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常见投诉事项处理指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浏览次数: 征集单位:市城管局 征集时间:[ 2024-05-21 00:00 ] 至 [ 2024-06-20 00:00 ] 状态:已结束
  • 征集公告
  • 征集渠道
  • 网络渠道意见及采纳情况
  • 其他渠道意见及采纳情况
  •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

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现将我局起草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常见投诉事项处理指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具体事项如下:

一、征集意见时间:2024年5月21日—6月20日。

二、征集方式

(一)登录六安市人民政府网“全市政府网站意见征集平台”(http://www.luan.gov.cn/hdjl/yjzjk/yjzjk/index.html)或六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网站“征集调查”栏目(http://cgj.luan.gov.cn/hdjl/yjzj/index.html)留言;

(二)书面信件。邮寄地址:六安市长安南路与梅山南路交叉口建设大厦11楼六安市物业管理指导中心(收),邮政编码:237000;

(三)电子信件:发送至电子邮箱laswgzx@163.com。

(四)联系人:卫伟,联系电话:0564--3925959。

来函来件,请在信封表面或者来件主题注明“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常见投诉事项处理指引意见”字样。

附件:1. 关于《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常见投诉事项处理指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2.《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常见投诉事项处理指引(征求意见稿)》

2024年5月21日

附件1

关于《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常见投诉事项处理指引

(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为提高我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领域投诉处置效能,完善物业管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结合我市实际,市城管局起草了《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常见投诉事项处理指引(征求意见稿)》,现就有关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的必要性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是关系到居民日常生活质量的重要方面,它不仅影响着居民的生活满意度,而且与城市的安全运行和社会稳定息息相关。为深入推动物业管理领域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切实提升物业管理方面诉求解决效率,应对物业服务需求多样化,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市城管局起草了《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常见投诉事项处理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引》)。

二、制定依据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六安市物业管理条例》以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安徽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六安市养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在借鉴学习省内外其他地市物业管理常见投诉事项处理办法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指引》。

三、主要内容

《指引》共分为违法违规事项和咨询服务事项两大方面12类97项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项。包括7类78项信访投诉问题处理指引,分别为:

1.住建(房地产、城市管理)部门执法事项,共有42项信访投诉问题处理指引,具体包括房屋未经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新建住宅小区未经综合查验,或经综合查验不合格交付使用;建设单位(开发商)未通过招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等问题处理指引。

2.自然资源部门执法事项,共有1项信访投诉问题处理指引,具体是小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内容进行建设房屋、车库等行为的处理指引。

3.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事项,共有11项信访投诉问题处理指引,具体包括未配备专职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电梯的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不在显著位置;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等问题处理指引。

4.公安部门执法事项,共有7项信访投诉问题处理指引,具体包括未饲养动物影响他人正常生活,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高空抛物等问题处理指引。

5.消防救援机构执法事项,共有13项信访投诉问题处理指引,具体包括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问题处理指引。

6.国防动员部门执法事项以及具有通信,共有3项信访投诉问题处理指引,具体包括向人防工程内排入废水、废气或者倾倒废弃物,侵占人防工程等问题处理指引。

7.其他单位执法事项,共有1项信访投诉问题处理指引,具体是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等专业经营设备设施的维修、养护或者更新等问题处理指引。

(二)咨询服务事项。共5类工作内容,分别为物业管理区域的范围、划分以及调整事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相关事项、应当向业主公开的相关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物业服务质量相关工作以及工程质量相关问题处理工作。

(二)咨询服务事项。包括5类19项问答指引,分别为:

1.物业管理区域,解释了物业管理区域的定义、划分与调整原则,确保管理区域清晰明确。

2.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详细介绍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成立、职责、信息公开等内容,保障业主的知情权与参与权。

3.信息公开,明确了各级管理单位(包括业主大会筹备组、县级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建设单位、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的信息公开义务,提升物业管理透明度。

4.物业服务质量,规定了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标准与政府监督职责,促进物业服务质量提升。

5.工程质量问题,提供了房屋质量纠纷的处理流程与依据,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附件2: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常见投诉事项处理指引(征求意见稿).docx

