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六安市瓶装液化石油气气瓶置换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公告

浏览次数: 征集单位:市住建局 征集时间:[ 2025-04-16 00:00 ] 至 [ 2025-05-16 00:00 ] 状态:进行中
  • 征集公告
  • 征集渠道
  • 网络渠道意见及采纳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管理工作,确保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合法合规经营,人民群众利益不受损害。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市住建局草拟了《六安市瓶装液化石油气气瓶置换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一、征集时间:2025年4月16日-2025年5月16日

二、征集方式:

(一)网站留言。登录六安市人民政府网“全市政府网站意见征集平台”(https://www.luan.gov.cn/hdjl/yjzjk/)或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征集调查”栏目(http://zjj.luan.gov.cn/hdjl/yjzj/index.html)留言;

(二)书面信件。邮寄地址:六安市梅山南路与长安南路交叉口建设大厦20楼2012室,邮编:237000;

(三)电子邮件。发送至电子邮箱lazjgyk@163.com;

(四)联系电话:0564-3925111。


《六安市瓶装液化石油气气瓶置换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为切实加强全市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监管,进一步规范我市液化石油气气瓶置换工作,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者和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市住建局牵头编制了《六安市瓶装液化石油气气瓶置换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气瓶置换方案》)。现就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随着瓶装液化石油气在生产生活中的广泛应用,气瓶安全问题日益凸显。为进一步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规范气瓶置换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需要对瓶装液化石油气气瓶置换进行规范管理。

2024年7月,省级要求要在全省范围全面推广瓶装液化气监管平台,各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要实行气瓶统一配送、开展随瓶安检工作。抓好统一配送到户、压实随瓶安检责任,就必须严格落实《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七项和《安徽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七项“燃气经营者不得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规定,推动用户自行购买的气瓶统一置换成燃气经营者自有气瓶,由燃气经营者对产权变更后的气瓶进行申报、注册、登记,并定期维修,按期检验,全面负责气瓶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液化石油气气瓶充装、使用安全,并统一配送至用户,同步做好入户安检,有效防范液化石油气气瓶事故,充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起草依据和参照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安徽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一号)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参照《关于进一步规范瓶装液化石油气气瓶产权置换的通知》(赣市建字〔2023〕42号)《涟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液化石油气钢瓶产权置换的通告》(涟政通〔2024〕3号)《关于在全市开展液化气钢瓶置换工作的通告》(泰州市)《关于在全市开展液化气钢瓶置换工作的通告》(盐城市)等规范性文件。

三、起草过程

2024年12月,市住建局启动调研和起草工作,初期针对气瓶置换问题,收集、整理、汇总相关资料;并于12月12日,组织住建、市场监管、发改、城管等部门和相关企业赴江西省赣州市进行调研考察;2月上旬至3月下旬,开展专家咨询、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并对《气瓶置换方案》进一步修改完善,现已完成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

四、主要内容

《气瓶置换方案》共分为三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是“工作要求”。一是阐明气瓶置换的政策依据和具体内涵。二是明确气瓶置换的回收价格、使用押金等规范。为了保障用户用气需求,对于拥有气瓶的用户,可以由燃气经营者回收气瓶后,按照收取押金,提供气瓶的方式完成气瓶置换。三是严格规范气瓶置换行为,燃气经营者应与用户签订供用气协议,约定服务内容,统一配送至用户端,开展随瓶安检和宣传安全常识,从而强化气瓶管理,确保气瓶置换工作稳妥积极推进。

第二部分是“实施步骤”。明确利用半年时间分三个阶段推进气瓶置换工作。一是宣传发动阶段,线上线下多渠道广泛开展政策宣传解读工作,积极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二是集中置换阶段,明确各县区、各市直相关部门的具体工作任务,各司其职、协同推进气瓶置换工作,确保气瓶“应换尽换”。三是收尾巩固阶段,梳理前期工作问题和实施成效,健全工作机制,防止问题反弹,确保置换工作取得实效。

第三部分是“保障措施”。包括压实工作责任,明确燃气主管部门、市场监管、发改、城管等城镇燃气工作专班成员单位在气瓶置换政策宣传、监管执行方面的职责;同时,明确要加大执法力度,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建立通报机制,曝光典型案例,严厉打击“黑瓶”“黑气”跨区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强化宣传引导,确保气瓶置换工作平稳有序。

五、提请事项

《气瓶置换方案》(送审稿)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如审议通过,修改完善后,建议由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市发改委四部门联合印发实施。


六安市瓶装液化石油气气瓶置换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瓶装液化石油气气瓶置换工作(以下简称气瓶置换),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管理,保障用户的用气需求,防止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保障公民生命健康、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安徽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安徽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燃气经营者不得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等规定,为了从源头上杜绝燃气经营者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根据安全管理的原则,从即日起至2025年11月底在全市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气瓶置换工作,由燃气经营者为用户提供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气瓶,并负责气瓶的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用户的用气安全和需求。

二、置换方式

气瓶置换是指用户现有的气瓶按标准使用年限折价置换给燃气经营者,由燃气经营者对产权变更后的气瓶进行申报、注册、登记,并定期维修,按期检验,全面负责气瓶的安全管理工作。以下列方式保障用户用气需求:

