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六安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 征集公告
- 征集渠道
- 网络渠道意见及采纳情况
- 其他渠道意见及采纳情况
-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
- 文件
- 解读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与健康事业的重要论述,进一步树牢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强我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有效减轻各类突发事件对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危害,结合我市实际,我委代市政府办牵头起草了《六安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参加,积极建言献策。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3年11月7日至2023年12月7日。
一、征集时间:
征集时间为 2023年11月7日至2023年12月7日 。
二、征集方式:
(一)登录六安市人民政府网“全市政府网站意见征集平台”(https://www.luan.gov.cn/hdjl/yjzjk/)或六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征集调查”栏目(https://wjw.luan.gov.cn/)留言;
(二)书面信件。邮寄地址:六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六安市行政中心11号楼304室,邮编:237000);
(三)电子信件。发送至电子邮箱laswsjyzk@163.com;
(四)联系电话:0564-3379955。
来信请注明“征求意见稿建议反馈”字样及来信人姓名、联系方式。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六安市
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送审稿)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与健康事业的重要论述,进一步树牢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强我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有效减轻各类突发事件对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危害,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平稳发展,根据国家卫健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突发事件医疗应急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急函﹝2023﹞143号)和安徽省卫健委《关于印发安徽省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规划(2023-2025)的通知》(皖卫应急秘﹝2023﹞15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预案。
二、起草过程
2023年7月,由市卫健委代市政府办牵头起草了《六安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8月11日书面征求市属公立医院意见并收集救援队专家组名单,8月31日书面征求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单位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25条,采纳25条。
三、预案内容
(一)事件分级
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二)医疗卫生救援组织体系
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成立领导小组,做好统筹协调工作。成立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专家组,为救援工作提供技术保障。组建综合医疗及突发性传染病防控等专业应急救治队伍,承担相应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援工作。
(三)市直部门、医疗卫生救援机构职责
市直各有关部门在市级人民政府和市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下,按照应急响应级别及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四)应急响应和终止
医疗卫生救援遵循分级响应、属地为主的原则,划分突发事件的响应级别及启动程序,遵循“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
(五)急救处置
现场救援、转送伤员、院内救治、后期处置。
六安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事件分级
3 组织体系
3.1 市级指挥机构
3.2县区指挥机构
3.3现场应急医疗救援指挥
3.4专家组
3.5 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
4 市直部门、医疗卫生救援机构职责
4.1市直部门职责
4.2医疗卫生救援机构职责
4.2.1院前急救机构
4.2.2 医疗机构
4.2.3采供血机构
4.2.4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4.2.5 卫生监督机构
4.2.6 健康教育机构
4.2.7精神卫生救援机构
5 应急响应和终止
5.1应急响应
5.1.1 I级和II级响应
5.1.2 III级响应
5.1.3 IV级响应
5.2启动条件调整
5.3响应终止
6 急救处置
6.1现场急救
6.2转送伤员
6.3院内救治
6.4后期处置
7 宣传教育与公众参与
8 责任与奖惩
9 附则
9.1预案管理
9.2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保障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以下简称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项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提高卫健部门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卫生救援水平,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安徽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六安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六安市突发公共事件所导致的人员伤亡、健康危害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按照六安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执行。
1.4 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部门协同;科学规范、及时高效;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平战结合、常备不懈;加强协作、公众参与。
2 事件分级
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各类突发事件的分级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省、市级各类专项应急预案执行。
3 医疗卫生救援组织体系
3.1市级指挥机构
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市直各有关部门在市级人民政府和市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下,按照应急响应级别及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成立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小组组长原则上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有关科室和市级医疗机构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是在市人民政府及市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做好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的组织、指挥、协调等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综合组、应急救援组、医疗救治组、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组、后勤保障组。
