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规范瓶装液化石油气气瓶产权置换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浏览次数: 征集单位:市住建局 征集时间:[ 2024-12-26 00:00 ] 至 [ 2025-01-25 00:00 ] 状态: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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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全市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管理工作,确保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合法合规经营,人民群众利益不受损害。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市住建局会同市市场监管局草拟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瓶装液化石油气气瓶产权置换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一、征集时间:2024年12月26日-2025年1月25日

二、征集方式:

(一)网站留言。登录六安市人民政府网“全市政府网站意见征集平台”(https://www.luan.gov.cn/hdjl/yjzjk/)或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征集调查”栏目(http://zjj.luan.gov.cn/hdjl/yjzj/index.html)留言;

(二)书面信件。邮寄地址:六安市梅山南路与长安南路交叉口建设大厦20楼2012室,邮编:237000;

(三)电子邮件。发送至电子邮箱lazjgyk@163.com;

(四)联系电话:0564-3925111。


《关于进一步规范瓶装液化石油气气瓶产权置换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管理工作,确保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合法合规经营,人民群众利益不受损害。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市住建局会同市市场监管局草拟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瓶装液化石油气气瓶产权置换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现就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随着瓶装液化石油气在生产生活中的广泛应用,气瓶安全问题日益凸显。为进一步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规范气瓶产权置换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需要对瓶装液化石油气气瓶产权置换进行规范管理。

二、起草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安徽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文件。

三、起草过程

2024年12月,市住建局启动调研和起草工作,初期针对气瓶产权置换问题,收集、整理、汇总相关资料;并于12月12日组织住建、市场监管、发改、城管等部门和相关企业赴江西省赣州市进行调研考察;并在此基础上重点学习了江苏省泰州市、江西省赣州市出台的气瓶置换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对其产权置换方案对比研究,取长补短,予以借鉴和参考。

四、主要内容

《通知》共分为三个部分,主要包括明确价格标准与规范、严格置换行为要求和保障措施等内容。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是“明确价格标准与规范”,主要是对气瓶产权置换相关的押金、租金、使用和回收等价格进行明确。企业需向用户免费提供自有产权气瓶,用户交不超过160元/ 只的押金且气瓶押金的50%纳入企业专户,由县区燃气主管部门监管;群众自有产权气瓶根据不同情况确定回收价格;瓶装液化石油气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但不得有价格垄断等不正当行为。

第二部分是“严格置换行为要求”,包括做好信息公示,在显著位置公示政策、价格等信息并做好宣传解释;规范置换程序,燃气经营者与用户签订供气合同,约定服务内容,统一配送至用户端,开展随瓶安检和宣传安全常识;强化气瓶管理,确保气瓶产权置换工作稳妥积极推进。

第三部分是“保障措施”,包括压实工作责任,各相关部门分别在气瓶押金监管、价格监测指导等方面履职;加大执法力度,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并建立通报机制,曝光典型案例;强化宣传引导,通过多平台发布产权置换方案,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关于进一步规范瓶装液化石油气气瓶产权置换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县(区)城镇燃气主管部门、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城市管理局:

为切实加强全市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监管,进一步规范我市液化石油气气瓶产权置换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合理确定置换价格

一是企业自有产权气瓶使用。燃气经营者应向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以下简称用户)免费提供质量合格的企业自有产权气瓶,不得将气瓶价值、折旧费、检测费、损耗等经营成本以租金、折旧费等形式向用户转嫁,额外收取费用。用户交纳气瓶押金,押金最高不超过160元/只,气瓶押金的50%纳入企业专户,由县区燃气主管部门监管。用户有权随时要求终止供气,凭押金收据(或供气合同)和使用的气瓶,由燃气经营者核实气瓶产权信息后,全额退还押金。

二是群众自有产权气瓶回收。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自行购买的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15Kg气瓶,每只以160元为基数,按照气瓶折旧价20元/年确定回收价(一年以内的按照160元计价),最低回收价不得低于30元。对于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15Kg气瓶(含“螺丝瓶”、出厂日期不明的气瓶及其他按照国家规定应报废的气瓶),由气瓶充装单位按照20元/只的价格予以回收。

三是规范瓶装液化石油气价格。瓶装液化石油气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经营者要严格执行统一充装规格、明码标价规定,不得价格垄断,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高价销售液化石油气,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

(二)严格规范置换行为

一是做好信息公示。燃气经营者应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公示相关政策、燃气销售价格、押金、回收折旧价格等信息,并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提高服务意识,不得强制或限制用户自主选择。

二是规范置换程序。燃气经营者与用户签订供气合同,约定用户使用气瓶押金、退瓶和充气气价等相关服务内容。用户购气后,由经营者统一配送至用户端,开展随瓶安检和燃气使用安全常识宣传。

三是强化气瓶管理。燃气经营者回收用户自行购买在检验有效期内的气瓶必须依法办理使用登记,建立自有产权气瓶档案,并录入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信息系统,才能作为自有产权气瓶进行使用管理。燃气经营者回购用户自行购买已超期未检且在使用年限内的气瓶,需将气瓶送检,凭检测合格报告办理使用登记、备案后,录入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信息系统。燃气经营者回购用户自行购买已报废的气瓶,应当交由气瓶检验机构实施消除使用功能处理,并做好记录。

二、保障措施

一是压实工作责任。各县区燃气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气瓶押金监管,督促企业规范气瓶押金存退程序,保障资金安全。各县区价格主管部门应对瓶装液化石油气押金及充气价格进行监测、指导,防止价格大幅波动,对价格违法行为,要会同有关单位严肃查处。其他城镇燃气工作专班成员单位要全力配合做好产权置换政策宣传、监管执行等工作。

二是加大执法力度。各县区燃气工作专班要深入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瓶装液化石油气非法存储、跨区经营、“口袋码”、“撬码”等违规行为。市城镇燃气工作专班要探索建立燃气监管执法季度通报机制,对各县区、相关部门执法案例查处情况进行通报,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执法案例,强化震慑效力,形成严厉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

三是强化宣传引导。各县区燃气专班要做好政策宣传引导,在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产权置换方案,详细介绍置换流程。要对燃气企业组织培训,引导企业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置换服务工作。要会同各县区信访办,做好网络舆情监测、处置工作,确保产权置换工作平稳有序。

网络渠道发表意见

电话渠道
0564-3925111
来信来访渠道
六安市梅山南路与长安南路交叉口建设大厦20楼2012室

其他渠道意见及采纳情况

未收到其他渠道意见及采纳情况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反馈时间:2025年2月21日 10时32分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管理工作,确保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合法合规经营,市住建局草拟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瓶装液化石油气气瓶产权置换的通知(征求意见稿)》,2024年12月26日-2025年1月25日通过网站公开、 电话、 书面信件、 电子邮箱等方式向社会征集相关意见和建议,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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