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部分行业(领域)安全 生产监管职责分工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浏览次数: 征集单位:市应急局 征集时间:[ 2023-10-17 00:00 ] 至 [ 2023-11-16 00:00 ] 状态: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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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网络渠道意见及采纳情况
  • 其他渠道意见及采纳情况
  •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

为有效防范新兴行业领域安全风险,明确新兴行业领域监管职责,压紧压实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及时消除安全监管盲区,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按照“业务相近”原则,现就相关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明确如下。目前已形成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于2023年11月16日前以电子邮件、信函、电话方式向我局提出,逾期不再受理。

一、征集时间:

2023年10月17日至11月16日。

二、征集方式

(一)登录六安市人民政府网“全市政府网站意见征集平台(https://www.luan.gov.cn/hdjl/yjzjk/)或六安市应急管理局网站“征集调查”栏目(http://yjglj.luan.gov.cn/)留言;

(二)书面信件。邮寄地址:六安市裕安区农科大厦22楼2218室收,信封注明“《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部分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分工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

(三)电子信件。发送至电子邮箱:layjjzhxt@163.com邮件主题和附件名为“姓名(或单位)+《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部分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分工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

(四)联系电话:0564-3379200。


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部分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分工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有效防范新兴行业领域安全风险,明确新兴行业领域监管职责,压紧压实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及时消除安全监管盲区,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及《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六安市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按照市有关部门“三定规定”和有关事权划分以及“业务相近”原则,对我市新兴部分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分工进行进一步明确。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根据国家、省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明确发改、经信、教体、公安、住建、交通、文旅、农业农村、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消防等行业主管部门在新兴业态上的安全监管职责,形成边界清晰、分工明确的责任体系,进一步推动各成员单位履职尽责,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安全发展,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征求意见情况

《通知》分别于2023年8月22日和9月8日,向各县区安委会和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2轮书面征求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120条,市安委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并参照国务院安委会和省安委会的职责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最终采纳反馈意见53条,部分采纳39条,未采纳28条。

四、主要内容

明确发改、经信、教体、公安、住建、交通、文旅、农业农村、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消防等行业主管部门在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平台经济、新能源汽车、电动自行车、旅游民宿、休闲农业场所等9大类14个小项新兴行业(项目)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五、其他事项

通知印发后,法律法规、上级规范性文件对上述领域职责分工予以明确的,从其规定;部门职责发生变动的,按相关变动对应调整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部分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分工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有效防范新兴行业领域安全风险,明确新兴行业领域监管职责,压紧压实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及时消除安全监管盲区,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按照“业务相近”原则,现就相关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明确如下。

一、剧本娱乐经营场所

(一)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内的剧本娱乐活动内容管理和有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依法依规指导督促“剧本杀”“密室逃脱”等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履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

(二)公安部门负责“剧本杀”“密室逃脱”等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查处相关违法犯罪行为。

(三)住建部门负责“剧本杀”“密室逃脱”等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工作。

(四)消防救援部门依法依规负责开展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

二、平台经济

(一)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共同推进新兴平台领域标准制修订,逐步完善新兴平台经济标准体系。

(二)城管部门负责加强和指导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秩序的管理。

(三)交通部门负责(经本局许可的)网约车、网络货运经营等相关平台经济企业的安全监管。

(四)商务部门负责指导督促餐饮场所、商超加强对自有配送人员的安全管理。

(五)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快递行业的安全监管。

三、新能源汽车

(一)经信部门负责指导新能源汽车行业管理工作,承担新能源汽车企业和产品准入相关工作。

(二)发改部门负责加强对本地区充换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的协调和调度。

(三)交通部门负责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及农村公路服务区、公交换乘中心管辖场所内的新能源汽车充 (换)电设施安全监管。

(四)住建部门负责新建工程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质量安全监管,结合老旧小区改造行动因地制宜推进既有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改造;

