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六安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管理办法》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公告

浏览次数: 征集单位:市医保局 征集时间:[ 2025-05-12 00:00 ] 至 [ 2025-06-11 00:00 ] 状态: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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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我市慢特病门诊管理,保障参保人员慢特病门诊医疗需求,切实减轻患者门诊医疗负担,引导参保人员合理选择门诊治疗,提高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效率,根据《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管理办法(试行)》(皖医保秘〔2020132号)等相关规定,我局草拟了《六安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管理办法》,现公开向社会公众及其部门各单位征求意见。

一、征集时间

意见征集起止时间:20255122025611日止。

二、征集方式

1.网站留言。登录六安市人民政府网全市政府网站意见征集平台https://www.luan.gov.cn/hdjl/yjzjk/)或六安市医保局网站征集调查栏目(https://ybj.luan.gov.cn/hdjl/yjzj/index.html)留言;

2.电子邮件。通过电子邮箱将意见发送至layb0232@163.com

3.书面信件。邮寄地址:六安市佛子岭路人力资源大楼3320室,邮政编码:237000

4.联系电话:0564-3370232

提出修改意见时,请一并说明理由。感谢您的参与和大力支持!


六安市医疗保障局

2025512


《六安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为规范我市慢特病门诊管理,保障参保人员慢特病门诊医疗需求,切实减轻患者门诊医疗负担,引导参保人员合理选择门诊治疗,提高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效率,根据《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管理办法(试行)》(皖医保秘〔2020132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对《六安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管理办法》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

二、起草过程

3-4月,系统梳理了83个病种患者2022-2024年的实际医疗花费及用药情况数据。基于详实的数据,结合本地实际,起草了《六安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管理办法(初稿)》。初稿完成后,广泛收集科室意见,进一步完善内容。430日,召开门诊慢特病管理办法方案讨论会,综合各方建议形成初步征求意见稿。随即下发通知,向各县区和医疗机构征求意见。59日,组织各县区、医疗机构相关专家召开慢特病政策及病种限额调整论证会。经充分研讨与论证,最终形成《六安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在网上公示,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三、主要内容

《六安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具体包含五章十条内容。

第一章总则包括第一至二条,明确了《管理办法》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

第二章病种认定包括第三至四条,规定了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认定标准及申请程序。病种范围及认定标准依据《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目录》等相关规定执行,申请程序包括申请、认定和结果查询等环节。

第三章保障待遇包括第条,详细说明了慢特病门诊治疗的医疗费用支付范围、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支付限额等。同时,对患多种慢特病的参保人员、单纯患高血压和糖尿病的参保人员以及异地就医的待遇支付做了特别规定。

第四章服务管理包括第至十条,包括定点治疗服务保障、长处方管理、退出机制、待遇变更、协议管理、定点医药机构管理以及参保人员违规处理等内容。明确了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及参保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章附则包括第十条,规定了《管理办法》的施行日期、有效期及解释权归属。


六安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慢特病门诊管理,保障参保人员慢特病门诊医疗需求,切实减轻患者门诊医疗负担,引导参保人员合理选择门诊治疗,提高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效率,根据《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管理办法(试行)》(皖医保秘〔2020〕132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慢特病门诊管理和待遇支付。

第二章  病种认定

第三条  享受慢特病门诊待遇的病种、认定标准,严格按照省医保局发布的门诊慢特病目录和认定标准等相关规定执行。市医保局根据疾病谱变化、参保人员医疗需求以及医保基金收支情况,适时向省医保局提出病种调整意见。

第四条  申请慢特病门诊待遇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参保人员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提交《六安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申请表》,提供与申请病种相关、病种认定标准要求的疾病诊断、病历、检查检验报告单、处方及医疗发票等必要材料。参保人员也可以通过医保网上服务平台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认定。医保经办机构应组织临床专家对参保人员申请的慢特病门诊待遇进行认定,并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开展慢特病门诊待遇认定的专家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临床专家应以疾病诊断、特征性检查检验结果等材料为依据,根据认定标准和疾病治疗需要客观公正提出认定意见,由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对因原始病历缺失,或因药物控制导致指标未达认定标准的,可以综合考虑连续用药、诊疗经过及疾病转归等因素认定。认定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职工慢特病资格由市医保经办机构统一确认慢特病鉴定专家库,全面实行线上鉴定模式,2026年起城乡居民慢特病资格认定全市统一。

(三)结果查询。参保人员可以通过医保网上服务平台查询认定结果。通过认定的,自申请之日起享受慢特病门诊待遇。

慢特病“免申即享”“即申即享”工作,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保障待遇

第五条  慢特病门诊发生的与病种治疗相关、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用耗材等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与病种治疗无关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用耗材等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第六条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符合规定的慢特病门诊医药费用,按下列规定享受待遇:

(一)起付标准。1.申报高血压、糖尿病单个病种,年度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2.同时申报两个及以上病种的,年度只收一次起付线,起付线标准为500元(累计计算,两个病种为高血压、糖尿病时,起付标准为200元)。

