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加强突发重大疾病、 突发事故等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 征集公告
- 征集渠道
- 网络渠道意见及采纳情况
- 其他渠道意见及采纳情况
-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
2025年2月6日,市民政局根据工作安排,会同市医保局草拟了《关于加强突发重大疾病、突发事故等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时间:2025年2月7日-2025年3月9日
二、征集方式:
(一)登录六安市人民政府网登录六安市人民政府网“全市政府网站意见征集平台”
(http://www.luan.gov.cn/hdjl/yjzjk/yjzjk/index.html)或六安市民政局网站“征集调查”栏目(http://mzj.luan.gov.cn/hdjl/yjzj/index.html)留言;
(二)书面信件。邮寄地址:六安市行政中心5号楼418室 社会救助科(收),邮编:237000;
(三)电子信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lasshjz@163.com。
(四)联系电话:0564-3379224。
附件:1.关于《关于加强突发重大疾病、突发事故等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2.《关于加强突发重大疾病、突发事故等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关于《关于加强突发重大疾病、突发事故等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现将关于《关于加强突发重大疾病、突发事故等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的通知(送审稿)》的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民生兜底保障工作,特别对突发重大疾病、突发事故等困难群众救助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为回应群众对救助工作的新需求,进一步加大对特殊困难群众的帮扶力度,充分发挥救助政策的“救急救难”作用,及时体现党委、政府对遇困群体的关心关爱,推动对突发重大疾病、突发事故等困难群众救助工作。根据工作实际,我局会同市医保局草拟了《关于加强突发重大疾病、突发事故等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的通知(送审稿)》。
二、起草过程
2025年1月15日,市民政局收到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关于围绕符合条件的癌症病人快速纳入低保,研究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工作交办函后,迅速开展工作。1月中旬,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就此项工作先后4次听取了市民政局、市医保局两部门的专题报告;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先后5次召集民政、医保两部门进行了会商论证。1月下旬,我局会同市医保局起草了《关于加强突发重大疾病、突发事故等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文件的初稿,经讨论修改完善后2月6日发给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相关单位征求意见。2月7日,我局又通过网上意见征集等方式,征求了公众的意见。目前,意见征集正在进行中。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工作对象
我局会同市医保局将参保人首次诊断患恶性肿瘤、动脉血管瘤伴破裂、突发心脑血管疾病(重症)、免疫性疾病、其他罕见病(先天性疾病)和无第三方责任的重度外伤者等6类人员进行梳理,对经本市医疗机构救治或规范转诊发生的当次自付医疗费用3万元以上(含3万)的且家庭财产符合规定的人员,按程序纳入相关保障。
(一)明确了工作程序
一是快速开展信息核查。市医保局每月定期将上月数据推送至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当天将数据分发至各县区民政部门,各县区民政部门在收到数据次日内推送至乡镇(街道)。乡镇(街道)收到数据的2个工作日内开展相关对象的经济状况调查,包括线上的核对和线下的走访。
二是及时开展审核确认。乡镇(街道)在核对报告生成后的2个工作日内启动审核确认,并对通过初审的对象在所在村(社区)公示7天。对人均收入(按规定扣减核算后)和财产标准高于低保标准,且低于低保1.5倍家庭中的突发疾病和突发事故人员,可单独纳入低保。对一些个性问题、复杂问题的,可提级县级民政部门“一事一议”审核确认,同时要向市级民政部门报备。
三是快速兑现救助政策。对纳入保障的,县区医保部门要对已录入系统人员次日兑现医疗保障待遇;县区民政部门对纳入低保的当月按审定的低保救助标准发放临时救助金,次月发放保障金。对纳入保障后生活仍困难或未纳入保障的,县区民政部门要协调相关部门并指导乡镇(街道),及时通过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临时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慈善救助、走访慰问等方式,给予物质或心理慰藉等救助帮扶。
四是开展定期动态复核。对纳入保障人员,自审核确认之日起1年,乡镇(街道)要按照省、市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救助相关规定,开展评估复核,结合病情恢复情况、家庭收支和财产情况,分层分类纳入低保、特困、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低保边缘或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对不符合相关条件的要及时退出保障。
关于加强突发重大疾病、突发事故等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为回应群众对救助工作的新需求,进一步加大对特殊困难群众的帮扶力度,充分发挥救助政策的“救急救难”作用,及时体现党委、政府对遇困群体的关心关爱,现就推动对突发重大疾病、突发事故等困难群众救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对象
参保人首次诊断患恶性肿瘤、动脉血管瘤伴破裂、突发心脑血管疾病(重症)、免疫性疾病、其他罕见病(先天性疾病)和无第三方责任的重度外伤者,经市内医疗机构救治或规范转诊发生的当次自付医疗费用3万元以上(含3万)。
二、工作程序
(一)快速开展信息推送
每月3号,市医保部门将上个月数据(包括对象姓名、身份证号、地址或单位、联系方式、病种、一次性个人自付金额等)推送给市民政部门,市民政部门当天将数据分发给各县区民政部门,各县区民政部门要在4号前将数据推送至乡镇(街道)。
(二)快速开展经济调查
乡镇(街道)要在收到数据的2个工作日内开展相关对象的经济状况调查,包括线上的核对和线下的走访。相关收入和财产标准参照省、市关于低收入人口认定办法执行。
(三)快速开展审核确认
