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加强参保人员就医服务管理的若干举措(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及部门意见的公告

浏览次数: 征集单位:市医保局 征集时间:[ 2024-06-19 00:00 ] 至 [ 2024-07-19 00:00 ] 状态: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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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3〕17号)文件精神,聚焦减轻参保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增长过快等突出问题,引导参保人员合理就医,促进分级诊疗,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益,经研究,市医保局草拟了《关于加强参保人员就医服务管理的若干举措(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公众及其部门征求意见。

一、征集时间

意见征集起止时间:2024年6月19日—2024年7月19日

二、征集方式

1.网站留言。登录六安市人民政府网“全市政府网站意见征集平台”(https://www.luan.gov.cn/hdjl/yjzjk/)或六安市医保局网站“征集调查”栏目(https://ybj.luan.gov.cn/hdjl/yjzj/index.html)留言;

2.电子邮件。通过电子邮箱将意见发送至987222526@qq.com;

3.书面信件。邮寄地址:六安市佛子岭路人力资源大楼3楼321室,邮政编码:237000;

4.联系电话:0564-3370235。

六安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6月19日


关于《关于加强参保人员就医服务管理的若干举措》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3〕17号)文件精神,聚焦减轻参保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增长过快等突出问题,引导参保人员合理就医,促进分级诊疗,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益。结合我市实际,市医保局牵头起草了《关于加强参保人员就医服务管理的若干举措》(以下简称《举措》)。

二、起草过程

市医保局成立工作专班,金寨县、霍山县、叶集区医保局安排专人配合专班工作。市医保局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指导制定工作方案,并赴金安区、裕安区、叶集区等县区开展现场调研工作,重点了解医保政策宣传、智能转诊平台运用、重点人群救治管理和基层诊疗服务规范等重点、难点问题。工作专班在与省医保局汇报沟通基础上形成《关于加强参保人员就医服务管理的若干举措(讨论稿)》。6月5日,市政府办召开工作座谈会,邀请市直有关单位对讨论稿进行详细充分的讨论交流。6月12日,将《关于加强参保人员就医服务管理的若干举措》(初稿)送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县区征求意见,列出问题清单和解决方案,经修改完善后,于2024年6月18日完成征求意见稿。

三、主要内容

《举措》共11条,主要包括:加强医保政策宣传、加强慢病患者精细化服务、加强重点人群随访服务、推进康复治疗管理创新、压实基层首诊责任、加强智能转诊管理平台全面应用、全面落实外请专家政策、优化医疗保障政策协同、满足重点病种服务需求、优化医保基金运行监测等内容。其中:

一是落实医保政策宣传人人见面。开展分级诊疗惠民政策和医疗保障政策宣传为主要内容的“人人见面、全程服务”工作,力争家喻户晓、人人明白。

二是优化参保群众就医服务管理。加强慢病患者精细化服务,提升慢特病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质效。加强重点人群随访服务,对重点人群建档立卡,全程帮办医保经办服务事项,提升医保服务体验。加强康复治疗管理,保障本地患有护理依赖性疾病的失能半失能特困供养人员的就近就医需求。

三是落实分级诊疗引导合理就医。压实基层首诊责任,加强智能转诊管理平台全面应用,全面落实外请专家政策,不断优化医疗保障政策协同。

四是严格落实医保基金运行监测和监管。加强对医保基金运行风险的识别、研判、预警和处理,做好风险预测和应对措施。健全集智能监管、社会监管、信用监管、飞行检查和专项治理于一体的医保基金常态化全链条监管机制,提高精准打击力度。


关于加强参保人员就医服务管理的若干举措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3〕17号)文件精神,聚焦减轻参保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增长过快等突出问题,引导参保人员合理就医,促进分级诊疗,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益,特制定如下举措:

1.加强医保政策宣传。每年第一季度开展以医保政策宣传为主要内容的“人人见面、全程服务”工作,力争分级诊疗惠民政策和医疗保障政策家喻户晓、人人明白。(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各县区人民政府。排名第一的为牵头责任单位,下同)

