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六安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 征集公告
- 征集渠道
- 网络渠道意见及采纳情况
- 其他渠道意见及采纳情况
-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
- 文件
- 解读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全市水利行业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安责险)试点工作,结合我市水利行业安责险投保发展现状,市水利局联合市金融监管分局和市应急局共同草拟了《六安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并同步接受意向参与试点的保险公司报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 征集时间: 2025年3月3日-2025年4月2日
二、 征集方式:
(一)登录六安市人民政府网“全市政府网站意见征集平台”(https://www.luan.gov.cn/hdjl/yjzjk/yjzjk/index.html)或六安市水利局网站“征集调查”栏目(http://slj.luan.gov.cn/yjzj/index.html)留言;
(二)书面信件。邮寄地址:六安市皖西大道1513号六安市水利局10楼质安站,邮编:237000;
(三)电子信件。发送至电子邮箱:lasljzljd@163.com;
(四)联系电话:许传东 0564-3339117。
来信分为两种:1.意见建议。请注明“《六安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字样及来信人姓名、联系方式。2.意向报名参与试点。请注明“意向参与六安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改革试点”字样及来信企业、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
(五)其他:本次意向报名征集工作为社会摸排,不具备强制性要求,如方案印发前发生重大调整,已报名单位可自由撤回报名。
《六安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为认真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推进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水监督〔2023〕347号)和应急管理部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功能作用 助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通知》(应急厅函〔2024〕322号)精神,积极稳妥地推进全市水利行业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安责险)试点工作,结合我市水利行业安责险投保发展现状,市水利局决定开展我市水利行业安责险改革试点工作。
二、起草过程
本试点工作方案由市水利局起草,经市金融监管分局和市应急局初审后,2025年2月形成初稿,征求保险公司和水利施工单位意见后进行了修改完善。
三、主要内容
《六安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共分为三个部分,包括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试点范围、时间和具体内容与试点工作安排等,共十一条。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试点范围、试点内容和试点工作安排等内容。
1.试点范围:六安市水利工程建设施工领域。
2.试点时间:2025年4月起至2026年9月。
3.改革试点内容:(1)通过在安责险保单特殊约定条款中增加“通过进行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安全评价或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等方式实现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动态全覆盖”,明确安责险事故预防服务目标任务为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全覆盖。(2)引入行业主管部门评估环节,由市水利局和金融监管局联合评估保单目标是否实现,会同应急局根据目标实现情况指导市场合理调整的费率和服务条款。
六安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推进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水监督〔2023〕347号)和应急管理部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功能作用 助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通知》(应急厅函〔2024〕322号)精神,积极稳妥地推进全市水利行业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安责险)试点工作,结合我市水利行业安责险投保发展现状,现决定开展我市水利行业安责险改革试点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风险防控、费率合理、理赔及时的原则,坚持政策引导、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方式,充分发挥安责险的事前预防与事后保障作用,逐步在全市建立起责任保险与安全生产工作结合的良性互动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全市水利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二)工作目标。本次试点主要目标为:通过明确事先预防服务目标、引入行业主管部门评估两项改革,试点探索安责险的工作可评估、可量化方式,从而提升市场认可度,打造水利行业安责险良性竞争环境。
其中过程目标包括三个部分:一是摸清家底,通过本次试点,考察保险公司提供的服务水平,进一步分析保险行业通过安责险进入水利行业预防服务工作的可行性;二是探索机制,根据市场使用结果和反馈,探索适合我市水利行业安责险发展的服务内容和考核机制,进而为厘定合理费率提供数据支撑;三是提升行业本质安全水平,按照我市水利行业发展建设过程中对事故预防服务的需求变化,综合施工企业、保险公司和其他第三方安全服务机构力量,打造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专业团队,提升行业安全水平。
