管理。运营机构应当依法合规开展公共数据运营,不得泄露、窃取、篡改、毁损、丢失、不当利用公共数据,不得擅自留存或违规将授权运营的公共数据提供给第三方。运营机构要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坚持将安全监管贯穿于公共数据资产运营全过程,实施数据分级分类管理,加强运营安全防护和监测预警,确保数据来源可溯、去向可查、行为留痕、责任可究。建立健全应急响应机制,明确流程、责任人与工作措施,定期演练,确保公共数据使用全程安全可控。

(四)健全授权运营相关机制

1.建立授权运营退出机制。运营期限届满,市数管局与运营机构双方无异议且不再续签的,运营机构按照协议约定完成工作交接后,自然退出授权运营。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授权运营无法继续进行的,市数管局与运营机构协商一致后,运营机构可退出授权运营,但应做好数据和资产的返还处置工作。运营机构若出现违反法律法规、协议约定或严重损害公共利益等行为,市数管局有权暂停执行或提前终止协议。

2.建立运营成本和收入核算机制。运营机构应单独核算并准确记录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的经营成本,主要包括平台建设、运维成本、数据治理传输、人力资源等成本。根据各类应用场景下可提供的数据产品和服务项目清单,对用于公共治理、公益事业的,免费提供;对用于产业发展、行业发展的,运营机构可收取公共数据运营服务费。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的价格形成及收费标准等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关于建立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65号)、《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数据资源局关于做好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价格形成机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皖发改价费〔2025〕256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3.建立收益分配机制。收益分配遵循“谁投入、谁贡献、谁受益”以及“兼顾公共利益和各方合理诉求”原则,充分考虑数据提供部门、运营机构(合伙人)等各方在数据运营过程中的投入和贡献,由市数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等部门组织各相关利益方,以“一产品一议”形式签订协议,明确成本核算、分配比例、收益盈亏、资金缴纳等事项。根据协议,属于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收入在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政府非税收入和国库集中收缴管理规定及时上缴市财政。同时,建立基于成本和盈利分配机制,运营机构在扣除成本、上缴税金并获得合理利润后,剩余收益根据运营机构与合伙人协议约定进行再分配。

三、组织实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市数管局负责统筹管理、指导监督本区域内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数据提供部门负责开展本部门公共数据目录编制、登记等工作;市发改委负责会同市数管局核定运营机构最高准许收入并开展定期评估;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查处不执行政府指导价、价格欺诈等行为;市财政局负责按规定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全过程管理。依规维护数据资产权益,有关收益纳入政府预算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等负责数据安全相关监管。运营机构应履行数据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能力清单,披露公共数据资源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二)把握实施进度。方案经安徽省数据资源局备案后分期实施。(1)探索期(第1-6个月):完成运营机构遴选,签订授权运营协议。同时,选择部分目录和产品服务先行开展安全测试、内部运行和模拟攻击,确保数据安全稳妥后再启动试点工作。支持运营机构在安徽省公共数据运营平台上拓展建设数据开发支撑工具和运营管理工具,并完成合伙人招募,探索开展首批公共数据产品与服务开发。(2)拓展期(第7-12个月):形成一批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增加新的行业领域或应用场景,逐步扩大授权运营数据资源范围。(3)提升期(第13-24个月):完善数据产品定价机制和收益分配规则,探索数据资产化路径,形成稳定的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模式,建立健全全流程监管机制。

(三)强化监督评价。每年3月底前,运营机构需向市数管局上报上一年度的运营情况报告,包括运营数据需求、数据使用情况、产生效益、数据安全等资料。市数管局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对上年度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安全评估、绩效评价、场景效益、公益服务情况等。评估结果分为“通过”、“未通过”和“限期整改”,作为运营机构继续运营、终止运营或者再评估后运营的重要依据。同时,对未遵守反垄断、反正当竞争、消费者权益保护、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由有关部门按照职责依法处置,相关不良信息依法记入其信息档案。