(五)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新能源汽车及配件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商务部门负责新能源汽车销售及相关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城管部门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和协助配合充(换)电设施安全隐患检查。

(八)应急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新能源汽车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依法依规组织新能源汽车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置工作。

(九)消防救援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做好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消防安全指导工作,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火灾事故的灭火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十)供电部门负责结合充换电基础设施规划提前开展配电网规划适应性调整工作,做好用电保障工作,落实产权范围内配套供电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十一)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指导督促管辖场所做好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安全管理。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需符合防雷安全标准。

四、电动自行车

(一)经信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的行业管理工作,并按照职责分工履行电动自行车生产指导有关职责。

(二)消防救援部门按照工作职责,依法依规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监督检查,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的灭火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三)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桩等有关产品质量以及相关生产、销售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网络销售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的监管。强化销售环节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整治。督促电动自行车使用较多的外卖等即时配送平台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公安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登记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持续严管严查电动自行车 闯红灯、逆行、占用机动车道行驶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

(五)住建部门负责推动新建社区建设非机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停车棚、停车架、充电桩等设施,满足自然排烟要求;具备条件的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和充电场所,并做好消防安全管理。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城镇老旧小区结合小区改造等工作,加快完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

(六)城管部门负责在公共场所合理划定非机动车停放区域,引导电动自行车有序停放,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管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停放秩序管理。

(七)交通部门负责非机动车道建设,整合现有道路资源,完善非机动车道路网,组织编制电动自行车道路红线内停放场所专项规划。

(八)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污染环境的电动自行车废弃蓄电池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利用等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九)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电动自行车管理有关工作。

五、旅游民宿、休闲农业场所

(一)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加强对旅游民宿(大别乡宿)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商务部门配合。

(二)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指导督促休闲农业(含观光农业、体验农业、休闲渔业等)经营场所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公安部门负责旅游民宿、休闲农业场所的日常治安管理工作。

(四)住建部门负责指导新建、改建、扩建的旅游民宿、休闲农业场所建设工程按照相关消防技术标准建设。

(五)消防救援部门负责依法对旅游民宿、休闲农业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指导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和消防安全培训工作

(六)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对旅游民宿、休闲农业经营场所责任主体履行法定地质灾害防治职责情况实施监督检查,指导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七)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旅游民宿、休闲农业市场经营主体的登记并监督管理;加强对旅游民宿、休闲农业经营场所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

六、网红游乐项目、游乐设施

(一)游乐园和游乐设施

1.市场监管部门对游乐园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参照《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及《小型游乐设施安全规范》,加强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为小型游乐设施和移出特种设备目录外风险系数较高的游乐设施安全监管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

2.文化和旅游部门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景区内游乐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协调、指导和督促A级旅游景区、文化市场经营场所、公共文化场馆内游乐设施安全生产工作。

3.教育部门负责教育系统所属学校(含民办学校、幼儿园、幼托机构)内游乐场所(设施)的安全监管工作,体育部门负责公益性公共体育场馆内游乐场所(设施)的安全监管工作。

4.商务部门联合有关部门做好商业综合体、商场、超市等场所内游乐场所(设施)的安全行业管理工作。

5.城管部门负责管理范围内公园、广场等绿地范围内游乐场所(设施)安全监管工作,及时排查游乐场所(设施)占道经营行为;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游乐场所(设施)进行维护管理。

6.住建部门负责室内及其他游乐场所涉及新建、扩建、改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或备案。

7.卫健部门负责市属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内游乐场所(设施)的安全监管工作,协调指导本地区行业领域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游乐场所(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

8.公安部门负责游乐场所治安管理工作。

9.消防救援部门负责对室内游乐场所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及户外游乐场所影响消防安全行为的监督检查

10.应急部门依法按有关规定组织、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根据本级政府授权,组织或者参加游乐场所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

