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六安市进一步细化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重点工作任务举措》意见的公告
- 征集公告
- 征集渠道
- 网络渠道意见及采纳情况
- 其他渠道意见及采纳情况
-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
- 文件
- 解读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安徽省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皖发〔2022〕14号)精神,积极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的若干举措》(皖卫人口家庭秘〔2024〕8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积极生育支持政策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和《六安市生育补贴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一、征集时间:
征集时间为即日起至2024年5月22日。
二、征集方式:
(一)登录六安市人民政府网“全市政府网站意见征集平台”(https://www.luan.gov.cn/hdjl/yjzjk/)或六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征集调查”栏目(https://wjw.luan.gov.cn/)留言;
(二)书面信件:六安市金安区佛子岭中路行政中心10楼408室 收件人:樊业芹;
(三)电子信件:发送至电子邮箱763611340@qq.com;
(四)联系电话:0564-3379050。
来信请注明“征求意见稿建议反馈”字样及来信人姓名、联系方式。
六安市关于进一步细化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重点工作任务举措通知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2023年5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二十届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时强调:“人口发展是关系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大事,必须着力提高人口整体素质,以人口高质量发展支撑中国式现代化。”5月8日,省委召开常委会,学习贯彻议二十届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要求对《安徽省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全面评估的基础上,就一些工作,如产假、生育保险、托育等方面再进行实化细化。
2024年1月16日,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医保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的若干举措>的通知》(皖卫人口家庭秘〔2024〕8号,以下简称《若干举措》。
二、起草过程
为贯彻落实《若干举措》文件精神,市卫健委着手牵头起草《进一步细化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重点工作任务举措》(以下简称《工作举措》),2月份开展调研测算和政策梳理比对等工作,形成《工作举措》初稿。3月12日发函征求各县区政府、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并对《工作举措》进行修改完善。形成了《进一步细化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重点工作任务举措》(草案)。
三、主要内容
《工作举措》共分正文及两个附件,分别为《积极生育支持政策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六安市生育补贴实施方案》(试行)。结合我市实际,在加强生育保障、减轻养育负担、完善托育服务、降低教育成本、优化休假制度、保障女性就业、做实扶助关怀、强化宣传引导、加强组织领导等方面提出了9条具体措施。
(一)加强生育保障方面,提出及时足额落实生育保险待遇,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生育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职工医保报销。做好参保居民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分娩并发症、合并症住院治疗按照普通住院政策保障等措施。
(二)减轻养育负担方面,提出强化税收支持生育政策,落实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实施家庭育儿补贴制度等措施。
(三)完善托育服务方面,提出增加托育服务供给,积极推进托幼一体化,大力发展普惠托育,落实托育服务设施建设要求。
(四)降低教育成本方面,提出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全市新建、改扩建幼儿园10所,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90%以上等措施。
(五)优化休假制度方面,提出符合《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六十天;男方享受三十天护理假;在子女六周岁以前,每年给予夫妻各十天育儿假等措施。
(六)保障女性就业方面,提出支持女性生育后重返工作岗位,对因生育中断就业的女性,在其生育2年内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按规定工种不同,给予每人500—2400元培训补贴,培训期间同时对符合条件的女性人员给予每人每天50元生活补助等措施。
(七)做实扶助关怀方面,提出将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作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重点对象,优先签约、优先服务;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要开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就医绿色通道,设置提示标志,落实优先便利服务等措施。
(八)强化宣传引导方面,提出积极培育新型婚育文化,加强对年轻人婚恋观、生育观、家庭观的引导;充分发挥党群组织优势和各类新闻媒体作用,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积极开展人口基本国情和生育支持政策宣传教育等措施。
(九)加强组织领导方面,提出坚持人口工作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
2024年4月22日
其他渠道意见及采纳情况
序号 |
单位 |
反馈意见 |
采纳情况 |
理由 |
1 |
市发改委、市教体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医保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无修改意见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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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金安区政府、裕安区政府、叶集区政府、霍山县政府、舒城县政府、霍邱县政府、金寨县政府 |
无修改意见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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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小结(结果反馈)反馈时间:2024年6月5日 16时36分
为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安徽省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皖发〔2022〕14号)精神,积极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的若干举措》(皖卫人口家庭秘〔2024〕8号),促进我市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六安市贯彻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六安市生育补贴实施方案(试行)》,于2024年4月20日至5月22日向社会公开征集相关意见和建议,共收到社会公众反馈意见40条,各县区政府及市直单位15条,采纳与否情况见下表。
