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矿产采选尾砂及机制砂石压滤污泥规范处置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 征集公告
- 征集渠道
- 网络渠道意见及采纳情况
- 其他渠道意见及采纳情况
-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
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市工信局代草拟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矿产采选尾砂及机制砂石压滤污泥规范处置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六安市人民政府网“全市政府网站意见征集平台”(https://www.luan.gov.cn/hdjl/yjzjk/yjzjk/index.html)或六安市工信局网站“征集调查”栏目(http://gxj.luan.gov.cn/hdjl/yjzj/index.html)留言;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六安市行政中心7号楼2楼市工信局工业节能与安全科。来信请注明“《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矿产采选尾砂及机制砂石压滤污泥规范处置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字样。
3.形成书面材料签字或盖章传真至0564-3370212。
4.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ahlajxj@163.com。
联系电话:0564-3370212。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31日。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矿产采选尾砂及机制砂石压滤污泥规范处置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docx
2024年7月31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矿产采选尾砂及机制砂石压滤污泥规范处置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矿产采选和机制砂石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进矿产采选尾砂及机制砂石压滤污泥规范处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安徽省非煤矿山管理条例》《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砂石资源管理的意见》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严格项目准入。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的审查,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等指标应达到国家有关要求(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以下任务均需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落实,不再单列)。严格矿产采选及机制砂石项目立项审查,相关部门要对尾砂、压滤污泥规范处置的合理措施进行论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矿产采选项目在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初步设计等行政审批时,机制砂石项目在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时,相关部门要对尾砂、压滤污泥处置合理措施的科学性、合规性、有效性进行审查。(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工信局)。审批权限在上级机关的,市、县级部门转报前应严格进行初审把关(责任单位:各部门依据职责落实)。
二、规范项目建设。矿产采选和机制砂石项目应严格按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初步设计等行政审批的内容落实矿产采选尾砂、机制砂石压滤污泥的处理措施,同步配套建设处理设施(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落实)。建设单位负责组织项目验收,市县相关部门应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进行监督核查(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加强生产监管。鼓励矿产采选和机制砂石企业加强技术创新和工艺装备升级改造,推进生产过程清洁化、绿色化,从源头上减少尾砂、压滤污泥产生量(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矿产采选和机制砂石企业在生产经营中要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如实记录生产运营中产生尾砂、压滤污泥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综合利用等信息,环境管理台账保存期限不低于5年(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机制砂石企业在生产经营中要严格执行《六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六安市机制砂石行业生态环境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六环函〔2021〕137号)有关规定,落实排放标准和污染防治措施(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四、强化尾砂利用管理。严格尾矿库项目行政审批,在保证紧缺和战略性矿产矿山正常建设开发的前提下,尾矿库数量原则上只减不增(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鼓励矿山企业优先采用尾砂井下充填法进行采空区处理,合理选择尾砂充填料,制定充填计划,优化充填工艺,保证充填效果,充填及回填应达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规定的污染控制要求(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引导企业对矿产采选尾砂进行二次资源再选,通过利用尾砂作为基础建设垫料、开发加工环保建材等消化生产中产生的尾矿,探索尾矿的高附加值利用(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对无法综合利用确需排入尾矿库的尾砂,督促企业规范编制尾砂排放年度、季度作业计划并严格实施,尾砂排放记录应长期保存。尾矿库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尾矿对环境的污染。(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矿山企业应当采取收尘、防尘措施,配备车辆冲洗设施,实行尾砂封闭运输(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落实企业作为尾砂规范处置的主体责任,加大对尾砂违规倾倒或随意堆放等问题的处罚力度(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
五、强化压滤污泥利用管理。机制砂石企业要规范设立压滤污泥暂存场所,远离自然水体。采用湿法工艺生产的企业应配备水处理系统,洗砂废水应进行沉淀、压滤,收集池、循环池容积应满足相关要求,并做好防渗;对含水率较低的机制砂石压滤污泥,堆放时要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堆场全覆盖,并及时清理库存,避免过度占用土地资源,严禁随意堆放或处置(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鼓励、引导利用压滤污泥作为有机肥料和土壤改良剂,生产砖瓦、陶粒、水泥等建材的原材料,推进综合利用(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对不能综合利用的压滤污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科学选址,规划建设专用贮存设施,减少环境污染(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
六、加强协调联动。市直有关部门要立足自身职责,以矿产采选尾砂及机制砂石压滤污泥产生、综合利用、贮存、运输等全过程规范处置为重点,及时信息沟通,强化协作配合,加强执法检查,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尾砂、压滤污泥综合利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力度,推动尾砂、压滤污泥资源在建材、交通等行业广泛应用(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应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