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社会公众对《关于推动落实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浏览次数: 征集单位:市司法局 征集时间:[ 2024-03-15 00:00 ] 至 [ 2024-04-15 00:00 ] 状态: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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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社会公众对《关于推动落实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我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我局起草了《关于推动落实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2024315日至414

二、提出意见的方式

1.登录六安市人民政府网“全市政府网站意见征集平台”(http://www.luan.gov.cn/hdjl/yjzjk)或六安市司法局网站“征集调查”栏目(http://sfj.luan.gov.cn/yjzj/index.html )留言。

2.通过邮件方式将意见反馈表(附件3)发至六安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邮箱(laflfw@163.com

3.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反馈表(附件3)寄至六安市梅山南路农科大厦18楼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邮政编码237000

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吴小艮,0564-3622015

特此公告。

附件:1.《关于推动落实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2.《关于推动落实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3.《关于推动落实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表

 

六安市司法局  

2024315日 

附件1

 

关于《关于推动落实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

起草说明

 

现将《关于推动落实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司法部于202112月印发了《全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1-2025年)》,为贯彻全国意见、规划精神,确保各项任务有力推进,省、市先后印发了有关意见、方案。202211月底,省司法厅对我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了评估验收,我市初步建成了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20236月,省司法厅印发了《关于印发〈安徽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3-2025年)〉的通知》(皖司发〔202318号),提出到2025年的主要目标和工作指标。

二、起草过程

为有效贯彻实施全国、全省的规划要求,市司法局将出台《实施方案》纳入年度司法行政重点工作。起草科室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全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1-2025年)》《安徽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3-2025年)》等相关文件为主要依据,结合我市实际,形成了《实施方案》初稿。初稿形成后,多次征求各科室意见,不断修改完善,并同步向社会公众、市直各部门、各县区司法局征求意见。待反馈的修改意见收集后,进一步修改完善。

三、出台意义

加强全市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管理,提升平台规范化建设水平。推进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发挥人民调解纠纷化解职能作用,为城乡困难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增强律师、村(居)法律顾问等法律服务人员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成效。加强公证、司法鉴定、仲裁机构管理,深化队伍建设,大力拓展服务领域,增加公证、司法鉴定、仲裁服务供给,提升服务质量。

四、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包括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到2025年主要目标、主要任务、组织保障等五项内容。

1部分是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重要指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更好满足群众法律服务需求,全面深化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持续增加和优化服务供给,持续提升和改进服务水平,推动公共法律服务高质量发展。

2部分是总体要求。一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二是大力加强法律服务行业党的建设,三是深化提升公共法律服务社会成效。

3个部分是主要目标。包含8个方面内容:法律服务网络全面建成、全面实施六安市“八五”普法规划、深入实施法律援助工作、充分发挥律师主力军作用、高质量供给公证服务、有效提升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持续提升仲裁服务能力、构建完善大调解工作格局。

4个部分是主要任务。共6个方面24项工作任务,主要涉及法治宣传教育、人民调解、律师服务、法律援助、村(居)法律服务、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和公证、司法鉴定、仲裁法律服务等内容。设置任务专栏7个,其中专栏12025年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主要指标”中共20个预期性和约束性指标,其他6个专栏为各项法律服务专项提升工程。

5个部分是组织保障。从强化组织领导、经费保障队伍建设、督查指导、宣传引导等五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附件2


关于推进落实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我市20202022年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任务已实施完毕,并通过省厅评估验收。为持续推进我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根据《全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12025年)》《安徽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32025年)》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重要指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更好满足群众法律服务需求,全面深化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持续增加和优化服务供给,持续提升和改进服务水平,推动公共法律服务高质量发展。

二、总体要求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全过程和各个方面,法律服务行业和从业人员要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敢于担当、善于作为,做好本职工作,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

(二)大力加强法律服务行业党的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全面加强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等行业党的建设,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教育引导法律服务从业人员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工作者的定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依法依规诚信执业,认真履行社会责任。

(三)深化提升公共法律服务社会成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提高公共法律服务水平,增强公共法律服务的均衡性和可及性。坚持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件案件办理、每一次法律服务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坚持立足我市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法律服务需求,坚持改革创新,推进法律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提高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能力水平。

三、到2025年主要目标

对照全国、全省指标体系,结合我市实际,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以补短板、强弱项、创特色、出亮点为逻辑起点,创新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高质量完成各项指标任务。

 (一)法律服务网络全面建成。法律服务机构设置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管理规范、发展有序。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智能精准,网络、实体、热线三大平台资源整合、有效融合,服务供给能力和保障能力明显增强,人民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知晓率、首选率和满意率进一步提升。

(二)全面实施六安市“八五”普法规划。全民普法的教育、熏陶、示范、引导作用充分发挥,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成为普遍共识。公民对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法治精神的认同度、法治实践的参与度显著提高。各级党政机关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深入推进。

(三)深入实施法律援助工作。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法,将法律援助工作纳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推进法律援助均衡发展。不断完善法律援助制度体系,法律援助服务更加规范,质量监管和评价指标更加科学,深入开展“法援惠民生”系列品牌活动,全面实施法律援助申请人个人诚信承诺。

(四)充分发挥律师主力军作用。全面提升律师行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律师参与“法律服务进万企”等法律服务实现常态化。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机制不断健全,强化对法律顾问工作实效,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居)法律顾问工作。

(五)高质量供给公证服务。坚持和强化公证的公益性,提升民生领域公证服务供给能力,推进数据共享和在线办证,提高公证服务的可及性、便捷性、公信力。深化公证体制机制改革,增强事业体制公证机构活力和创新动力,规范合作制公证机构建设。

(六)有效提升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落实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等级评价机制,完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准入退出机制,落实司法鉴定人职称评审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落实认证认可、能力验证、信息化监管工作,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优化司法鉴定服务资源布局,打造出高资质、高水平司法鉴定机构,推动建设有区域影响力的司法鉴定品牌。

(七)持续提升仲裁服务能力。加强仲裁机构能力建设,优化仲裁委员会人员构成,强化仲裁委员会决策地位,完善决策执行机制。加强对仲裁员的选聘和管理,优化仲裁发展环境,推进部门、行业协作,提升仲裁服务水平。

(八)构建完善大调解工作格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强化人民调解基础性作用,着力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优势互补、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整合基层矛盾纠纷化解资源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资源,依托县区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和乡镇(街道)“一站三中心”,全面构建具有皖西特色的“一站式”解纷体系,助推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完善调解工作相关配套制度,做好调解信息化平台功能应用。