序号 |
网友 |
反馈意见 |
采纳情况 |
理由 |
1 |
刘*盼 |
一万个支持,麻烦尽快落实,十分感谢党,感谢政府!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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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刘*盼 |
支持,请尽快落实!谢谢各位领导!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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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桂*松 |
请明确截止日期,2024年1月1日后是出生日期还是户口登记日期。另外,建议将此日期适当提前,对前期积极响应国家号召生育2胎的适当补助。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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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桂*松 |
建议将补贴日期提前 |
不采纳 |
根据省卫健委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的若干举措》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全省实施家庭育儿补贴制度。 |
5 |
*成 |
为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工作质效,避免夫妻双方均需向所在单位申请并由单位审核确认,建议将《六安市生育补贴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五、资金来源和发放方式中“夫妻双方均为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职工,由夫妻双方单位各发一半。”修改为“夫妻双方均为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职工,由女职工所在单位全额发放。” |
不采纳 |
由女职工所在单位全额发放会增加女性就业难度。 |
6 |
**成 |
为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工作质效,避免夫妻双方均需向所在单位申请并由单位审核确认,建议将《六安市生育补贴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五、资金来源和发放方式中“夫妻双方均为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职工,由夫妻双方单位各发一半。”修改为“夫妻双方均为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职工,由女职工所在单位全额发放。” |
不采纳 |
由女职工所在单位全额发放会增加女性就业难度。 |
7 |
高* |
非常支持目前提出的这些补充措施,但是建议强调一下单位的落实情况,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不落实或者选择性落实这些措施。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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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潘光东 |
全力支持这个政策正式施行,这样才有人生孩子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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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魏晓嫚 |
全力支持,有好的政策才能鼓励大家多生育子女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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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刘*蓉 |
1、不知道任务清单第五项优化休假制度说的护理假是不是满60周岁老年人住院的那个护理假,建议把具体天数享受人群列进去。护理假如安徽省养老服务条例第五十七条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职工年满六十周岁的父母或者赡养的老年人患病住院的,所在单位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依据医院开具的疾病证明,给予职工护理假。职工是独生子女的,每年护理假累计二十日;职工是非独生子女的,每年护理假累计七日。职工在护理假期间的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变,不影响考勤、考核和晋级、晋职、提薪。 2、任务清单第五项优化休假制度只说了针对企业并没说事业单位职工,那事业单位职工就未必能落实,事实上也是。但安徽省出台的相关文件如《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安徽省养老服务条例》都提到了针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3、任务清单第五项优化休假制度里“婚假、产假、护理假、育儿假等假期不得纳入事假范畴”,建议将假期种类完善,不然还是算事假,女职工还是没有保障。如《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产检假:将其在劳动时间内按规定进行的产前检查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如《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的工间休息假:对怀孕不满3个月且妊娠反应严重,或者怀孕7个月以上的,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安排其休息1小时,如《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二条的哺乳假: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其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前款规定的哺乳时间可以一次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为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
采纳 |
任务清单第五项优化休假制度说的护理假是《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二条,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男方享受三十天护理假。我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政策法规。 |
11 |
汪*雨 |
建议:1、认定资格“2024年1月1日以后符合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调整为“符合二胎生育条件生育二孩、符合三胎条件生育三孩的家庭”。 2、建议加大二孩、三孩家庭购房补贴政策力度。 3、增加幼儿园补贴政策条款。 |
部分采纳 |
根据省卫健委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的若干举措》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全省实施家庭育儿补贴制度。 |
12 |
皮*伦 |
适当提高生育二孩、三孩直接补贴力度,能切实解决多子女家庭的经济负担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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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刘* |
