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六安市贯彻落实安徽省《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实施方案》任务清单(送审稿)意见的公告
- 征集公告
- 征集渠道
- 网络渠道意见及采纳情况
- 其他渠道意见及采纳情况
-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以及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在六安市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结合我市实际,经征求有关部门及单位的意见,我局牵头起草了《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实施方案任务清单(送审稿)》。为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集时间:2024年7月30日-2024年8月29日
二、征集方式:
(一)登录六安市人民政府网“全市政府网站意见征集平台”(https://www.luan.gov.cn/hdjl/yjzjk/)或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征集调查”栏目(http://zjj.luan.gov.cn/hdjl/yjzj/index.html)留言;
(二)书面信件。邮寄地址:六安市梅山南路与长安南路交叉口建设大厦20楼2007室,邮编:237000;
(三)电子信件。发送至电子邮箱519826260@qq.com;
(四)联系电话:0564-3925021。
起草说明
一、背景依据及起草过程
习近平总书记一直高度重视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提出了一系列富有远见卓识的思想、理念、观点、方法,进行了很多富有开创性、可持续性的具体实践。2021年5月,中央深改委第19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9月3日正式发布。《意见》是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制度建立近40年来,首次以中央名义专门印发的关于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文件。2022年4月,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实施方案》,进一步要求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我局在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省级文件的基础上,根据市委市政府部署,研究起草了六安市贯彻落实安徽省《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实施方案》任务清单,组织有关专家就具体内容及措施进行深入研讨。形成《任务清单(送审稿)》。
二、主要内容
《任务清单(送审稿)》共分3个部分,分别为主要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
(一)主要目标
到2025年,初步构建具有皖西地域文化特色的分级分类保护传承体系。到2035年,分类科学、保护有力、管理有效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全面建成。
(二)重点任务(6方面)
提出6项重点任务:一是构建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明确市、县两级管理体制建设要求和内容。二是实现各类保护对象应保尽保。加快认定公布保护对象,推进全域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申报工作(独山镇申报中国历史文化名镇、霍山佛子岭镇申报安徽省历史地段、支持金寨汤家汇镇申报安徽省历史文化名镇,舒城县汤池镇做好历史文化名镇申报前期工作),落实保护控制要求,完善各类保护对象名录。三是强化重点领域保护管理。加强保护对象本体保护,不得随意拆除、搬迁历史建筑和不可移动文物,制定保护修缮年度计划。开展保护对象安全排查,健全安全保障机制。细化落实历史文化保护利用的用途管制要求,加强保护利用用途管制。注重历史风貌系统保护。统筹协调区域整体保护突出皖西大别山革命老区各类历史文化遗产分类保护。四是推进保护对象活化利用。保护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古建筑群的传统格局,历史风貌、人文环境,传承传统文化、生活习俗。五是将历史文化传承融入城乡建设。坚持留改拆并举、以保留保护为主,加强城镇生态修复,稳妥推进城镇更新。鼓励建筑设计持续创新,积极探索皖西大屋、皖西徽派传统建筑理念、意象在现代建筑中的运用,建设体现地域特征和时代风貌的建筑。优化提升历史城(镇)区功能,改善历史城镇人居环境,促进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更新利用。支持合理利用历史建筑和工业文化遗产开展创新活化利用。塑造彰显地域风貌特色。六是完善保护传承管理机制。2024年制定保护措施、村规民约等。加强保护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专家库,提升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技术水平。建立保护激励奖惩机制,统筹使用财政资金,优先支持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成效显著的县区和项目,造成已列入保护名录的保护 对象或应列未列入保护名录的历史文化资源历史文化价值受到严重破坏的,依规依纪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作出处理。建立保护管理长效机制,建立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提前介入城乡建设机制,推进保护修缮全过程管理,建立全生命周期的建筑管理制度。
(三)保障措施(4个方面)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领导组要加强对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市直有关单位要按照分工要求,细化工作方案,切实履行职责。县区政府要承担起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主体责任。二是落实资金保证。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财政支持,加强项目绩效管理。市县(区)统筹本级相关资金,加大保护资金投入,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三是推动多方参与。拓宽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渠道。四是加强宣传教育。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充分发挥网络、媒体、报刊等新闻媒体宣传作用,鼓励和发动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历史文化资源普查和保护工作,不断提升六安历史文化的影响力、凝聚力和感召力。
六安市贯彻落实安徽省《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实施方案》任务清单
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厅〔2022〕13号)精神,在城乡建设中系统保护、利用、传承历史文化遗产,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任务清单。
一、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具有皖西地域文化特色的分级分类保护传承体系初步构建。历史文化资源普查认定工作深入推进,保护对象名录基本完善,一批传承六安历史文脉,彰显城乡特色风貌历史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和利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识牢固树立,保护传承工作融入现代化美好六安建设的格局基本形成。