专栏1  2025年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主要指标

序号

指标内容

预期值

指标性质

1

县(市区)、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建成率(%

100%

约束性

2

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咨询热线总体实现5×8小时服务(%

100%

约束性

3

法律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实现率(%

100%

约束性

4

乡村“法律明白人”配备率(%

100%

预期性

5

村(社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普及率(%

100%

预期性

6

区域一流律师事务所数量(家)

1

预期性

7

每万人拥有律师数(人)

2.8

预期性

8

全市村(居)配备法律顾问的比例(%

100%

预期性

9

县级以上法律援助机构建成率(%

100%

约束性

10

法律援助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率(%

100%

约束性

11

每十万人提供法律援助量(件)

130

预期性

12

值班律师为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率(%

100%

预期性

13

通知辩护法律援助案件指派率(%

100%

预期性

14

刑事案件审判阶段律师辩护或法律帮助覆盖率(%

100%

预期性

15

每十万人拥有公证员数(人)

0.7

预期性

16

高资质高水平司法鉴定机构数量()

1

预期性

17

村(社区)、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覆盖率(%

100%

约束性

18

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达标率(%

80%

预期性

19

专职人民调解员数量占人民调解员总数比例(%

17%

预期性

20

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参训率(%

100%

预期性

四、主要任务

(一)加快推进均衡发展

1.均衡配置城乡法律服务资源。统筹城乡法律服务资源配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奖励补贴等手段,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城乡一体化发展,引导法律服务力量向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延伸。围绕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开展“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专项活动。深化法治乡村(社区)建设,实施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完善和落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开展“1名村(居)法律顾问+N名法律明白人”行动,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落实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与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市法律援助中心)

专栏2 “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巩固提升工程

持续深入开展“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主题活动,以满足乡村群众基本法律服务需要为目标,创新便民服务措施,促进乡村依法治理。组织开展村(居)法律顾问“五个一”活动、乡村企业“法治体检”活动、“100+100党支部结对”活动,公证和司法鉴定服务进乡村活动、提升乡村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成效。开展主题普法宣传和“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实施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程和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创新乡村法治文化建设。

2.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能力。开展法律服务机构结对帮扶、挂职锻炼、交流培训、跟班学习等活动,确保县域法律服务有效覆盖。加强县域法律服务机构建设,增加县域法律服务供给。加强和规范法律服务办证点、联系点、便民服务点工作。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科技信息应用,运用网络服务、远程视频服务模式,满足公共法律服务需求。(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与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仲裁委秘书处、市法律援助中心)

专栏3 公共法律服务覆盖提升工程

依托安徽省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安徽省法律服务网、优质法律服务机构,通过热线电话、网络咨询、远程视频等现代信息技术,为法律服务资源匮乏地区人民群众提供远程法律服务。

3.重点保障特殊群体合法权益。将进城务工人员、残疾人、老年人、青少年、妇女和军人军属、退役军人、低收入群体等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点服务对象,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调整设定法律援助范围。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法,完善法律援助志愿者等公益法律服务制度,健全完善公证、司法鉴定与法律援助衔接机制。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律服务机构无障碍环境建设,对行动困难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建立绿色快速通道或者提供上门服务。(市法律援助中心)

4.扩大公共法律服务多元供给。深入推进法律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效增加每10万人公共法律服务供给量。丰富律师法律服务产品,组织律师法律服务团队持续开展专项法律服务活动。鼓励公证机构积极拓展司法辅助、家事服务、知识产权、商事调解等业务领域,对密切关系民生的公证服务事项实行清单式管理。鼓励引导司法鉴定机构通过多种途径实现规模发展,推动机构做大做强、做精做优。创新仲裁服务形式,扩大仲裁服务覆盖面。完善基层调解组织网络,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人民调解工作。(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与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仲裁委秘书处)

(二)完善法律服务网络

5.强化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有效覆盖。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管理体制机制健全完善,法律援助、法律咨询、法治宣传、人民调解等功能充分发挥。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室与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有效衔接,强化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室和法律明白人的指引作用。创新服务模式,打造服务品牌,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提供法律咨询、法治宣传、信息查询、转介引导等服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与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专栏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规范运行工程

贯彻落实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要求和省厅《市、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服务规范》《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服务规范》,加强实体平台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完善服务功能,加大投入力度,提高服务质量。

6.优化公共法律服务精准服务。持续推进“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加强对安徽公共法律服务网的应用管理,推动建立六安市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整合法律服务机构线上资源,推进信息化应用管理。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总体实现工作日5×8服务,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涵盖公证、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推广宣传安徽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应用。提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精准化、专业化服务水平,实施法律咨询窗口法律服务工作者轮流值班制度,精准匹配法律咨询服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市法律援助中心)

7.优化法律服务机构布局。统筹考虑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站)和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机构、仲裁机构、人民调解委员会等法律服务机构设置,优化空间布局,提高法律服务便利性、可及性。(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与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三)提高全民法治素养

8.全面实施“八五”普法规划。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组织开展“江淮普法行”“机关法律学习月”等主题普法活动。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组织开展民法典主题宣传。深入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围绕“12·4”国家宪法日策划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推动宪法法律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军营、进网络。(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9.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实效性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健全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的制度安排。实施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制度,完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法律考试制度,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开展旁听庭审活动。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构建学校法治教育体系。将“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单位年度法治建设述职内容。培育壮大普法志愿者队伍,加强普法讲师团建设,组织支持开展普法志愿服务。建设融“报、网、端、微、屏”于一体的全媒体法治传播体系,提高普法产品供给的精准性、有效性。(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10.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传承弘扬皋陶法治文化,打造六安特色法治文化品牌,推动法治文化与传统文化、红色文化、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大力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实现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法治文化阵地全覆盖。利用重大纪念日、传统节日等节点以及“三下乡”、“农民丰收节”、“宪法宣传周”、“江淮普法行”、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等载体,推动村(社区)积极开展法治文化活动,不断丰富基层群众法治文化生活。(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四)深化法律服务改革

11.健全完善律师管理体系。加强律师执业监管,完善投诉处理和惩戒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进一步压实律师事务所管理责任,强化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执业行为检查监督,不断提升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水平。优化律师执业环境,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健全律师职业评价体系,推进高素质律师人才培训。(律师与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