支持同意,现在养育孩子的经济压力越来越大,且外部就业形势严峻,政府补贴可以给女员工减轻一定经济压力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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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李*武 |
生二孩补助5000元,生三孩补助7000元,其他不变。 |
不采纳 |
市级财政承担能力有限。 |
15 |
储*师 |
1.建议生育第一胎给予1000元补助。 2.建议对婚后不孕不育夫妻,因治疗不孕不育产生的医疗费用给予补助。 |
不采纳 |
根据省卫健委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的若干举措》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全省实施家庭育儿补贴制度,对夫妻双方依法生育并户口登记在我省的第二个子女给予不少于2000元的一次性补助,第三个子女给予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补助。 |
16 |
彭*胜 |
认定资格“2024年1月1日以后符合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是否可以调整为“符合二胎生育条件生育二孩、符合三胎条件生育三孩的家庭”。 |
不采纳 |
根据省卫健委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的若干举措》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全省实施家庭育儿补贴制度。 |
17 |
郭*蕾 |
尊敬的六安市政府领导: 您好! 我是一位已育有三胞胎的家长,在详细阅读了我市发布的《积极生育支持政策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及《六安市生育补贴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后,我深感政府对生育家庭的关心和支持。作为一名家长,我特别关注教育服务方面的内容,并结合自身的家庭情况,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关于多胞胎家庭的教育服务需求 特殊教育资源: 三胞胎家庭在教育方面的需求具有其独特性。由于家中同时有三个年龄相近的孩子,他们在成长过程中可能面临更多的心理、情感和学业上的挑战。因此,我认为政府在教育资源的分配中,应对多胞胎家庭给予特殊的考虑。 首先,针对三胞胎可能存在的学业竞争和情感纠葛,建议提供专业的特殊教育辅导。这种辅导不仅应关注孩子们的学业进步,还应帮助他们建立健康的兄弟姐妹关系,学会合作与分享。其次,心理咨询对于三胞胎家庭来说至关重要。孩子们可能会因为家庭的特殊性而感到与众不同,从而产生心理压力。定期的心理咨询可以帮助他们更好地应对这些压力,促进心理健康发展。 最后,建议政府设立专门的多胞胎教育支持基金,用于资助相关的教育研究和项目,以满足这一特殊群体的教育需求。 学校选择多样性: 随着三胞胎的成长,他们将面临入学的重要抉择。为了确保每个孩子都能得到最适合自己的教育环境,我认为政府应优化学区划分,使多胞胎家庭能有更多的学校选择权。 政府可以与各学校协商,为多胞胎家庭提供额外的入学名额,以确保他们能够在同一所学校就读,从而减轻家庭的接送负担,并有助于孩子们之间的情感维系。 教育补贴: 对于多胞胎家庭来说,教育支出无疑是一笔巨大的开销。三个孩子的学费、书本费、课外活动费等加在一起,对家庭的经济压力是巨大的。因此,我强烈建议政府增加对多胞胎家庭的教育补贴。或者学费减免政策。 具体而言,政府可以设立一个专门的多胞胎教育补贴基金,根据家庭的经济状况和孩子的数量来确定补贴的金额。这种补贴不仅应覆盖基本的学费,还应包括一些必要的课外活动费用,以确保孩子们能够全面发展。 此外,政府还可以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设立相关的奖学金和助学金,以进一步减轻多胞胎家庭的经济负担,并激励孩子们在学习上取得更好的成绩。 二、对教育服务方面的具体建议 加强学前教育投入:针对多胞胎家庭,学前教育尤为重要。建议政府增加对学前教育的投入,特别是在师资力量和教学设施上,以确保孩子们能够接受到高质量的学前教育。 提供个性化教育方案:每个孩子都有其独特的特点和需求,特别是对于多胞胎家庭来说,孩子们之间的个体差异可能更为明显。因此,建议学校和教育机构为这类家庭提供个性化的教育方案,以满足每个孩子的成长需求。 建立家长、学校、政府三方沟通机制:为了更好地了解多胞胎家庭的教育需求,并及时解决相关问题,建议政府牵头建立家长、学校和政府之间的三方沟通机制。通过定期的座谈会、问卷调查等方式,收集家长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教育服务。 二、总结与期望 作为一位已育有三胞胎的家长,我深感教育对于孩子们成长的重要性。在此,我衷心感谢政府对生育家庭的关心和支持。同时,我也期望政府能够进一步关注多胞胎家庭的教育需求,通过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供个性化教育方案等措施,为孩子们创造一个更加美好的成长环境。 再次感谢政府的努力与付出! |
不采纳 |
没有对多胞胎家庭个性化教育服务需求政策。 |
18 |
吴*环 |
领导,您好!看到此政策,我个人觉得关于二胎补贴2000元的费用有点低了,我们是一胎的家庭,看到这样的政策不足以动心生二宝!关于你们发出来的积极生育支持政策重点工作任务清单,1.加强生育保障:落实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各项生育保险待遇。我不清楚具体的政策是什么样的,医保局是否可以给即将生产的二胎家庭购买商业补助报销,比如生孩子产生的费用能全部报销,包含打无痛针或者手术以后产生的并发症能同步报销?2减轻养育负担,二是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的多子女家庭,在我市购买普通自住住房且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可按家庭当期最高贷款限额上浮20%确定,为什么不能对有商业贷款的家庭进行降低利息补贴,之前的大雁回归政策我们也未享受到,我是从外地归来就业的本科生,错过购房补贴政策。3.降低教育成本:一是提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水平。二是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开展假期托管服务,解决假期家长“带娃难”问题。三是幼儿园全面开展延时服务,实现幼儿园和有需求两个全覆盖,坚持公益普惠,丰富服务内容。这些会落实到哪些幼儿园呢 |
不采纳 |
市级财政承担能力有限。 |
19 |
张*国 |
我对贵市公开征求的生育支持政策中关于家庭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时间(2024 年 1 月 1 日)提出异议。 自 2016 年放开二孩政策,乃至后续逐渐放开三孩政策以来,许多家庭已经积极响应国家号召,生育了二孩或三孩。然而,补贴却要到 2024 年 1 月 1 日才开始实施,这让那些已经在政策实施前生育的家庭无法及时享受到应有的支持和帮助,这似乎有失公平。 我认为,为了更好地鼓励生育,体现政策的及时性和有效性,育儿补贴制度应该尽早实施,让更多的家庭能够在生育过程中切实感受到政策的关怀和支持。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慎重考虑这一问题,对政策实施时间进行合理调整。 感谢关注和重视。 |
不采纳 |
根据省卫健委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的若干举措》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全省实施家庭育儿补贴制度。 |
20 |
孟娟 |
目前六安出台的多胎政策,其实对多胎家庭来说,解决不了根本问题,希望能够加大多胎家庭购房上的优惠政策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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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张*恩 |
关于《六安市生育补贴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建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增加对全职妈妈灵活就业社保缴纳的补贴,减轻生育家庭的负担,保障全职妈妈老有所养,体现政府生育关怀意识。 |
部分采纳 |