2.加强慢病患者精细化服务。持续推进慢特病精细化管理,以享受慢特病待遇群众为服务主体,依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落实定期上门制度,开具“一病多方(治疗处方和健康处方等)”,提供用药、就医的指导和定期监测等跟踪服务,指导长期服药和治疗的慢性病患者提高规范治疗、健康干预的依从性,提升慢特病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质效。(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3.加强重点人群随访服务。对医保信息系统显示的特殊病种患者、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大病患者全面建档立卡,依托基层治理网格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供定期随访和上门服务,主动了解病情、治疗方式及治疗效果,宣传外请专家和特殊病种救助政策,全程帮办医保经办服务事项,让群众就近就医,提升医保服务体验。(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4.推进康复治疗管理创新。全面推行康复病患者分阶段按床日付费支付方式改革。鼓励县区医共体牵头医院和具备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设立老年医学科,开设老年病门诊,健全完善高龄老年人挂号、就医等绿色通道,满足老年人医疗和康复服务需求。符合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可单独划定区域,设置康复床位,保障本地患有护理依赖性疾病的失能半失能特困供养人员的就近就医需求,特困人员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险制度支付后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不足部分,由救助供养经费予以解决。村卫生室(站)医务人员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提供每周1次以上的巡查、巡诊、健康教育、用药指导等基本服务。(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民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5.压实基层首诊责任。乡镇卫生院作为辖区患者“基层首诊”责任人,要结合参保群众医疗保障和健康服务工作,主动引导辖区参保群众小病、轻症在基层,基层无法治疗的转至县级医院。县级医院对乡镇卫生院上转的患者按照医共体建设要求提供优质的诊疗服务,对急性病恢复期患者、术后恢复期患者及危重症稳定期患者,应及时下转乡镇卫生院进行恢复治疗。(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6.加强智能转诊管理平台全面应用。各县区要压实分级转诊管理责任,推进转诊“白名单”制度落实,督促辖区内医疗机构全面、规范应用智能转诊管理平台,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转诊转院“先市内、后市外”制度。推动智能转诊系统向全市乡镇卫生院延伸部署,实现全域覆盖。对定点医疗机构未按智能转诊管理平台规定转诊造成医保基金流失的,在年终清算时扣减定点医疗机构相应医保基金。(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7.全面落实外请专家政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要探索建立诊疗方案窗口指导制度,对患有重特大疾病的患者提供诊疗方案、医疗资源、医疗服务、医疗费用和医保待遇分析等窗口指导服务,引导和帮助患者选择安全、便捷、经济的就医方式。市属和县级医疗机构对不能开展的四类手术和经多学科会诊不具有成熟诊疗技术的疾病,制定病种和医疗目录、外请专家名录及补助标准,由医院主管医生与患者或亲属沟通,让参保群众“菜单式”选择、知情同意,填写外请专家会诊申请单,落实外请专家服务保障,确保大病患者在本地能够享受优质医疗资源服务及本地医院就诊的医保待遇。(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8.优化医疗保障政策协同。对医共体内连续治疗按住院就医起付线最高标准收取一次费用,取消下转病人二次住院起付线收费。对需要外出就医的患者由医共体牵头医院负责转诊,严格执行六安市转诊白名单,未按智能转诊管理平台规定转诊的救助对象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原则上不纳入医疗救助范围。未办理转诊手续在省外、市外省内异地就医的,在基本医保报销比例下降基础上,同步下调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探索通过慈善帮扶、公益捐赠、村集体经济收入等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安徽惠民保”等补充商业保险,提高医保统筹基金、大病保险基金和医疗救助基金的使用效率。(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9.满足重点病种服务需求。对血透患者,县区政府要统筹加强对血液透析医疗资源的规划建设,血透患者较多的县区可由县区统一规划建设、医共体牵头医院统一管理,加强血透医疗资源配置和质量管理,满足辖区内血透患者需求,畅通血液透析医疗服务“最后一公里”。对精神障碍患者,推动实施精神病患者“医转养”工作,选取现有精神病专科医院及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精神病专科,成立托养中心,特困、低保精神障碍患者病情好转后可从精神病区转入托养中心开展精神康复养老服务。对罕见病、特殊病患者,依托市血友病诊疗中心、肿瘤治疗中心等治疗中心技术力量,针对血友病、恶性肿瘤、器官移植术后等诊疗方案明确、临床路径清晰、用药品种和剂量相对稳定的病种,治疗药品可由医共体牵头医院集中采购,方便患者就医结算;有条件的可将药品配送至患者所在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方便患者就近就医。(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10.优化医保基金运行监测。市医保、卫健、财政部门要建立和落实医保基金运行月度分析和季度预警制度,加强对医保基金运行风险的识别、研判、预警和处理,做好风险预测和应对措施,切实保障医保基金安全。强化基金运行分析结果的共享和应用,推动区域内医疗机构根据外出就医较多的病种,加大相应专科服务能力和学科建设,减少异地就医。(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11.落实医保基金常态化监管。支持大病保险承保机构开展全过程大病保险运行监测,实施大病保险派驻监管和全病历审核试点,强化大病保险支出合规性审核,提升大病保险资金管理效能。组织开展“药品耗材追溯码”采集应用试点,压减串换、倒卖药品耗材等违法犯罪行为的空间。完善医保智能监管子系统应用,探索医保医师服务行为和参保患者就医行为“画像”应用,健全集智能监管、社会监管、信用监管、飞行检查和专项治理于一体的医保基金常态化全链条监管机制,提高精准打击力度。(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网络渠道发表意见