12.改革完善公证体制机制。推进落实公益二类公证机构实行编制备案制、完善绩效工资分配激励机制、企业化财务管理等政策。规范合作制公证机构建设发展。加强对公证机构执业区域调整后业务开展、执行收费标准、遵守办证规则等情况的指导监督,鼓励和倡导公证机构不断提高工作质量、服务水平,优化惠企便民举措,维护公平竞争的执业秩序。拓展公证服务领域,推行村居(社区)公证员制度。(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13.推动法律援助工作转型升级。持续做好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完善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深化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健全通知辩护案件指派工作机制。加强法律援助标准化建设,增强法律援助窗口服务能力。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法律援助资金使用、案件办理、质量考核结果等情况。持续开展案件质量评查评估,综合运用庭审旁听、案卷检查、征询司法机关意见和回访受援人等措施,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市法律援助中心)

专栏法律援助转型升级工程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全部依法设立法律援助机构,有效履行工作职能。有效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将低收入群体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到2025年,每10万人口每年获得法律援助服务不低于130件。

14.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优化结构、有序发展的要求,努力形成布局合理、执业规范、诚实守信的司法鉴定服务体系。推进司法鉴定机构规范管理,落实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等级评价制度。健全完善司法鉴定管理使用衔接机制,落实鉴定人出庭制度,完善保障措施。配合省厅实行司法鉴定意见书赋码管理,切实规范司法鉴定收费秩序,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专栏6  司法鉴定公信提升工程

落实以认证认可为基础的质量评估机制,推进能力验证常态化制度化,进一步完善司法鉴定行业监管和考核制度,提升监管质效,严肃查处行业投诉,提升司法鉴定公信力。

15.  完善仲裁工作体制机制。按照法治化专业化、社会化和去行政化方向,探索完善仲裁机构内部治理结构,推动仲裁委员会体制松绑、机制做优、业务做强、队伍做专。支持仲裁融入基层社会治理。推进仲裁职业化发展,改进仲裁员选聘和管理,加强仲裁秘书职业化和专业化建设。推动仲裁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提高仲裁服务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能力。(市仲裁委秘书处)

(五)共建社会治理格局

16.创新发展新时代调解工作。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实现村(社区)、街道(乡镇)和重点行业、专业领域全覆盖。发挥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强化人民调解在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中的主渠道、主力军作用。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指导群团组织、相关领域社会组织开展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完善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17.深化城乡基层依法治理。加强乡村法治宣传教育,健全乡村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提升基层矛盾调处、公共法律服务水平。深入推进多元矛盾纠纷化解,着力健全诉调、诉裁衔接机制,完善司法确认程序。鼓励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引导法律服务向基层延伸。(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与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

18.推动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升级。着力加强和规范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实现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完善村(居)法律顾问服务标准体系,加强业务培训和交流,完善监督考核、满意度测评、投诉处理等工作机制,促进提升服务质量。(律师与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

19.强化司法所在社会治理中的基础性作用。贯彻落实全省司法所工作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健全完善司法所组织机构,充实工作力量。加强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规范业务用房功能设置,提升业务装备水平,加强信息化应用。强化司法所工作职能,开展司法所参与法制审核,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发挥司法所化解矛盾纠纷、法治宣传、基层法律服务、法律咨询等服务功能,统筹提供法律援助、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等法律服务指引,着力提升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行政执法监督科、办公室)

(六)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20.健全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统筹推进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工作,推动县级以上党政机关普遍建立以内部法律顾问为主体、外聘法律顾问为补充的法律顾问队伍,到2025年底实现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职律师工作全覆盖。加强法律顾问和律师管理及使用,健全党政机关法律顾问选聘备案机制。完善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决策中发挥积极作用的机制,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水平。鼓励公职律师以志愿者身份参与法律援助。推动国有企业加强公司律师队伍建设、管理和使用,探索推进民营企业公司律师试点,完善法律顾问、公司律师参与企业经营决策论证的工作机制,促进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律师与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

21.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鼓励支持律师为银行、证券、保险、知识产权保护等市场经济专业领域提供法律服务。推进民营企业“法治体检”常态化,建立“万所联万会”法律服务机制。增强企业主题普法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促进企业依法诚信经营。拓展公证“一网通办”和“全省通办”,深化公证在金融、“三农”、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的业务实践,落实为民惠企政策措施,扩大高频公证事项“全省通办”业务范围。发挥仲裁制度的中立性、保密性、专业性等优势,着力化解市场经济和经贸领域的民商事纠纷。加强仲裁、调解等法律及社会服务资源统筹,推进企业和商会调解工作。(律师与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市仲裁委秘书处)

专栏7 “万所联万会”深化提升工程

健全完善“万所联万会”机制,加强工作对接合作,完善长效工作机制,深化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推进法治民企建设,提高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水平。

22.推动开展涉外法律服务工作。开展涉外法治宣传,引导在皋外国人通过公共法律服务维护合法权益,引导企业、公民在走出去过程中更加自觉地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提高法律风险防范意识。积极参与涉外法律服务示范机构创建,鼓励支持我市律师事务所、仲裁机构开展涉外业务,推动公证处入选司法部确定的海外远程视频公证机构等涉外法律服务工作。(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律师与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市仲裁委秘书处)

23.提高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选拔的科学性和公信力。优化服务举措,及时规范做好报名审核、成绩发布、资格审查、证书发放、档案调转等各项工作。加强考务人员教育培训,严格执行考场纪律,维护考场秩序,保证考试公平公正。强化考点考场管理,所有考点全部建立考务安全管理系统,考场监控设备有效运行,考试电脑全部配备防作弊设施。采取考试诚信承诺、典型案例宣传等形式,教育引导诚信考试。严格执行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防止不作为、宽松软,形成有力震慑,维护考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积极实施法律职业人才留皋计划,引导帮助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留皋执业就业。(律师与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

24.建立实施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落实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完善法律职业人员职前培训运行机制、保障机制。健全法律职业人员职前培训管理制度,指导督促各法律职业用人部门以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实施开展法律职业人员职前培训工作。探索推进法治专业人才培养工作,建立法律职业人才库。(律师与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

五、加强组织实施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作用,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在公共法律服务规划编制、政策衔接、标准制定实施、服务运行、数据资源共享、财政保障等方面加强整体设计、统筹推进。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贯彻落实措施,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融入政府公共服务总体规划。

(二)强化经费保障。各地应当按照预算管理规定保障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将法律援助经费、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做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各项经费保障。要将乡镇(街道)、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和“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一村一法律顾问、基层人民调解等公共法律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并进行动态调整,促进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常态化、可持续。

