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关于加强重点工程园林绿化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浏览次数: 征集单位:市重点工程处 征集时间:[ 2023-12-21 00:00 ] 至 [ 2024-01-20 00:00 ] 状态: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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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重点工程园林绿化项目验收行为,强化参建单位工程质量意识,提升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品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2012)》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市重点工程处起草了《关于加强重点工程园林绿化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对我处重点工程园林绿化验收管理工作予以规范,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关于加强重点工程园林绿化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2023年12月21日至2024年1月20日。

二、征集内容

关于征集市重点工程处《关于加强重点工程园林绿化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

三、征集方式

1.网站留言

①六安市人民政府网“市政府网站意见征集平台”(https://www.luan.gov.cn/hdjl/yjzjk/yjzjk/index.html);

②六安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网站“征集调查”栏目(http://www.lazdgcc.cn/hdjl/yjzj/index.html)

2.邮寄信函

地址:六安市佛子岭中路134号六安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办公楼(佛子岭路与和谐路交叉口)3楼302综合科,邮编:237000。来信请注明“关于征集市重点工程处《关于加强重点工程园林绿化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字样。

3.电子邮件

意见建议发送至电子邮箱:gosick11@hotmail.com。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万冀旋

联系电话:0564-3953977

附件1:《关于加强重点工程园林绿化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附件2:《关于加强重点工程园林绿化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附件1 

《关于加强重点工程园林绿化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城市绿化建设是提高人民群众人居生活水平,打造和谐优美城市环境空间的重要路径。当前在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之中,还存在着园林绿化验收过程复杂、责权不清晰等关键问题,制约了六安园林绿化领域项目建设高质量发展。为深入学习贯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国土人工绿化高质量发展,进一步规范重点工程园林绿化项目验收行为,强化参建单位工程质量意识,提升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品质,市重点工程处于2023年12月起草了《关于加强重点工程园林绿化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对我处重点工程园林绿化验收管理工作予以规范,以便在实践中执行。

二、起草依据。市重点工程处深入学习了阜阳、芜湖等地市先进经验,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2012)》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结合六安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实际,形成本文件。

三、起草过程。2023年11月,市重点工程处起草了《关于加强重点工程园林绿化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市重点工程处综合科先后向处各相关科室征求意见,共收到修改意见2条,采纳2条,结合项目建设管理实际情况进行了调整。

四、主要内容。第一部分为验收范围,包含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或政府指定的园林绿化工程。

    第二部分为验收阶段划分,将园林绿化工程验收各阶段进行了详细分解,明确各方责任阶段,将绿化验收划分为施工阶段质量验收、竣工验收及养护期满专项验收。

    第三部分为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阶段质量验收,明确了质量验收要求、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强调要严格按照规范文件要求做好园林施工质量核查。

    第四部分为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进一步明确了竣工验收相关规定、要求以及竣工验收组织程序,要求严格按照规范程序组织开展验收工作

    第五部分为养护期满专项验收和移交工作,具体包括养护期满后专项验收内容、程序以及移交工作,对各方责任主体管养移交责任进行了明确。


附件2

关于加强重点工程园林绿化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处各科室、各重点工程参建单位:为进一步规范重点工程园林绿化项目验收行为,强化参建单位工程质量意识,提升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品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2012)》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现结合我处实际,就进一步加强重点工程园林绿化验收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或政府指定的园林绿化工程。

二、验收阶段划分    园林绿化工程验收阶段划分为施工阶段质量验收、竣工验收及养护期满专项验收。施工阶段质量验收,应按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的顺序进行,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可按《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2012)》附录A进行划分。

三、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阶段质量验收

1、质量验收要求

1.1检验批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应合格。

(2)应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1.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的项目和要求,应符合《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2012)》相关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3)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1.3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栽植土质量、植物病虫害检疫,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2、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

2.1检验批和分项工程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单位首先应对检验批和分项工程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填写检验批和“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施工单位项目机构专业质量检验员和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应分别在验收记录相关栏目签字后向监理单位报验。

(2)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专业质检员和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共同按规范规定进行验收并填写验收结果。

2.2分部工程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部工程验收应在各检验批和所有分项工程验收完成后进行验收;应在施工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签字后,向监理单位进行报验。

(2)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3)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参加园林建构筑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工程分部工程验收。

(4)有质量监督要求的,应邀请当地绿化行业主管部门参加。

四、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

1、竣工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5)乔灌木成活率及草坪覆盖率应不低于95%。

2、竣工验收应在施工阶段质量验收完成后,施工单位依据质量标准、设计文件等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检、评定,并确认下列要求:

