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加快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 征集公告
- 征集渠道
- 网络渠道意见及采纳情况
- 其他渠道意见及采纳情况
-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
- 文件
- 解读
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市经信局代草拟了《关于加快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六安市人民政府网“全市政府网站意见征集平台”(https://www.luan.gov.cn/hdjl/yjzjk/yjzjk/index.html)或六安市经信局网站“征集调查”栏目留言;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六安市行政中心7号楼2楼市经信局产业发展科。来信请注明“《关于加快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字样。
3.形成书面材料签字或盖章传真至3379211。
4.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ahlajxj@163.com。
联系电话:3370996。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20日。
附件:1.《关于加快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
2.《关于加快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docx
《关于加快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市经信局 2023年8月)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我市一直高度重视小微企业承载平台建设,2018年市委、市政府启动实施返乡创业工程,2021年进一步出台《关于加快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持续引导小微企业集聚发展。
今年7月,根据叶书记批示要求,市经信局赴浙江绍兴(诸暨)学习推动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工作思路和经验做法,并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关于加快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通过进一步明确建设标准、发展方向,发挥绩效评价引导作用和财政资金激励作用,培育打造一批布局科学、特色鲜明、用地集约、管理高效的小微企业园。
二、起草过程
2023年7月6-8日,按照叶书记批示要求,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李修俊带队,市经信局牵头组织,发改、科技、金融监管等部门共同组成调研组,赴浙江绍兴(诸暨)学习推动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工作思路和经验做法。
2023年7月24日,总结赴绍兴调研学习成果,起草《关于赴绍兴市学习推动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先进经验的考察报告》。
2023年7月31日,起草《关于加快小微企业园建设 推动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以呈报件形式报送叶书记审阅。
2023年8月8日,叶书记对呈报件进行批示,要求文件要与市政府出台过的返乡创业园文件应做衔接,与国土空间规划应做衔接,应学诸暨,将各类小微企业列为支持范围,应学浙江对待小微企业的理念和抓工作的套路。
2023年8月中旬,市经信局组织相关业务科室研讨,对文件进一步修改完善,并向王红副市长专题汇报。
2023年8月20日,市经信局按照市领导意见修完善后形成征求意见稿,征求各县区政府(管委)和市直有关部门意见,并根据征求意见反馈情况修订,形成《关于加快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草案)(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三、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内容包括小微企业园定义及标准、发展目标、重点任务、组织保障四个方面和具体绩效评价考核指标。
(一)小微企业园定义及标准。《指导意见》对小微企业园进行明确界定,要求是由政府统一规划,统一在省级以上开发区内建设,集聚效应明显,产业定位明确,配套设施齐全,运营管理规范,生产生活服务健全,企业入驻成本合理,能够为一定数量的加工制造业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和成长发展提供生产经营场所,具有准公共属性的小微企业综合发展平台。包括各类小微企业产业园、创业园、双创园。在省级以上开发区以外的乡镇建设的各类园区,不再纳入小微企业园管理评价范畴。