(三)加强队伍建设。各县区司法行政机关要大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优化公共法律服务队伍结构,稳步增加律师、公证员、法律援助人员等数量,积极发展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增加有专业背景的人民调解员数量。要加强对党政机关、人民团队、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的指导监督,加强对行业专业调解的统筹指导。完善法律服务志愿者相关政策措施,建立公益性法律服务激励保障机制。

(四)强化督查指导。各县区司法行政机关要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工作指导,组织引导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积极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要定期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范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自评自查,市局对各地有关检查和考核评估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的参考。

(五)注重宣传引导。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舆论引导,综合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推广好做法好经验,广泛宣传先进典型和创新举措。加强理论实务研究,为探索建立完备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提供坚实理论支撑。

附件:《关于推进落实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实施方案》专栏进展情况统计表


附件

关于推进落实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实施方案专栏进展情况统计表

专栏1  2025年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主要指标

序 号

指标内容

预期值

指标性质

责任单位

指标进展

1

县(市区)、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建成率(%

100%

约束性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2

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咨询热线总体实现5×8小时服务(%

100%

约束性

市法律援助中心


3

法律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实现率(%

100%

约束性

办公室

 

4

乡村“法律明白人”配备率(%

100%

预期性

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5

村(社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普及率(%

100%

预期性

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6

区域一流律师事务所数量(家)

1

预期性

律师与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


7

每万人拥有律师数(人)

2.8

预期性

律师与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

 

8

全市村(居)配备法律顾问的比例(%

100%

预期性

律师与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

 

9

县级以上法律援助机构建成率(%

100%

约束性

市法律援助中心


10

法律援助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率(%

100%

约束性

市法律援助中心


11

每十万人提供法律援助量(件)

130

预期性

市法律援助中心

 

12

值班律师为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率(%

100%

预期性

市法律援助中心

 

13

通知辩护法律援助案件指派率(%

100%

预期性

市法律援助中心

 

14

刑事案件审判阶段律师辩护或法律帮助覆盖率(%

100%

预期性

市法律援助中心


15

每十万人拥有公证员数(人)

0.7

预期性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16

高资质高水平司法鉴定机构数量()

1

预期性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17

村(社区)、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覆盖率(%

100%

约束性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18

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达标率(%

80%

预期性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19

专职人民调解员数量占人民调解员总数比例(%

17%

预期性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20

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参训率(%

100%

预期性

律师与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

 

 

专栏2  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巩固提升工程

项目内容

责任单位

进展情况

持续深入开展“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主题活动,以满足乡村群众基本法律服务需要为目标,创新便民服务措施,促进乡村依法治理。组织开展村(居)法律顾问“五个一”活动、乡村企业“法治体检”活动、“100+100党支部结对”活动,公证和司法鉴定服务进乡村活动、提升乡村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成效。开展主题普法宣传和“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实施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程和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创新乡村法治文化建设。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律师与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市法律援助中心


专栏3  公共法律服务覆盖提升工程

项目内容

责任单位

进展情况

依托安徽省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安徽省法律服务网、优质法律服务机构,通过热线电话、网络咨询、远程视频等现代信息技术,为法律服务资源匮乏地区人民群众提供远程法律服务。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办公室、市法律援助中心


专栏4  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规范运行工程

项目内容

责任单位

进展情况

贯彻落实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要求和省厅《市、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服务规范》《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服务规范》,加强实体平台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完善服务功能,加大投入力度,提高服务质量。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市法律援助中心


专栏5  法律援助转型升级工程

项目内容

责任单位

进展情况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全部依法设立法律援助机构,有效履行工作职能。有效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将低收入群体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到2025年,每10万人口每年获得法律援助服务不低于130件。

市法律援助中心

 

专栏6  司法鉴定公信提升工程

项目内容

责任单位

进展情况

落实以认证认可为基础的质量评估机制,推进能力验证常态化制度化,进一步完善司法鉴定行业监管和考核制度,提升监管质效,严肃查处行业投诉,提升司法鉴定公信力。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市司法鉴定协会

 

专栏7   “万所联万会”深化提升工程

项目内容

责任单位

进展情况

健全完善“万所联万会”机制,加强工作对接合作,完善长效工作机制,深化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推进法治民企建设,提高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水平。

律师与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市律师协会

 

附件3

《关于推动落实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表

反馈人姓名

 

职务/职称

 

联系电话

 

邮箱

 

工作单位

 

征求意见稿原条文

修改的意见、建议

修改理由

 

 

 

 

 

 

 

 

 

 

 

 

网络渠道发表意见

电话渠道
0564-3622015
来信来访渠道
六安市梅山南路农科大厦18楼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其他渠道意见及采纳情况

序号

单位

修改意见

采纳情况

理由

1

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

“深化法律服务改革”中“12.改革完善公证体制机制。推进落实公益二类....”建议将“完善绩效工资分配激励机制”改为“完善内部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未采纳

参考省司法厅《安徽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32025年)》等文件,“推进落实公益二类公证机构实行编制备案制、完善绩效工资分配激励机制、企业化财务管理”为全省公证三项制度改革统一表述,为保持统一性,不作改动。

2

专栏1 2025年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主要指标表及《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全文中涉及的万人指标,如每万人拥有律师数(人)”“每十万人拥有公证员数(人)等,建议明确统计口径是户籍人口或者常住人口,理由是我市户籍人口与常住人口数额差距较明显,对万人指标影响较为明显。

已采纳

 

3

“推动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升级”,建议明确村(居)法律顾问具体服务标准事项,理由是村(居)法律顾问应侧重在帮助群众答疑解惑提供有效公共法律服务,而非仅仅配备或培训。

未采纳

村居法律顾问有具体服务标准事项

4

“建立实施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建议职前培训制度进一步细化明确,考前如何开展培训管理,能否探索网上授课等相关方式,理由是目前在职人员很多因实际情况无法集中参训。

部分采纳

24项,修改为“通过灵活多变的方式,探索推进法治专业人才培养工作,建立法律职业人才库。”不采纳“考前”等语言表述,该工作与考试无关。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反馈时间:2024年5月10日 10时26分

根据工作安排,市司法局于2024315日至415日通过电话、电子邮箱、网站公开、书面信件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征集《关于推进落实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此次征求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和建议8条,采纳4条,部分采纳1条,未采纳3条。具体意见及采纳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

修改意见

采纳情况

理由

1

网友留言

建议加强乡镇法律人才吸引培养,助力乡村振兴

已采纳

 

2

加大民商事仲裁宣传,扩大民众对商事仲裁了解度。

已采纳

 