二、试点范围、时间和具体内容
(一)试点范围:六安市水利工程建设施工领域。
(二)试点时间:2025年2月起至2026年9月。
(三)改革试点内容:1.通过在安责险保单特殊约定条款中增加“通过进行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安全评价或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等方式实现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动态全覆盖”,明确安责险事故预防服务目标任务为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全覆盖。2.引入行业主管部门评估环节,由市水利局和金融监管局联合评估保单目标是否实现,会同应急局根据目标实现情况指导市场合理调整的费率和服务条款。
(四)组织架构。本次试点由市水利局、市应急局、市金融监管分局及保险公司联合组织推动。其中,市水利局负责具体检查、评估投保工程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情况,受理试点过程中产生的安全问题;市金融监管分局负责监督保险公司认真履职,根据市水利局提供的评估成果判断保单约定目标是否实现,指导保险公司不断规范事故预防服务内容和合理调整保险费率;市应急局根据相关要求规范指导试点改革工作;保险公司根据建设工地情况,完善保险保单,推动安全生产事故预防服务落实,集中力量排查重大事故隐患,同时及时记录服务过程。
三、试点工作安排
(一)募集试点保险公司(2025年3月)。通过网站、公众号等平台向社会公开募集参与本次试点的保险公司。保险公司需满足以下条件:
1.具备在六安市内承保水利行业施工安责险资格。
2.自愿按照试点要求调整保单并承担对应后果。
3.自愿接受行业主管部门评估审核,并承诺提供试点工作全套成果。
(二)拟定试点特约模板(2025年4月-5月)。根据募集情况,由参与试点的保险公司联合拟定本次特约模板,由市应急局、市金融监管局和市水利局共同审定后确定。模板保单应符合以下要求:
1.不违背现有法律规定和相关政策;
2.补充约定事故预防服务目标为重大事故隐患排查;
3.保单费率不超过水利部指导的合理费率。
(三)保单服务(2025年6月-2026年6月)。保险公司出具保单,按照模板特约以市场行为方式承接水利行业施工企业安责险服务,根据保险目标自由探索目标实现方式,鼓励引入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参与具体服务事项。期间如发生以下情况由市水利局和金融监管局分别处置:
1.投保施工企业拒不接受安全生产指导服务,故意隐瞒或拒不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由保险公司向市水利局反馈,市水利局对相关问题登记后按照行业监督管理模式进行处理。经核查属实的,该重大事故隐患视为保险公司排查到位。
2.保险公司拒不向施工企业提供所需的技术服务指导,或故意抬高检查深度增加企业负担等违法违规行为:由施工企业向市水利局反馈,经核查属实的,相关问题由市水利局提交至金融监管局登记,由金融监管局具体处理。查实保险公司有以下行为的,第一次责任认定后,责令其限期改正、黄牌警示;第二次责任认定后,退出试点保险公司名单。拒绝或者不配合检查、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或资料,或未按规定上报或上传信息。
3.存在重大分歧的其他问题,由应急局参与一事一议。
(四)目标评估(2026年7月-2026年9月)。由市水利局根据日常检查情况,梳理在建工程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开展情况,综合比对保险公司服务资料和施工企业评价,对保单目标实现情况进行综合评判。
(五)结果使用。1.试点成果汇总后向上级主管部门书面汇报,作为后续细化相关政策和行业标准的参考内容。2.对实现保险服务目标的保险公司进行宣传,鼓励参与安责险的其他保险公司对标服务标准,实现服务水平综合提升。
其他渠道意见及采纳情况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反馈时间:2025年4月15日 16时29分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全市水利行业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结合我市水利行业安责险投保发展现状,市水利局联合市金融监管分局和市应急局共同草拟了《六安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2025年3月3日至4月2日通过网站公开、 电话、 书面信件、 电子邮箱等方式向社会征集相关意见和建议,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反馈。
文件
六安市水利局 六安金融监管分局 六安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六安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六水质安函〔2025〕99号
各县区水利(务)局,各金融监管支局,各县区应急局,各有关保险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实施,助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切实发挥安责险事故预防服务功能,市水利局、六安金融监管分局和市应急管理局共同编制了《六安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方案内容已经过多轮修改,并在2025年3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通过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
现将方案正式印发,请各有关部门根据方案内容进一步鼓励有关单位和在建水利工程积极参与试点,重点发挥市管项目引领示范作用,推动水利工程建设领域本质安全水平提升。
六安市水利局 六安金融监管分局 六安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4月18日