(1)综合组:负责在发生突发事件时,执行领导小组指令,组织协调各小组的应急救治工作,传达上级精神,发布有关信息(牵头科室:市卫健委办公室,配合科室:市卫健委宣传科)。
(2)应急救援组:负责应急救援队伍的组织建设,协调、安排各类急救车辆和应急救援队伍,确保救援工作迅速有效(牵头科室:市卫健委医政医管科;配合单位:市医疗紧急救援中心,市直医疗机构等)。
(3)医疗救治组:负责专家组的组织建设,组织安排医疗救治工作,协调有关专家会诊,制定、落实救治方案(牵头科室:卫健委医政医管科;配合单位:市直医疗机构等)。
(4)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组:负责突发事件的疾病控制、监测,及时提出保护公众的对策建议(牵头科室:市卫健委疾控科、综合监督科;配合单位:市疾控中心、市卫生健康执法支队等)。
(5)后勤保障组:负责协调、保证救治物品和器材供应等(牵头科室:市卫健委办公室等)。
发生一般医疗卫生救援事件时,由事件发生地(县、区)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各县区需及时将救援情况报告至市卫健委,必要时可请求市救治专家组提供援助。
3.2县区指挥机构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设立相应的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指挥机构,具体指挥协调本辖区内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各项工作,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3.3 现场应急医疗救援指挥
为及时准确掌握现场情况,做好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工作,确保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有序进行,必要时,设立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组,由突发事件指挥部指定的负责同志或现场级别最高的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同志担任指挥长,靠前指挥,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决策效率,协调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3.4专家组
市级卫生健康部门成立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专家组,完善相关咨询机制,为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提供咨询建议、技术支持等。专家组成员应涵盖综合医疗、传染病防控、心理危机干预等专业人员。
县区级卫生健康部门组建相应专家组,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3.5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
市、县卫生健康部门应组建综合医疗,突发性传染病防控等专业应急救治队伍,承担相应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援工作。
各级各类医疗急救机构和应急医疗队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持续加强医疗卫生救援能力建设,主管部门或单位制定各类医疗卫生救援技术方案,每年至少组织两次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培训或应急演练。
4市直部门、医疗卫生救援机构职责
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为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提供支持与保障。
4.1市直部门职责
经信部门根据卫生健康部门提出的医疗卫生救援应急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的储备建议,组织卫生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运,保证应急供应。
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应由政府承担的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所必需的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监督工作。
公安机关负责维护突发事件现场治安秩序,保证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铁路、交通、公安(交通管理)等有关部门,要保证医疗卫生救援人员和物资运输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 必要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海关负责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急需进口的试剂、器材的优先通关验放工作。
市红十字会按照《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自然灾害与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组织群众开展现场自救和互救,必要时依法向社会公开募集并接受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要的物资、资金和技术 援助,并提供人道主义援助。
4.2 医疗卫生救援机构职责
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包括院前急救机构、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健康教育机构、精神卫生救援机构,以及根据需要可调用的相关机构。
4.2.1 院前急救机构:负责接警,及时掌握突发事件现场的伤亡及救援情况;负责调度医疗救援队伍参加现场医疗救护,落实伤病员抢救转送;负责动态收集掌握伤病员救治情况信息等工作并及时向市卫健委报告。
4.2.2 医疗机构:全市各级各类公立医院都应承担医疗急救任务,制定并落实院内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援能力。一旦接到医疗卫生救援指令,应及时启动应急机制。
4.2.3 采供血机构:负责储备和提供突发事件的临床急救用血。
4.2.4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加强突发事件现场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报告,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消毒,病媒生物及鼠害的监测和综合性杀灭措施,突发事件现场的公共卫生危害因素监测、评估、消毒及卫生处理。
4.2.5 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加强突发事件现场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传染病防治等卫生监督检查,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采取封闭等控制措施;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和群众落实预防传染病、化学中毒等公共卫生危害的措施。
4.2.6 健康教育机构:负责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宣传手段和传播媒介,加强突发事件区域群众的自我防病和保护知识宣传教育。
4.2.7精神卫生救援机构:负责组织开展突发事件的精神卫生紧急救援,加强对高危人群的心理危机干预。
5 应急响应和终止
5.1应急响应
医疗卫生救援遵循分级响应,属地为主的原则。根据突发事件发生的级别以及造成人员伤亡和健康影响的严重性、危害性,将医疗卫生救援的应急响应分为I级、II级、III级、IV级四个等级。卫生健康部门在接到医疗救治信息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开展现场救治和事件研判,根据信息报告要求,将有关信息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并逐级报告上级卫生健康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部署下,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5.1.1 I级和II级响应
市卫生健康部门接到开展特别重大、重大及以上级别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有关指示、通报或通知后,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同时,迅速组织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和有关人员到达突发事件现场,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并分析突发事件相关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置工作建议,及时向市级人民政府或市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及省卫生健康部门报告有关处置情况,若突发事件超出本市卫生应急救援能力时,需及时向省卫生健康委报告并请求提供指导和支援。
