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六安市多源污泥协同治理专项规划(2023-2035年)》意见的通知
- 征集公告
- 征集渠道
- 网络渠道意见及采纳情况
- 其他渠道意见及采纳情况
-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
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现将我局牵头起草的《六安市多源污泥协同治理专项规划(2023-2035年)》(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具体事项如下:
一、征集时间:2025年5月16日至2025年6月15日。
二、征集方式:
(一)登录六安市人民政府网“全市政府网站意见征集平台”(http://www.luan.gov.cn/hdjl/yjzjk/yjzjk/index.html)或六安市城市管理局网站“征集调查”栏目(http://cgj.luan.gov.cn/hdjl/yjzj/index.html)留言;
(二)书面信件。邮寄地址:六安市长安南路银波大厦8楼运维考核办公室,邮政编码:237000;
(三)电子信件。邮箱:lasjpsglc@163.com;
(四)联系人:张志青,联系电话:0564-3339026。
来函来件,请在信封表面或者来件主题注明“六安市多源污泥协同治理专项规划”字样。
附件:1.关于《六安市多源污泥协同治理专项规划(2023-2035年)》(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2.《六安市多源污泥协同治理专项规划(2023-2035年)》(征求意见稿)
六安市城市管理局
2025年5月16日
关于《六安市多源污泥协同治理专项规划(2023-2035年)》(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为妥善解决六安市污泥处理处置问题,我局组织起草了《六安市多源污泥协同治理专项规划(2023-2035年)》(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多源污泥规划》),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 编制背景和理由
(一)多源污泥主要来源于城镇水系统,主要包括污水污泥、管渠污泥、河湖底泥、给水污泥,具有污染和资源双重属性,是污染防治的重要对象,同时具备资源回收潜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要求污泥安全处理、保证达标、跟踪记录,鼓励协同处理。《“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提出坚持优先源头减量、充分资源化利用、全过程无害化原则,统筹市域范围内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布局。《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为提高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提出污泥处理处置具体要求。六安市系统科学编制污泥协同治理专项规划,是贯彻落实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战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具体举措,也是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有力支撑。
(二)六安市位于长江沿线,所处巢湖和淮河流域,对生态安全格局要求较高。随着六安市水环境系统综合治理工作的全面推进,污水污泥、管渠污泥、河湖底泥、给水污泥等产量增加,而环境质量和风险控制要求日益严格,以环保、低碳、经济和社会可接受的方式可持续地处理处置多源污泥已成为六安市的迫切需求。目前六安市多源污泥治理缺乏顶层设计,污泥处置存在安全稳定消纳风险,远期处置能力缺口较大,污泥处置问题已成为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的短板和保持水环境治理成效的卡脖子问题。《多源污泥规划》的出台实施,将为我市妥善解决污泥处理处置问题、打通水环境治理“最后一公里”提供基础保障,指导我市形成设施完备、处置安全、绿色低碳、监管有效的污泥处理处置格局。
二、 编制依据及过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4-2021)、《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泥质》(GB 24188-2009)、《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分类》(GB/T 23484-2009)、《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林地用泥质》(CJ/T 362-2011)等国家、行业和部门有关标准规范,《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22〕1453号)、《安徽省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皖发改环资〔2022〕729号)等有关文件。
我局委托中都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编制《多源污泥规划》,2024年5月启动编制工作,2024年6月召开大纲评审会,2024年10月完成《多源污泥规划》初稿,在系统调研、仔细研究、多次论证的基础上起草了《多源污泥规划》征求意见稿。