到2035年,分类科学、保护有力、管理有效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全面建成,各时期重要城乡历史文化遗产得到系统保护、充分利用、活态传承,不敢破坏、不能破坏、不想破坏的体制机制全面建成,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全面融入城乡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人民群众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显著增强。
二、重点任务
(一)构建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
1.建立保护传承机制。建立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街区整体保护与点线状保护,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相结合的市域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成立六安市历史文化保护传承领导组,负责落实国家、省历史文化保护传承要求和统筹推进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建立部门协同机制,住建、文旅要加强与宣传、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民政、财政、自然资源、水利、农业农村、商务、应急管理、城管、林业等部门沟通协商,加强制度、政策、规划、标准协调对接,协调推进城乡建设与各类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直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此项及以下任务均需各县区组织落实,不再列出)
2.落实保护传承任务。市县要建立历史文化保护对象全域普查、定期评估机制,加快认定公布保护对象,及时对各类保护对象设立标志牌、开展数字化信息采集和测绘建档。突出保护传承弘扬红色文化、淮河文化、淠史杭文化、三线文化,根据省域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规划,编制市、县域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方案,明确市、县域历史文化价值体系、布局特征、保护对象名录和分布图,确定保护范围和管控要求,提出重点保护项目,加强跨区域历史文化整体保护。制定市、县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管理办法,做好保护传承管理工作。2024年底完成市、县域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方案编制。(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文旅局、市工信局、市水利局、市民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3.强化日常管理。城市管理、民政等部门指导县区将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日常巡查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范畴。建立完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责任体系,明确相关主管部门、县区人民政府、乡镇(街道)、产权人(管理人)的管理责任,加强对各级保护对象的日常巡查和监督管理。(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文旅局)
(二)实现各类保护对象应保尽保
1.健全保护对象确定机制。支持独山镇申报中国历史文化名镇、霍山佛子岭镇申报安徽省历史地段、支持金寨汤家汇镇申报安徽省历史文化名镇。开展名村(传统村落)千年古镇、千年古村落申报,指导舒城县汤池镇做好历史文化名镇申报前期工作。加大对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工业遗产、农业文化遗产、灌溉工程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地名文化遗产、红色文化遗产等普查、认定力度并纳入保护对象名录。(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文旅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民政局、市林业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2.落实保护控制要求。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加快已公布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街区、地段、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和修编。开展历史建筑保护图则编制实施,划定保护范围,明确建设控制要求。依法开展报批、备案、公示、宣传活动。金安区毛坦厂镇、裕安区独山镇、苏埠镇保护规划到期后及时修编,舒城县晓天镇晓天老街历史街区保护规划2024年8月底完成报批。2024年底前完成已公布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方案和历史建筑保护图则编制。(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文旅局)
3.加强保护对象名录管理。建立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评估和监督巡查机制,定期评估保护传承工作情况、保护对象的保护状况。规范各类保护对象名录管理。对列入保护名录但因保护不力造成历史文化价值受到严重影响的列入濒危名单,限期进行整改,整改不合格或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不具备保护价值的,退出保护名录;列入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地名,不得随意变更和注销,防止出现破坏地名文化遗产现象。(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文旅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三)强化重点领域保护管理
1.加强保护对象本体保护。不得随意拆除、搬迁历史建筑和不可移动文物,涉及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街区、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区划内的既有建筑改建、拆除和确因公共利益需要而不能实施原址保护的,应进行评估论证,广泛听取相关部门和公众意见,按程序报批。依据市县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方案,制定保护修缮年度计划,有序实施保护修缮项目。(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文旅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2.健全安全保障机制。开展保护对象安全排查,市县历史文化主管部门会同质量安全、消防、水利、地震等主管部门,定期组织开展保护对象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整治修缮,消除安全隐患。(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文旅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水利局、市地震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3.加强保护利用用途管制。细化落实历史文化保护利用的用途管制要求,严禁违反规划或擅自调整规划在相关保护区域大拆大建、破坏各类历史文化本体及其环境。