5.1.2 III级响应
发生较大突发事件后,市级人民政府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决定启动III级应急响应。市级卫生健康部门接到开展较大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有关指示、通报或通知后,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同时,迅速组织开展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市本级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和省卫生健康委报告有关处理情况。必要时请求省级部门提供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和相关专家援助。
5.1.3 IV级响应
发生一般突发事件后,县级人民政府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决定启动IV级应急响应。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接到开展一般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有关指示、通报或通知后,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调查、确认和评估。同时,迅速组织开展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向县级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和上级卫生健康部门报告有关处理情况。市级卫生健康部门在必要时应当快速组织专家对事发地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进行技术指导。
5.2启动条件调整
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5.3响应终止
突发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完成,伤病员在医疗机构得到救治,经本级人民政府或同级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批准,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宣布紧急医学救援应急响应终止, 并将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终止的信息报告本级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和上级卫生健康部门。
6 急救处置
6.1现场急救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在接到救援指令后要及时赶赴现场,根据现场情况全力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必要时建立现场急救站或临时救护点(由应急救援组和医疗救治组综合研判决定)。现场救治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 的原则开展工作,按照国际统一的标准对伤病员进行检伤分类,分别用蓝、黄、红、黑四种颜色,对轻、重、危重伤病员和死亡人员作出标志(分类标记用塑料材料制成腕带),扣系在伤病员的手腕或脚踝部位,以便后续救治辨认或采取相应的措施。
6.2转送伤员
坚持“先重后轻”的转运送则,优先转运危重和重伤病员,尽快将符合转送条件的伤病员转运至医院。伤病员分流应遵循“就近、就急、满足专业需要”的原则。
6.3院内救治
医疗机构接到救援指令后,要迅速做好以下工作:
(1)启动应急医疗救治领导小组工作;
(2)必要时,动员轻病人出院或转院,腾空床位;
(3)建立伤病员院前与院内衔接以及院内救治的 “绿色通道”。全力收治现场分流的伤病员。动态报告伤病员诊疗情况。
6.4后期处置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结束后,医疗卫生救援进入规范治疗阶段。突发事件受伤人员治疗进展情况实行定期报告制。事发地各级政府要积极协调落实好伤员后续治疗与善后工作。卫生健康部门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总结评估工作,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及总结评估等工作。
7宣传教育与公众参与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做好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知识普及的组织工作;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各类新闻媒体要扩大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加强对所属人员的宣传教育;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好宣传资料的提供和师资培训工作。各有关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做好兼职应 急救援队伍培训,积极组织志愿者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8责任与奖惩
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开展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过程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追责。
9附则
9.1预案管理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预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级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并报上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本预案和部门单位职责,制定本部门、本单位工作方案和工作流程。
本预案实施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位预案变动情况,以及实施和演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适时开展评估修订。
本预案由市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
9.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18年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六安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六政办〔2013〕58号)即日起废止。
附件1
专家组名单
组 长 李育新 市卫健委党组书记、主任
副组长 程 立 市卫健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王启伟 市人民医院党委委员、副院长
束永兵 市中医院副院长
涂有运 皖西卫生职业学院附属医院党委委员、副院长
曹承松 市疾控中心主任
王 斌 市卫生健康执法支队支部书记、支队长
成 员 王 勇 市卫健委医政医管科科长
张 竞 市卫健委疾控科副科长
杨睿繁 市卫健委中医药科负责人、计生协办秘书长
代 键 市人民医院医务部主任
杨安四 市中医院党委委员、医务科科长
丁少成 皖西卫生职业学院附属医院党委委员、院长助理
龚天麒 市疾控中心卫生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
徐鹏鹏 市疾控中心急性传染病防制科科长
金 鑫 市卫生健康执法支队综合科科长
霍鹏程 市医疗紧急救援中心党支部书记、副主任
陈全胜 市红十字中心血站站长
附件2
应急救援队名单
|
1 |
急诊科主任医师 |
周正武 |
市人民医院 |
2 |
骨科主任医师 |
窦强兵 |
3 |
普外科主任医师 |
吴申伟 |
|
4 |
重症医学科主任医师 |
刘正东 |
|
5 |
呼吸与危重医学科主任医师 |
叶永青 |
|
6 |
神经外科主任医师 |
陈光贵 |
|
7 |
神经内科主任医师 |
翟宏江 |
|
8 |
胸心外科主任医师 |
霍前伦 |
|
9 |
感染科主任医师 |
饶建国 |
|
10 |
烧伤整形科主任医师 |
张保德 |
|
11 |
全科医学科主任医师 |
张均 |
|
12 |
麻醉科主任医师 |
郑立东 |
|
13 |
儿科主任医师 |
李启先 |
|
14 |
康复医学科主任医师 |
汪道明 |
|
15 |
护理部主任护师 |
王昌玉 |
|
市中医院 |
16 |
急诊科主任医师 |
徐 庆 |
17 |
骨科主任医师 |
张胜友 |
|
18 |
普外科主任医师 |
谭 林 |
|
19 |
神经外科主任医师 |
范家权 |
|
20 |
神经内科主任医师 |
黄友发 |