11.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管辖场所内小型游乐设施的安全监管。

(二)漂流

1.体育部门负责每年开漂前对漂流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牵头进行综合性安全检查,对水上漂流设施操作人员的登记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漂流企业做好水上漂流项目救生员的培训和管理等工作。

2.文化和旅游部门结合实际对A级旅游景区内的漂流项目加强监管,指导属地政府落实A级旅游景区外漂流的安全管理工作。引导景区采取门票预约等方式控制景区流量,在旅游者数量可能达到最大承载量时,配合当地人民政府采取疏导、分流等措施。

3.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检查指导水上漂流经营主体登记注册工作;负责 《特种设备目录》内漂流项目设施设备的监管以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发证和管理等工作。

4.水利部门牵头负责检查指导漂流企业做好上游水库放水预警、预警方案执行及防汛、防台应急响应相关工作;负责对漂流企业水土保持、防洪影响及占河占滩进行许可和监管并对漂流大坝河深水、急流、高落差等危险区域进行安全性检查;负责对拦水坝等河道内建筑进行安全监管。

5.公安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漂流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安全监管工作,督促完善交通安全设施,消除道路安全隐患;负责治安管理,及时处置各类治安、交通突发事件,依法查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6.交通部门负责对漂流景区县级公路主干道保畅监督力度。对营运车辆和从业人员的资质、营运车辆的定期检测和维护、营运车辆安全设施的配备、营运线路的核定等情况进行检查。

7.消防救援部门负责对漂流企业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漂流企业办公场所等永久性用地监管;负责做好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协助开展漂流项目安全管理工作。

9.应急部门负责指导漂流事故的应急救援,依法接受市政府授权或委托组织事故调查。

10.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开展对漂流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管。

11.水上漂流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属地监管责任,统筹监管力量,加强对水上漂流项目的日常安全管理。

(三)玻璃栈道(含玻璃悬索桥、玻璃滑道、玻璃观景平台等)以及滑草项目

1.文化和旅游部门推动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玻璃栈道类项目的安全监管,督促指导A级旅游景区加强旅游景区玻璃栈道类项目的安全管理,核实项目是否依法依规进行安全评估或检验检测。

2.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加大执法力度,根据有关通报或信息依法依规查处栈道玻璃等建筑材料质量违法行为。

3.林业部门负责督促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和湿地公园管理机构常态化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强玻璃栈道类项目安全管理,对不符合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管控要求的玻璃栈道类项目,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4.应急部门负责指导玻璃栈道类事故的应急救援,依法接受市政府授权或委托组织事故调查。

5.气象部门指导项目运营单位开展项目的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和雷电防护装置检测。

6.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开展对景区玻璃栈道等高风险旅游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管。

(四)非A级旅游景区、景点

1.旅游部门负责依法指导非A级旅游景区建立具备开放的安全条件。

2.农业农村部门负责休闲农业区域和渔业区域内非A级旅游景区、景点的安全监管。

3.林业部门负责督促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和湿地公园管理机构常态化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强管理范围内非A级旅游景区、景点安全管理。

4.城管部门负责管理范围内的绿地、公园等区域内非A级旅游景区、景点的安全监管。

(五)卡丁车、沙地摩托车类游乐设施

1.市场监管部门牵头负责卡丁车、沙地摩托车类游乐设施的安全监管。

2.文化和旅游部门牵头负责A级旅游景区、文化市场经营场所、公共文化场馆内卡丁车、沙地摩托车安全监管。

3.农业农村部门牵头负责农业生产经营性场所卡丁车、沙地摩托车安全监管。

4.商务部门联合有关部门负责商业综合体内卡丁车、沙地摩托车安全监管。

5.林业部门负责督促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和湿地公园管理机构常态化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强管理范围内卡丁车、沙地摩托车安全管理。