(二)发展目标。到2023年底,力争全市省级以上开发区配套建设各类小微企业园45家以上,当年新增入园集聚小微企业300家以上,累计入园集聚小微企业2000家以上。力争打造一批国家级和省级小微企业双创示范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小微企业创新创业载体,构建全市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三)重点任务。包括六项具体任务。一是规范建设标准,按照“一园一业”“一园一品”原则,聚焦“5+1”主导产业细分领域,认定一批产业导向明晰、运营管理规范的加工制造业小微企业园区。二是明确入驻条件,指导各小微企业园科学制定小微企业入园标准,建立入园审核、动态管理及退出等全过程管理机制。鼓励各小微企业园围绕本地主导产业特别是“链主”企业,招引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和配套企业入园集聚发展。三是推动企业成长,建立小微企业园常态化调度机制,加强对园区已入驻工业企业的动态监测,指导企业加快成长入规,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四是优化公共服务,为小微企业园内企业集中提供行政审批和代办服务事项,对入园企业给予租金优惠政策,鼓励园区建立公共服务平台或引进专业服务机构,为入园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园区建立并应用智慧园区管理平台,提升运营管理效率。五是提升运营水平,加快小微企业园专业化运营机构建设,鼓励引进一批省内外专业化园区运营机构,开展连锁化运营管理,打响园区品牌。六是加强要素供给,在土地、电力、融资信贷等方面加大对小微企业园内企业支持力度。
(四)组织保障。一是强化组织领导,由市支持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专班承担全市小微企业园建设发展的组织领导和统筹管理工作;各县区特别是各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各市直单位各司其职、形成合力。二是实施绩效评价,调整优化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每年开展绩效评价,并根据得分高低分成A、B、C三档,评价结果与资源要素配置和资金奖补等政策挂钩,推动小微企业园提质增效。三是加大政策支持,对年度评价为A档的园区给予财政奖励(其中前三名园区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70万元奖励,其余每户分别给予50万元奖励)。四是强化安全监管,加强对小微企业园及入园企业的业务指导和日常监督,守住安全生产底线,凡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小微企业园一律不得参评。
(五)绩效评价指标。共设置6大项评价指标和加分项,突出园区发展和企业孵化培育实效,指标包含亩均税收、亩均营收、主导产业集聚度、优质企业培育、专利培育数量、企业研发费用支出、专业化运营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综合考量总量指标和增速指标,按功效系数法计算得分。同时,对园区近三年获评国家级、省级创新创业类园区认定,对园区上年度引进人社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团队的,根据不同等级予以加分。
关于加快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推动在省级以上开发区配套建设小微企业孵化培育载体,促进我市小微企业数量倍增、质量提升,形成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产业生态,制定以下指导意见。
一、小微企业园定义及标准
(一)定义及范围。小微企业园,是指由政府统一规划,统一在省级以上开发区内建设,集聚效应明显,产业定位明确,配套设施齐全,运营管理规范,生产生活服务健全,企业入驻成本合理,能够为一定数量的加工制造业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和成长发展提供生产经营场所,具有准公共属性的小微企业综合发展平台。包括各类小微企业产业园、创业园、双创园。
(二)认定标准。设立专门运营管理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相关运营主体及法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成立并实际运营12个月以上。
1.符合相关建设规划,统一开发建设或改造提升,有必要的公共配套设施;
2.有明确的运营管理机构或园区管委会,承担园区统一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
3.占地面积20亩以上或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
4.有明确的企业入园条件,主导产业特色明显,小微企业数量占70%以上,入驻加工制造类企业5家以上。
二、发展目标
到2023年底,力争全市省级以上开发区配套建设各类小微企业园45家以上,当年新增入园集聚小微企业300家以上,累计入园集聚小微企业2000家以上。力争打造一批国家级和省级小微企业双创示范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小微企业创新创业载体,构建全市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三、重点任务
(一)规范建设标准。各开发区要加强统一规划,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一园一业”“一园一品”原则,聚焦高端装备、电子信息、光伏及新能源制造、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新材料等“5+1”主导产业细分领域,根据各省级以上开发区明确的不超过3个主导产业为导向,认定一批产业导向明晰、运营管理规范的加工制造业小微企业园区。
(二)明确入驻条件。各开发区要指导属地小微企业园科学制定小微企业入园标准,建立入园审核、动态管理及退出等全过程管理机制。鼓励开发区按照“产业链招商、培育特色产业集群”方向,围绕本地主导产业特别是“链主”企业,招引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和配套企业入园集聚发展,支持创新型、科技型、成长型、“专精特新”企业或同步实施技术改造的小微企业优先入园。对安全、环保、亩均效益等指标无法达到约定条件的已入园企业,及时予以整改,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依规清理出园。