(二)支付比例。按病种和险种设定支付比例(详见附件)。

(三)支付限额。按病种设定医保基金年度支付限额(详见附件),并纳入医保基金年度支付限额管理。同时患多种慢特病的,以支付限额最高的为基数,每增加一个病种,按照增加病种限额的50%增加支付额度,年度内新增病种的,按新增病种限额的50%增加支付额度。多个门诊慢性病病种之间经核定的支付额度共用,但门诊慢性病和门诊特殊病病种之间年度支付限额不共用。申请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享受待遇月数计算确定起付线和支付限额。

参保人员因所患慢特病病情变化住院治疗的,不重复享受住院和慢特病门诊待遇。对病情稳定适宜门诊治疗的,定点医疗机构不得无指征或低指征收治住院。参保人员异地慢性病门诊待遇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参保居民单纯患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的,按照《六安市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实施细则》(六医保秘〔2019〕7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高血压、糖尿病慢特病待遇与“两病”门诊用药保障不重复享受。

第八条  参保人员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费用按规定纳入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保障范围。

第四章  服务管理

第九条  门诊慢特病实行协议管理,直接联网结算。参保人员可在市内各级承担门诊慢特病服务的协议定点医疗机构直接联网结算。门诊慢特病患者在市内指定的协议定点零售药店购买纳入“双通道”管理的药品时,应按“双通道”规定备案,所发生的购药费用按流出处方的“双通道”定点医疗机构慢特病门诊医保支付标准执行,纳入病种年度支付限额。省内、外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慢特病费用,按照异地就医结算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条  医保医师应遵循《处方管理办法》及《长期处方管理规范(试行)》规定开具处方,处方药量原则上不超过1个月,对病情和治疗方案基本稳定的高血压、糖尿病等疾病,经评估可以实施用药长期处方管理的,一次可以开具3个月以内药量。医保医师在开具处方前应调用国家(安徽)医保信息平台慢特病用药记录查询接口(5205),查询患者慢特病用药记录。对未调用接口查询用药记录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由医疗机构承担。

第十一条  建立慢特病退出机制,根据疾病治疗情况,慢特病门诊待遇期满需继续门诊治疗的,应在待遇享受期满前1个月内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提出复审申请,并提供近1年来连续治疗的佐证材料。待遇享受期满未申请复审的或经专家审核无需继续门诊治疗的,停止享受慢特病门诊待遇。

第十二条  参保人员在慢特病门诊待遇享受期内,因参保类型发生变化或在安徽省内变更参保统筹区的,可申请办理慢特病待遇变更手续。变更后,按新参保类型享受剩余月份的慢特病门诊待遇。

第十三条  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医保医师应严格执行医保政策,认真履行医保服务协议,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落实国家医保编码标准,完整准确上传慢特病门诊医药费用相关数据(包括病种名称、药品名称、医保编码、最小剂量单位、规格、数量、用法、使用天数、开具时间、金额等),遵循用药和诊疗规范,加强静脉注射针剂管理,严禁超剂量和超诊疗范围开具处方、不合理转方、年底冲顶开药等违规行为。

第十四条  医保经办机构应加强协议管理,细化门诊慢特病协议管理内容和违约责任。完善医保信息系统,规范慢特病病种名称、临床(疾病)诊断名称、治疗方式、待遇享受期等信息,逐步实现药品、药量使用提示和预警功能。常态化开展药品使用量监控分析,加强基金使用日常审核。对超量开药和超限定范围用药的,医保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第十五条  参保人员伪造医学文书等相关资料申请门诊慢特病的、在待遇享受期内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探索推进慢特病门诊支付方式改革,实施部分慢特病病种定点服务管理,强化药品供应保障,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

第五章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原《六安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管理办法(试行)》(六医保秘〔2021〕80号)同时废止,原特药购药结算医疗类别取消,凡以前相关规定与本文不一致的,以本文为准。本办法由市医疗保障局负责解释,国家和省医疗保障部门出台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六安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目录及年度支付限额


附件

六安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目录及年度支付限额

序号

病种编码

疾病名称

疾病类型

支付比例

年度支付限额(元)