支持女性生育后重返工作岗位,对因生育中断就业的女性,在其生育2年内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每人500-2400元培训补贴,符合条件的,培训期间给予每人每天50元生活补助。 |
22 |
邰* |
《六安市生育补贴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中,第一条资格认定标准中,“(二)夫妻双方必须依法办理婚姻登记。2024年1月1日以后符合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这里建议说明清楚是202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才符合,还是说2024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合法生育的二三孩也符合认定条件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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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李* |
六安市政府各位领导好,我来自于六安市金安区孙岗镇黄小店街道,于今年年初刚刚结婚。在此我想代表一下当前90后和00后提一下生育补贴相关的意见。 1、将一胎纳入补贴范围:从生育补贴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第二大点,补贴标准内容来看,这个补贴适用于计划生育二胎和三胎的家庭,但是当前年轻人90后和00后正准备生育一胎,显然不在此次的范围内,是否能将补贴的标准放宽一点,将一胎也纳入补贴的标准,人群重点针对于90后以及00后呢?(双方父母生育孩子的最佳年龄在25岁左右,90后和00后目前正在处于最佳生育的阶段) 2、补贴的形式过于单一:当前90后和00后不愿意生育的最大原因是孩子的养育成本太高,涉及到方方面面,医疗、教育、房价等等,从近几年的人口自然增长率可以看到,2022年全年人口负增长85万人,2023年全年人口负增长208万人,背后的原因主要还是生育成本太高。建议在孩子的出生医疗、教育方面给予我们90后和00后一些支持。 3、补贴标准较低:参考俄罗斯一胎补贴标准(2023年,生育第一胎可以获得58.6946万卢布,折合人民币46486.1232元);在韩国,根据最新的政策,家中有1岁以下婴儿的父母每月可以获得100万韩元(约合5450元人民币)的补贴。对于抚育1至2岁幼儿的父母,每月可以得到50万韩元(约合2725元人民币)的补贴;在日本,生育补助金(生育一时金):从2023年起,日本将一次性发放的生育补助金(生育一时金)提高至50万日元(约合2.5万人民币)。 建议生育一胎一次性补助在2万元、二胎一次性再补助3万元,以此类推 |
不采纳 |
根据省卫健委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的若干举措》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全省实施家庭育儿补贴制度,对夫妻双方依法生育并户口登记在我省的第二个子女给予不少于2000元的一次性补助,第三个子女给予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补助。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县级 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
24 |
涂*玲 |
大力支持 非常支持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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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谢*杰 |
大力支持此举措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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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聂*苗 |
身边想生二胎的宝爸妈们都在观望,跃跃欲试,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政策或将成为一大推手,尤其延长产假这一政策,符合二胎家庭实际需求,希望政策早日落地!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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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马女士 |
建议从延长产假上考虑促生育政策。比如借鉴新疆产假为一年。具体来说一胎产假8个月、二胎、三胎产假1年。男性护理假一胎一个月,二胎三胎2个月。征求意见稿中2000元、5000元在大部分人眼里无关痛痒,感觉起不到根本激励作用。从假期上鼓励生育不仅减少政府成本开支,还能激发广大上班族年轻同志生育。 |
不采纳 |
我市贯彻落实《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98天)基础上,延长产假六十天。 |
28 |
宋倩 |
多胎家庭首要是给予幼儿托育完善,希望各校校车可以完善,学校食堂可以完善,其实职工补贴及延长产假都不是很重要。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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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金蕴滔 |
同意,希望可以落实到位,增加投诉渠道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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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张某 |
首先感谢政府,本人去年享受到了男方三十天护理假,单位正常发放基本工资,让我有时间照顾刚生产的老婆孩子!其次想咨询一下育儿假是什么情况?有的地方人事股都没有听说过这些政策,如果条件允许,是否可以组织市县区各个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主管领导集中了解这些生育政策!并让每个企事业年轻人都能知道,都能享受到生育政策带来的便利!以上为本人一点愚见。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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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梁*恒 |
支持本次生育政策的举措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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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何*刚 |
支持,大力支持,首先是针对房产中二胎,三胎契税 ,两者形成内循环的结构,鼓励买房的同时刺激生孩子,生孩子的过程刺激买房的产生,为循环增加一注强力剂,其次,对于有家庭负担的是一种鼓励或者是帮助的,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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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张*雅 |
希望督促单位落实育儿假,很多单位没有在自己的请销假文件里增加育儿假,职工无法正常请假。节假日也算在产假里,影响女职工权益。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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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王*珠 |
关于优化休假制度,我支持在符合《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对于男方享受30天产假我也支持,但是一般男方是很难休30天产假的,如果不能休满的话将这个假期弥补给女方也可以,夫妻二人总要有一个人为孩子付出。 |
部分采纳 |
不采纳部分:如果不能休满的话将这个假期弥补给女方。国家、省市没有这样的文件规定。 |