(三)推动企业成长。建立小微企业园常态化调度机制,及时掌握在建园区建设进度和建成园区企业入驻情况。发挥小微企业园在促进“小升规”工作中的作用,加强对园区已入驻工业企业的动态监测,持续关注企业的产业类型、主营业务收入、税收等指标,及时将优质小微企业推送至全市成长型企业培育库,有针对性指导服务,推动企业加快成长入规。鼓励企业成长为规上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后有序退出,进一步做大做强。对成长势头好、需要更大空间的园内企业,优先安排发展用地,解决出园后发展的空间问题。
(四)优化公共服务。鼓励各县区为小微企业园内企业集中提供行政审批和代办服务事项,对符合条件的入园项目和企业实行简易审批程序;鼓励各县区制定政策,对入园企业给予一定期限、一定比例的租金优惠;鼓励园区建立公共服务平台或引进专业服务机构,为入园企业提供政务代办、政策法律咨询、融资财税、检验检测、研发设计、创业辅导、人才招聘、仓储物流等专业化全方位服务;鼓励园区建立并应用智慧园区管理平台,提升运营管理效率,并推广应用数字化软件服务包,鼓励园内企业智改数转、深度上云。
(五)提升运营水平。加快推进小微企业园专业化运营机构建设,重点扶持和打造一批集小微企业园开发建设、企业招引、运营管理、产业链服务于一体的专业化机构。鼓励小微企业园实施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鼓励引进一批省内外专业化园区运营机构,开展连锁化运营管理,打响园区品牌,对运营绩效突出的园区运营机构给予资金奖补等政策激励,支持有条件的运营机构申报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六)加强要素供给。推动各县区统筹新增建设用地和存量用地保障小微企业园区建设。加强用电服务保障,试点推进入园企业抱团参与电力市场直接交易,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贷款支持,充分发挥普惠性贷款风险补充资金和融资担保增信作用,推动“4321”新型政银担贷款向小微企业园覆盖,鼓励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园及入园企业建立长期稳定合作关系,推进信贷产品创新,推广主动授信、随借随还贷款模式,满足小微企业灵活用款需求。鼓励天使基金、创投基金、产业基金等为园内企业提供直接融资服务。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支持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专班承担全市小微企业园建设发展的组织领导和统筹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小微企业园建设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协调、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各县区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明确分工,统筹做好小微企业园的规划、建设、管理和政策落实等工作,强化省级及以上开发区主体职责。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责任分工,协同做好小微企业园建设管理的协调、保障、指导、监督工作,切实加大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力度。
(二)实施绩效评价。完善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突出园区发展和企业孵化培育实效,每年开展绩效评价。统计、税务、科技、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等涉企部门应提供相关数据、参与绩效评价,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公正。绩效评价结果根据得分高低分成A、B、C三档,其中A档为年度参评得分前10名的园区,C档比例控制在10%以内。新建成的小微企业园可给予不超过两年的过渡期。评价结果应与资源要素配置和资金奖补等政策挂钩,推动小微企业园提质增效。
(三)加大财政支持。发挥财政资金激励引导作用,对年度评价为A档的园区给予财政奖励(其中前三名园区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70万元奖励,其余每户分别给予5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园区开发建设、房租减免、数字化改造、专业化运营等方面(其中可拿出不高于20%比例的奖励资金用于奖励园区运营管理团队),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提高企业入园积极性。
(四)强化安全监管。各县区及部门要加强对小微企业园及入园企业的业务指导和日常监督,督促园区及企业落实节能、环保、消防、安全生产等有关要求。凡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小微企业园及厂中厂、园中园一律不得参评。
附件:六安市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指标
附件
六安市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指标
评价指标 |
分值 |
分值评定 |
数据来源 |
亩均税收 |
10 |
亩均税收占指标权重40%,增幅占指标权重60%,采用功效系数法计算。 |
列明清单。园内企业税收总额以税务部门提供数据为准,亩数以自然资源部门提供数据为准。 |
亩均营业收入 |
10 |
亩均营业收入占指标权重40%,增幅占指标权重60%,采用功效系数法计算。 |
列明清单。园内企业总营业收入以税务部门提供数据为准,亩数以自然资源部门提供数据为准。 |
主导产业集聚度 |
10 |