建立审批联动机制,涉及在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传统建筑等保护对象保护范围内开展农村建房、美丽乡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地质灾害治理、河湖水系整治等可能影响山体、水系自然状态以及影响传统格局、历史风貌的,保护区域内建设活动,建设方案必须报县、区历史文化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名镇核心区内建设活动报市历史文化主管部门审批,防止因措施不当造成对历史文化遗产损坏和破坏。(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文旅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4.注重历史风貌系统保护。保护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古建筑群的传统格局、历史风貌、人文环境、农耕生产环境,及其所依存的地形地貌、河湖水系等自然景观环境,注重传承传统文化、生活习俗。保护历史城区城垣轮廓、空间格局、历史轴线和传统生产生活方式。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的历史肌理、历史街巷、空间尺度和景观环境,以及古井、古桥、古树名木等环境要素,整治不协调建筑和景观。保护能够真实反映一定历史时期传统风貌和地方特色的老街巷、老厂区和有一定历史文化价值的风景名胜区等历史地段。保护不同时期、不同类型的历史建筑,重点保护体现其核心价值的外观、结构和构件等。(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文旅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5.统筹协调区域整体保护。树立整体保护意识,对接同文化区域内的毗邻区域,突出皖西大别山革命老区、小三线工业遗产集中区、长江、淮河流域、淠史杭历史文化遗产整体保护。充分挖掘并保护古河道、古驿道、古茶道、徽商古道、近现代交通线路等文化线路,分层次、分类别串联各类历史文化遗产,构建融入生产生活的历史文化展示线路、廊道和网络。(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文旅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民政局、市林业局、省淠史杭灌区管理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四)推进保护对象活化利用
1.推进保护区域完善功能。争取将名镇列入城市更新国家支持范畴。开展毛坦厂镇、独山镇、苏埠镇、晓天镇复兴试点,鼓励引导恢复传统业态,保留原居住功能,增加非遗文化展示、旅游服务、创客空间等新业态不断完善城镇功能,提升老镇区综合吸引力。发挥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农业文化遗产、灌溉工程遗产、工业文化遗产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塑造乡村文化空间,促进文旅农旅融合发展。(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文旅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2.推进保护建筑活化利用。加大文物开放力度,利用具备条件的文物建筑作为博物馆、陈列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利用古村落(传统村落)公共空间,打造村史馆、农耕民俗展示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支持合理利用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工业遗产活化利用,开展与保护相适应的文化创意、特色餐饮、酒店民宿等商业经营活动,符合条件的可依法改变原有用地性质。在保持原有外观风貌、典型构件的基础上,倡导创新技术方法和材料使用,可按照最小改动原则通过加建、改建和添加设施(加建和添加设施一般不得超过原有建筑面积的20%),以适应现代生产生活需要。积极探索在产权置换、功能转变、规划许可、消防审核、 经营许可和工商注册等方面的创新,形成一批传统村落、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示范案例。(牵头单位:市文旅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3.推进历史文化展示传承。加强对各类历史文化遗产的研究阐释工作,市级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社会科学课题研究项目支持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研究,促进多层次、全方位、持续性挖掘历史故事、文化价值、精神内涵。完善文化设施配套,分级分类合理建设博物馆、陈列馆、展览馆,提升历史文化展示水平。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支持名店老字号经营与发展,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记录,组织研修研习,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进一步提升元亨中兽医博物馆接待能力,丰富霍山县三线博物馆馆藏。(牵头单位:市文旅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委宣传部、市商务局、市社科联等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五)融入城乡建设
1.稳妥推进城镇更新改造。坚持留改拆并举、以保留保护为主,加强城镇生态修复,稳妥推进城镇更新,注重保留传统格局、文化特色、建筑风格,提升城镇更新质量。涉及老镇区、老街区、老厂区、老建筑的城市更新改造项目,预先进行历史文化价值评估,及时认定、公布保护对象,落实保护措施。未开展价值评估和认定工作的,不得做出房屋征收或拆除决定。(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文旅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2.塑造彰显地域风貌特色。支持老城用地结构优化及功能调整,合理确定历史镇区建设密度和强度,保持历史文化名镇、传统村落适宜的人口密度和社会结构,延续城乡人文环境和生活场景。深入挖掘山、水、人、文、城(乡)等特色要素,加强重要节点、重点片区和主要轴线的建设活动管控和建筑、雕塑设计引导,保护传承好传统文化基因,塑造具有文化内涵的城乡风貌特色。鼓励建筑设计持续创新,积极探索皖西大屋、皖西徽派传统建筑理念、意象在现代建筑中的运用,建设体现地域特征和时代风貌的建筑。(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文旅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3、改善历史城镇人居环境。优化提升历史城(镇)区功能,提升综合服务水平,完善基本生活功能,形成宜居、宜业、有活力的特色城区。延续历史文化名镇、传统村落的历史功能,增设“口袋公园”等公共空间,改造提升市政基础设施,探索“微管沟”等适合狭窄街巷的市政管线建设方式,改善人居环境和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历史文化名镇、传统村落、街区、历史建筑和文物保护单位所在地要制定应急处置预案,配备应急处置设施和人员,将舒城县晓天老街纳入城市生命线工程。(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应急局,市文旅局、市发改委等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六)完善保护传承管理机制