3

加大对皋陶遗迹挖掘和建设

未采纳

对皋陶遗迹挖掘和建设不是公共法律服务内容。

4

加大村居法律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基层法律服务人员基本待遇。

已采纳

 

5

市人社局

“深化法律服务改革”中“12.改革完善公证体制机制。推进落实公益二类....”建议将“完善绩效工资分配激励机制”改为“完善内部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未采纳

参考省司法厅《安徽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3—2025年)》等文件,“推进落实公益二类公证机构实行编制备案制、完善绩效工资分配激励机制、企业化财务管理”为全省公证三项制度改革统一表述,为保持统一性,不作改动。

6

市民政局

“专栏1 2025年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主要指标”表及该《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全文中涉及的万人指标,如“每万人拥有律师数(人)”“每十万人拥有公证员数(人)”等,建议明确统计口径是户籍人口或者常住人口,理由是我市户籍人口与常住人口数额差距较明显,对万人指标影响较为明显。

已采纳

 

7

市民政局

“推动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升级”,建议明确村(居)法律顾问具体服务标准事项,理由是村(居)法律顾问应侧重在帮助群众答疑解惑提供有效公共法律服务,而非仅仅配备或培训。

未采纳

村居法律顾问有具体服务标准事项

8

“建立实施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建议职前培训制度进一步细化明确,考前如何开展培训管理,能否探索网上授课等相关方式,理由是目前在职人员很多因实际情况无法集中参训。

部分采纳

第24项,修改为“通过灵活多变的方式,探索推进法治专业人才培养工作,建立法律职业人才库。”不采纳“考前”等语言表述,该工作与考试无关。

 

文件


六安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关于推进落实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司发〔202412

 

各县区司法局:

现将《关于推进落实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六安市司法局  
                                                                                   2024620日 

  

关于推进落实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实施方案

 

我市20202022年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任务已实施完毕,并通过省厅评估验收。为持续推进我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根据《全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12025年)》《安徽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32025年)》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重要指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更好满足群众法律服务需求,全面深化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持续增加和优化服务供给,持续提升和改进服务水平,推动公共法律服务高质量发展。

二、总体要求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全过程和各个方面,法律服务行业和从业人员要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牢固树立四个意识 ” 、坚定 “ 四个自信 ” 、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敢于担当、善于作为,做好本职工作,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

(二)大力加强法律服务行业党的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全面加强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等行业党的建设,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教育引导法律服务从业人员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工作者的定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依法依规诚信执业,认真履行社会责任。

(三)深化提升公共法律服务社会成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提高公共法律服务水平,增强公共法律服务的均衡性和可及性。坚持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件案件办理、每一次法律服务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坚持立足我市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法律服务需求,坚持改革创新,推进法律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提高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能力水平。

三、到2025年主要目标

对照全国、全省指标体系,结合我市实际,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以补短板、强弱项、创特色、出亮点为逻辑起点,创新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高质量完成各项指标任务。

(一)法律服务网络全面建成。法律服务机构设置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管理规范、发展有序。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智能精准,网络、实体、热线三大平台资源整合、有效融合,服务供给能力和保障能力明显增强,人民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知晓率、首选率和满意率进一步提升。

(二)全面实施六安市“八五”普法规划。全民普法的教育、熏陶、示范、引导作用充分发挥,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成为普遍共识。公民对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法治精神的认同度、法治实践的参与度显著提高。各级党政机关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深入推进。

(三)深入实施法律援助工作。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法,将法律援助工作纳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推进法律援助均衡发展。不断完善法律援助制度体系,法律援助服务更加规范,质量监管和评价指标更加科学,深入开展“法援惠民生”系列品牌活动,全面实施法律援助申请人个人诚信承诺。 

(四)充分发挥律师主力军作用。全面提升律师行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律师参与“法律服务进万企”等法律服务实现常态化。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机制不断健全,强化对法律顾问工作实效,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居)法律顾问工作。

(五)高质量供给公证服务。坚持和强化公证的公益性,提升民生领域公证服务供给能力,推进数据共享和在线办证,提高公证服务的可及性、便捷性、公信力。深化公证体制机制改革,增强事业体制公证机构活力和创新动力,规范合作制公证机构建设。

(六)有效提升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落实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等级评价机制,完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准入退出机制,落实司法鉴定人职称评审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落实认证认可、能力验证、信息化监管工作,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优化司法鉴定服务资源布局,打造出高资质、高水平司法鉴定机构,推动建设有区域影响力的司法鉴定品牌。

(七)持续提升仲裁服务能力。加强仲裁机构能力建设,优化仲裁委员会人员构成,强化仲裁委员会决策地位,完善决策执行机制。加强对仲裁员的选聘和管理,优化仲裁发展环境,推进部门、行业协作,提升仲裁服务水平。

(八)构建完善大调解工作格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强化人民调解基础性作用,着力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优势互补、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整合基层矛盾纠纷化解资源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资源,依托县区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和乡镇(街道)“一站三中心”,全面构建具有皖西特色的“一站式”解纷体系,助推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完善调解工作相关配套制度,做好调解信息化平台功能应用。

专栏1  2025年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主要指标

序号

指标内容

预期值

指标性质

1

县(市区)、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建成率(%)

100%

约束性

2

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咨询热线总体实现5×8小时服务(%)

100%

约束性

3

法律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实现率(%)

100%

约束性

4

乡村“法律明白人”配备率(%)

100%

预期性

5

村(社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普及率(%)

100%

预期性

6

区域一流律师事务所数量(家)

1

预期性

7

每万人拥有律师数(人)

2.8

预期性

8

全市村(居)配备法律顾问的比例(%)

100%

预期性

9

县级以上法律援助机构建成率(%)

100%

约束性

10

法律援助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率(%)

100%

约束性

11

每十万人提供法律援助量(件)

130

预期性

12

值班律师为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率(%)

100%

预期性

13

通知辩护法律援助案件指派率(%)

100%

预期性

14

刑事案件审判阶段律师辩护或法律帮助覆盖率(%)

100%

预期性

15

每十万人拥有公证员数(人)

0.7

预期性

16

高资质高水平司法鉴定机构数量(家)

1

预期性

17

村(社区)、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覆盖率(%)

100%

约束性

18

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达标率(%)

80%

预期性

19

专职人民调解员数量占人民调解员总数比例(%)

17%

预期性

20

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参训率(%)

100%

预期性

(备注:法律服务万人指标统计对象为我市常住人口)