七、高危险性运动安全监管

(一)高空运动项目

1.体育部门负责滑翔、跳伞、热气球、飞艇、动力伞等低空运动项目的安全生产行业管理。

2.文化和旅游部门牵头负责A级旅游景区内的高空运动项目的安全生产指导、协调和督促工作。

3.公安部门配合有关部门负责违法违规通用航空器落地后的秩序维护和现场处置工作,依法查处阻碍民航监管人员执行公务行为;组织协调重大活动期间通用航空器的地面防范管控工作。

4.气象部门对具有升放气球资质的单位进行日常监管,负责对违规升放气球活动进行查处。

5.其他行业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的场地谁负责”和“三管三必须”原则做好各自行业区域内低空运动项目的安全生产指导、协调和督促工作。

(二)冰雪运动项目

1.体育部门负责冰雪运动项目的安全生产行业管理。联合相关部门定期组织开展冰雪运动场所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生产检查,指导经营者建立健全风险评估和预防制度,形成常态化监管工作机制。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和重大风险的冰雪运动场所要分级分类登记建档,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

2.公安部门依法指导、监督冰雪运动场所运营单位治安保卫工作;依法对大型群众性冰雪赛事活动进行安全许可;依法查处冰雪运动场所和冰雪赛事活动中的各类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事)件。

3.林业部门牵头负责林地、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水利风景区等范围内冰雪运动项目的安全监管,体育等部门配合。

4.旅游部门依法对A级旅游景区内冰雪运动场所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5.住建部门依法对冰雪运动场所、冰雪赛事活动建筑物的工程质量安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6.消防救援部门依法开展冰雪运动场所消防监督检查,组织消防救援。

7.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冰雪运动场所特种设备和食品安全、不正当竞争行为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八、商业综合体

(一)商务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商业综合体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商业综合体内商贸服务企业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二)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商业综合体内批发业、零售业、装卸搬运和仓储业、住宿业、餐饮业企业的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不含消防、燃气)。

(三)公安部门负责商业综合体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

(四)住建部门负责商业综合体燃气、玻璃幕墙的安全监管工作。

(五)城管部门负责公共停车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城市生活垃圾和城市厨余垃圾收运处置的安全监管工作。

(六)交通部门负责商业综合体周边公交车站服务设施、停靠点的安全监管工作。

(七)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商业综合体的KTV、网吧、游艺厅等文化娱乐场所和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的安全监管工作。

(八)教育部门负责商业综合体内学科类培训机构的安全监管工作。

(九)体育部门负责商业综合体内体育内培训机构和攀岩场馆、滑冰场馆等运动场所的安全监管工作。

(十)科技部门负责对大型商业综合体内科技类培训机构的安全监管工作。

(十一)市场监管部门局负责商业综合体的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工作。

(十二)消防救援部门负责依法对商业综合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三)气象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大型商业综合体防雷等安全管理。

九、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

(一)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属于危险化学品的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生产、经营行为实施许可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行为。

(二)商务部门负责督促餐饮企业加强安全管理,督促落实使用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的主体责任。

(三)公安部门负责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和运输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行为依法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进行溯源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查处违法生产经营人员、车辆等信息,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责。

(四)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承运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运输企业、营运车辆、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依法打击不符合资格条件的运输行为。

(五)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生产、销售环节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职责内无照经营、生产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醇基燃料灶具等违法行为和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取缔和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行为。

(六)住建部门依法负责有关新、改(扩)建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生产、储存、经营场所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工作。

(七)消防救援部门负责对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使用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对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八)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属于危险化学品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废弃处置的安全监管。

(九)教育部门负责督促学校食堂加强安全管理,督促落实使用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的主体责任。

各新兴行业领域牵头部门、责任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加强风险防控措施落实落地,未列明的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安全监管工作。除上述行业领域之外,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没有明确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十条第二款“对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明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督管理部门”;第九条第二款“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应当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机构及其职责”规定,由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安全监管部门。

本通知印发后,法律法规、上级规范性文件对上述领域职责分工予以明确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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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渠道意见及采纳情况