(1)已完成工程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工程使用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有进场试验报告。

(3)工程施工质量符合规范规定。分项、分部工程检查评定合格符合要求后,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提交工程质量竣工报告和完整质量资料,由监理单位组织预验收。

3、竣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进行验收,有质量监督要求的,应邀请当地绿化行业主管部门参加,并形成竣工验收文件。

五、养护期满专项验收和移交工作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应在养护期内按要求做好养护管理工作。养护期满后,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单位,有质量监督要求的,应邀请当地绿化行业主管部门参加,对养护管理情况进行专项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验收文件需附绿化苗木验收清单,清单中应包括绿化苗木品种、数量、规格(如胸径、冠幅、高度)等内容,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工程移交手续。

特此通知。                       


网络渠道发表意见

电话渠道
0564-3953977
来信来访渠道
地址:六安市佛子岭中路134号六安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办公楼(佛子岭路与和谐路交叉口)3楼302综合科,邮编:237000
其他渠道
gosick11@hotmail.com

其他渠道意见及采纳情况

其他渠道无公众意见反馈情况,无相关采纳情况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反馈时间:2024年1月22日 9时22分

2023年12月21日至2024年1月20日,市重点工程处就《关于加强重点工程园林绿化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通过电话、电子邮箱、网站公开、书面信件等方式向社会征集相关意见和建议,共收到2条意见建议,采纳2条,有关情况如下。

序号

单位/个人

反馈意见

采纳情况

说明

1

*悦

绿化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企业在进行工序报验时,希望能够有明确的验收规范,便于参照统一执行。

已采纳

 根据意见,我处已要求进一步细化验收规范内容,根据国家相关验收标准规范结合我市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实际,对相关内容进行了明确,同事相关内容将在合同中体现。

2

*飞

近年来,六安的城市绿化建设越来越好,居住环境改善了很多,但同时也发现部分路段新栽的树木树形不是很好,有些死亡的树木没有及时更换,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在验收阶段要求树木的树形要好,在养护环节,能够把死亡的树木及时更换掉。

已采纳

根据建议,我处将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后续做好文件执行情况跟踪督查,做好养护期内巡查检查工作,督促施工单位等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及时整改,确保按要求落实到位

文件

关于加强重点工程园林绿化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处各科室、各重点工程参建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重点工程园林绿化项目验收行为,强化参建单位工程质量意识,提升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品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2012)》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现结合我处实际,就进一步加强重点工程园林绿化验收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或政府指定的园林绿化工程。

二、验收阶段划分

    园林绿化工程验收阶段划分为施工阶段质量验收、竣工验收及养护期满专项验收。施工阶段质量验收,应按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的顺序进行,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可按《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2012)》附录A进行划分。

三、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阶段质量验收

1、质量验收要求

1.1检验批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应合格。

2)应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1.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的项目和要求,应符合《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2012)》相关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3)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1.3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栽植土质量、植物病虫害检疫,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2、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

2.1检验批和分项工程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单位首先应对检验批和分项工程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填写检验批和“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施工单位项目机构专业质量检验员和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应分别在验收记录相关栏目签字后向监理单位报验。

2)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专业质检员和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共同按规范规定进行验收并填写验收结果。

2.2分部工程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部工程验收应在各检验批和所有分项工程验收完成后进行验收;应在施工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签字后,向监理单位进行报验。

2)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3)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参加园林建构筑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工程分部工程验收。

4)有质量监督要求的,应邀请当地绿化行业主管部门参加。

四、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

1、竣工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5)乔灌木成活率及草坪覆盖率应不低于95%。

2、竣工验收应在施工阶段质量验收完成后,施工单位依据质量标准、设计文件等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检、评定,并确认下列要求:

1)已完成工程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工程使用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有进场试验报告。

3)工程施工质量符合规范规定。分项、分部工程检查评定合格符合要求后,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提交工程质量竣工报告和完整质量资料,由监理单位组织预验收。

3、竣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进行验收,有质量监督要求的,应邀请当地绿化行业主管部门参加,并形成竣工验收文件。

五、养护期满专项验收和移交工作

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应在养护期内按要求做好养护管理工作。养护期满后,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单位,有质量监督要求的,应邀请当地绿化行业主管部门参加,对养护管理情况进行专项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验收文件需附绿化苗木验收清单,清单中应包括绿化苗木品种、数量、规格(如胸径、冠幅、高度)等内容,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工程移交手续。

特此通知。

 

 

                       2024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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