三、 规划主要内容
《多源污泥规划》主要内容包括:总则、规划目标与标准、多源污泥处理处置规划方案、工程实施计划、工程投资估算、规划实施保障措施和建议。规划详细内容见规划文本。重点规划内容如下:
(一) 规划范围与对象
规划范围为六安城区。
规划对象重点为规划范围内产生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并对管渠污泥、给水污泥、河湖底泥提出规划指引。
(二) 规划目标
补足六安市多源污泥治理顶层设计短板,统一规划、远近结合,系统谋划污泥出路,以区域发展为大目标,形成设施完备、处置安全、绿色低碳、监管有效的污泥处理处置格局,形成与六安市城市特点相匹配的多源污泥(污水污泥、管渠污泥、给水污泥、河湖底泥)协同治理规划,为六安市多源污泥的科学、安全、有效处理处置提供指导。
到2035年,规划范围内污水污泥无害化处置率稳定保持100%。
(三) 多源污泥产量预测
对于污水污泥,采用经验产率法、中位数绝对偏差(MAD)法等方法,结合近、远期规划污水处理规模,预测近、远期产量分别为359t/d和662t/d(以含水率80%计)。
对于管渠污泥,通过调研经验产率,结合近、远期规划排水管网长度,预测管渠污泥近、远期产量分别为124t/d和90t/d(以含水率80%计)。
对于给水污泥,采用经验产率法,结合规划供水能力,预测给水污泥近、远期产量分别为114t/d和144t/d(以含水率80%计)。
(四) 多源污泥处理处置方案与布局
1、污水污泥
近期方案与布局(到2025年):城北一期、城北二期、凤凰桥、河西、东部新城、南山新区污水处理厂污泥经厌氧消化处理后,55t/d(含水率60%)的污泥产物进行土地利用,33t/d(含水率60%)的污泥产物进行建材利用,22t/d(含水率60%)的污泥产物进行协同焚烧。东城(经开区)、城南污水处理厂污泥脱水至含水率60%后,35t/d(含水率60%)的污泥产物进行建材利用。另外预留协同焚烧规模13 t/d(含水率60%)在污泥无法稳定建材利用时进行托底处置。
远期方案与布局(到2035年): 城北一期、城北二期、凤凰桥、河西污水处理厂污泥经厌氧消化处理后,55t/d(含水率60%)的污泥产物进行土地利用,33t/d(含水率60%)的污泥产物进行建材利用,22t/d(含水率60%)的污泥产物进行协同焚烧。东部新城、南山新区污水处理厂污泥脱水至含水率60%后,60 t/d(含水率80%)和75 t/d(含水率60%)污泥产物进行协同焚烧。东城(经开区)、城南污水处理厂污泥脱水至含水率60%后,80t/d(含水率60%)的污泥产物进行建材利用。另外预留协同焚烧规模23 t/d(含水率60%)在污泥无法稳定建材利用时进行托底处置。
2、管渠污泥
近、远期分别新建规模为30t/d和70t/d(以含水率80%计)的管渠污泥处理站,经处理站集中处理后,粗料进入环卫系统与生活垃圾一同处置,无机筛渣作为建设用砂主要进行非烧结建材制备,有机筛渣与污水污泥进行协同焚烧。
3、给水污泥
近期统筹考虑一水厂、二水厂、东城水厂、东部新城水厂、三十铺水厂、城南水厂污泥处置,远期统筹考虑一水厂、二水厂、东城水厂、东部新城水厂污泥处置。给水污泥在厂内脱水至含水率80%后,首选建材利用和工程利用,另外通过作吸附材料、作混凝/沉淀材料、复配后进行土地利用等方式辅助利用。
4、河湖底泥
河湖底泥处理处置工作结合河湖疏浚和底泥清淤工程统筹安排,根据泥质检测结果分批、多方式组合消纳。河湖底泥原地减量化处理后,首选建材利用,其次与管渠污泥协同筛洗处理、多级利用,还可复配后与污水污泥协同土地利用,通过填方工程进行托底处置。
其他渠道意见及采纳情况
序号 |
单位 |
反馈时间 |
反馈意见 |
采纳情况 |
未采纳理由 |
来源 |
备注 |
1 |
市自然规划局 |
2025.6.12 |
建议核实规划中提及的有关建设工程是否涉及新增建设用地,若涉及,请核实选址是否符合规划 |
已采纳 |
书面 |
||
2 |
市水利局 |
2025.6.12 |
1.《专项规划》第6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第6.1.1.2强化资质实施和全过程监管第一条“…市城管局作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多源污泥协同治理的规划协调和牵头推进;…”的表述中“市城管局作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需修改。 2.《专项规划》第6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第6.1.1.2强化资质实施和全过程监管第二条“强化相关主管部门联动的管理体系,…全过程监管污泥运输、处理、产物去向、用途等,尤其是对土地利用实施情况进行定期跟踪”建议删除“尤其是对土地利用实施情况进行定期跟踪”的表述。 |
已采纳 |
书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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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市财政局 |
2025.6.9 |
1.建议将“5.1 工程投资估算”中“近期工程投资估算表和“远期工程投资估算表”项目总投资金额进行细化,标明项目投资金额具体测算过程。 2.建议提供“6.1.2.1 调整污泥处置限价”中污水污泥运行费用限价(近期 260 元/t,远期 230 元/t)和“6.1.2.2 完善收费管理机制”污水处理费中污泥处置费单价(近期0.2元/m3、远期 0.22 元/m3)确定的政策依据。 |