六安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推进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水监督〔2023〕347号)和应急管理部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功能作用 助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通知》(应急厅函〔2024〕322号)精神,按照新修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规定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全市水利行业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安责险)试点工作,结合我市水利行业安责险投保发展现状,现决定开展我市水利行业安责险改革试点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风险防控、费率合理、理赔及时的原则,坚持政策引导、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方式,充分发挥安责险的事前预防与事后保障作用,逐步在全市建立起责任保险与安全生产工作结合的良性互动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全市水利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二)工作目标。本次试点主要目标为:通过明确事故预防服务重点、引入行业主管部门评估两项改革,试点探索安责险的工作可评估、可量化方式,从而提升市场认可度,打造水利行业安责险良性竞争环境。
其中过程目标包括三个部分:一是摸清家底,通过本次试点,考察保险公司提供的服务水平;二是探索机制,根据市场使用结果和反馈,探索适合我市水利行业安责险发展的服务内容和考核机制;三是提升行业本质安全水平,按照我市水利行业发展建设过程中对事故预防服务的需求变化,综合施工企业、保险公司和其他第三方安全服务机构力量,打造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专业团队,提升行业安全水平。
二、试点范围、时间和具体内容
(一)试点范围:六安市水利工程建设施工领域。
(二)试点时间:2025年4月起至2026年10月。
(三)改革试点内容:1.在安责险保险合同或单独签订的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事故预防服务的具体内容及频次,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服务作为安责险事故预防服务的重中之重,对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着力发现和消除由于风险管控措施或执行不到位而形成的重大事故隐患。2.引入行业主管部门评估环节,由市水利局、六安金融监管分局、市应急局联合对保险机构提供的事故预防服务工作进行评估。
(四)组织架构。本次试点由市水利局、六安金融监管分局、市应急局及保险公司联合组织推动。其中,市水利局负责具体检查、评估投保工程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情况,受理试点过程中产生的关于施工的安全生产问题;六安金融监管分局依法对开展安责险的保险机构及其实施的承保、理赔和事故预防服务支出等有关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市应急局根据相关要求规范指导试点改革工作;保险公司根据建设工地情况,完善保险合同或服务合同,推动安全生产事故预防服务落实,集中力量排查重大事故隐患,同时及时记录服务过程。
三、试点工作安排
(一)募集试点保险公司(2025年4月)。通过网站、公众号等平台向社会公开募集参与本次试点的保险公司。保险公司需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新修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要求。
2.自愿按照试点要求完善保险合同或服务合同。
3.自愿接受行业主管部门评估审核,如实提供相关业务数据或档案资料。
(二)拟定保险合同或服务合同模板(2025年4月-5月)。根据募集情况,由参与试点的保险公司联合拟定保险合同或服务合同模板,由市应急局、六安金融监管分局和市水利局共同审定后确定。保险合同或服务合同模板应符合以下要求:
1.不违背现行法律规定和相关政策;
2.明确约定事故预防服务的具体内容及频次,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服务作为安责险事故预防服务的重中之重;
3.按照公平、合理、充足的原则厘定承保费率。
(三)保单服务(2025年6月-2026年7月)。保险公司与投保企业签订保险合同,按照保险合同或服务合同约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或能力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为投保安责险企业提供事故预防服务。期间如发生以下情况由市水利局、六安金融监管局分别处置:
1.投保施工企业拒不接受保险公司提供的事故预防服务,故意隐瞒或拒不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由保险公司向市水利局反馈,市水利局对相关问题登记后按照行业监督管理模式进行处理。经核查属实的,该企业的重大事故隐患视为保险公司排查到位。
2.保险公司拒不向投保施工企业提供所需的事故预防服务,或提供事故预防服务影响投保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等行为:由施工企业向市水利局反馈,经核查属实的,相关问题由市水利局提交至六安金融监管分局处理。保险公司不如实提供安责险相关业务数据或档案资料的,由六安金融监管分局依法采取监管措施。
3.存在重大分歧的其他问题,由应急局参与一事一议。
(四)目标评估(2026年8月-2026年10月)。由市水利局根据日常检查情况,梳理在建工程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开展情况,综合比对保险公司服务资料和施工企业评价,对保单目标实现情况进行综合评判。
(五)结果使用。1.试点成果汇总后向上级主管部门书面汇报,作为后续细化相关政策和行业标准的参考内容。2.对提供事故预防服务成效好的保险公司进行宣传,鼓励参与安责险的其他保险公司对标服务标准,实现服务水平综合提升。