四、主要任务

(一)加快推进均衡发展

1.均衡配置城乡法律服务资源。统筹城乡法律服务资源配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奖励补贴等手段,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城乡一体化发展,引导法律服务力量向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延伸。围绕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开展“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专项活动。深化法治乡村(社区)建设,实施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完善和落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开展“1名村(居)法律顾问+N名法律明白人”行动,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落实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与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市法律援助中心)

专栏2 “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巩固提升工程

持续深入开展“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主题活动,以满足乡村群众基本法律服务需要为目标,创新便民服务措施,促进乡村依法治理。组织开展村(居)法律顾问“五个一”活动、乡村企业“法治体检”活动、“100+100党支部结对”活动,公证和司法鉴定服务进乡村活动、提升乡村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成效。开展主题普法宣传和“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实施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程和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创新乡村法治文化建设。

2.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能力。开展法律服务机构结对帮扶、挂职锻炼、交流培训、跟班学习等活动,确保县域法律服务有效覆盖。加强县域法律服务机构建设,增加县域法律服务供给。加强和规范法律服务办证点、联系点、便民服务点工作。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科技信息应用,运用网络服务、远程视频服务模式,满足公共法律服务需求。(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与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仲裁委秘书处、市法律援助中心)

专栏3 公共法律服务覆盖提升工程

依托安徽省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安徽省法律服务网、优质法律服务机构,通过热线电话、网络咨询、远程视频等现代信息技术,为法律服务资源匮乏地区人民群众提供远程法律服务。

3.重点保障特殊群体合法权益。将进城务工人员、残疾人、老年人、青少年、妇女和军人军属、退役军人、低收入群体等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点服务对象,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调整设定法律援助范围。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法,完善法律援助志愿者等公益法律服务制度,健全完善公证、司法鉴定与法律援助衔接机制。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律服务机构无障碍环境建设,对行动困难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建立绿色快速通道或者提供上门服务。(市法律援助中心)

4.扩大公共法律服务多元供给。深入推进法律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效增加每10万人公共法律服务供给量。丰富律师法律服务产品,组织律师法律服务团队持续开展专项法律服务活动。鼓励公证机构积极拓展司法辅助、家事服务、知识产权、商事调解等业务领域,对密切关系民生的公证服务事项实行清单式管理。鼓励引导司法鉴定机构通过多种途径实现规模发展,推动机构做大做强、做精做优。创新仲裁服务形式,扩大仲裁服务覆盖面。加大民商事仲裁宣传,扩大民众对民商事仲裁知晓度。完善基层调解组织网络,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人民调解工作。(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与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仲裁委秘书处)

(二)完善法律服务网络

5.强化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有效覆盖。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管理体制机制健全完善,法律援助、法律咨询、法治宣传、人民调解等功能充分发挥。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室与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有效衔接,强化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室和法律明白人的指引作用。创新服务模式,打造服务品牌,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提供法律咨询、法治宣传、信息查询、转介引导等服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与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专栏4  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规范运行工程

贯彻落实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要求和省厅《市、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服务规范》《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服务规范》,加强实体平台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完善服务功能,加大投入力度,提高服务质量。

6.优化公共法律服务精准服务。持续推进“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加强对安徽公共法律服务网的应用管理,推动建立六安市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整合法律服务机构线上资源,推进信息化应用管理。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总体实现工作日5×8服务,安徽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有效推广应用。提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精准化、专业化服务水平,实施法律咨询窗口法律服务工作者轮流值班制度,精准匹配法律咨询服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市法律援助中心)

7.优化法律服务机构布局。统筹考虑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站)和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机构、仲裁机构、人民调解委员会等法律服务机构设置,优化空间布局,提高法律服务便利性、可及性。(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与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仲裁委秘书处)

(三)提高全民法治素养

8.全面实施“八五”普法规划。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组织开展“江淮普法行”“机关法律学习月”等主题普法活动。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组织开展民法典主题宣传。深入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围绕“12·4”国家宪法日策划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推动宪法法律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军营、进网络。(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9.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实效性。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健全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的制度安排。实施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制度,完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法律考试制度,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开展旁听庭审活动。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构建学校法治教育体系。将“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单位年度法治建设述职内容。培育壮大普法志愿者队伍,加强普法讲师团建设,组织支持开展普法志愿服务。建设融“报、网、端、微、屏”于一体的全媒体法治传播体系,提高普法产品供给的精准性、有效性。(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10.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传承弘扬皋陶法治文化,打造六安特色法治文化品牌,推动法治文化与传统文化、红色文化、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大力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实现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法治文化阵地全覆盖。利用重大纪念日、传统节日等节点以及“三下乡”、“农民丰收节”、“宪法宣传周”、“江淮普法行”、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等载体,推动村(社区)积极开展法治文化活动,不断丰富基层群众法治文化生活。(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四)深化法律服务改革

11.健全完善律师管理体系。加强律师执业监管,完善投诉处理和惩戒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进一步压实律师事务所管理责任,强化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执业行为检查监督,不断提升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水平。优化律师执业环境,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健全律师职业评价体系,推进高素质律师人才培训。(律师与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

12.改革完善公证体制机制。推进落实公益二类公证机构实行编制备案制、完善绩效工资分配激励机制、企业化财务管理等政策。规范合作制公证机构建设发展。加强对公证机构执业区域调整后业务开展、执行收费标准、遵守办证规则等情况的指导监督,鼓励和倡导公证机构不断提高工作质量、服务水平,优化惠企便民举措,维护公平竞争的执业秩序。拓展公证服务领域,推行村居(社区)公证员制度。(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13.推动法律援助工作转型升级。持续做好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完善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深化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健全通知辩护案件指派工作机制。加强法律援助标准化建设,增强法律援助窗口服务能力。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法律援助资金使用、案件办理、质量考核结果等情况。持续开展案件质量评查评估,综合运用庭审旁听、案卷检查、征询司法机关意见和回访受援人等措施,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市法律援助中心)

专栏5  法律援助转型升级工程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全部依法设立法律援助机构,有效履行工作职能。有效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将低收入群体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到2025年,每10万人口每年获得法律援助服务不低于130件。

14.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优化结构、有序发展的要求,努力形成布局合理、执业规范、诚实守信的司法鉴定服务体系。推进司法鉴定机构规范管理,落实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等级评价制度。健全完善司法鉴定管理使用衔接机制,落实鉴定人出庭制度,完善保障措施。配合省厅实行司法鉴定意见书赋码管理,切实规范司法鉴定收费秩序,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专栏6  司法鉴定公信提升工程