网络渠道发表意见

电话渠道
0564--3925959
来信来访渠道
六安市长安南路与梅山南路交叉口建设大厦11楼六安市物业管理指导中心

其他渠道意见及采纳情况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常见投诉事项处理指引(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序号 反馈单位或个人 提出意见情况 是否采纳 是否采纳原因 来源
1 市住建局 1、将第一项“房屋未经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中的实施部门中"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改为“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 采纳 书面
2 2、将第一部分中第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八、十九、二十、二十一、二十二、二十四、二十五项实施部门修改为“县级以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理由:物业管理职能已不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部分采纳 理由: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实施部门应当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书面
3 3、将第十三项、十七项信访投诉问题中实施部门修改为“县级以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理由: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通知》(建办〔2023〕29号) 不采纳 理由:省住建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常见信访事项处理指引>的通知》规定,此两项投诉问题应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实施管理。 书面
4 4、将“商品房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依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由开发建设单位履行保修义务。开发建设单位推诿、不履行保修义务或多次维修仍未解决的,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照《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办法》处理。”修改为“商品房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依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由建设(建单位履行保修义务。建设单位推诿、不履行保修义务或多次维修仍未解决的,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照《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办法》处理。 不采纳 省住建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常见信访事项处理指引>的通知》第二部分咨询服务事项第五项规定,此处应为开发建设单位。 书面
5 市市场监管局 无意见 书面
6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依据《六安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及《关于建立城市规划区违法建设治理协调机制的意见》,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内容进行建设的违法建设行为由城管部门进行查处,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对违法建设及其对城乡规划影响情形的认定工作。建议将第一部分违法违规事项中第二项“自然资源部门执法事项”修改为“城市管理部门执法事项”,实施部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规划主管部门,城市综合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综合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不采纳 参照省住建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常见信访事项处理指引>的通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此项应单独列出,且是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需先对违法建设及其城乡规划影响情况进行认定,再由城市管理部门进行查处,依照这个先后顺序,实施部门应当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市综合管理行政执法部门”。 书面
7 消防救援机构 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8 市公安局 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9 国动办 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反馈时间:2024年7月9日 9时23分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常见投诉事项处理指引(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为提高物业管理投诉直接处理率,规范投诉处理行为并统一投诉处理口径,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起草了《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常见投诉事项处理指引(征求意见稿)》,并于2024年5月21日至6月20日,通过电子邮箱、网站公开、书面等方式向社会及有关单位征集相关意见和建议,共收到有关单位反馈意见9条,公众反馈意见7条,其中采纳1条,部分采纳2条,不采纳9条,无意见(包含未反馈)4条,采纳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反馈单位或个人 提出意见情况 是否采纳 是否采纳原因 来源
1 市住建局 1、将第一项“房屋未经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中的实施部门中"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改为“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 采纳 书面
2 2、将第一部分中第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八、十九、二十、二十一、二十二、二十四、二十五项实施部门修改为“县级以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理由:物业管理职能已不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部分采纳 理由: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实施部门应当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书面
3 3、将第十三项、十七项信访投诉问题中实施部门修改为“县级以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理由: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通知》(建办〔2023〕29号) 不采纳 理由:省住建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常见信访事项处理指引>的通知》规定,此两项投诉问题应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实施管理。 书面
4 4、将“商品房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依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由开发建设单位履行保修义务。开发建设单位推诿、不履行保修义务或多次维修仍未解决的,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照《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办法》处理。”修改为“商品房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依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由建设(建单位履行保修义务。建设单位推诿、不履行保修义务或多次维修仍未解决的,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照《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办法》处理。 不采纳 省住建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常见信访事项处理指引>的通知》第二部分咨询服务事项第五项规定,此处应为开发建设单位。 书面
5 市市场监管局 无意见 书面
6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依据《六安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及《关于建立城市规划区违法建设治理协调机制的意见》,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内容进行建设的违法建设行为由城管部门进行查处,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对违法建设及其对城乡规划影响情形的认定工作。建议将第一部分违法违规事项中第二项“自然资源部门执法事项”修改为“城市管理部门执法事项”,实施部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规划主管部门,城市综合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综合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不采纳 参照省住建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常见信访事项处理指引>的通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此项应单独列出,且是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需先对违法建设及其城乡规划影响情况进行认定,再由城市管理部门进行查处,依照这个先后顺序,实施部门应当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市综合管理行政执法部门”。 书面
7 消防救援机构 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8 市公安局 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9 国动办 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10 徐*芳 各小区应根据每户业主的购车凭证或其他证明材料来认证本小区的车辆,实行免费停车。外部车辆实行登记并与业主沟通才可进出。这才是设置道闸的真正目的。 不采纳 对《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常见投诉事项处理指引(征求意见稿)》无明确修改意见。 网上留言
11 徐*芳 小区收取停车管理费却不作为,私家缴费车位被外车占用,也管不问也不帮忙找车主,因外车进入小区也不登记不知道车主在哪?找也找不到。如果发生车辆在小区内被剐蹭什么的,一要监控,不是看不到就是监控坏了,形同虚设。 如同上条意见,建议:各小区应根据每户业主的购车凭证或其他证明材料来认证本小区的车辆,实行免费停车。外部车辆实行登记并与业主沟通才可进出 。 部分采纳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常见投诉事项处理指引(征求意见稿)》中第一项中第32条及第40条中已有相关投诉指引。 网上留言
12 徐*芳 很多物业招来的保安几乎都是60以上老人或者文化素质极低的无业人员,再或者就是家里亲戚关系户,没有任何可以当保安的能力,保证不了安全,尽不到保安的职责,反倒经常仗势与业发生矛盾。 建议:各小区应招聘合格的保安人员或聘用合格的保安公司。 不采纳 对《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常见投诉事项处理指引(征求意见稿)》无明确修改意见。 网上留言
13 徐*芳 物业也就平时换换灯泡,扫扫地,干点事就拍照在群里发个不停。遇到真正需要调解的难题,物业根本不作为。甚至发出反对意见的业主就被物业踢出群。(例如:徽商小区) 建议:各小区的街道或社区主管部门张贴考核二维码至小区每户业主家门口,随时给物业提意见,打分,成绩要透明,年底成绩不合适立即解聘更换物业公司。 不采纳 无明确修改意见。我市已建立物业服务企业考核“红黑榜”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物业服务质量考核情况;在小区显著位置张贴“皋城物业留言”二维码,畅通居民投诉渠道。 网上留言
14 李*杰 很不错,这个指引指引为业主提供了一个申诉的平台和通道,让我们业主遇到问题知道去哪里投诉 不采纳 无明确修改意见 网上留言
15 陈* 希望尽快出台 不采纳 无明确修改意见 网上留言
16 卫* 这个投诉指引非常不错,可以让我们遇到问题时有明确方向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期待尽快出台! 不采纳 无明确修改意见 网上留言
标签:
关联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