电话渠道
0564-3370235
来信来访渠道
六安市佛子岭路人力资源大楼3楼321室

其他渠道意见及采纳情况

序号  单位   修改意见 采纳情况 理由

1

霍邱县医保局

 对于“8.优化医疗保障政策协同。对医共体……在基本医保报销比例下降基础上,同步下调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建议修改为“8.优化医疗保障政策协同。对县域内连续治疗住院就医起付线最高标准收取一次费用,取消病人二次住院起付线收费。对需要外出就医的患者由医共体牵头医院负责转诊,严格执行六安市转诊白名单,非建议转诊自行要求前往市外治疗的救助对象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医疗救助范围。未办理转诊手续(增加自行前往)省外、市外省内异地就医的,在基本医保报销比例下降基础上,同步下调大病保险报销比例。”

已采纳

 

2

舒城县医保局

增加加强“双通道”药品与居民门诊统筹的监管。

已采纳

 

3

金安区医保局

第六条:加强智能转诊管理平台全面应用。“对定点医疗机构未按转诊平台规定转诊造成医保基金流失的,在年终清算时扣减定点医疗机构相应医保基金。”建议修改为“对定点医疗机构未按智能转诊管理平台规定转诊造成医保基金流失的,在年终清算时扣减定点医疗机构相应医保基金。”

已采纳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反馈时间:2024年7月23日 17时35分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3〕17号)文件精神,聚焦减轻参保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增长过快等突出问题,引导参保人员合理就医,促进分级诊疗,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益,经研究,市医保局草拟了《关于加强参保人员就医服务管理的若干举措(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我局于2024年6月19日至2024年7月19日通过电话、电子邮箱、网站、书面信件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及部门征集相关意见和建议,收到社会公众反馈意见1条,部门反馈意见3条,具体采纳与否情况如下:


序号

单位

修改意见

采纳情况

理由

1

网络留言

 

农村医保就医服务要以治病救人为主,不能成为农村基层干部捞功绩的替代品,也不能跑跑腿,走走形式。更不能扰民。要真心为农村朋友办好事,切实为农民朋友排忧解难。

 

未采纳

 无明确修改意见

2

霍邱县医保局

 对于“8.优化医疗保障政策协同。对医共体……在基本医保报销比例下降基础上,同步下调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建议修改为“8.优化医疗保障政策协同。对县域内连续治疗住院就医起付线最高标准收取一次费用,取消病人二次住院起付线收费。对需要外出就医的患者由医共体牵头医院负责转诊,严格执行六安市转诊白名单,非建议转诊自行要求前往市外治疗的救助对象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医疗救助范围。未办理转诊手续(增加自行前往)省外、市外省内异地就医的,在基本医保报销比例下降基础上,同步下调大病保险报销比例。”

已采纳

 

3

舒城县医保局

增加加强“双通道”药品与居民门诊统筹的监管。

已采纳

 

4

金安区医保局

第六条:加强智能转诊管理平台全面应用。“对定点医疗机构未按转诊平台规定转诊造成医保基金流失的,在年终清算时扣减定点医疗机构相应医保基金。”建议修改为“对定点医疗机构未按智能转诊管理平台规定转诊造成医保基金流失的,在年终清算时扣减定点医疗机构相应医保基金。”