享受期限

职工

居民

职工

居民

1

M03900

高血压

门诊慢性病

85%

60%

3655

2580

长期

2

M04600

冠心病

门诊慢性病

85%

60%

2975

2100

长期

3

M04300

心功能不全

门诊慢性病

85%

60%

2550

1800

长期

4

M05300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门诊慢性病

85%

60%

5525

3900

长期

5

M05400

支气管哮喘

门诊慢性病

85%

60%

2295

1620

长期

6

M04000

肺动脉高压

门诊特殊病

85%

比照住院

基本医疗封顶线

基本医疗封顶线

长期

7

M05601

特发性肺纤维化

门诊特殊病

85%

比照住院

基本医疗封顶线

基本医疗封顶线

长期

8

M06501

溃疡性结肠炎

门诊慢性病

85%

60%

9775

6900

长期

9

M06000

克罗恩病

门诊慢性病

85%

60%

14875

10500

长期

10

M06201

肝硬化

门诊慢性病

85%

60%

5525

3900

长期

11

M00402

晚期血吸虫病

门诊慢性病

85%

60%

1700

1200

长期

12

M06100

自身免疫性肝病

门诊慢性病

85%

60%

12325

8700

长期

13

M07807

慢性肾脏病

门诊慢性病

85%

60%

8075

5700

长期

14

M07700

肾病综合征

门诊慢性病

85%

60%

7225

5100

长期

15

M07801

透析

门诊特殊病

95%

85%

基本医疗封顶线

基本医疗封顶线

长期

16

M01600

糖尿病

门诊慢性病

85%

60%

5780

4080

长期

17

M01702

甲状腺功能亢进症

门诊慢性病

85%

60%

2125

1500

长期

18

M01701

甲状腺功能减退

门诊慢性病

85%

60%

2125

1500

长期

19

M01908

肢端肥大症

门诊特殊病

85%

比照住院

基本医疗封顶线

基本医疗封顶线

长期

20

M04800

脑卒中

门诊慢性病

85%

60%

3825

2700

长期

21

M02500

癫痫

门诊慢性病

85%

60%

3400

2400

长期

22

M02300

帕金森综合征

门诊慢性病

85%

60%

3400

2400

长期

23

M02400

阿尔茨海默病(老年痴呆)