一是对于暂无气瓶,但有用气需求的用户,无需购置气瓶,可以由燃气经营者与用户签订供用气协议后,收取气瓶使用押金,出具加盖企业公章的使用押金证明,提供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企业自有气瓶。押金由燃气经营者和用户自行协商,可参考气瓶现行市场价格水平等因素确定。用户停止使用气瓶,可凭押金证明和退还的气瓶,由燃气经营者核实气瓶产权信息后,全额退还气瓶使用押金。

二是对于拥有自有产权气瓶的用户,可以由燃气经营者回收气瓶后,按照收取押金,提供气瓶的方式保障用户用气需求。回收价格由燃气经营者和用户自行协商,可参考气瓶现行市场价格水平、使用年限、报废残值等因素确定。燃气经营者气瓶的购置、管理、维护、检验、报废等费用由燃气经营者承担。

三、置换要求

一是规范充气价格。燃气经营者销售瓶装液化石油气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得价格垄断,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高价销售瓶装液化石油气,不得将气瓶价值、折旧、检测、损耗等费用向用户转嫁,额外收取费用。

二是严格气瓶管理。对于回收的用户气瓶,在检验有效期内的,应由燃气经营者建立自有气瓶档案,在气瓶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内修改完善气瓶信息后,方可使用。已超期未检且在使用年限内的,需将气瓶送检,检验合格的,由气瓶检验机构在气瓶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录入气瓶信息,燃气经营者凭检验合格报告办理使用登记后,方可继续使用;检验不合格的,应做好检验记录,并交由气瓶检验机构实施消除使用功能处理。置换后的气瓶,应统一刻印永久性企业标志、安装二维码,纳入瓶装液化石油气信息化管理系统管理。

三是提高服务质效。燃气经营者不得强制或限制用户自主选择置换方式,应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在本单位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气瓶置换细则、气价、押金、气瓶回收价格等信息。燃气经营者应提高服务意识,负责向用户配送质量合格的瓶装液化石油气,建立高效、便民的配送服务体系。

四是加强资金监管。县(区)燃气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气瓶日常押金监管工作。燃气经营者应在其属地选择气瓶押金监管银行,设立气瓶押金监管账户,由县(区)燃气主管部门、燃气经营者和监管银行共同签订气瓶押金监管协议,明确账户监管范围、资金释放条件及程序等。监管银行按照监管协议对资金实施监管,并按规定向县(区)燃气主管部门推送监管资金收支等信息。

一、 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

各县区要立即组织动员部署,督促指导燃气经营者制定气瓶置换细则,认真组织燃气从业人员培训,确保燃气从业人员熟知气瓶置换政策、知道“为什么置换、怎么置换”,提高政策落实精准度;全面发动燃气经营者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社交媒体、社区张贴及上门讲解等多渠道宣传气瓶置换政策,做好政策解读,要督促指导乡镇(街道)、物业服务企业等提供支持和便利,提高政策知晓率和理解度,积极引导群众支持参与气瓶置换工作。

(二)集中置换阶段(2025年7月1日至9月30日)

各县区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建立部门包保、调度通报、督办交办、警示约谈等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全面做好气瓶置换工作;要督导指导燃气经营者强化组织领导,紧盯时间节点,细化任务分工,加强气瓶全流程监管,做好气瓶购置、回收、登记、充装、配送、检验、报废、随瓶安检等工作,力争在集中置换阶段基本完成用户气瓶置换工作。市直相关部门要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对各县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并及时通报督查结果。

(三)收尾巩固阶段(2025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

各县区、市直相关部门要全面梳理存量用户自有气瓶,积极主动宣传引导,确保“应换尽换”。要及时总结气瓶置换工作问题和实施成效,针对共性问题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强化瓶装液化石油气实名制购气、统一配送、气瓶监管工作,持续提升城镇燃气本质安全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全面压实责任

气瓶置换工作由市、县(区)燃气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牵头,发展改革、城市管理等部门配合,商务、公安、交通运输、消防救援、民政、教体、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等城镇燃气工作专班成员单位积极参与,全力推动工作取得实效。各县(区)燃气主管部门应加强气瓶押金监管,督促指导燃气经营者做好从业人员培训、气瓶全流程监管等工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充装单位、检验单位规范充装、规范检验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销售不合格瓶装液化石油气等违法行为。发展改革部门应对充气价格进行监测、引导。城市管理部门应加大对置换过程中跨区经营、非法存储等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城镇燃气工作专班其他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本领域的相关工作,全力配合做好置换政策宣传、监管执行等工作。

(二)加大执法力度

各县(区)、市直相关部门要深入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建立健全燃气违法违规问题发现、交办、整改、督办机制,强化行刑衔接,严厉打击瓶装液化石油气“黑瓶”“黑气”“黑窝点”、跨区经营、非法掺混二甲醚、“口袋码”“撬码”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建立燃气监管执法通报机制,对执法案例查处情况进行通报,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执法案例,强化震慑效力,形成严厉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

(三)加强宣传引导

各县(区)、市直相关部门要做好政策宣传引导,积极组织开展气瓶置换和安全警示教育线上线下宣讲活动,引导燃气经营者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置换服务工作。要督促燃气经营者设立气瓶置换服务电话,建立群众诉求受理、核查、处置机制,及时回应群众诉求,提高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要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在置换方面的经验做法,不断提升燃气本质安全水平。

网络渠道发表意见

电话渠道
0564-3925111
来信来访渠道
六安市梅山南路与长安南路交叉口建设大厦20楼2012室,邮编:237000
其他渠道
电子邮箱lazjgyk@163.com
标签:
关联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