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六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公告
- 征集公告
- 征集渠道
- 网络渠道意见及采纳情况
- 其他渠道意见及采纳情况
-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
为确保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平稳实施,维护医保基金安全,进一步压实各县区政府责任,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经研究,市医保局草拟了《六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一、征集时间
意见征集起止时间:2023年12月21日—2024年1月20日
二、征集方式
1.网站留言。登录六安市人民政府网“全市政府网站意见征集平台”(https://www.luan.gov.cn/hdjl/yjzjk/)或六安市医保局网站“征集调查”栏目(https://ybj.luan.gov.cn/hdjl/yjzj/index.html)留言;
2.电子邮件。通过电子邮箱将意见发送至1348607291@qq.com;
3.书面信件。邮寄地址:六安市佛子岭路人力资源大楼3楼316室,邮政编码:237000;
4.联系电话:0564-3370097。
六安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2月21日
《六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考核办法》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医保专题会议精神,确保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平稳实施,维护医保基金安全,进一步压实各县区政府责任,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市医保局组织起草了《六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起草过程中,局党组多次听取汇报,组织反复讨论和修改,并征求县区政府、市直有关单位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
二、主要内容
《考核办法》共十条,主要内容是:
(一)明确考核对象。对各县区政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进行年度考核。
(二)明确考核原则。考核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结合,坚持定性和定量评价相结合,坚持客观公正、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三)明确考核重点。考核内容包括参保筹资、医疗服务质量、医保基金规范使用、医共体建设、分级诊疗制度落实和医保经办服务6个方面。
(四)明确考核程序。市考核工作组于次年初对各县区政府上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开展考核,按县级自评、市级考核和综合评价程序进行。
(五)明确结果运用。考核结果按权重兑付1.5%年度绩效考核金。1.考核结果在90分以上的,全额兑付。2.考核结果在90分以下70分及以上的,每低1分扣1个百分点,未兑付部分纳入市级统筹调剂金。3.考核结果在70分以下60分及以上的,每低1分扣2个百分点,未兑付部分纳入市级统筹调剂金。4.考核结果在60分以下的,不予兑付,全部纳入市级统筹调剂金。
(六)明确考核要求。对考核70分以下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对该县区政府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谈,并限期整改,整改报告在被约谈后1个月内报市医保局。各县区政府应积极主动配合开展考核工作,及时、准确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如实反映工作实际情况。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谎报造成考核结果失实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考核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确保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平稳实施,维护医保基金安全,进一步压实各县区政府责任,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根据《六安市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城乡居民医保按人头预算管理实施办法》(六 〔2023〕 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各县区政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考核。
第三条 考核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结合,坚持定性和定量评价相结合,坚持客观公正、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第四条 市政府成立由市医保局、财政局、卫健委等组成的考核工作组。市医保局承担考核日常工作,负责制定年度考核实施方案和考核细则,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参保筹资、医疗服务质量、医保基金规范使用、医共体建设、分级诊疗制度落实和医保经办服务6个方面。
第六条 考核工作每年度开展 1 次,于考核年度次年初开始,采取以下步骤:
(一)县级自评。各县区政府对照考核办法及细则开展自评,填报自评考核表,形成自评报告,报送市医保局。
(二)市级考核。市考核工作组根据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有关统计数据和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参考各县区政府自评报告,对各县区进行初步评分。对市级初评与县级自评不一致的,及时进行核实,必要时开展实地核查,在此基础上形成对各县区政府的核查报告。
(三)综合评价。市考核工作组根据初评得分和核查情况开展综合评价,提出考核得分和考核等次建议,报市政府审定。
第七条 考核结果按权重兑付1.5%年度绩效考核金。
(一)考核结果在90分以上的,全额兑付。
(二)考核结果在90分以下70分及以上的,每低1分扣1个百分点,未兑付部分纳入市级统筹调剂金。
(三)考核结果在70分以下60分及以上的,每低1分扣2个百分点,未兑付部分纳入市级统筹调剂金。
(四)考核结果在60分以下的,不予兑付,全部纳入市级统筹调剂金。
第八条 对考核70分以下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对该县区政府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谈,并限期整改,整改报告在被约谈后1个月内报市医保局。
第九条 各县区政府应积极主动配合开展考核工作,及时、准确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如实反映工作实际情况。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谎报造成考核结果失实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由市医保局负责解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六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考核要点
附件
六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考核要点
序号 |
项 目 |
考 核 内 容 |
1 |
参保筹资 |
参保率、应保尽保、财政配套资金落实等方面。 |
2 |
医疗服务质量 |
两定机构进销存和财务制度建立、费用管控、集采药品耗材落实及群众满意度等方面。 |
3 |
医保基金管理 |
基金预算管理、预算执行、基金规范使用等方面。 |
4 |
医共体建设 |
总住院率、住院次均费用、医保基金县(市)内使用占比等方面。 |
5 |
分级诊疗工作 |
县区内医疗机构转诊率和转诊执行情况等方面。 |
6 |
医保经办服务 |
参保群众慢特病申报、医保报销、医保便民服务措施落实等方面。 |
其他渠道意见及采纳情况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反馈时间:2024年2月5日 12时3分
为确保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平稳实施,维护医保基金安全,进一步压实各县区政府责任,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经研究,市医保局草拟了《六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于2023年12月5日至2024年1月4日通过电话、电子邮箱、网站、书面信件等方式向社会征集相关意见和建议,在征求时间内未收到任何意见或建议,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