1.完善政策法规标准体系。2024年底前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要制定保护措施、村规民约。围绕普查认定、加强管理、合理利用、修缮保护、活化传承、管理监督、安全防灾等方面,探索制定相关技术标准。(牵头单位:市住建局、文旅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2.加强保护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领衔作用,鼓励建立专家跟踪服务机制,探索建立“一对一”历史文化保护传承“责任设计师”制度。健全管理队伍,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要明确保护管理部门,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要明确专人负责保护管理工作。提升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技术水平,分批次开展专业培训。建立健全传统建筑工匠的培训、认证、评价机制,弘扬工匠精神。(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文旅局、市委编办,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3.建立保护激励奖惩机制。统筹使用财政资金,优先支持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成效显著的县区和项目。积极推荐在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参加相关评选表彰。强化对领导干部履行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中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监督。对不尽责履职、保护不力,造成已列入保护名录的保护 对象或应列未列入保护名录的历史文化资源历史文化价值受到 严重破坏的,依规依纪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作出处理。加强动态监管,市、县历史文化保护主管部门联合有关部门采 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执法检查、巡查。开展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公益诉讼。(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文旅局、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审计局、市纪委监委、市检察院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4、建立保护管理长效机制。坚持基本建设考古前置制度,建立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提前介入城乡建设机制。(牵头单位:市文旅局)。推进保护修缮全过程管理,鼓励各地创新优化对保护对象保护、修缮、改造、迁移的审批管理和事中事后监管,探索活化利用底线管理、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文旅局)。建立全生命周期的建筑管理制度,结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既有建筑的改建和拆除管理。(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文旅局、市自然资源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论述,要始终把党的领导贯穿保护传承工作的各方面各环节,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市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领导组要加强对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市直有关单位要按照分工要求,细化工作方案,切实履行职责。县区政府要承担起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主体责任。(牵头单位:市直有关单位)
(二)落实资金保障。保障资金投入。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项目谋划,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财政支持,加强项目绩效管理。市县(区)统筹本级相关资金,加大保护资金投入,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健全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的财政保障机制,市、县(区)依据事权做好资金保障。支持符合条件的保护利用项目申报使用政府专项债券。鼓励按照市场化原则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拓展资金渠道。(牵头单位: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文旅局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三)推动多方参与。遵循市场规律、善用资本力量,拓宽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渠道。鼓励保护对象所有权人、使用人和监管人,在责任、权力、利益统一的原则下,深度参与历史文化保护。鼓励高等院校、专业研究机构、社会团体及相关人士志愿参与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坚持保护责任人制度,明确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代管人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文旅局)
(四)加强宣传教育。将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纳入各级 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培训内容。推动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教育进中小学。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充分发挥网络、媒体、报刊等新闻媒体宣传作用,鼓励和发动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历史文化资源普查和保护工作,不断提升六安历史文化的影响力、凝聚力和感召力。(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
其他渠道意见及采纳情况
序号 | 单位 | 反馈意见 | 是否采纳 | 理由 |
1 | 市城管局 | 建议将《任务清单》第二部分第(一)项第3点“城市管理、民政等部门指导县区将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日常巡查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范畴。建立完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责任体系,明确相关主管部门、县区人民政府、乡镇(街道)、产权人(管理人)的管理责任,加强对各级保护对象的日常巡查和监督管理。(牵头单位:” 市城管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文旅局)”修改为:“住建、文旅、民政等部门指导县区将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日常巡查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等范畴。建立完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责任体系,明确相关主管部门、县区人民政府、乡镇(街道)、产权人(管理人的管理责任,加强对各级保护对象的日常巡查和监督管理。