附件1

首批公共数据资源目录

序号

数源单位

数据资源目录

数据更新频率

1

市发改委

双公示信息

五类数据信息

每日

2

市教体局

中小学学校信息

每年

3

市公安局

户籍信息

车辆信息

每日

4

市民政局

养老机构入住老人信息

低收入人员信息

每月

困境儿童信息

每季度

婚姻登记信息

每年

5

市人社局

社保缴纳信息

社保缴纳明细

每日

6

市自然资源局

不动产信息

权利人信息

抵押权信息

房产证信息

农村土地利用现状信息

每月

7

市住建局

商品房交易备案信息

商品房买卖合同信息

存量房交易备案信息

房屋安置信息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信息

每日

8

市交通局

出租车运营信息

出租车运行信息

出租车定位信息

每日

9

市农业农村局

农业相关生产经营许可等行政审批事项审批结果信息

每月

农业相关生产经营企业和经营者等领域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

每季度

10

市文旅局

文化资源信息

客源地信息

景区游客画像信息

景区访客信息

景区驻留信息

每日

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信息

全市旅游星级饭店信息

每年

11

市卫健委

患者基本信息

门急诊处方信息明细

门急诊就诊记录信息

门急诊挂号信息

个人健康档案基本信息

入院登记信息

每日

12

市市场监管局

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知识产权信息

投诉举报信息

案件查办信息

每日

13

市统计局

农林牧渔业产值信息

每季度

14

市医保局

医保账户信息

医保支出信息

就诊信息

医保报销信息

每日

15

市城管局

公共停车场信息

实时停车信息

每日

16

市公管局

工程建设项目中标信息

中标结果公告信息

中标候选人公示信息

每日

17

市税务局

欠税信息

每季度

纳税信用等级信息

每年

18

市城投

公司

充电桩信息

每日

19

市公交公司

公交车线路信息

公交实时GPS信息

公交车站点信息

乘车刷卡信息

每日

20

六安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用气信息

每季度

21

六安市三峡智慧水管家有限责任公司

用水信息

每月


附件2

首批拟提供的公共数据产品与服务清单

序号

类别

所属行业

产品名称

服务形式

1

产业发展、

行业发展

金融服务

企业信用贷

API

2

个人信用贷

API

3

智能核保

API

4

企业社保缴存能力评估

API

5

企业逾期风险指数

数据集、API

6

企业欠税等级评估

API

7

不动产抵押状态核验

API

8

360信用报告

API

9

文化旅游

旅游经济分析与预测

API

10

热门旅游景区推荐服务

API

11

企业服务

企业中标信息查询

API

12

企业项目画像

API

13

企业空壳扫描

算法模型

14

店铺选址推荐

API

15

数字农业

土地结构与产量信息分析

报告

16

公共治理、

公益事业

交通运输

公交运营情况分析

数据集

17

停车位资源管理服务

API

18

医疗健康

电子健康档案数据查询

API

19

医疗健康画像

API

20

地区人群流行病学分析报告

数据集

21

医疗健康分

API

22

城市治理

小区入住分析

API

23

人口区域画像

API

24

群租房智能识别

API

25

人才就业

社保断缴核验

API

26

个人风险画像

API

27

养老服务

独居老人监测

API

 

解读

《六安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方案(试行)》文字解读

为加快推进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规范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促进一体化数据市场培育,更好释放数据要素价值,经市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9月28日市数管局、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等6部门联合印发《六安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方案(试行)》,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一)国家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政策体系。

2024年9月2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国务院公报2024年第30号),要求“加强资源管理,规范公共数据授权运营”。2025年1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印发《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试行)》(发改数据规〔2025〕27号)和《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发改数据规〔2025〕26号),提出“加强数据基础制度建设,规范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促进一体化数据市场培育,释放数据要素价值”和“规范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工作,构建全国一体化公共数据资源登记体系,促进公共数据资源合规高效开发利用”。2025年1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印发《关于建立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65号),要求“建立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价格形成机制,促进公共数据资源合规高效流通使用”。