    未收到网络渠道意见及采纳情况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反馈时间:2023年11月17日 19时6分

20231017日起,《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部分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分工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共收到县区和部门反馈意见37条,采纳20条,未采纳9条,部分采纳8条。同时,在市政府意见征集库和市应急局网站通过公告方式征求公众意见,截至目前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序号

反馈单位

反馈意见

采纳情况

未采纳的理由

1

市自然资源局

六、网红游乐项目、游乐设施(二)漂流 8.自然资源部门牵头负责漂流企业用地监管,做好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协助开展漂流项目安全管理工作。建议修改为: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漂流企业办公场所等永久性用地监管,对于未改变地形地貌、生态环境的漂流航道应由属地政府进行监管;负责做好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协助开展漂流项目安全管理工作。

采纳

 

2

市经信局

“四、电动自行车(一)经信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的行业管理工作。加强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拆解回收过程的安全管控。”职责表述不准确。建议修改为:“四、电动自行车(一)经信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的行业管理工作,并按照职责分工履行电动自行车生产指导有关职责”。

采纳

 

3

市供电公司

三、新能源汽车 (十)供电部门负责将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供电纳入配电网专项规划,做好用电保障工作,落实产权范围内配套供电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建议修改为:省级充换电基础设施规划由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负责编制,市县充换电基础设施规划由市县政府负责编制,供电部门负责结合充换电基础设施规划提前开展配电网规划适应性调整工作,做好用电保障工作,落实产权范围内配套供电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采纳

 

4

市教体局

六、网红游乐项目、游乐设施(二)漂流“2.体育部门负责每年开漂前对漂流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牵头进行综合性安全检查,对水上漂流设施操作人员的登记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漂流企业做好水上漂流项目救生员的培训和管理等工作;参与漂流事故的应急救援。”修改为:“根据项目立项,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水上漂流设施操作人员的登记和管理工作,指导漂流企业做好水上漂流项目救生员的培训和管理等工作;参与漂流事故的应急救援”

未采纳

安全生产责任包含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三者并不冲突,本次文件主要明确部门监管责任。

5

市市场监管局

1.将“四、电动自行车”中市场监管部门职责修改为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桩等有关产品质量以及相关生产、销售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

部分采纳

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方案》的通知表述

6

市市场监管局

 

2.“六、网红游乐项目、游乐设施 (二)漂流”中市场监管部门职责修改为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检查指导水上漂流经营主体登记注册工作;负责 《特种设备目录》内漂流项目设施设备的监管以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发证和管理等工作

采纳

 

7

市市场监管局

3.“六、网红游乐项目、游乐设施 (五)卡丁车、沙地摩托车”中市场监管部门职责修改为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卡丁车、沙地摩托车在生产、销售环节产品质量的监管。

未采纳

市场监管局监管的大型游乐设施中第9类赛车类:沿地面指定线路运行及运动形式类似的游艺机,建议按照“业务就近”明确。

8

市农业农村局

“六、网红游乐项目、游乐设施 (五)卡丁车、沙地摩托车”中农业农村部门职责修改为:“农业农村部门牵头负责农业生产经营性场所卡丁车、沙地摩托车安全监管。”

采纳

 

9

市商务局

1.六、网红游乐项目、游乐设施(一)游乐园和游乐设施。4.商务部门负责商业综合体、商场、超市等场所内游乐场所(设施)的安全行业管理工作。修改为:“4.商务部门配合游乐项目、游乐设施许可、备案部门做好商业综合体、商场、超市等场所内游乐场所(设施)的安全行业管理工作”

未采纳

 

10

市商务局

2.(五)卡丁车、沙地摩托车。4.商务部门负责商业综合体、商场、超市等场所内游乐场所(设施)的安全行业管理工作。修改为:4.商务部门配合游乐项目、游乐设施许可、备案部门负责商业综合体内卡丁车、沙地摩托车安全监管。