35 |
胡胡 |
我市近几年号召对标江浙沪,融入长三角,请问在生育补贴政策方面能不能也对标下?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二孩家庭:最高奖励1.5万(锡山区内生育:一次性生育奖励0.5万、一次性育儿奖励1万;) 浙江省杭州市二孩孕产补助、育儿补助共计0.7万元。 |
不采纳 |
地方经济发展水平不同 |
36 |
瓜瓜 |
关于生育支持政策的落实,第一点,建议把三孩生育一次性补贴5000减少1000,补贴到一孩生育上来。通过数据调查也能看到,结婚率下降,出生率也下降,生孩子是稳定社会的大事,如果生一孩什么都没有,那年轻人估计连生孩子都不会生。 第二点,建议打通六安市四县三区关于职工生育险报销跟生育津贴领取的一个节点,举例子说A孕妇在霍邱县工作并参保职工医保,家在金寨县她想在金寨县医院生育宝宝,据现行政策四县三区在报销这块好像还不是很畅通,生育津贴的领取好多年轻的职工孕妇也不是很清楚。 孩子是地区发展的大事,希望建议能被采纳,谢谢! |
部分采纳 |
不采纳部分:建议把三孩生育一次性补贴5000减少1000,补贴到一孩生育上来。根据省卫健委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的若干举措》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全省实施家庭育儿补贴制度,对夫妻双方依法生育并户口登记在我省的第二个子女给予不少于2000元的一次性补助,第三个子女给予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补助。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县级 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
37 |
王* |
强烈同意补贴,产假及护理假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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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刘* |
1、资格认定标准,不仅仅针对二胎、三胎家庭,也要关注一胎家庭。在一胎生育过程中感受到政府的关怀,社会生育成本降低,才能提高二胎三胎的生育率。 2、降低生育成本,养育成本。产检报销比例增加,一次性补助改为孩子三岁前,连续发放三年。一胎为何没有补贴。 3、优化休假制度方面,女性产假、男性护理假如何落实到位,对相关企业有无奖惩制度、是否检查督促落实? |
不采纳 |
根据省卫健委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的若干举措》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全省实施家庭育儿补贴制度,对夫妻双方依法生育并户口登记在我省的第二个子女给予不少于2000元的一次性补助,第三个子女给予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补助。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县级 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文件关于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的政策执行在人社部门,依据为市人社局的工作职责第六条,内容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协调处理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 |
39 |
张*敏 |
尊敬的领导您好!以我是孩子母亲的身份来看,限制家庭生育二孩最迫切的问题还是资金问题。很多家庭因为在育儿期间没法上班,甚至连基本的奶粉钱都成了问题。上班和育儿又无法兼顾,做父母的心力交瘁。况且现在很多孩子都是过敏宝宝,吃过敏奶粉一个月几千块,让很多本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更让很多想要二孩三孩的家庭望而却步。我的建议是,迫切需要增加家庭二孩或三孩奶粉补贴,一个月不能低于1000元,补贴年限不能少于一年。哪怕给予最基本的奶粉补贴,让心力交瘁的家庭也能真真切切感受到政府的关怀。肺腑之声,望领导纳言!谢谢! |
不采纳 |
国家、省、市没有给奶粉补贴的文件规定。 |
40 |
凡* |
建议将生育二孩、三还补贴费用日期往前提,最好提到国家放开二胎生育时间,不能损害了前期积极响应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三孩人员的心 |
不采纳 |
根据省卫健委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的若干举措》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全省实施家庭育儿补贴制度。 |
序号 |
单位 |
反馈意见 |
采纳情况 |
理由 |
1 |
市发改委、市教体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医保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无修改意见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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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金安区政府、裕安区政府、叶集区政府、霍山县政府、舒城县政府、霍邱县政府、金寨县政府 |
无修改意见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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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关于印发《六安市贯彻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六安市生育补贴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六卫健【2024】4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安徽省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皖发〔2022〕14号)精神,积极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的若干举措》(皖卫人口家庭秘〔2024〕8号),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六安市贯彻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六安市生育补贴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六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六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六安市教育体育局 六安市财政局
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六安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7月1日
六安市贯彻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
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序号 |
工作任务 |
工作目标 |
工作举措 |
牵头单位 |
备注 |
1 |
加强生育保障 |
①落实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各项生育保险待遇。 |
1.及时足额落实生育保险待遇,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生育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职工医保报销。 2.做好参保居民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分娩并发症、合并症住院治疗按照普通住院政策保障。 |