(牵头单位: 市住建局、市文旅局、市民政局)” | 不采纳 | 理由:一是《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五条规定,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历史文化 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二是纳入社区网格化管 理超出了城管部门的职责范围。三是《关于厘清实际城市管理领域 职责边界的指导意见》( 六编办[2021]92号)第三部分第六项明 确提出,对于划转城市管理部门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业务主管 部门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要求,加强事中事后 监管,需要立案处罚的,要按照程序将案件移送城市管理部门。据 此,住建等部门应履行日常监管职责,对需要立案处罚的,按照程 序将案件移送城市管理部门。此外,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赋 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审批执法权限的决定》(皖政[2022]112号) 赋予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部分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批 执法权限,以其自身名义行使。 |
2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建议征求意见稿中第8页中“3、改善历史城镇人居环境”中的牵头单位改为“市自然资 源局、市住建局、市应急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发改委等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
采纳 | |
3 | 市文旅局(文保中心) | p6页:促进文旅农旅融合发展建议修改为“促进农文旅融合发展”P11页:支持符合条件 的保护利用项目申报使用政府专项债卷,“政府专项债卷”应修改为“政府专项债券”。 |
采纳 | |
4 | 市水利局 | 1.《任务清单》第二部分重点任务中(一)构建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中落实保护传承任务“突 出保护传承弘扬红色文化、淮河文化、淠史杭文化、三线文化,”与(三)强化重点领域保护管理中5.统筹协调区域整体保护。“突出皖西大别山革命老区、小三线工业遗产集中区、长江、淮河流域、淠史杭历史文化遗产整体保护。”建议:增加“长江文化” 2.《任务清单》第二部分重点任务中(二)实现各类保护对象应保尽保和(四)推进保护对象活化利用中的“灌溉工程遗产”建议:统一修改为“水利工程遗产” |
采纳 | 修改理由:“水利工程遗产” 包括综合性水利工程、防洪工程、灌溉工程、运河工程、供排水工程、水土保持工程、水力发电工程及其他水利工程。应是历史时期为开发利用水资源、防治水旱灾害而修建的各类水利工程。 |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反馈时间:2024年9月25日 14时52分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以及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在六安市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结合我市实际,经征求有关部门及单位的意见,我局牵头起草了《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实施方案任务清单(送审稿)》。于2024年7月30日-2024年8月29日在市政府、市住建局门户网站上公示,截止2024年8月29日结束,收到反馈意见4条,采纳3条。
序号 | 单位 | 反馈意见 | 是否采纳 | 理由 |
1 | 市城管局 | 建议将《任务清单》第二部分第(一)项第3点“城市管理、民政等部门指导县区将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日常巡查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范畴。建立完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责任体系,明确相关主管部门、县区人民政府、乡镇(街道)、产权人(管理人)的管理责任,加强对各级保护对象的日常巡查和监督管理。(牵头单位:” 市城管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文旅局)”修改为:“住建、文旅、民政等部门指导县区将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日常巡查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等范畴。建立完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责任体系,明确相关主管部门、县区人民政府、乡镇(街道)、产权人(管理人的管理责任,加强对各级保护对象的日常巡查和监督管理。(牵头单位: 市住建局、市文旅局、市民政局)” | 不采纳 | 理由:一是《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五条规定,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历史文化 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二是纳入社区网格化管 理超出了城管部门的职责范围。三是《关于厘清实际城市管理领域 职责边界的指导意见》( 六编办[2021]92号)第三部分第六项明 确提出,对于划转城市管理部门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业务主管 部门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要求,加强事中事后 监管,需要立案处罚的,要按照程序将案件移送城市管理部门。据 此,住建等部门应履行日常监管职责,对需要立案处罚的,按照程 序将案件移送城市管理部门。此外,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赋 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审批执法权限的决定》(皖政[2022]112号) 赋予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部分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批 执法权限,以其自身名义行使。 |
2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建议征求意见稿中第8页中“3、改善历史城镇人居环境”中的牵头单位改为“市自然资 源局、市住建局、市应急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发改委等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
采纳 | |
3 | 市文旅局(文保中心) | p6页:促进文旅农旅融合发展建议修改为“促进农文旅融合发展”P11页:支持符合条件 的保护利用项目申报使用政府专项债卷,“政府专项债卷”应修改为“政府专项债券”。 |
采纳 | |
4 | 市水利局 | 1.《任务清单》第二部分重点任务中(一)构建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中落实保护传承任务“突 出保护传承弘扬红色文化、淮河文化、淠史杭文化、三线文化,”与(三)强化重点领域保护管理中5.统筹协调区域整体保护。“突出皖西大别山革命老区、小三线工业遗产集中区、长江、淮河流域、淠史杭历史文化遗产整体保护。”建议:增加“长江文化” 2.《任务清单》第二部分重点任务中(二)实现各类保护对象应保尽保和(四)推进保护对象活化利用中的“灌溉工程遗产”建议:统一修改为“水利工程遗产” |
采纳 | 修改理由:“水利工程遗产” 包括综合性水利工程、防洪工程、灌溉工程、运河工程、供排水工程、水土保持工程、水力发电工程及其他水利工程。应是历史时期为开发利用水资源、防治水旱灾害而修建的各类水利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