未采纳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9〕14号)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和“谁的场地谁负责”的要求,扎实开展本行业领域内的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商务部门作为商贸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对商业综合体、商场、超市等场所内的游乐场所(设施)安全管理进行督促指导。

11

市文旅局

建议将(十一)“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做好管辖场所内的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安全监管”修改为“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指导督促管辖场所做好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安全管理”。

采纳

 

12

市文旅局

二、旅游民宿、休闲农业场所

建议将(一)“旅游部门牵头指导督促旅游民宿(大别乡宿)履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修改为“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加强对旅游民宿(大别乡宿)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指导”。

采纳

 

13

市文旅局

三、游乐园和游乐设施

建议将“文化和旅游部门牵头组织开展景区内游乐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协调、指导和督促A级旅游景区、文化市场经营场所、公共文化场馆内游乐设施安全生产工作”修改为“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景区内游乐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协调、指导和督促A级旅游景区、文化市场经营场所、公共文化场馆内游乐设施安全生产工作”。

采纳

根据《三清单》修改

14

市文旅局

四、漂流

建议将“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对A级旅游景区内的漂流项目安全监管和漂流旅游区日安全承载量的监督管理”修改为“文化和旅游部门结合实际对A级旅游景区内的漂流项目加强监管,引导景区采取门票预约等方式控制景区流量,在旅游者数量可能达到最大承载量时,配合当地人民政府采取疏导、分流等措施”。

部分

采纳

 

15

市文旅局

五、玻璃栈道(含玻璃悬索桥、玻璃滑道、玻璃观景平台等)以及滑草项目

建议将“旅游部门牵头加强玻璃栈道类项目安全管理,督促指导A级旅游景区加强旅游景区玻璃栈道类项目的安全管理,核实项目是否依法依规进行安全评估或检验检测。”修改为“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督促指导A级旅游景区加强旅游景区玻璃栈道类项目的安全管理,核实项目是否依法依规进行安全评估或检验检测”。

采纳

根据《六安市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文化和旅游部门推动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旅游新兴业态的安全监管。

16

市文旅局

六、卡丁车、沙地摩托车

建议将“文化和旅游部门牵头负责A级旅游景区、文化市场经营场所、公共文化场馆内卡丁车、沙地摩托车安全监管”修改为“文化和旅游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加强A级旅游景区、文化市场经营场所、公共文化场馆内卡丁车、沙地摩托车的安全管理”。

未采纳

 

17

市文旅局

七、高空运动项目

建议将“旅游部门牵头负责A级旅游景区内的高空运动项目的安全生产指导、协调和督促工作”修改为“文化和旅游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加强A级旅游景区内高空运动项目的安全管理”。

部分采纳

 

18

市文旅局

八、冰雪运动项目

建议将“旅游部门依法对A级旅游景区内冰雪运动场所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修改为“文化和旅游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加强A级旅游景区内冰雪运动场所安全管理”。

部分采纳

 

19

市交通局

九、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

(四)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承运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运输企业、营运车辆、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依法打击不符合资格条件的运输行为。

建议删除“依法打击不符合资格条件的运输行为”,理由是“打非治违”属于公安部门的职责,违法运输易燃易爆化学品,属于刑事犯罪。

采纳

 

20

市城管局

1.建议将“二、平台经济”中的“(二)城管部门负责加强和指导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秩序的管理,配合做好共享电动自行车充电点的消防安全监管。”修改为城管部门负责加强和指导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秩序的管理。

采纳

 

21

市城管局

2.建议将“三、新能源汽车”中的“(七)城管部门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协助配合充(换)点设施安全隐患检查,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修改为“(七)城管部门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

部分采纳

 