门诊慢性病

85%

60%

3400

2400

长期

24

M01904

肝豆状核变性

门诊慢性病

85%

60%

12325

8700

长期

25

M03200

重症肌无力

门诊慢性病

85%

60%

2635

1860

长期

26

M02800

肌萎缩侧索硬化症

门诊慢性病

85%

60%

16575

11700

长期

27

M02900

多发性硬化

门诊慢性病

85%

60%

17425

12300

长期

28

M03600

青光眼

门诊慢性病

85%

60%

4250

3000

长期

29

M03701

黄斑性眼病

门诊慢性病

85%

60%

25075

17700

长期

30

M06700

银屑病

门诊慢性病

85%

60%

17425

12300

长期

31

M10500

白癜风

门诊慢性病

85%

60%

2635

1860

2

32

M11801

重度特应性皮炎

门诊慢性病

85%

60%

16575

11700

长期

33

M02000

精神障碍

门诊慢性病

85%

60%

5525

3900

长期

34

M00201

慢性乙型肝炎

门诊慢性病

85%

60%

16575

11700

2

35

M00203

慢性丙型肝炎

门诊慢性病

85%

60%

10625

7500

6个月

M00204

门诊慢性病

85%

60%

5100

3600

6个月

36

M00100

结核病

门诊慢性病

85%

60%

1700

1200

2

M00101

耐药性结核病

门诊慢性病

85%

60%

50575

35700

3年

37

M00300

艾滋病

门诊慢性病

85%

60%

7650

5400

长期

38

M06900

类风湿性关节炎

门诊慢性病

85%

60%

12325

8700

长期

39

M07200

强直性脊柱炎

门诊慢性病

85%

60%

14875

10500

长期

40

M07101

系统性红斑狼疮

门诊慢性病

85%

60%

16575

11700

长期

41

M07107

白塞氏病

门诊慢性病

85%

60%

3400

2400

长期

42

M07105

系统性硬化症

门诊慢性病

85%

60%

2975

2100

长期

43

M07106

干燥综合征

门诊慢性病

85%

60%

3825

2700

长期

44

M07103

多发性肌炎

门诊慢性病

85%

60%

3825

2700

长期

45

M07104

皮肌炎

门诊慢性病

85%

60%

3825

2700

长期

46

M05003

结节性多动脉炎

门诊慢性病

85%

60%

3825

2700

长期

47

M05000

ANCA相关血管炎

门诊特殊病

85%

比照住院

基本医疗封顶线

基本医疗封顶线

长期

48

M01505

先天性免疫蛋白缺乏症

门诊特殊病

85%

比照住院

基本医疗封顶线

基本医疗封顶线

长期

49

M01902

生长激素缺乏症

门诊特殊病

/

比照住院

/

基本医疗封顶线

2年

50

M08202

普拉德-威利综合征

门诊特殊病

85%

比照住院

基本医疗封顶线

基本医疗封顶线

长期

51

M02601

脑瘫

门诊慢性病

/

60%

/

2100

2年

52

M01903

尼曼匹克病

门诊特殊病

85%

比照住院

基本医疗封顶线

基本医疗封顶线

长期

53

M08404

心脏瓣膜置换术后

门诊特殊病

85%

比照住院

基本医疗封顶线

基本医疗封顶线

长期

54

M08403

血管支架植入术后

门诊特殊病

85%

比照住院

基本医疗封顶线

基本医疗封顶线

长期

55

M08401

心脏冠脉搭桥术后

门诊特殊病

85%

比照住院

基本医疗封顶线

基本医疗封顶线

长期

56

M08300

器官移植术后

门诊特殊病

95%

85%

基本医疗封顶线

基本医疗封顶线

长期

M08301

肾移植抗排异治疗

门诊特殊病

95%

85%

基本医疗封顶线

基本医疗封顶线

长期

M08302

骨髓移植抗排异治疗

门诊特殊病

95%

85%

基本医疗封顶线

基本医疗封顶线

长期

M08303

心移植抗排异治疗

门诊特殊病

95%

85%

基本医疗封顶线

基本医疗封顶线

长期

M08304

肝移植抗排异治疗

门诊特殊病

95%

85%

基本医疗封顶线

基本医疗封顶线

长期

M08305

肺移植抗排异治疗

门诊特殊病

95%

85%

基本医疗封顶线

基本医疗封顶线

长期

M08306

肝肾移植抗排异治疗

门诊特殊病

95%

85%

基本医疗封顶线

基本医疗封顶线

长期

57

M01200

血友病

门诊慢性病

85%

60%

29325

20700

长期

M01213

血友病重型

门诊特殊病

85%

比照住院

基本医疗封顶线

基本医疗封顶线

长期

58

M01301

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门诊慢性病

85%

60%

4250

3000

长期

59

M01102

再生障碍性贫血

门诊慢性病

85%

60%

19975

14100

长期

60

M00902

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

门诊特殊病

85%

比照住院

基本医疗封顶线

基本医疗封顶线

长期

61

M00906

骨髓增生性疾病

门诊特殊病

85%

比照住院

基本医疗封顶线

基本医疗封顶线

长期

62

M00800

白血病

门诊特殊病

85%

比照住院

基本医疗封顶线

基本医疗封顶线

长期

63

M00500

恶性肿瘤

门诊特殊病

85%

75%

基本医疗封顶线

基本医疗封顶线

长期

64

M90250

法布雷病

门诊特殊病

85%

比照住院

256000

224000

长期

65

M04207

甲状腺素蛋白淀粉样变性心肌病

门诊特殊病

85%

比照住院

164000

144000

长期

66

M03118

亨廷顿舞蹈症

门诊特殊病

85%

比照住院

32000

28000

长期

67

M03117

视神经脊髓炎

门诊特殊病

85%

比照住院

32000

28000

长期

68

M02702

脊髓延髓肌萎缩症(肯尼迪病)

门诊特殊病

85%

比照住院

32000

28000

长期

69

M90270

遗传性血管性水肿

门诊特殊病

85%

比照住院

24000

21000

长期

70

M03300

进行性肌营养不良症

门诊特殊病

85%

比照住院

7000

6000

长期

71

M90258

脊髓性肌萎缩症

门诊特殊病

85%

比照住院

128000

112000

长期

72

M01103

β-地中海贫血

门诊特殊病

85%

比照住院

115000

100000

长期

73

M03714

严重性春季角结膜炎

门诊慢性病

85%

60%

2000

1800

长期

74

M11807

慢性荨麻疹(普通型)

门诊慢性病

85%

60%

2000

1800

长期

M11808

慢性荨麻疹(难治型)

门诊特殊病

85%

比照住院

27000

24000

长期

75

M01911

戈谢病

门诊特殊病

85%

比照住院

基本医疗封顶线

基本医疗封顶线

长期

76

M01106

阵发性睡眠性血红蛋白尿

门诊特殊病

85%

比照住院

48000

42000

长期

77

M90284

非典型溶血性尿毒症

门诊特殊病

85%

比照住院

24000

21000

长期

78

M90216

结节性硬化症

门诊特殊病

85%

比照住院

96000

84000

长期

79

M03136

发作性睡病

门诊特殊病

85%

比照住院

48000

42000

长期

80

M90236

低磷性佝偻病

门诊特殊病

85%

比照住院

40000

35000

长期

81

M12200

短肠综合征

门诊特殊病

85%

比照住院

13600

11900

长期

82

M05001

大动脉炎

门诊特殊病

85%

比照住院

72000

63000

长期

83

M05608

进行性纤维化性间质性肺疾病

门诊特殊病

85%

比照住院

32000

28000

长期

 

 


 


网络渠道发表意见

电话渠道
0564-3370232
来信来访渠道
六安市佛子岭路人力资源大楼3楼320室
其他渠道
电子邮箱:layb0232@163.com

其他渠道意见及采纳情况

序号 反馈人 修改意见 采纳情况 理由
1 金安区医保局 建议高血压,糖尿病的年度限额提高50%。 未采纳 我国的医疗保障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从现阶段基本国情处罚,实施基本医保制度满足群众基本医疗需求,我市对慢性病限额的调整是经过系统测算、专家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等途径明确的。高血压、糖尿病用药多为集采药,价格较低,目前的限额能够保障高血压、糖尿病病人的用药需求。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反馈时间:2025年6月12日 15时2分

    为规范我市慢特病门诊管理,保障参保人员慢特病门诊医疗需求,切实减轻患者门诊医疗负担,引导参保人员合理选择门诊治疗,提高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效率,根据《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管理办法(试行)》(皖医保秘〔2020132号)等相关规定,我局草拟了《六安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管理办法》 ,我局于2025年5月12日至2025年6月11日通过电话、电子邮箱、网站、书面信件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及其部门各单位征集相关意见和建议,收到社会公众反馈意见1条、部门反馈意见1条。具体采纳与否情况如下:


序号

反馈人

修改意见

采纳情况

理由

1

网络留言

本人一名类风湿性关节炎患者,已办理慢性病,本人从2025227日到现在的检查和治疗费用已经超过5800元,可六安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病每年报销额度只有2550元,额度真的低的可怜。合肥类风湿额度是15000元,你们可以调查下类风湿性关节炎患者每年费用,生物制剂一针就要1090元,一个月打2针,不吃不喝就要2000元,我们工资才3800,真的很烧钱,希望尽快提高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病额度。

已采纳

 