|
21 |
重症医学科主任医师 |
喻怀斌 |
|
22 |
呼吸内科主任医师 |
王士汉 |
|
23 |
儿科主任医师 |
康家祥 |
|
皖卫附院 |
24 |
急诊科主任医师 |
王峰 |
25 |
骨科主任医师 |
张贤锋 |
|
26 |
普外科主任医师 |
潘晓飞 |
|
27 |
重症医学科主任医师 |
陈明军 |
|
28 |
康复医学科主任医师 |
唐鑫 |
|
29 |
精神科主任医师 |
余万庆 |
|
30 |
儿科主任医师 |
魏良铜 |
其他渠道意见及采纳情况
序号 |
单位 |
反馈意见 |
采纳情况 |
原因 |
1 |
市发改委 |
P7,“4市直部门、医疗卫生救援机构职责”的 市直部门职责”中“经信及发改部门根据卫生健康部门提出的医疗卫生救援应急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的储备建议,组织卫生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运,保证应急供应。”建议删除“发改部门”。 修改理由:发展改革部门存储的物资只有生活类救灾物资(包含棉被、被褥、帐篷折叠床、毛巾被、应急照明灯),不含医疗卫生救援应急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 |
已采纳 |
|
2 |
市市场监管局 |
建议 4.1 市直部门职责中市场监管局“参与指导救援药品的研发和生产,以及进口救援药品报批”删除。 修改理由:根据《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药品监管事权划分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皖药监人〔2021〕4号),以上并非我局职能。 |
已采纳 |
|
3 |
市医疗紧急救援中心 |
一、第4页1.1 编制目的 原文为:为保障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以下简称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项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提高卫健部门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卫生救援水平,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建议修改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保障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以下简称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项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提高卫健部门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卫生救援水平,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第4页1.2 编制依据 原文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安徽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六安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建议修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全国医疗机构卫生应急工作规范(试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安徽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六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六安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预案。 三、第5页3.1市级指挥机构 原文为:按照应急相应级别及各自职责 建议修改为:按照应急响应级别及各自职责 四、第5页(2)应急救援组: 原文为:市医疗紧急急救中心 建议修改为:市医疗紧急救援中心 六、第8页原文为:4.2.1 院前急救机构 原文为:落实伤病员后送 建议修改为:落实伤病员抢救转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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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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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采纳第一条和第二条,原文已说明清楚编制目的和依据,无需赘述。 |
4 |
霍邱县人民政府 |
无意见 |
|
|
5 |
霍山县人民政府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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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金寨县人民政府 |
无意见 |
|
|
7 |
金安区人民政府 |
无意见 |
|
|
8 |
裕安区人民政府 |
无意见 |
|
|
9 |
舒城县人民政府 |
无意见 |
|
|
10 |
叶集区人民政府 |
无意见 |
|
|
11 |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无意见 |
|
|
12 |
市海关 |
无意见 |
|
|
13 |
市财政局 |
无意见 |
|
|
14 |
市公安局 |
无意见 |
|
|
15 |
市红十字会 |
无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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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市交通局 |
无意见 |
|
|
17 |
市经信局 |
无意见 |
|
|
18 |
市委宣传部 |
无意见 |
|
|
19 |
市应急管理局 |
无意见 |
|
|
20 |
市人民医院 |
无意见 |
|
|
21 |
市中医院 |
无意见 |
|
|
22 |
皖卫附院 |
无意见 |
|
|
23 |
市红十字中心血站 |
无意见 |
|
|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反馈时间:2023年12月8日 17时8分
序号 |
单位 |
反馈意见 |
采纳情况 |
1 |
市发改委 |
P7,“4市直部门、医疗卫生救援机构职责”的 市直部门职责”中“经信及发改部门根据卫生健康部门提出的医疗卫生救援应急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的储备建议,组织卫生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运,保证应急供应。”建议删除“发改部门”。 修改理由:发展改革部门存储的物资只有生活类救灾物资(包含棉被、被褥、帐篷折叠床、毛巾被、应急照明灯),不含医疗卫生救援应急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 |
已采纳 |
2 |
市市场监管局 |
建议 4.1 市直部门职责中市场监管局“参与指导救援药品的研发和生产,以及进口救援药品报批”删除。 修改理由:根据《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药品监管事权划分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皖药监人〔2021〕4号),以上并非我局职能。 |
已采纳 |
3 |
市医疗紧急救援中心 |