已采纳

 

 

 

文件

关于印发《六安市加强参保人员就医服务管理的若干举措的通知

六医保〔202424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六安市加强参保人员就医服务管理的若干举措》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六安市医疗保障局   

六安市民政局    

六安市财政局

 六安市农业农村局     

 六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814

 

六安市加强参保人员就医服务管理的

若干举措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大病重病在本省解决、常见病多发病在市县解决、头疼脑热等小病在乡村解决的重要指示精神,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317号),《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跨省异地就医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皖医保秘〔202437号)等文件精神,聚焦减轻参保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增长过快等突出问题,全面落实分级诊疗制度,引导参保人员合理就医,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益,特制定如下举措:

1.提升本市医疗服务能力。充分发挥市属医疗机构带动作用,通过派驻专家、专科共建、临床带教、远程协同等方式,对县域外就医比例较高的县区医疗机构实施一对一结对帮扶。发挥专科联盟作用,密切市、县医疗机构各专科间联系,畅通专科疾病治疗在市内上下转诊的渠道,带动专科联盟成员单位医疗服务能力全面提升。针对转市外就医排名靠前的肿瘤、心脑血管疾病等,补短板、强弱项,加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提升医疗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各县区人民政府。排名第一的为牵头责任单位,下同)

2.改善参保患者就医服务在全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全面建立就诊预约诊疗制度优化诊间服务缩短患者门诊就医等待时间支持三级医疗机构实施预住院制度,患者在入院前3天内完成的术前检查检验,相关费用纳入当次住院费用报销三级医疗机构针对需要跨学科、多学科诊断的肿瘤、复杂疾病、多系统多器官疾病,实行一号通挂,患者因同一疾病同一病程,三日内(含就诊当日)在同一院区、同一科室、同层级门诊,携检查、检验结果复诊时提供一次免费复诊,不再重复收取诊察费。持续强化规范诊疗实现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减少患者不必要的重复检查检验负担。(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3.探索低收入人口医保定点管理。 扎实推进低收入人口医保定点管理省级试点,积极推广特困供养人员医疗保障和健康服务试点经验探索开展以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防止返贫监测人口等医疗救助对象为重点的低收入人口医疗保障和健康服务定点管理。对患有重大疾病(含慢特病)的低收入人口全面建档立卡,依托基层治理网格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供定期随访和上门服务,主动了解病情、治疗方式及治疗效果,全程帮办医保经办服务事项,提升群众医保服务体验。每年第一季度开展以医保政策和分级诊疗制度宣传为主要内容的人人见面、全程服务工作,力争医疗保障和分级诊疗惠民政策家喻户晓。(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4.加强慢病患者精细化服务。持续推进慢特病精细化管理,以享受慢特病待遇群众为服务重点,依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落实定期上门制度,开具一病多方(治疗处方和健康处方等),提供用药、就医的指导和定期监测等跟踪服务,指导长期服药和治疗的慢性病患者提高规范治疗、健康干预的依从性,提升慢特病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质效。(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5.推进康复治疗管理创新。推广康复患者分阶段按床日付费支付方式改革试点经验,按照省统一部署,积极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落实。鼓励县区医共体牵头医院和具备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设立老年医学科,开设老年病门诊。整合政策资源,支持符合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单独划定区域,设置康复床位,实行封闭管理,保障患有护理依赖型疾病的低收入人口的医疗、康复和照护服务。特困供养人员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险制度支付后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不足部分,由救助供养经费予以解决。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由村卫生室(站)提供每周1次以上的巡查、巡诊、健康教育、用药指导等基本服务。(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民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6.