市医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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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统筹发挥基本医保门诊慢特病、住院综合保障功能,做好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等重特大疾病的救治保障。 |
1.统筹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2.继续落实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等重特大疾病的救治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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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综合考虑医保(含生育保险)基金可承受能力,按规定和程序将部分临床必需、技术成熟、安全有效、费用适宜的治疗性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
贯彻落实省医保相关支付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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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推广预约住院分娩,提供以产妇为中心的人性化分娩服务,加强妇幼保健体系建设。 |
1.积极开展“孕妇学校”科普宣传活动,加强生育指导,将妊娠风险教育作为孕妇学校开班第一课。 2.进一步规范孕妇学校建设,配齐相应的教学用具等。 3.贯彻落实《安徽省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实施方案》,切实改善产科住院条件,提升群众幸福感和满意度。 |
市卫健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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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工作任务 |
工作目标 |
工作举措 |
牵头单位 |
备注 |
2 |
减轻养育负担 |
⑤强化税收支持生育政策。 |
1.执行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 2.加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宣传工作。 |
市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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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2024年1月1日起,实施家庭育儿补贴制度。 |
对夫妻双方依法生育并户口登记在我市的二孩给予不少于2000元的一次性补助,三孩给予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补助。各县区根据实际制定具体标准。市直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生育二孩、三孩的分别给予2000元、5000元一次性补助。所需经费,是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的,由所在单位承担;其他人员由户籍所在地县(区)政府承担。 |
各县区政府,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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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住房政策向多子女家庭倾斜。 |
1.对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可按照实际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 2.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的多子女家庭,在我市购买普通自住房且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可按家庭当期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确定。上浮后的贷款额度不超过规定的贷款额度上限。 3.市住建局联合有关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从契税补贴、发放购房消费券、团购补贴等方面给予群众购房政策支持。 |
各县区政府, 市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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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在配租公租房时给予照顾。 |
在配租公租房时,优先对符合条件且有未成年人的家庭进行保障,按照未成年子女数量、家庭人口、代际结构等,在户型选择、配租排序等方面给予照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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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工作任务 |
工作目标 |
工作举措 |
牵头单位 |
备注 |
3 |
完善托育服务 |
⑨增加托育服务供给,大力发展普惠托育,积极推进托幼一体化。 |
1.建设市托育综合服务中心项目。 2.增加托育服务供给,大力发展普惠托育,积极推进托幼一体化,支持用人单位开展托育服务,落实“十四五”千人口托位数3.33个的目标任务。 |
市卫健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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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开展普惠托育服务机构评估,市级财政对新增普惠托位、示范托育机构等工作进行奖补。 |
1.持续开展普惠托育服务机构认定工作。 2.落实《六安市托育工作奖补激励方案》,落实对县区新增普惠托位、市级示范性托育机构的奖补。 |
市卫健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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⑪在“安心托幼”暖民心行动基础上,由县(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普惠托育机构运营补贴。 |
各县区落实对属地普惠托育机构运营补贴。各地对公办托育服务机构及托幼一体化公办幼儿园开设的2-3岁托班,按照不低于600元/生.年标准给予补贴;对民办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及托幼一体化幼儿园开设的2-3岁托班,按照不低于400元/生.年标准给予补助。 |
各县区政府, 市卫健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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⑫鼓励县(区)以现金或消费券的方式,对入托家庭给予适当补助。 |
鼓励县(区)以现金或消费券的方式,对入托家庭给予适当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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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降低教育成本 |
⑬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适度增加城镇义务教育学位。 |
1.落实《六安城区中小学布局规划(2021-2035)》,扩大主城区学位供给。 2.2024年全市新建、改扩建幼儿园10所,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90%以上。 3.新建和改扩建的公办幼儿园均开设普惠性托班。 |