已采纳 |
书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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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金安区人民政府、金安区城市管理局 |
2025.6.13 |
一、第一章总则部分 (一)1.2.3 相关标准规范增加“《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HJ1091-2020)。 (二)1.5规划年限中的规划基准年“2023年”改为“2021 年”或“2024年”;“规划近期至: 2025年”改为“2027年”。 (三)规划范围与对象中“规划范围为六安城区”改为“金安、裕安两区全覆盖(含乡镇)”。 二、第二章规划目标与标准部分 2.2 规划标准第二段后增加“《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HJ1091-2020)。 三、第三章多源污泥处理处置规划方案部分 (一)表一污水处理规模单位“万”改为固标单位“1x104m/d”,表一补充金裕两区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污水处理厂。 (二)表三补充金裕两区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污水处理厂。 四、第四章工程实施计划部分 4.2.1 污水污泥减量化设施新建工程建议补充金裕两区有关内容。 五、第六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和建议部分 6.2.1.2 建材利用项目增加“提高六安市现有建材企业的科技环保水平,保证建材企业可持续发展”相关内容。 |
部分采纳 |
1、第一章(二)规划年限:该项目于2024年下达,因此基准年确定为2023年;近期年限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污水、供水等上位规划保持一致,确定为2025年。 2、第一章(三)规划范围:综合技术、管理、经济等因素,规划范围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六安城区范围保持一致。 3、第三章(一)表一:已包括六安城区范围的全部生活污水处理厂。 4、第四章4.2.1:已包括六安城区范围的全部污水污泥减量化设施新建工程。 |
书面 |
|
5 |
市发改委 |
2025.6.6 |
无意见 |
书面 |
|||
6 |
市生态环境局 |
2025.6.6 |
无意见 |
书面 |
|||
7 |
市住建局 |
2025.6.6 |
无意见 |
书面 |
|||
8 |
裕安区人民政府 |
2025.6.6 |
无意见 |
书面 |
|||
9 |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2025.6.6 |
无意见 |
书面 |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反馈时间:2025年7月11日 14时34分
为妥善解决六安市污泥处理处置问题,市城管局组织起草了《六安市多源污泥协同治理专项规划(2023-2035年)》(征求意见稿),并于2025年5月16日至6月15日,通过电子邮箱、网站公开、书面等方式向社会及有关单位征集相关意见和建议。本次共征集有关单位反馈意见9条,公众反馈意见5条,其中部分采纳1条,吸收采纳7条,无意见5条,建议性意见1条。采纳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
单位 |
反馈时间 |
反馈意见 |
采纳情况 |
未采纳理由 |
来源 |
备注 |
1 |
市自然规划局 |
2025.6.12 |
建议核实规划中提及的有关建设工程是否涉及新增建设用地,若涉及,请核实选址是否符合规划 |
已采纳 |
书面 |
||
2 |
市水利局 |
2025.6.12 |
1.《专项规划》第6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第6.1.1.2强化资质实施和全过程监管第一条“…市城管局作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多源污泥协同治理的规划协调和牵头推进;…”的表述中“市城管局作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需修改。 2.《专项规划》第6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第6.1.1.2强化资质实施和全过程监管第二条“强化相关主管部门联动的管理体系,…全过程监管污泥运输、处理、产物去向、用途等,尤其是对土地利用实施情况进行定期跟踪”建议删除“尤其是对土地利用实施情况进行定期跟踪”的表述。 |
已采纳 |
书面 |
||
3 |
市财政局 |
2025.6.9 |
1.建议将“5.1 工程投资估算”中“近期工程投资估算表和“远期工程投资估算表”项目总投资金额进行细化,标明项目投资金额具体测算过程。 2.建议提供“6.1.2.1 调整污泥处置限价”中污水污泥运行费用限价(近期 260 元/t,远期 230 元/t)和“6.1.2.2 完善收费管理机制”污水处理费中污泥处置费单价(近期0.2元/m3、远期 0.22 元/m3)确定的政策依据。 |
已采纳 |
书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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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金安区人民政府、金安区城市管理局 |