落实以认证认可为基础的质量评估机制,推进能力验证常态化制度化,进一步完善司法鉴定行业监管和考核制度,提升监管质效,严肃查处行业投诉,提升司法鉴定公信力

15.完善仲裁工作体制机制。按照法治化专业化、社会化和去行政化方向,探索完善仲裁机构内部治理结构,推动仲裁委员会体制松绑、机制做优、业务做强、队伍做专。支持仲裁融入基层社会治理。推进仲裁职业化发展,改进仲裁员选聘和管理,加强仲裁秘书职业化和专业化建设。推动仲裁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提高仲裁服务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能力。(市仲裁委秘书处)

(五)共建社会治理格局

16.创新发展新时代调解工作。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实现村(社区)、街道(乡镇)和重点行业、专业领域全覆盖。发挥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强化人民调解在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中的主渠道、主力军作用。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指导群团组织、相关领域社会组织开展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完善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17.深化城乡基层依法治理。加强乡村法治宣传教育,健全乡村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提升基层矛盾调处、公共法律服务水平。深入推进多元矛盾纠纷化解,着力健全诉调、诉裁衔接机制,完善司法确认程序。鼓励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引导法律服务向基层延伸。(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与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仲裁委秘书处)

18.推动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升级。着力加强和规范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实现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完善村(居)法律顾问服务标准体系,加强业务培训和交流,完善监督考核、满意度测评、投诉处理等工作机制,促进提升服务质量。(律师与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

19.强化司法所在社会治理中的基础性作用。贯彻落实全省司法所工作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健全完善司法所组织机构,充实工作力量。加强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规范业务用房功能设置,提升业务装备水平,加强信息化应用。强化司法所工作职能,开展司法所参与法制审核,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发挥司法所化解矛盾纠纷、法治宣传、基层法律服务、法律咨询等服务功能,统筹提供法律援助、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等法律服务指引,着力提升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行政执法监督科、办公室)

(六)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20.健全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统筹推进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工作,推动县级以上党政机关普遍建立以内部法律顾问为主体、外聘法律顾问为补充的法律顾问队伍,到2025年底实现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职律师工作全覆盖。加强法律顾问和律师管理及使用,健全党政机关法律顾问选聘备案机制。完善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决策中发挥积极作用的机制,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水平。鼓励公职律师以志愿者身份参与法律援助。推动国有企业加强公司律师队伍建设、管理和使用,探索推进民营企业公司律师试点,完善法律顾问、公司律师参与企业经营决策论证的工作机制,促进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律师与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

21.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鼓励支持律师为银行、证券、保险、知识产权保护等市场经济专业领域提供法律服务。推进民营企业“法治体检”常态化,建立“万所联万会”法律服务机制。增强企业主题普法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促进企业依法诚信经营。拓展公证“一网通办”和“全省通办”,深化公证在金融、“三农”、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的业务实践,落实为民惠企政策措施,扩大高频公证事项“全省通办”业务范围。发挥仲裁制度的中立性、保密性、专业性等优势,着力化解市场经济和经贸领域的民商事纠纷。加强仲裁、调解等法律及社会服务资源统筹,推进企业和商会调解工作。(律师与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市仲裁委秘书处)

专栏7 “万所联万会”深化提升工程

健全完善“万所联万会”机制,加强工作对接合作,完善长效工作机制,深化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推进法治民企建设,提高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水平。

22.推动开展涉外法律服务工作。开展涉外法治宣传,引导在皋外国人通过公共法律服务维护合法权益,引导企业、公民在走出去过程中更加自觉地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提高法律风险防范意识。积极参与涉外法律服务示范机构创建,鼓励支持我市律师事务所、仲裁机构开展涉外业务,推动公证处入选司法部确定的海外远程视频公证机构等涉外法律服务工作。(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律师与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市仲裁委秘书处)

23.提高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选拔的科学性和公信力。优化服务举措,及时规范做好报名审核、成绩发布、资格审查、证书发放、档案调转等各项工作。加强考务人员教育培训,严格执行考场纪律,维护考场秩序,保证考试公平公正。强化考点考场管理,所有考点全部建立考务安全管理系统,考场监控设备有效运行,考试电脑全部配备防作弊设施。采取考试诚信承诺、典型案例宣传等形式,教育引导诚信考试。严格执行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防止不作为、宽松软,形成有力震慑,维护考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积极实施法律职业人才留皋计划,引导帮助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留皋执业就业。(律师与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

24.建立实施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落实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完善法律职业人员职前培训运行机制、保障机制。健全法律职业人员职前培训管理制度,指导督促各法律职业用人部门以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实施开展法律职业人员职前培训工作。通过灵活多变的方式,探索推进法治专业人才培养工作,建立法律职业人才库。(律师与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

五、加强组织实施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作用,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在公共法律服务规划编制、政策衔接、标准制定实施、服务运行、数据资源共享、财政保障等方面加强整体设计、统筹推进。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贯彻落实措施,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融入政府公共服务总体规划。

(二)强化经费保障。各地应当按照预算管理规定保障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将法律援助经费、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做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各项经费保障。要将乡镇(街道)、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和“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一村一法律顾问、基层人民调解等公共法律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并进行动态调整,促进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常态化、可持续。

(三)加强队伍建设。各县区司法行政机关要大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优化公共法律服务队伍结构,稳步增加律师、公证员、法律援助人员等数量,积极发展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增加有专业背景的人民调解员数量。要加强对党政机关、人民团队、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的指导监督,加强对行业专业调解的统筹指导。完善法律服务志愿者相关政策措施,建立公益性法律服务激励保障机制。

(四)强化督查指导。各县区司法行政机关要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工作指导,组织引导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积极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要定期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范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自评自查,市局对各地有关检查和考核评估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的参考。

(五)注重宣传引导。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舆论引导,综合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推广好做法好经验,广泛宣传先进典型和创新举措。加强理论实务研究,为探索建立完备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提供坚实理论支撑。

附件:关于推进落实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实施方案专栏进展情况统计表

附件:

关于推进落实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实施方案

专栏进展情况统计表

 

 

 

 

 

 

专栏1  2025年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主要指标

序号

指标内容

预期值

指标

性质

责任单位

指标进展

1

县(市区)、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建成率(%)

100%

约束性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2

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咨询热线总体实现5×8小时服务(%)

100%

约束性

市法律援助中心

 

3

法律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实现率(%)

100%

约束性

办公室

 

4

乡村“法律明白人”配备率(%)

100%

预期性

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5

村(社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普及率(%)

100%

预期性

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6

区域一流律师事务所数量(家)

