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调整六安市2024年度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征求意见的公告

浏览次数: 征集单位:市民政局 征集时间:[ 2024-06-21 00:00 ] 至 [ 2024-07-21 00:00 ] 状态: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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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19日,市民政局根据省、市年度工作安排,草拟了2024年我市拟调整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情况报告。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时间:2024年6月21日-2024年7月21日

二、征集方式:

(一)登录六安市人民政府网登录六安市人民政府网“全市政府网站意见征集平台”

(http://www.luan.gov.cn/hdjl/yjzjk/yjzjk/index.html)或六安市民政局网站“征集调查”栏目(http://mzj.luan.gov.cn/hdjl/yjzj/index.html)留言;

(二)书面信件。邮寄地址:六安市行政中心5号楼418室 社会救助科(收),邮编:237000;

(三)电子信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lasshjz@163.com。

(四)联系电话:0564-3379224。

拟调整六安市2024年度

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起草说明

一、调整依据

(一)《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268号)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绩效考核内容,将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第七条规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均消费支出和物价变动情况,每年调整一次,或者适时调整”。

(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23〕94号)规定:“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 倍确定”;“依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制定照料护理标准,‘十四五’期间,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入半护理(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全自理(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不低于当地上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的50%、30%、4% 和35%、20%、3%,全自理护理标准不得高于当地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

(三)《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原则上,城市低保标准按照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0%-40%确定,农村低保标准按照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40%-50%确定。各地城乡低保标准不得低于上年度”【经与省厅业务处室对接,本年度低保标准可以维持上年度水平】;“对城乡低保标准达到或超过指导区间上限的,当年应不作调整。如遇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下降,要保持低保标准的相对稳定,不作下调”。

(四)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皖民社救函〔2023〕41号)第七条规定“低保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每年调整一次,或者适时调整......每年6月底前,各市应确定本年度低保标准,从当年7月开始实施”。

(五)《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皖政办秘〔2023〕2 号)规定,自2023年3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其中我市主城区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930元/人/月,霍邱县、金寨县、舒城县、霍山县、叶集区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870元/人/月;《六安市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2023年六安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21367元/人/年,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4916元/人/年;2024年1月1日起,六安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86元/人/月。

二、拟调整方案

(一)城乡低保标准

1.农村低保:经测算,当前我市现行的农村低保标准721元/人/月,已达到2023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4916元/人/年的58%,符合“农村低保标准按照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40%-50%确定”要求,可以维持既有标准。

2.城市低保:经测算,当前我市现行的城市低保标准756元/人/月,已达到203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1367元/人/年的42.5%,符合“城市低保标准按照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0%-40%确定”要求,可以维持既有标准。

(二)城乡特困供养标准

1.基本生活标准

鉴于城乡农村标准均达到相关要求,维持2023年度的水平,故2024年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继续沿用2023年标准,即1184元/人/月、938元/人/月。

2.照料护理标准

按照金安区、裕安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930元/人/月,霍邱县、金寨县、舒城县、霍山县、叶集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870元/人/月测算,金安区、裕安区集中供养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965元/人/月、579元/人/月、78元/人/月;分散供养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676元/人/月、386元/人/月、58元/人/月。霍邱县、金寨县、舒城县、霍山县、叶集区集中供养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935元/人/月、561元/人/月、75元/人/月;分散供养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655元/人/月、374元/人/月、57元/人/月。



拟调整六安市2024年度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征求意见稿)

(一)城乡低保标准

1.农村低保:经测算,当前我市现行的农村低保标准721元/人/月,已达到2023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4916元/人/年的58%,符合“农村低保标准按照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40%-50%确定”要求,可以维持既有标准。

2.城市低保:经测算,当前我市现行的城市低保标准756元/人/月,已达到203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1367元/人/年的42.5%,符合“城市低保标准按照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0%-40%确定”要求,可以维持既有标准。

(二)城乡特困供养标准

1.基本生活标准

鉴于城乡农村标准均达到相关要求,维持2023年度的水平,故2024年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继续沿用2023年标准,即1184元/人/月、938元/人/月。

2.照料护理标准

按照金安区、裕安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930元/人/月,霍邱县、金寨县、舒城县、霍山县、叶集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870元/人/月测算,金安区、裕安区集中供养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965元/人/月、579元/人/月、78元/人/月;分散供养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676元/人/月、386元/人/月、58元/人/月。霍邱县、金寨县、舒城县、霍山县、叶集区集中供养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935元/人/月、561元/人/月、75元/人/月;分散供养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655元/人/月、374元/人/月、57元/人/月。

网络渠道发表意见

电话渠道
3379224
来信来访渠道
六安市行政中心5号楼418室 社会救助科(收),邮编:237000;

其他渠道意见及采纳情况

序号

单位

修改意见

采纳情况

理由

1

霍邱县人民政府

采纳

 

2

金寨县人民政府

采纳

 

3

霍山县人民政府

采纳

 

4

舒城县人民政府

采纳

 

5

金安区人民政府

采纳

 

6

裕安区人民政府

采纳

 

7

叶集区人民政府

采纳

 

8

市发改委

采纳

 

9

市财政局

采纳

 

10

市人社局

采纳

 

11

市农业农村局

采纳

 

12

市残联

采纳

 

13

六安国家调查队

采纳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反馈时间:2024年8月8日 8时18分

根据工作安排,市民政局于2024年6月21日至7月21日通过电话、电子邮箱、网站公开、书面信件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征集《关于拟调整六安市2024年度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征求意见的公告)》意见。此次征求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和建议14条,采纳13条,未采纳1条。具体意见及采纳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

修改意见

采纳情况

理由

1

网友留言

农村有的低档低保户补贴卡每月拿多个人的低保,也不向社会公开,这正常吗?有的农村低保户已婚,有儿有女,也在吃低保。有的农村为了享受低保待遇,并非残疾而办残疾吃低保。

不采纳

 按照我市(六政办秘〔2024〕17号)文件要求,目前城乡低保落实末端长期公示制度,每月低保享受情况在村(社区)政务公开栏长期公开。同时,目前有儿有女、是否残疾并非申请低保的限定条件,

2

霍邱县人民政府

采纳

3

金寨县人民政府

采纳

4

霍山县人民政府

采纳

5

舒城县人民政府

采纳

6

金安区人民政府

采纳

7

裕安区人民政府

采纳

8

叶集区人民政府

采纳

9

市发改委

采纳

10

市财政局

采纳

11

市人社局

采纳

12

市农业农村局

采纳

13

市残联

采纳

14

六安国家调查队

采纳

文件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省政府令285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23〕94号),结合当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政府决定调整我市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新的标准自2024年7月1日起执行。具体如下:
一、城乡低保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756元、721元。
二、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1184元、938元。
三、金安区、裕安区集中供养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965元、579元、78元;分散供养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676元、386元、58元。霍邱县、金寨县、舒城县、霍山县、叶集区集中供养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935元、561元、75元;分散供养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655元、374元、5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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