2

金安区医保局

建议高血压,糖尿病的年度限额提高50%

采纳

我国的医疗保障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从现阶段基本国情出发,实施基本医保制度满足群众基本医疗需求,我市对慢性病限额的调整是经过系统测算、专家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等途径明确的高血压、糖尿病用药多为集采药,价格较低,目前的限额能够保障高血压、糖尿病病人的用药需求。

文件

关于印发《六安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管理办法》的通知

六医保〔202523

各县区医保局,局各科室、市医保中心:

现将《六安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六安市医疗保障局 

 2025710日  

 

六安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特殊病(以下简称门诊慢特病)管理,保障参保人员门诊慢特病医疗需求,切实减轻患者门诊医疗费用负担,引导参保人员合理选择门诊治疗,提高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效率,根据《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管理办法(试行)》(皖医保秘〔2020132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门诊慢特病管理和待遇支付。

 

第二章  病种认定

第三条  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的病种、认定标准,严格按照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发布的门诊慢特病目录和认定标准等相关规定执行。市医保局根据疾病谱变化、参保人员医疗需求以及医保基金收支情况,适时向省医保局提出病种调整意见。

第四条  申请门诊慢特病待遇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参保人员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提交《六安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申请表》,提供与申请病种相关、病种认定标准要求的疾病诊断、病历、检查检验报告单、处方及医疗发票等必要材料。参保人员也可以通过医保网上服务平台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认定。医保经办机构应组织临床专家对参保人员申请的门诊慢特病待遇进行认定,并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开展门诊慢特病待遇认定的专家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临床专家应以疾病诊断、特征性检查检验结果等材料为依据,根据认定标准和疾病治疗需要客观公正提出认定意见,由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对因原始病历缺失,或因药物控制导致指标未达认定标准的,可以综合考虑连续用药、诊疗经过及疾病转归等因素认定。认定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门诊慢特病资格认定由市医保经办机构统一确定慢特病鉴定专家库,2026年起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全面实行线上鉴定模式。

(三)结果查询。参保人员可以通过医保网上服务平台查询认定结果。通过认定的,自申请之日起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慢特病免申即享”“即申即享工作,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保障待遇

第五条  门诊慢特病发生的与病种治疗相关、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用耗材等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与病种治疗无关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用耗材等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慢性肾衰竭门诊透析治疗时使用的相关医用耗材、乙类药品和诊疗项目不计算个人先付费用。

第六条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符合规定的门诊慢特病医药费用,按下列规定享受待遇:

(一)起付标准。1.申报透析单个病种,不设起付线。2.申报高血压、糖尿病单个病种,年度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3.同时申报两个及以上病种的,年度只收一次起付线,起付线标准为500元(累计计算,两个及以上病种为高血压、糖尿病、透析时,起付标准为200元)。

(二)支付比例。按病种和险种设定支付比例(详见附件)。

(三)支付限额。按病种设定医保基金年度支付限额(详见附件),并纳入医保基金年度支付限额管理。同时患多种慢特病的,以支付限额最高的为基数,每增加一个病种,按照增加病种限额的50%增加支付额度,年度内新增病种的,按新增病种限额的50%增加支付额度。多个门诊慢性病病种之间经核定的支付额度共用,但门诊慢性病和门诊特殊病病种之间年度支付限额不共用。申请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享受待遇月数计算确定起付线和支付限额。参保人员因所患慢特病病情变化住院治疗的,不重复享受住院和门诊慢特病待遇,住院期间电子处方流转到双通道药房的药品费用,参照当次住院支付政策,并免除起付线。对病情稳定适宜门诊治疗的,定点医疗机构不得无指征或低指征收治住院。参保人员异地门诊慢特病待遇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对未达到慢性病鉴定标准的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参保居民,按照《六安市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实施细则》(六医保秘〔20197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高血压、糖尿病慢特病待遇与“两病”门诊用药保障不重复享受。

第八条  参保人员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费用按规定纳入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保障范围。


第四章  服务管理

第九条  门诊慢特病实行协议管理,直接联网结算。参保人员可在市内各级承担门诊慢特病服务的协议定点医疗机构直接联网结算。门诊慢特病患者在市内指定的协议定点零售药店购买纳入“双通道”管理的药品时,应按双通道规定备案,所发生的购药费用按流出处方的双通道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慢特病医保支付标准执行,纳入病种年度支付限额。市外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慢特病费用,按照异地就医结算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条  建立慢特病退出机制,根据疾病治疗情况,门诊慢特病待遇期满需继续门诊治疗的,应在待遇享受期满前1个月内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提出复审申请,并提供近1年来连续治疗的佐证材料。待遇享受期满未申请复审的或经专家审核无需继续门诊治疗的,停止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

第十一条  参保人员在门诊慢特病待遇享受期内,因参保类型发生变化或在安徽省内变更参保统筹区的,可申请办理慢特病待遇变更手续。变更后,按新参保类型享受剩余月份的门诊慢特病待遇。

第十二条  参保人员伪造医学文书等相关资料申请门诊慢特病的、在待遇享受期内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医保医师应遵循《处方管理办法》及《长期处方管理规范(试行)》规定开具处方,处方药量原则上不超过1个月,对病情和治疗方案基本稳定的高血压、糖尿病等疾病,经评估可以实施用药长期处方管理的,一次可以开具3个月以内药量。