市教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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⑭解决家长接送孩子后顾之忧,切实提升学校育人水平,持续规范校外培训,有效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 |
1.提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水平。 2.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开展假期托管服务,解决假期家长“带娃难”问题。 3.全面开展延时服务,实现幼儿园和有需求幼儿两个“全覆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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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工作任务 |
工作目标 |
工作举措 |
牵头单位 |
备注 |
5 |
优化休假制度 |
⑮贯彻落实《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关于休假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对职工结婚登记、婚前医学检查、产检时间给予保障。鼓励用人单位允许适宜远程办公的子女3周岁内的职工,采取居家办公和工位办公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工作。鼓励用人单位允许职工合理利用上班时间接送子女上下学。 |
1.加强普法宣传,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政策法规,引导企业优化休息休假制度。 2.开展企业落实工时和休息休假制度情况检查,依法处置工时、休息休假权益相关的举报投诉等。 3.落实《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六十天;男方享受三十天护理假;在子女六周岁以前,每年给予夫妻各十天育儿假。婚假、产假、护理假、育儿假等假期不得纳入事假范畴。男方护理假可在女方产假期限内灵活休假;用人单位应对职工结婚登记、婚前医学检查、产检时间给予保障。 |
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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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保障女性就业 |
⑯支持女性生育后重返工作岗位。 |
1.发布就业技能培训供需清单,支持符合条件的女性就地就近自主选择参加就业技能培训。 2.支持女性生育后重返工作岗位,对因生育中断就业的女性,在其生育2年内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每人500-2400元培训补贴,符合条件的,培训期间给予每人每天50元生活补助。 |
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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⑰依法保障女性职工享受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待遇。 |
1.加大《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贯彻落实力度,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2.不定期开展女性职工生育权益保障宣传,营造关爱女性的社会氛围。 3.畅通维权渠道,向社会公布各级劳动保障监察维权地点及投诉号码。 4.开展企业劳动用工常态化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就业性别歧视等侵权行为,维护女性职工合法权益。 5.将拒绝性别歧视,依法保障女性在孕产期、哺乳期享受社会保险权益等情况纳入用人单位承担社会责任和企业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重要评价指标。 6.依法保障女性平等就业权利,定期举办各类线上线下的女性专场招聘会。 |
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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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工作任务 |
工作目标 |
工作举措 |
牵头单位 |
备注 |
7 |
做实扶助关怀 |
⑱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做好扶助关怀工作。 |
1.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孤寡独居对象,按程序纳入相关社会救助。 2.年满60周岁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申请入住公办养老机构,机构应在满足特困人员供养需求的前提下优先安排,对符合条件的提供低偿或无偿集中托养服务。 3.落实计生特殊家庭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现“应签尽签”。 4.为计生特扶对象发放“六安市计划生育家庭爱心就诊证”,将全市12家二级以上医院确定为定点医疗机构,持证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可享受绿色通道便捷服务。 |
各县区政府,市卫健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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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强化宣传引导 |
⑲积极培育新型婚育文化,加强对年轻人婚恋观、生育观、家庭观的引导。 |
积极培育新型婚育文化,加强对年轻人婚恋观、生育观、家庭观的引导。充分发挥各级党群组织优势和各类新闻媒体作用,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积极开展人口基本国情和生育支持政策宣传教育,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讲好新时代和谐家庭、幸福生活故事,营造有利于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良好氛围。各县区每年至少打造1个重点报道和1个专题专栏。 |
各县区政府,市委宣传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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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加强组织领导 |
⑳坚持人口工作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 |
1.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口工作的重要论述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安徽省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等纳入党校(行政学院)教学计划。 2.在审核党校主体班教学计划时予以把关。 3.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纳入市委综合考核和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 |
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党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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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生育补贴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安徽省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精神,落实省《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的若干举措》关于实施家庭育儿补贴政策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资格认定标准