1

预期性

律师与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

 

7

每万人拥有律师数(人)

2.8

预期性

律师与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

 

8

全市村(居)配备法律顾问的比例(%)

100%

预期性

律师与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

 

9

县级以上法律援助机构建成率(%)

100%

约束性

市法律援助中心

 

10

法律援助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率(%)

100%

约束性

市法律援助中心

 

11

每十万人提供法律援助量(件)

130

预期性

市法律援助中心

 

12

值班律师为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率(%)

100%

预期性

市法律援助中心

 

13

通知辩护法律援助案件指派率(%)

100%

预期性

市法律援助中心

 

14

刑事案件审判阶段律师辩护或法律帮助覆盖率(%)

100%

预期性

市法律援助中心

 

15

每十万人拥有公证员数(人)

0.7

预期性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16

高资质高水平司法鉴定机构数量(家)

1

预期性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17

村(社区)、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覆盖率(%)

100%

约束性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18

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达标率(%)

80%

预期性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19

专职人民调解员数量占人民调解员总数比例(%)

17%

预期性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20

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参训率(%)

100%

预期性

律师与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

 


专栏2  “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巩固提升工程

项目内容

责任单位

进展情况

持续深入开展“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主题活动,以满足乡村群众基本法律服务需要为目标,创新便民服务措施,促进乡村依法治理。组织开展村(居)法律顾问“五个一”活动、乡村企业“法治体检”活动、“100+100党支部结对”活动,公证和司法鉴定服务进乡村活动、提升乡村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成效。开展主题普法宣传和“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实施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程和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创新乡村法治文化建设。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律师与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市法律援助中心

 

专栏3  公共法律服务覆盖提升工程

项目内容

责任单位

进展情况

依托安徽省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安徽省法律服务网、优质法律服务机构,通过热线电话、网络咨询、远程视频等现代信息技术,为法律服务资源匮乏地区人民群众提供远程法律服务。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办公室、市法律援助中心

 

 

专栏4  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规范运行工程

项目内容

责任单位

进展情况

贯彻落实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要求和省厅《市、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服务规范》《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服务规范》,加强实体平台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完善服务功能,加大投入力度,提高服务质量。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市法律援助中心

 

专栏5  法律援助转型升级工程

项目内容

责任单位

进展情况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全部依法设立法律援助机构,有效履行工作职能。有效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将低收入群体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到2025年,每10万人口每年获得法律援助服务不低于130件。

市法律援助中心

 

专栏6  司法鉴定公信提升工程

项目内容

责任单位

进展情况

落实以认证认可为基础的质量评估机制,推进能力验证常态化制度化,进一步完善司法鉴定行业监管和考核制度,提升监管质效,严肃查处行业投诉,提升司法鉴定公信力。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市司法鉴定协会

 

专栏7   “万所联万会”深化提升工程

项目内容

责任单位

进展情况

     健全完善“万所联万会”机制,加强工作对接合作,完善长效工作机制,深化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推进法治民企建设,提高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水平。     师与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市律师协会  

 

解读

关于推动落实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与依据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司法部于202112月印发了《全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1-2025年)》,为贯彻全国意见、规划精神,确保各项任务有力推进,省、市先后印发了有关意见、方案。202211月底,省司法厅对我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了评估验收,我市初步建成了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20236月,省司法厅印发了《关于印发〈安徽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3-2025年)〉的通知》(皖司发〔202318号)提出到2025年的主要目标和工作指标。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根据全国、全省的规划贯彻落实要求进行制定。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公共法律服务是政府公共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服务性和保障性工作。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对于更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为有效贯彻实施全国、全省的规划要求,将出台《实施方案》纳入2024年度司法行政重点工作。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全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1-2025年)》安徽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3-2025年)》等相关文件为主要依据,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关于推动落实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实施方案》,对落实规划要求明确目标任务、完成时限及保障措施,确保到2025年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征求了相关单位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对主要内容进行逐条研究,针对具体条款,经广泛征求意见、反复论证和修改,在反馈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

四、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包括指导思想、总体要求2025主要目标、主要任务、组织保障等五项内容

1部分是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重要指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更好满足群众法律服务需求,全面深化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持续增加和优化服务供给,持续提升和改进服务水平,推动公共法律服务高质量发展。

2部分是总体要求。一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二是大力加强法律服务行业党的建设,三是深化提升公共法律服务社会成效。

3个部分是主要目标。包含8个方面内容:法律服务网络全面建成、全面实施六安市“八五”普法规划、深入实施法律援助工作、充分发挥律师主力军作用、高质量供给公证服务、有效提升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持续提升仲裁服务能力、构建完善大调解工作格局。

4个部分是主要任务。共6个方面24项工作任务,主要涉及法治宣传教育、人民调解、律师服务、法律援助、村(居)法律服务、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和公证、司法鉴定、仲裁法律服务等内容。设置任务专栏7个,其中专栏1“ 2025年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主要指标”中共20个预期性和约束性指标,其他6个专栏为各项法律服务专项提升工程。

5个部分是组织保障。从强化组织领导、经费保障队伍建设、督查指导宣传引导等五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五、创新举措     

在《实施方案》中力求结合六安实际,6个方面提出了24项落实任务的具体举措。主要体现在:一是体现地方特色。如第10项任务中传承弘扬皋陶法治文化,打造六安特色法治文化品牌。二是任务与目标可行。根据六安当前的经济水平发展,制定可预期可实现的法律服务工作指标。三是分工明确。明确了关于推进落实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实施方案》责任单位,制定了任务专栏进展情况统计表,定期对进展情况进行统计调度。

六、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作用,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在公共法律服务规划编制、政策衔接、标准制定实施、服务运行、数据资源共享、财政保障等方面加强整体设计、统筹推进。

二是强化经费保障。按照预算管理规定全面落实法律援助经费、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将乡镇(街道)、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和“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一村一法律顾问、基层人民调解等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推动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并进行动态调整,促进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常态化、可持续。

三是加强队伍建设。优化公共法律服务队伍结构,开展稳步增加律师、公证员、法律援助人员数量,积极发展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增加有专业背景的人民调解员数量。完善法律服务志愿者相关政策措施,建立公益性法律服务激励保障机制。

四是强化督查指导。定期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范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自评自查,有关检查和考核评估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的参考。

五是加强宣传引导。综合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推广好做法好经验,广泛宣传先进典型和创新举措。

《实施方案》是落实司法部、省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具体方案,下一步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将根据《实施方案》要求,统筹推进主要目标实现和主要任务完成,建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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