第十四条  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医保医师应严格执行医保政策,认真履行医保服务协议,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落实国家医保编码标准,完整准确上传门诊慢特病医药费用相关数据(包括病种名称、药品名称、医保编码、最小剂量单位、规格、数量、用法、使用天数、开具时间、金额等),遵循用药和诊疗规范,加强静脉注射针剂管理,严禁超剂量和超诊疗范围开具处方、不合理转方、年底冲顶开药等违规行为。

第十五条  医保经办机构应加强协议管理,细化门诊慢特病协议管理内容和违约责任。完善医保信息系统,规范慢特病病种名称、临床(疾病)诊断名称、治疗方式、待遇享受期等信息,逐步实现药品、药量使用提示和预警功能。常态化开展药品使用量监控分析,加强基金使用日常审核。对超量开药和超限定范围用药的,医保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第十六条  探索推进门诊慢特病支付方式改革,实施部分慢特病病种定点服务管理,做实慢性病精细化管理,强化药品供应保障,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

 

第五章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591日起施行。原《六安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管理办法(试行)》(六医保秘〔202180号)同时废止,凡以前相关规定与本文不一致的,以本文为准。本办法由市医疗保障局负责解释,国家和省医疗保障部门出台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六安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目录及年度支付限额

 

    附件

    六安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目录及年度支付限额

序号

病种编码

疾病名称

疾病类型

支付比例

年度支付限额(元)

享受期限

职工

居民

职工

居民

1

M03900

高血压

门诊慢性病

85%

60%

3660

2580

长期

2

M04600

冠心病

门诊慢性病

85%

60%

2980

2100

长期

3

M04300

心功能不全

门诊慢性病

85%

60%

2550

1800

长期

4

M05300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门诊慢性病

85%

60%

5530

3900

长期

5

M05400

支气管哮喘

门诊慢性病

85%

60%

2300

1620

长期

6

M06501

溃疡性结肠炎

门诊慢性病

85%

60%

9780

6900

长期

7

M06000

克罗恩病

门诊慢性病

85%

60%

14900

10500

长期

8

M06201

肝硬化

门诊慢性病

85%

60%

5530

3900

长期

9

M00402

晚期血吸虫病

门诊慢性病

85%

60%

1700

1200

长期

10

M06100

自身免疫性肝病

门诊慢性病

85%

60%

12400

8700

长期

11

M07807

慢性肾脏病

门诊慢性病

85%

60%

8080

5700

长期

12

M07700

肾病综合征

门诊慢性病

85%

60%

7230

5100

长期

13

M01600

糖尿病

门诊慢性病

85%

60%

5780

4080

长期

14

M01702

甲状腺功能亢进症

门诊慢性病

85%

60%

2130

1500

长期

15

M01701

甲状腺功能减退

门诊慢性病

85%

60%

2130

1500

长期

16

M04800

脑卒中

门诊慢性病

85%

60%

3830

2700

长期

17

M02500

癫痫

门诊慢性病

85%

60%

3400

2400

长期

18

M02300

帕金森综合征

门诊慢性病

85%

60%

3400

2400

长期

19

M02400

阿尔茨海默病(老年痴呆)

门诊慢性病

85%

60%

3400

2400

长期

20

M01904

肝豆状核变性

门诊慢性病

85%

60%

12400

8700

长期

21

M03200

重症肌无力

门诊慢性病

85%

60%

2640

1860

长期

22

M02800

肌萎缩侧索硬化症

门诊慢性病

85%

60%

16600

11700

长期

23

M02900

多发性硬化

门诊慢性病

85%

60%

17500

12300

长期

24

M03600

青光眼

门诊慢性病

85%

60%

4250

3000

长期

25

M03701

黄斑性眼病

门诊慢性病

85%

60%

25100

17700

长期

26

M06700

银屑病

门诊慢性病

85%

60%

17500

12300

长期

27

M10500

白癜风

门诊慢性病

85%

60%

2640

1860

2

28

M11801

重度特应性皮炎

门诊慢性病

85%

60%

16600

11700

长期

29

M02000

精神障碍

门诊慢性病

85%

60%

5530

3900

长期

30

M00201

慢性乙型肝炎

门诊慢性病

85%

60%

16600

11700

2

31

M00203

慢性丙型肝炎(非1b型)

门诊慢性病

85%

60%

10700

7500

6个月

M00204

慢性丙型肝炎(1b型及未分型)