乡镇(街道)在经济状况核对报告自动生成后的2个工作日内,启动审核确认工作。通过初审的对象要在所在村(社区)公示7天。对人均收入(按规定扣减核算后)和财产标准高于低保标准,且低于低保1.5倍家庭中的突发疾病和突发事故人员,可单独纳入低保。对一些个性问题、复杂问题的,可提级县级民政部门“一事一议”审核确认,同时要向市级民政部门报备。
(四)快速兑现救助政策
分层分类施保、综合施策。在完成审核确认的次日,乡镇(街道)要将保障人员信息录入安徽省社会救助大数据平台,县区民政部门要同步将保障的信息推送至县区医保部门,医保部门在当日完成医保信息系统身份标识。对纳入保障的,县区医保部门次日兑现医疗保障待遇;县区民政部门次月发放保障金,并对纳入低保的当月按照审定的低保救助标准发放临时救助资金。对纳入保障后生活依旧困难或未纳入保障的,县区民政部门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并指导乡镇(街道),及时通过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临时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慈善救助、走访慰问等方式,给予物质或心理慰藉等救助帮扶。
(五)开展动态管理复核
对纳入保障人员,自审核确认之日起1年,乡镇(街道)要按照省、市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救助相关规定,开展评估复核,结合病情恢复情况、家庭收支和财产情况,分层分类纳入低保、特困、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低保边缘或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对不符合相关条件的要及时退出保障。
三、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协调,充分认识社会救助工作是社会保障体系中最后一道防线,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衣食冷暖。各级民政、医保等部门要各司其职、齐抓共管。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提升效率,确保及时兑现政策。
(二)回应群众关切。各级民政、医保等部门要公开保障对象调整信息和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及时受理有关方面的咨询、举报和投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
(三)加强监督指导。各县区民政部门要跟进各乡镇(街道)的处置结果,开展抽样督导,及时纠正救助不当情形;各县区医保部门要及时跟进医保政策落实情况。审核确认时长及结果、医疗保障待遇落实等情况每月月底前分别由县区民政部门、医保部门报市民政部门、医保部门备案。
(四)开展工作评估。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试行1年。试行期结束后,市民政部门、医保部门要及时组织开展工作评估,不断优化工作流程,完善工作机制。
其他渠道意见及采纳情况
关于加强突发重大疾病、突发事故等困难群众救助工作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 | ||||
序号 | 反馈单位 | 反馈意见 | 是否采纳 | 原因 |
1 | 霍邱县政府 | 无意见 | / | / |
2 | 金寨县政府 | 无意见 | / | / |
3 | 霍山县政府 | 无意见 | / | / |
4 | 舒城县政府 | 无意见 | / | / |
5 | 金安区政府 | 无意见 | / | / |
6 | 裕安区政府 | 无意见 | / | / |
7 | 叶集区政府 | 无意见 | / | / |
8 | 市教体局 | 无意见 | / | / |
9 | 市财政局 | 1.建议将“对人均收入(按规定扣减核算后)和财产标准高于低保标准,且低于低保1.5倍家庭中的突发疾病和突发事故人员,可单独纳入低保。”修改为“对人均收入(按规定扣减核算后)和财产标准高于低保标准,且低于低保1.5倍家庭中的第一点所述工作对象人员,可单独纳入低保”; 2.建议“对纳入保障人员,自审核确认之日起1年,乡镇(街道)要按照省、市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救助相关规定,开展评估复核”修改为“乡镇(街道)要按照省、市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救助相关规定,对纳入保障人员,自审核确认之日起每半年,开展评估复核”。 |
已采纳 | / |
10 | 市人社局 | 无意见 | / | / |
11 | 市住建局 | 无意见 | / | / |
12 | 市农业农村局 | 无意见 | / | / |
13 | 市应急局 | 无意见 | / | / |
14 | 市医保局 | 无意见 | / | / |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反馈时间:2025年3月19日 11时29分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及时回应群众对救助工作的新需求,进一步加大对特殊困难群众的帮扶力度,充分发挥救助政策的“救急救难”作用,及时体现党委、政府对困难群体的关心关爱,市民政局合同市农业农村局、市医保局起草了《关于加强突发重大疾病、突发事故等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的通知(试行)(送审稿)》,于2025年2月7日-2025年3月9日,通过电话、电子邮箱、网站、书面信件等方式向社会征集相关意见和建议,共收到反馈意见共14条,其中无意见13条,意见1条采纳1条。采纳情况见下表: | |||||||
序号 | 单位 | 反馈意见 | 采纳情况 | 未采纳理由 | 部分采纳理 | 来源 | 备注 |
1 | 霍邱县人民政府 | 无意见 | / | 书面 | |||
2 | 金寨县人民政府 | 无意见 | / | 书面 | |||
3 | 霍山县人民政府 | 无意见 | / | 书面 | |||
4 | 舒城县人民政府 | 无意见 | / | 书面 | |||
5 | 金安区人民政府 | 无意见 | / | 书面 | |||
6 | 裕安区人民政府 | 无意见 | / | 书面 | |||
7 | 叶集区人民政府 | 无意见 | / | 书面 | |||
9 | 市财政局 | 1.建议将“对人均收入(按规定扣减核算后)和财产标准高于低保标准,且低于低保1.5倍家庭中的突发疾病和突发事故人员,可单独纳入低保。”修改为“对人均收入(按规定扣减核算后)和财产标准高于低保标准,且低于低保1.5倍家庭中的第一点所述工作对象人员,可单独纳入低保”; 2.建议“对纳入保障人员,自审核确认之日起1年,乡镇(街道)要按照省、市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救助相关规定,开展评估复核”修改为“乡镇(街道)要按照省、市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救助相关规定,对纳入保障人员,自审核确认之日起每半年,开展评估复核”。 |
已采纳 | 书面 | |||
10 | 市人社局 | 无意见 | / | 书面 | |||
11 | 市住建局 | 无意见 | / | 书面 | |||
12 | 市农业农村局 | 无意见 | / | 书面 | |||
13 | 市应急局 | 无意见 | / | 书面 | |||
14 | 市医保局 | 无意见 | / | 书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