落实分级诊疗责任。乡镇卫生院作为辖区患者基层首诊责任人,要结合参保群众医疗保障和健康服务工作,主动引导辖区参保群众小病、轻症在基层,基层无法治疗的转至县级医院。县级医院对乡镇卫生院上转的患者按照医共体建设要求提供优质的诊疗服务,对急性病恢复期患者、术后恢复期患者及危重症稳定期患者,应及时下转乡镇卫生院进行康复治疗。(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7.加强智能转诊管理平台全面应用。各县区切实履行分级转诊管理责任,督促辖区内医疗机构严格执行转诊转院先市内、后市外要求,规范运用智能转诊管理平台,落实转诊白名单制度并适时动态调整,推动智能转诊系统向乡镇卫生院延伸部署,实现转诊智能管理全域覆盖。定点医疗机构未通过智能转诊管理平台办理医院建议类转诊的,报销待遇差在年终清算时由相应的定点医疗机构承担。(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8.全面落实外请专家政策。支持市属和县级医疗机构组建会诊转诊服务中心,具体承担转诊服务管理职能,建立诊疗方案窗口指导制度,为患者提供转域外就诊转诊的政策咨询、诊疗方案、医疗资源、医疗服务、医疗费用和医保待遇分析等窗口指导服务,引导患者合理就医。支持包括肺恶性肿瘤在内的八个重点病种以及市级白名单所列病种的外请专家手术治疗,公开外请专家名录及补助标准,由医院主管医生与患者或亲属沟通,让参保群众菜单式选择、知情同意,填写外请专家会诊申请单,落实外请专家服务保障,建立费用合理分担机制,让大病患者在本地享受高水平医疗服务及本地医院就诊的医保待遇。(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9.加强医疗保障政策协同。对县域内连续治疗的住院患者上转县级医疗机构的只收取起付线差额部分,下转病人住院不再收取起付线费用。对需要外出就医的患者由医共体牵头医院和市属医疗机构负责转诊管理服务。对医院建议转诊和其他方式前往(转往)市属医疗机构、市外省内和省外异地就医的(含门诊慢特病),在分类别执行基本医保报销比例下降政策的同时,同比例下降大病保险各段报销待遇。未按规定转诊异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原则上不予救助。各地可通过慈善帮扶、公益捐赠、村集体经济收入等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安徽惠民保补充商业保险,降低参保群众的就医负担。(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10.保障特殊患者诊疗需求。对血透患者,县区政府要统筹加强对血液透析医疗资源的规划建设,血透患者较多的县区可由县区统一规划建设、医共体牵头医院统一管理,加强血透医疗资源配置、质量控制和服务管理,满足辖区内血透患者需求。对精神障碍患者,打造精神障碍患者治疗+托养结合服务体系在具备条件的精神病专科医院成立托养中心,开展严重精神障碍人员重症期医疗和稳定期托养全链条服务,为托养对象提供稳定精神障碍治疗和基本生活照料。对罕见病、特殊病患者,依托市、县级医疗机构技术力量和医疗资源,针对临床路径清晰、诊疗方案明确、用药品种和剂量相对稳定的患者,本着就近、安全、有效的原则,首先选择在基层医疗机构接受治疗,所需药品由医共体牵头医院集中采购,配送至患者所在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保障患者治疗需要。(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民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11.强化重点指标运行分析监测。市医保、卫健、财政部门和各县区要健全住院率、分级诊疗、慢特病管理、县域内就诊率以及医保基金运行月度分析制度和季度预警机制,加强对参保人员就医服务管理情况的统计监测,做好风险评估和应对,推进异地就医备案信息和基金运行监测信息的共享和应用,切实保障医保基金安全。(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12.落实医保基金常态化监管。健全和落实医保基金月度结算审核和年度清算制度,加强异地就医医保费用结算审核管理。扎实推进医保智能监管子系统全量审核和药品耗材追溯码采集应用试点,加强双通道药品与居民门诊统筹的监管,健全集智能监管、社会监管、信用监管、飞行检查和专项整治于一体的医保基金常态化全链条监管机制。支持大病保险承保机构开展全过程大病保险运行监测,实施大病保险派驻监管和全病历审核试点,强化大病保险支出合规性审核。(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13.压实各方责任。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参保人员就医服务管理工作,把参保人员就医管理服务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和综合医改考核内容,切实履行好政府办医管医责任。乡镇(街道)要发挥组织动员和一线宣传服务优势,引导群众就近就医、合理诊疗,积极做好本辖区参保群众特别是低收入人口的医疗保障和健康服务管理工作。医保部门要健全医疗保障体系,强化政策协同,优化经办服务,加强医保基金使用监管。卫健部门要指导各医疗机构建立健全咨询宣传、规范诊疗路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工作制度,加强监督检查。民政、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做好低收入人口身份认定和信息共享。财政部门要做好医保基金、医疗救助等资金保障。各级医疗机构要落实好参保人员就医服务和医保基金使用的主体责任,提高诊疗能力,改善就医体验,规范分级诊疗,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规范、满意的医疗服务。(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解读