(二)安徽省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政策体系。

2025年5月1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若干举措的通知》(皖办发〔2025〕6号),要求“规范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激发数据要素发展动能”。2025年5月14日,省发改委、省数据资源局印发《关于做好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价格形成机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皖发改价费〔2025〕256号),从明确收费范围和定价形式、严格规范定价程序、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加强指导监督等5个方面,建立全省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价格形成机制。2025年5月29日,省数字安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实施细则(试行)>和<安徽省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皖数安办〔2025〕4号),提出“规范开展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和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进一步释放公共数据资源价值,赋能我省经济社会发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依法履职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公共数据,是国家重要的基础性战略资源。作为共享和开放之外的第三种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形式,通过开展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可以系统性解决公共数据归集难、流通堵、应用弱等痛点,减少企业群众获取公共数据产品服务的成本和时间,推动数据要素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进而加快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支撑数字经济发展、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六安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方案(试行)》严格落实国家、省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1+3”政策体系要求,明确加强公共数据资源供给、明确授权运营要求、加强授权运营科学管理、健全授权运营相关机制等4个方面14项工作任务,并通过明确责任分工、把握实施进度、强化监督评价等3大举措进一步强化组织实施,规范推进全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工作。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5年1月至6月,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政策文件精神,市数管局积极谋划起草六安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方案,通过调研收集、整理、汇总相关资料,形成《六安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6月24日至7月23日,通过市政府官网发布公告、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公众、市直相关部门意见,累计收集38家单位反馈意见建议45条,所有意见全部采纳。8月8日市数管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8月11日征求省数据资源局意见。8月18日市市场监管局出具公平竞争审查意见,并对照修改完善。8月22日征求市委政法委“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审查意见。8月27日市司法局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完善,进一步征求相关企业、行业协会意见并组织开展专家咨询论证。9月24日经市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9月28日由市数管局、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等6部门名义联合印发。

四、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提升公共数据供给能力为牵引,以规范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为抓手,统筹数据产业发展和数据安全,深化公共数据开发利用,持续提升公共数据供给规模和质量,在保护国家秘密、个人信息、商业秘密、保密商务信息和确保公共安全前提下,促进公共数据资源合规高效流通使用,不断丰富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积极探索公共数据资源化资产化路径,最大限度释放数据价值,推动我市公共数据资源潜力转化为发展优势和治理效能,为打造安徽省国家数据要素综合试验区提供坚实基础。

五、主要内容

本实施方案共分为工作目标、主要任务、组织实施等3大部分内容和2个附件清单。

第一部分为工作目标,提出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工作的指导思想、发展理念、推进原则和远景目标。

第二部分为主要任务,共分为4个方面14项,第一方面为加强公共数据资源供给,明确公共数据资源目录编制、数据供需对接、异议处理、数据回流等内容;第二方面为明确授权运营要求,包含运营机构准入要求、授权运营模式、授权运营流程、授权运营内容、授权运营期限等5项要求;第三方面为加强授权运营科学管理,包含规范授权运营数据资源范围及目录、建立运营产品服务清单、加强授权运营技术保障、规范授权运营资产管理、加强数据安全管理等5项举措;第四方面为健全授权运营相关机制,包含建立授权运营退出机制、建立运营成本和收入核算机制、建立收益分配机制等3项制度。

第三部分为组织实施,通过明确责任分工、把握实施进度、强化监督评价等3项举措强化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工作落实。

2个附件清单为《首批公共数据资源目录》、《首批拟提供的公共数据产品与服务清单》。

六、创新举措

一是理念创新。长期以来,公共数据主要在政府部门间共享使用,各数源部门出于对公共数据的安全性、敏感性等因素考虑,公共数据向社会开放程度不足。授权运营作为共享和开放之外的第三种公共数据开发利用形式,将政府部门持有的公共数据资源,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以“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的方式,授权符合条件的运营机构进行治理、开发,并面向市场公平提供数据产品和技术服务,能够更好地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社会用数需求。

二是制度创新。通过出台《六安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方案(试行)》文件,明确了授权运营模式、授权条件、运营流程、运营期限和安全管理责任等内容,并建立授权运营退出机制、运营成本和收入核算机制、收益分配机制等配套机制,有利于制度化、规范化推进全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工作。

三是模式创新。明确了“整体授权+分领域协同”的授权运营模式,建立健全“运营机构+合伙人”的开发机制,按照“政府主导+多源市场主体参与”相融合的模式推进。一方面,采取整体授权运营模式,以公平竞争方式,授权符合条件的运营机构开展公共数据资源开发、产品经营和技术服务。另一方面,熟悉行业发展需求、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具备相关资源优势的开发主体可采取合伙人方式参与运营工作,鼓励其他开发者、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以及数据领域研究机构等主体参与数据资源开发、产品经营和技术服务。

七、保障措施

一是明确责任分工。市数管局负责统筹管理、指导监督本区域内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工作;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和数据提供部门、运营机构等按照各自职责抓好落实。

二是把握实施进度。总体按照探索期、拓展期、提升期等三个阶段推进,明确运营机构遴选、产品开发、制度建设等各阶段实施内容和目标任务。

三是强化监督评价。每年3月底前,运营机构向市数管局报告上年度运营情况,市数管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运营机构继续运营、终止运营或者再评估后运营的重要依据。同时,对未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由有关部门按照职责依法处置,相关不良信息依法记入其信息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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