2025.6.13 |
一、第一章总则部分 (一)1.2.3 相关标准规范增加“《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HJ1091-2020)。 (二)1.5规划年限中的规划基准年“2023年”改为“2021 年”或“2024年”;“规划近期至: 2025年”改为“2027年”。 (三)规划范围与对象中“规划范围为六安城区”改为“金安、裕安两区全覆盖(含乡镇)”。 二、第二章规划目标与标准部分 2.2 规划标准第二段后增加“《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HJ1091-2020)。 三、第三章多源污泥处理处置规划方案部分 (一)表一污水处理规模单位“万”改为固标单位“1x104m/d”,表一补充金裕两区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污水处理厂。 (二)表三补充金裕两区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污水处理厂。 四、第四章工程实施计划部分 4.2.1 污水污泥减量化设施新建工程建议补充金裕两区有关内容。 五、第六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和建议部分 6.2.1.2 建材利用项目增加“提高六安市现有建材企业的科技环保水平,保证建材企业可持续发展”相关内容。 |
部分采纳 |
1、第一章(二)规划年限:该项目于2024年下达,因此基准年确定为2023年;近期年限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污水、供水等上位规划保持一致,确定为2025年。 2、第一章(三)规划范围:综合技术、管理、经济等因素,规划范围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六安城区范围保持一致。 3、第三章(一)表一:已包括六安城区范围的全部生活污水处理厂。 4、第四章4.2.1:已包括六安城区范围的全部污水污泥减量化设施新建工程。 |
书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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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市发改委 |
2025.6.6 |
无意见 |
书面 |
|||
6 |
市生态环境局 |
2025.6.6 |
无意见 |
书面 |
|||
7 |
市住建局 |
2025.6.6 |
无意见 |
书面 |
|||
8 |
裕安区人民政府 |
2025.6.6 |
无意见 |
书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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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2025.6.6 |
无意见 |
书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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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遇 |
2025.5.26 |
在规划目标和标准中提到污泥进行单独焚烧和填埋时的相应标准,但规划方案没有涉及单独焚烧和填埋,建议保持一致。 |
已采纳 |
网络留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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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旺 |
2025.6.18 |
详细阐明污泥焚烧对周围居民是否有影响,以及如何确保达到排放标准。 |
已采纳 |
会议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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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鹏 |
2025.6.18 |
应该要明确公众参与机制,保障公众对规划落实、污泥处理设施选址和运营等情况的知情权和建议权。 |
已采纳 |
会议提出 |
||
13 |
*全 |
2025.6.18 |
应该加强执法监督的力度,防止出现违规处置污泥的情况。 |
为建议性意见 |
会议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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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鹏 |
2025.6.18 |
建议对污泥运输车辆进行实时监控(如GPS定位、视频监控),要求运输单位接入智慧管控平台,防止污泥中途非法倾倒。 |
已采纳 |
会议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