22

市城管局

3.建议将“六、网红游乐项目、游乐设施“中的“5。城管部门负责公园、广场等绿地范围内游乐场所(设施)安全监管工作,及时排查游乐场所(设施)占道经营行为;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对实施物业管理住宅小区内设立的游乐场所(设施)进行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修改为“5.城管部门负责管理范围内公园、广场等绿地范围内游乐场所(设施)安全监管工作,及时排查游乐场所(设施)占道经营行为;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游乐场所(设施)进行维护管理。”

采纳

 

23

市城管局

4.建议将“(四)非A级旅游景区、景点中的”4.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绿地、公园等区域内非A级旅游景区、景点的安全监管。”修改为:“4.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范围内的绿地、公园等区域内非A级旅游景区、景点的安全监管。”

采纳

 

24

市消防救援支队

1.针对“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建议将消防救援部门职责修改为:消防救援部门依法依规负责开展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

采纳

 

25

市消防救援支队

2.针对“新能源汽车”,建议将消防救援部门职责修改为:消防救援部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消防安全指导工作,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火灾事故的灭火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部分采纳

 

26

市消防救援支队

3.针对“电动自行车,”建议将消防救援部门职责修改为:“消防救援部门按照工作职责,负责电动自行车管理有关工作,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的灭火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部分采纳

 

27

市消防救援支队

4.针对“旅游民宿、休闲农业场所”,建议将消防救援部门职责修改为:消防救援部门负责依法对旅游民宿、休闲农业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指导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和消防安全培训工作。

采纳

 

28

市消防救援支队

5.针对漂流,建议将消防救援部门职责修改为:消防救援部门负责对漂流企业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采纳

 

29

市消防救援支队

6.针对“高危险性运动安全监管”中的冰雪运动项目建议将消防救援部门职责修改为:消防救援部门负责对冰雪运动企业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消防救援。

采纳

 

30

市气象局

1.三、新能源汽车建议增加一条: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需符合防雷安全标准。

采纳

 

31

市气象局

2.六、网红游乐项目、游乐设施。(三)玻璃栈道5.气象部门指导项目运营单位开展灾害性天气监测,指导和监督项目的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和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建议修改为:气象部门指导项目运营单位开展项目的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和雷电防护装置检测。

采纳

 

32

市气象局

3.七、高危险性运动安全监管。(一)高空运动项目4.气象部门负责对具有施放气球资质、资格的单位、人员的审查、登记、管理等,参与对违规施放气球活动的查处。建议修改为:气象部门对具有升放气球资质的单位进行日常监管,负责对违规升放气球活动进行查处。

采纳

 

33

金寨县

县水利局反馈,依据《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工程主要对生产过程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漂流拦水设施完工后安全监督管理由运营企业和旅游主管部门负责。建议将第六项网红游乐项目、游乐设施(二)漂流第4项修改如下:4.水利部门牵头负责检查指导漂流企业做好上游水库放水预警、预警方案执行及防汛、防台应急响应相关工作;负责对漂流企业水土保持、防洪影响及占河占滩进行许可并监督管理;协助开展漂流项目安全管理工作。

未采纳

根据《河道管理条例的规定,国务院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国河道的主管机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是该行政区域的河道主管机关。

34

金寨县

县应急局反馈,第九项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中建议新增“教育部门负责督促学校食堂加强安全管理,督促落实使用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的主体责任。”

采纳

 

35

金安区

1.建议进一步明确“新能源汽车、平台经济、电动自行车、旅游名宿、休闲农业场所”等领域中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查处由哪个部门负责

未采纳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查处为具体职责内的行政行为,不在本条例单独列出。

36

金安区

2.进一步明确“新能源汽车”和“电动自行车”领域中电池存储管理中的部门职责

未采纳

车辆管理包含零配件管理,不单独列出。

37

金安区

3.进一步明确漂流领域的性质,当前全市漂流项目均与文旅项目挂钩,与体育赛事活动的皮划艇漂流有所区别,对漂流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应由文旅部门负责。

部分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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