解读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实施,助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切实发挥安责险事故预防服务功能,2025年4月,经市水利局、六安金融监管分局和市应急管理局联合审核通过,《六安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正式印发实施。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近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多次修订《安全生产法》,鼓励各行业安全生产领域投保安责险,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保监会、财政部联合发布《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省委省政府也先后印发关于推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落地落实的具体意见和实施办法。为认真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推进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水监督〔2023〕347号)和应急管理部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功能作用 助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通知》(应急厅函〔2024〕322号)精神,积极稳妥地推进全市水利行业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安责险)试点工作,结合我市水利行业安责险投保发展现状,制定出台《六安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是《方案》是贯彻落实水利部、省水利厅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能确保我市相关政策措施与上级机关保持一致,进一步维护国家法规政策的统一性;二是目前我市水利行业在建工程安责险保险对工程建设安全防范水平未产生有效积极影响,大部分保单事故预防服务开展情况未达预期目标,发布《方案》将推进安责险改革试点工作,推动安责险进一步落地见效;三是《方案》明确了本次改革试点工作的目标与内容,详细做出了各项安排,有力地为安责险改革试点工作做出指引。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文件起草。2025年1月-2月,市水利局、六安金融监管分局和市应急管理局按照国家和省级安全生产部门有关要求,在现行政策基础上,组织对相关工作开展调研并起草了《方案》(初稿)。
(二)征求意见。2025年3月,采取网上征求公众意见,书面征求部门意见,召开市水利局、六安金融监管分局、市应急管理局、保险机构代表及水利行业施工企业代表意见征集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吸纳各方意见建议。
(三)相关审查。2025年4月8日,通过市水利局政法科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
(四)联合评审。2025年4月18日,经市水利局、六安金融监管分局和市应急管理局联合审议通过。
(五)文件印发。2025年4月18日,以市水利局、六安金融监管分局和市应急管理局名义印发,并正式实施。
四、工作目标
为本次试点工作确定工作方式与方向,通过明确事故预防服务重点、引入行业主管部门评估两项改革,试点探索安责险的工作可评估、可量化方式,从而提升市场认可度,打造水利行业安责险良性竞争环境。
五、主要内容
《方案》共三章11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试点时间
2025年4月起至2026年10月。
(二)试点内容
1.在安责险保险合同或单独签订的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事故预防服务的具体内容及频次,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服务作为安责险事故预防服务的重中之重,对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着力发现和消除由于风险管控措施或执行不到位而形成的重大事故隐患。
2.引入行业主管部门评估环节,由市水利局、六安金融监管分局、市应急局联合对保险机构提供的事故预防服务工作进行评估。
(三)试点工作安排
1.募集试点保险公司(2025年4月)。通过网站、公众号等平台向社会公开募集参与本次试点的保险公司。
2.拟定保险合同或服务合同模板(2025年4月-5月)。根据募集情况,由参与试点的保险公司联合拟定保险合同或服务合同模板,由市应急局、六安金融监管分局和市水利局共同审定后确定。
3.保单服务(2025年6月-2026年7月)。保险公司与投保企业签订保险合同,按照保险合同或服务合同约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或能力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为投保安责险企业提供事故预防服务。
4.目标评估(2026年8月-2026年10月)。由市水利局根据日常检查情况,梳理在建工程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开展情况,综合比对保险公司服务资料和施工企业评价,对保单目标实现情况进行综合评判。
六、创新举措
(一)多部门系统联动。本次试点由市水利局、六安金融监管分局、市应急局及保险公司联合组织推动。各部门按照行业职责分工明确,为水利工程建设、保险服务等方面提供有力保障。
(二)明确事故预防服务目标。根据前期安责险推广落实过程中的经验总结,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服务作为安责险事故预防服务的重中之重,把安责险保单从过程约束改为目标约束,通过明确的目标评估考核机制促使保险公司的服务水平实现良性竞争,提升服务水平。
(三)增加政府部门评估评价环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分工对安责险服务效果进行评估评价,工作步骤环环相扣,给安责险提供一个市场向政府部门反馈运转情况的平台,为保费、服务频次等内容的合理性提供数据支持。
(四)创新模式提升保险服务水平。本次试点工作提出区别于以往安责险承保的工作模式,在保单签订、提供服务、保险理赔等方面做出了新范式。行业主管部门参与和安全管理部门前置参与制定保险方案明确安全服务重点。保险行业组成共保体充分内部协调,统一保障额度,统一保险费率标准,统一费率浮动要求。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一)加强部门系统联动。市水利局负责具体检查、评估投保工程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情况,受理试点过程中产生的关于施工的安全生产问题;六安金融监管分局依法对开展安责险的保险机构及其实施的承保、理赔和事故预防服务支出等有关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市应急局根据相关要求规范指导试点改革工作。
(二)积极推广经验成果。1.试点成果汇总后向上级主管部门书面汇报,作为后续细化相关政策和行业标准的参考内容。2.对提供事故预防服务成效好的保险公司进行宣传,鼓励参与安责险的其他保险公司对标服务标准,实现服务水平综合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