门诊慢性病

85%

60%

5100

3600

6个月

32

M00100

结核病

门诊慢性病

85%

60%

1700

1200

2

M00101

耐药性结核病

门诊慢性病

85%

60%

50600

35700

3

33

M00300

艾滋病

门诊慢性病

85%

60%

7650

5400

长期

34

M06900

类风湿性关节炎

门诊慢性病

85%

60%

12400

8700

长期

35

M07200

强直性脊柱炎

门诊慢性病

85%

60%

14900

10500

长期

36

M07101

系统性红斑狼疮

门诊慢性病

85%

60%

16600

11700

长期

37

M07107

白塞氏病

门诊慢性病

85%

60%

3400

2400

长期

38

M07105

系统性硬化症

门诊慢性病

85%

60%

2980

2100

长期

39

M07106

干燥综合征

门诊慢性病

85%

60%

3830

2700

长期

40

M07103

多发性肌炎

门诊慢性病

85%

60%

3830

2700

长期

41

M07104

皮肌炎

门诊慢性病

85%

60%

3830

2700

长期

42

M05003

结节性多动脉炎

门诊慢性病

85%

60%

3830

2700

长期

43

M02601

脑瘫

门诊慢性病

/

60%

/

2100

2

44

M01301

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门诊慢性病

85%

60%

4250

3000

长期

45

M01102

再生障碍性贫血

门诊慢性病

85%

60%

20000

14100

长期

46

M03714

严重性春季角结膜炎

门诊慢性病

85%

60%

2000

1800

长期

47

M01200

血友病

门诊慢性病

85%

60%

29400

20700

长期

M01213

血友病重型

门诊特殊病

比照住院

比照住院

基本医疗封顶线

基本医疗封顶线

长期

48

M11807

慢性荨麻疹(普通型)

门诊慢性病

85%

60%

2000

1800

长期

M11808

慢性荨麻4500疹(难治型)

门诊特殊病

比照住院

比照住院

27000

24000

长期

49

M04000

肺动脉高压

门诊特殊病

比照住院

比照住院

基本医疗封顶线

基本医疗封顶线

长期

50

M05601

特发性肺纤维化

门诊特殊病

比照住院

比照住院

基本医疗封顶线

基本医疗封顶线

长期

51

M07801

透析

门诊特殊病

95%

85%

基本医疗封顶线

基本医疗封顶线

长期

52

M01908

肢端肥大症

门诊特殊病

比照住院

比照住院

基本医疗封顶线

基本医疗封顶线

长期

53

M05000

ANCA相关血管炎

门诊特殊病

比照住院

比照住院

基本医疗封顶线

基本医疗封顶线

长期

54

M01505

先天性免疫蛋白缺乏症

门诊特殊病

比照住院

比照住院

基本医疗封顶线

基本医疗封顶线

长期

55

M01902

生长激素缺乏症

门诊特殊病

/

比照住院

/

基本医疗封顶线

2

56

M08202

普拉德-威利综合征

门诊特殊病

比照住院

比照住院

基本医疗封顶线

基本医疗封顶线

长期

57

M01903

尼曼匹克病

门诊特殊病

比照住院

比照住院

基本医疗封顶线

基本医疗封顶线

长期

58

M08404

心脏瓣膜置换术后

门诊特殊病

比照住院

比照住院

基本医疗封顶线

基本医疗封顶线

长期

59

M08403

血管支架植入术后

门诊特殊病

比照住院

比照住院

基本医疗封顶线

基本医疗封顶线

长期

60

M08401

心脏冠脉搭桥术后

门诊特殊病

比照住院

比照住院

基本医疗封顶线

基本医疗封顶线

长期

61

M08300

器官移植术后

门诊特殊病

95%

85%

基本医疗封顶线

基本医疗封顶线

长期

M08301

肾移植抗排异治疗

门诊特殊病

95%

85%

基本医疗封顶线

基本医疗封顶线

长期

M08302

骨髓移植抗排异治疗

门诊特殊病

95%

85%

基本医疗封顶线

基本医疗封顶线

长期

M08303

心移植抗排异治疗

门诊特殊病

95%

85%

基本医疗封顶线

基本医疗封顶线

长期

M08304

肝移植抗排异治疗

门诊特殊病

95%

85%

基本医疗封顶线

基本医疗封顶线

长期

M08305

肺移植抗排异治疗

门诊特殊病

95%

85%

基本医疗封顶线

基本医疗封顶线

长期

M08306

肝肾移植抗排异治疗

门诊特殊病

95%

85%

基本医疗封顶线

基本医疗封顶线

长期

62

M00902

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

门诊特殊病

比照住院

比照住院

基本医疗封顶线

基本医疗封顶线

长期

63

M00906

骨髓增生性疾病

门诊特殊病

比照住院

比照住院

基本医疗封顶线

基本医疗封顶线

长期

64

M00800

白血病

门诊特殊病

比照住院

比照住院

基本医疗封顶线

基本医疗封顶线

长期

65

M00500

恶性肿瘤

门诊特殊病

比照住院

比照住院

基本医疗封顶线

基本医疗封顶线

长期

66

M90250

法布雷病

门诊特殊病

比照住院

比照住院

256000

224000

长期

67

M04207

甲状腺素蛋白淀粉样变性心肌病

门诊特殊病

比照住院

比照住院

164000

144000

长期

68

M03118

亨廷顿舞蹈症

门诊特殊病

比照住院

比照住院

32000

28000

长期

69

M03117

视神经脊髓炎

门诊特殊病

比照住院

比照住院

32000

28000

长期

70

M02702

脊髓延髓肌萎缩症(肯尼迪病)