(一)夫妻双方均为六安市户籍或一方为六安市户籍,生育子女在六安市落户。
(二)夫妻双方必须依法办理婚姻登记。2024年1月1日以后符合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
(三)夫妻双方共同生育的子女,第一次生育,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按孩次顺序享受二孩、三孩生育补贴(多胞胎中四孩以上的,均可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已有一个子女再生育的,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按孩次顺序享受二孩、三孩生育补助(多胞胎中四孩以上的,均可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已有两个子女再生育的,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均可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生育补助。
以下情形均不计入子女数:
1. 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
2. 夫妻收、领养的子女;
3. 已死亡的子女或失踪且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子女;
4. 婚姻存续期间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子女。
二、补贴标准
对夫妻双方依法生育并户口登记在我市的二孩给予不少于2000元的一次性补助,三孩给予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补助。各县区根据实际制定具体标准。市直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生育二孩、三孩的分别给予2000元、5000元一次性补助。
三、申请时限
符合条件的家庭应及时为子女办理入户登记,并于子女入户一年内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四、申报程序
各县区根据实际制定申报流程,群众采用线下或线上方式进行申报。市县卫健、数管等部门在皖事通开通生育补贴模块,方便群众线上申报,实现即申即享。
五、资金来源和发放方式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职工(含聘用制工作人员、员额内编外聘用工作人员),由单位发放(如一方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职工,由该单位全额发放);夫妻双方均为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职工,由夫妻双方单位各发一半。其他人员由户籍所在地县(区)级人民政府承担并指定相关部门发放。生育补贴原则上应于审核确认后六个月内发放完毕,具体审核时限由各县区自行确定。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发放生育补贴是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降低生育、养育成本的重要举措。各县区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与公安、民政、数管等部门协调配合,把发放育儿补贴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周密安排部署,稳步有序推进落实。
(二)严格资金管理。各县区要建立健全资金保障机制,保障资金足额发放。认真执行标准和程序,确保补助对象应享尽享。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及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各类媒体,全覆盖多层次宣传发放育儿补贴的重要意义,让广大群众及时、全面、了解政策,充分发挥政策引领作用,为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做出贡献。
解读
《六安市贯彻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六安市生育补贴实施方案(试行)》解读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教体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医保局七部门联合印发了《六安市贯彻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重点工作任务清单》(以下简称《任务清单》)《六安市生育补贴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六卫健〔2024〕40号),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安徽省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精神,根据省卫健委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的若干举措》要求,2月开展了调研测算和政策梳理比对等工作,起草了我市《任务清单》《实施方案》初稿,随后征求了各县区政府、相关市直单位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报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6月28日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7月1日通过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制定出台了方案。
二、制定意义
制定出台《任务清单》《实施方案》意义重大,是贯彻落实国家、省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的重要举措,在加强生育保障、减轻养育负担、降低教育成本、优化休假制度等方面积极作为,为群众营造良好的生育支持环境。
三、工作目标
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激发生育潜能,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推进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
四、主要内容
在加强生育保障、减轻养育负担、完善托育服务、降低教育成本、优化休假制度、保障女性就业、做实扶助关怀、强化宣传引导、加强组织领导九个方面,细化我市工作任务清单。
(一)加强生育保障方面,提出及时足额落实生育保险待遇,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生育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职工医保报销等措施。
(二)减轻养育负担方面,强化税收支持生育政策。
(三)完善托育服务方面,提出增加托育服务供给,积极推进托幼一体化,大力发展普惠托育等。
(四)降低教育成本方面,提出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适度增加城镇义务教育学位。
(五)优化休假制度方面,贯彻落实《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关于休假的规定。
(六)保障女性就业方面,提出支持女性生育后重返工作岗位等措施。
(七)做实扶助关怀方面,提出将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作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重点对象,优先签约、优先服务。
(八)强化宣传引导方面,提出积极培育新型婚育文化,加强对年轻人婚恋观、生育观、家庭观的引导;充分发挥党群组织优势和各类新闻媒体作用,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积极开展人口基本国情和生育支持政策宣传教育等。
(九)加强组织领导方面,提出坚持人口工作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
五、政策咨询
政策制定科室:市卫健委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
政策咨询方式:0564-3379050
202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