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费率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公告
- 征集公告
- 征集渠道
- 网络渠道意见及采纳情况
- 其他渠道意见及采纳情况
-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
- 文件
- 解读
为提高医保统筹基金使用效率和减轻单位缴费负担,杜绝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单位缴费费率相一致的矛盾,我局草拟了《关于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费率的通知》,现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一、征集时间
意见征集起止时间:2023年12月22日—2024年1月21日
二、征集方式
1.网站留言。登录六安市人民政府网“全市政府网站意见征集平台”(https://www.luan.gov.cn/hdjl/yjzjk/)或六安市医保局网站“征集调查”栏目(https://ybj.luan.gov.cn/hdjl/yjzj/index.html)留言;
2.电子邮件。通过电子邮箱将意见发送至layb0232@163.com;
3.书面信件。邮寄地址:六安市佛子岭路人力资源大楼3楼302室,邮政编码:237000;
4.联系电话:0564-3370232。
六安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2月22日
《关于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费率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为提高医保统筹基金使用效率和减轻单位缴费负担,杜绝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单位缴费费率相一致的矛盾,我局草拟了《关于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费率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
(一)调整原因。一是2020年4月,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合并实施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单位费率统一调整为7%。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单位缴费费率一致,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不享受生育津贴,权利与义务不对应,费率设置不合理。二是2022年底,全市参加职工医保45.9万人,统筹基金年收入12.8亿元,支出6.4亿元。职工基本医保统筹账户累计结余23.35亿元,基金可支付月数为41月,结余规模较大(国家对基金结余要求安全线为9个月),基金可支付月数居全省第6位。三是预计调整后,当年可减少单位缴费2.48亿元,减少财政支出0.81亿元,企业减负1.67亿元。其中市本级节省财政资金约898万元。经测算,年均退休约5000人,死亡约2000人,新增参保缴费约2万人,县区间虽有不平衡(霍邱县、舒城县当年收支平衡偏紧),但基金运行总体安全可控。
(二)调整依据。一是根据《安徽省实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皖政﹝1999﹞27号)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单位缴费率应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6%左右,……今后,随着经济发展和职工工资收入的提高,统筹地区和职工个人缴费率在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可做相应调整”;二是按照《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通知》(皖医保发﹝2019﹞13号)要求,可根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情况和生育待遇需求,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建立费率确定和调整机制。
二、起草过程
11月13日-18日,市医保局通过查阅文件资料、调取系统数据等方式,并就调整情况多次与市财政局负责同志协商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初步完成《关于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费率的通知》起草工作;经局长办公会专题研究后,进一步完善《关于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费率的通知》,形成《关于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费率的通知》(初稿)。11月份以来,魏武副市长先后多次听取专题汇报,并提出具体修改意见,潘东旭市长听取了文件起草情况汇报,对相关具体政策标准提出明确要求。12月,市司法局出具合法性审核意见;魏武副市长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讨论《关于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费率的通知》(修改稿),形成《关于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费率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三、主要内容
鉴于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参考周边市的做法(仅芜湖、铜陵不区分),建议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调整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缴费费率由7%下调至6%,企业及其他单位缴费费率由7%下调到6.2%,个人缴费费率2%不变,公务员医疗补助金维持原缴费标准不变。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费率保持不变。
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单位费率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六安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通知》(皖医保发﹝2019﹞13号)精神和要求,切实减轻用人单位负担,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单位缴费费率通知如下:
一、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缴费费率由7%调整为6%;其他用人单位缴费费率由7%调整为6.2%,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二、 本次费率调整暂定执行期2年,期满后视基金运行情况再作调整。
三、本《通知》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凡以前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其他渠道意见及采纳情况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反馈时间:2024年2月5日 11时21分
反馈人 |
意见建议 |
采纳情况 |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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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缴费,职工按照工资额的1%,单位按照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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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采纳。 此次仅调整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单位缴费费率,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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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的通知
六医保〔2024〕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六安各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医保基金运行管理,提高基金使用效率,经市 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调整职工基本医疗(生育)
保险单位缴费费率通知如下:
一、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缴费费 率由7%调整为6%;其他用人单位缴费费率由7%调整为6.2%,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二、本《通知》执行时间2024年2月1日至2025年12月31 日,期满后视基金运行情况再作调整。凡以前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六安市医疗保障局
六安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六安市税务局
2024年1月24日
解读
【文字解读】《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的通知》
2020年4月,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合并实施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单位费率统一调整为7%。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单位缴费费率一致,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不享受生育津贴,权利与义务不对应,费率设置不合理。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按照《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通知》(皖医保发﹝2019﹞13号)要求,可根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情况和生育待遇需求,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建立费率确定和调整机制,着力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11月13日-18日,市医保局通过查阅文件资料、调取系统数据等方式,并就调整情况多次与市财政局负责同志协商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初步完成《关于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费率的通知》起草工作;经局长办公会专题研究后,进一步完善《关于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费率的通知》,形成《关于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费率的通知》(初稿)。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讨论,形成《关于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费率的通知》(修改稿),12月,市司法局出具合法性审核意见,形成《关于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费率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四、工作目标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缴费费率由7%调整为6%;企业及其他单位缴费费率由7%调整为6.2%,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个人缴费费率2%不变。
五、主要内容
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调整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缴费费率为6%,企业及其他单位缴费费率为6.2%。此次职工医保单位缴费费率调整暂定执行期2年,期满后视基金运行情况再予调整。
六、创新举措
由统一费率7%调整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缴费费率为6%;企业及其他单位缴费费率为6.2%。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考虑
一是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合理引导群众预期;二是关注职工医保基金运行情况,建立监测预警机制,确保职工医保待遇落实到位。
六安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