门诊特殊病

比照住院

比照住院

32000

28000

长期

71

M90270

遗传性血管性水肿

门诊特殊病

比照住院

比照住院

24000

21000

长期

72

M03300

进行性肌营养不良症

门诊特殊病

比照住院

比照住院

7000

6000

长期

73

M90258

脊髓性肌萎缩症

门诊特殊病

比照住院

比照住院

128000

112000

长期

74

M01103

β-地中海贫血

门诊特殊病

比照住院

比照住院

115000

100000

长期

75

M01911

戈谢病

门诊特殊病

比照住院

比照住院

基本医疗封顶线

基本医疗封顶线

长期

76

M01106

阵发性睡眠性血红蛋白尿

门诊特殊病

比照住院

比照住院

48000

42000

长期

77

M90284

非典型溶血性尿毒症

门诊特殊病

比照住院

比照住院

24000

21000

长期

78

M90216

结节性硬化症

门诊特殊病

比照住院

比照住院

96000

84000

长期

79

M03136

发作性睡病

门诊特殊病

比照住院

比照住院

48000

42000

长期

80

M90236

低磷性佝偻病

门诊特殊病

比照住院

比照住院

40000

35000

长期

81

M12200

短肠综合征

门诊特殊病

比照住院

比照住院

13600

11900

长期

82

M05001

大动脉炎

门诊特殊病

比照住院

比照住院

72000

63000

长期

83

M05608

进行性纤维化性间质性肺疾病

门诊特殊病

比照住院

比照住院

32000

28000

长期

 

(注:实行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按公务员医疗补助政策执行。)


解读

【部门文字解读】《关于印发六安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管理办法的

通知》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落实《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管理办法(试行)》(皖医保秘〔2020〕132号)等规定,适应医疗保障发展新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了《六安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管理办法》(六医保秘〔2025〕2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是回应群众关切。随着医疗技术进步(如生物制剂应用),慢特病药品费用持续增长,参保群众对提高保障水平的呼声强烈。二是对标省内发展。合肥、安庆、芜湖等省内多地已优化调整慢特病政策,我市现行待遇水平相对偏低的问题日益显现。三是适应省级统筹。2025年居民医保实现省级统筹并提升待遇标准后,我市需同步调整政策,确保保障水平合理衔接。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管理办法》修订工作于3月份正式启动。3-4月,系统梳理门诊慢特病患者2022-2024年的实际医疗花费及用药情况详实数据,初步框定83个病种年度支付限额,草拟《六安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管理办法(初稿)》。4月30日,召开门诊慢特病管理办法方案讨论会,广泛收集科室意见,形成初步征求意见稿。随即下发通知,向各县区和医疗机构征求意见。5月9日,组织各县区、医疗机构相关专家召开慢特病政策及病种限额调整论证会。经充分研讨与论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形成《六安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5月12日-6月11日,《六安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挂网公示,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6月26日,综合各方建议修改后,形成《六安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管理办法(送审稿)》,并顺利通过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7月4日,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并进一步论证完善后,正式印发《六安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管理办法》(六医保秘〔2025〕23号)。

四、工作目标

规范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管理,一是保障参保人员门诊慢特病医疗需求;二是切实减轻患者门诊医疗费用负担;三是引导参保人员合理选择门诊治疗;四是提高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效率。

五、主要内容

第一章总则,包括第一至二条,明确了《管理办法》的制定依据及适用范围。

第二章病种认定,包括第三至四条,规定了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认定标准及申请程序。病种范围及认定标准依据《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目录》等相关规定执行,申请程序包括申请、认定和结果查询等环节。

第三章保障待遇,包括第五至八条,详细说明了慢特病门诊治疗的医疗费用支付范围、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支付限额等。同时,对患多种慢特病的参保人员、因所患慢特病病情变化住院治疗的参保人员,以及未达到慢性病鉴定标准的高血压、糖尿病参保居民和异地就医的待遇支付做了特别规定。

第四章服务管理,包括第九至十六条,包括定点治疗服务保障、退出机制、待遇变更、长处方管理、协议管理、定点医药机构管理以及参保人员违规处理等内容。明确了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及参保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章附则,包括第十七条,规定了《管理办法》的施行日期及解释权归属。

六、创新举措

一是提高11个病种年度支付限额。基于本市患者近三年实际费用、用药需求数据分析,结合群众强烈诉求及专家测算,并参考省内其他地市水平,对以下群众反映突出、费用负担重的病种年度支付限额进行上调:克罗恩病、肌萎缩侧索硬化症、多发性硬化、黄斑性眼病、银屑病、耐药性结核病、艾滋病、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再生障碍性贫血和血友病。

二是提升职工门诊特殊病报销比例。将职工门诊特殊病的报销比例调整至参照住院,即三级医院由85%提高至90%。其中:恶性肿瘤原报销比例为职工85%、居民75%,也同样调整至比照住院报销。

三是整合透析单病种与门诊慢特病待遇。明确申报透析单个病种,不设起付线,支付比例职工为95%、居民为85%,年度支付限额为基本医疗封顶线,其中慢性肾衰竭门诊透析治疗时使用的相关医用耗材、乙类药品和诊疗项目不计算个人先付费用。原透析单病种文件不再执行。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考虑

一是开展政策培训。组织全市医保系统、定点医药机构开展政策解读和业务操作培训。二是扩大宣传范围。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如官网、公众号、宣传册、媒体、定点机构等)向参保群众精准宣传政策要点和办理流程。三是优化经办服务。简化申请认定流程,提升窗口和线上服务效率,确保待遇及时享受。四是加强监测分析。持续监测政策落地效果和基金运行情况,确保政策可持续、基金安全高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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