【文字解读】《关于加强参保人员就医服务管理的若干举措》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大病重病在本省解决、常见病多发病在市县解决、头疼脑热等小病在乡村解决”的重要指示精神,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3〕17号),《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跨省异地就医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皖医保秘〔2024〕37号)等文件精神,聚焦减轻参保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增长过快等突出问题,全面落实分级诊疗制度,引导参保人员合理就医,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益。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加强参保人员就医服务管理,《关于加强参保人员就医服务管理的若干举措》在深入分析和研判当前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明确提出了提升服务能力、优化资源配置、引导分级诊疗和强化部门协同等方面的13条具体举措。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市医保局成立工作专班,市医保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赴金安区、金寨县、舒城县等县区开展现场调研工作,重点调研了重点人群救治管理和基层诊疗服务规范等重点、难点问题。组织专班拟定相关举措,并积极与省医保局汇报沟通,得到省医保局领导的支持。6月5日,市政府办召开工作座谈会,邀请市直有关单位讨论交流。6月24日市医保局呈报《关于〈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跨省异地就医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主要精神和贯彻建议的汇报》。市医保部门7月12日再次就《关于加强参保人员就医服务管理的若干举措》征求各县区、各相关部门意见。8月14日正式印发。

四、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分级诊疗制度,引导参保人员合理就医,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益。

五、主要内容

(一)强化诊疗服务能力建设。主要针对部分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能力不强,牵头医院“沉不下”、基层医院“接不住”和患者就医体验不佳等问题。一是发挥市属医疗机构带动作用实施一对一结对帮扶,畅通专科疾病治疗在市内上下转诊的渠道,对转市外就医排名靠前的疾病加强重点专科建设。二是建立“预约诊疗”“预住院”和“一号通挂”等制度,改善参保患者就医体验。持续强化规范诊疗,实现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减少患者不必要的重复检查检验负担。三是压实乡镇卫生院辖区患者“基层首诊”责任和县级医院“双向转诊”责任。

(二)强化分级分类服务保障。一是推进低收入人口医保定点管理试点,对患有大病(含慢特病)的低收入人口全面建档立卡。特困供养人员经医疗保险制度支付后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不足部分,由救助供养经费予以解决。二是对护理依赖型疾病的患者,推广康复分阶段按床日付费支付方式改革试点经验,按照省统一部署,积极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落实。支持符合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单独划定康复床位,实行封闭管理。三是对血透、严重精神障碍、罕见病等患者,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和医保政策,保障特殊患者诊疗需求。四是对慢性病患者提供用药、就医指导等跟踪服务,持续推进慢特病精细化管理。当前参保人员就医存在

六、创新举措

   强化异地就医服务管理。主要针对病人市外住院就医负担高、基金支付压力大,以及转诊流程中存在的不规范、不方便等问题。一是加强智能转诊管理平台全面应用并延伸部署,落实转诊“白名单”制度,未通过智能转诊管理平台办理“医院建议”转诊造成医保基金流失的,在年终清算时扣减定点医疗机构相应医保基金。二是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组建会诊转诊服务中心,建立诊疗方案窗口指导制度。对市县区内不能开展的病种,落实外请专家政策,建立费用合理分担机制,让大病患者在本地享受高水平医疗服务及本地医院就诊的医保待遇。三是对医院建议转诊和其他方式前往(转往)市属医疗机构、市外省内和省外异地就医的(含门诊慢特病),在分类别执行基本医保报销比例下降政策的同时,同比例下降大病保险各段报销待遇。未按规定转诊异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原则上不予救助。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考虑

一是每年第一季度开展以医保政策和分级诊疗制度宣传为主要内容的“人人见面、全程服务”工作,力争医疗保障和分级诊疗惠民政策家喻户晓。二是各地可通过慈善帮扶等资助困难群众参加补充商业保险,降低参保群众的就医负担。三是强化重点指标运行分析监测,落实医保基金常态化监管,做好风险评估和应对。四是压实各方责任。各县区政府要把参保人员就医管理服务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和综合医改考核内容。乡镇(街道)要发挥组织动员和一线宣传服务优势,引导群众就近就医、合理诊疗。医保、卫健、民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围绕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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