一、第4页1.1 编制目的 原文为:为保障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以下简称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项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提高卫健部门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卫生救援水平,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建议修改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保障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以下简称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项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提高卫健部门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卫生救援水平,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第4页1.2 编制依据 原文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安徽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六安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建议修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全国医疗机构卫生应急工作规范(试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安徽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六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六安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预案。 三、第5页3.1市级指挥机构 原文为:按照应急相应级别及各自职责 建议修改为:按照应急响应级别及各自职责 四、第5页(2)应急救援组: 原文为:市医疗紧急急救中心 建议修改为:市医疗紧急救援中心 六、第8页原文为:4.2.1 院前急救机构 原文为:落实伤病员后送 建议修改为:落实伤病员抢救转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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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采纳 未采纳第一条和第二条,原文已说明清楚编制目的和依据,无需赘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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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人民政府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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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人民政府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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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金寨县人民政府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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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金安区人民政府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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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裕安区人民政府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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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舒城县人民政府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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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叶集区人民政府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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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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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市海关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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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市财政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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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市公安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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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市红十字会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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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市交通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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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市经信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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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市委宣传部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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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市应急管理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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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市人民医院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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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市中医院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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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皖卫附院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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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市红十字中心血站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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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六安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
https://wjw.luan.gov.cn/public/content/10466650?shareKey=d23edfeebdf84322a02a6ae2322759ae
解读
【部门解读】《六安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六安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https://wjw.luan.gov.cn/public/content/104666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