两种情形可自主选择一种计分: ①园内主导产业清晰,主导产业占比不低于50%(5分),每增加10%加1分,最高得10分。 ②园区配套集聚效应显著,园区内为本地“链主”企业配套企业数不低于10户(5分),每增加5户加1分,最高得10分。 |
市经信局根据园区提供证明材料核定。 |
优质企业培育 |
25 |
园区存量规上工业企业每家得0.5分,最高不超过5分;上年度每新增1家规上工业企业得1分,最高得10分;上年度每认定一家省级专精特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得1.5分,每认定一家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得3分,最高得10分。 |
提供佐证材料。市统计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核实数据。 |
专利培育数量 |
10 |
上年度园内企业新增发明专利数量,每1个计1分,获得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数量每1个计0.5分,获得软件著作权每一个计0.5分,最高不超过10分; |
提供有效证明。市市场监管局核实数据。 |
企业研发费用支出 |
10 |
上年度园区内企业研发费用支出总量占指标权重40%,增幅占指标权重60%,采用功效系数法计算。 |
列明清单。园内企业研发费用支出以税务部门提供数据为准。 |
专业化运营服务 |
10 |
园区运管管理机构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管理运营制度(2分);建立了明确的企业入园审核、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2分);引进专业服务机构,为入园企业提供政务代办、政策咨询、创业辅导、人才招聘、融资担保、检验检测等各类服务(有1项得1分,最高不超过6分)。 |
园区提供有效证明。 |
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
10 |
标准化建设,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和后勤保障(1分);园内建有检验检测、实验试验、质量控制、设备共享等公共服务平台(有一个得0.5分,最高不超过2分);配套物流中心或仓储中心(1分);配套职工宿舍、食堂、办公楼、集中污水处理等设施(2分);具有较为完善的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园区建立大数据平台、信息发布平台等数字化管理运营平台,对园区人流、物流、用能、消防安全、环境保护和企业生产经营等进行数字化管理(4分) |
园区提供有效证明。 |
其他渠道意见及采纳情况
六安市《关于加快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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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21日,我单位对六安市《关于加快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向各县区政府(管委)、市直有关单位、小微企业园征集相关意见和建议,共收到反馈意见36条,其中有修改意见8条(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霍邱县人民政府、金梧桐创业园、六安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联东U谷)),采纳6条,部分采纳2条;无意见30条。采纳与否的理由见下表。 | ||||
序号 | 反馈单位 | 反馈意见 | 采纳情况 | 原因 |
1 | 市发改委 | 无意见 | ||
2 | 市科技局 | 《关于加快小微企业园建设 推动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草案) (四)定义及范围。建议删除“孵化器、众创空间”,理由:孵化器与众创空间是科技创新平台,不属于科技园区。 (五)认定标准。建议删除“(注:孵化器、众创空间,参照省、市级科技部门认定标准)”。 |
是 | |
3 | 市财政局 | 建议删除P18“(十四)加大财政支持。发挥财政资金激励引导作用,每年由市财政切块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小微企业园建设提升。对年度评价为A档、B档的园区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财政奖励。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园区开发建设、房租减免、数字化改造、专业化运营等方面(其中可拿出不高于20%比例的奖励资金用于奖励园区运营管理团队),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提高企业入园积极性。” 主要原因是:建议将对小微企业园的考核评比纳入市级对县区政府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情况考核中,由县区从市级对县区的激励资金中对小微企业园进行奖补。 |
部分采纳 | 对小微企业园的考核评比纳入市级对县区政府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情况考核中,但需在此文件中明确奖补金额 |
4 | 市金融监管局 | 无意见 | ||
5 | 市商务局 | 无意见 | ||
6 | 市工商联 | 无意见 | ||
7 | 霍邱县 | 建议《关于加快小微企业园建设推动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草案)》中的附件《六安市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指标》内的“加分指标”建议分层级明确相应分值。 | 是 | |
8 | 金寨县 | 无意见 | ||
9 | 开发区 | 无意见 | ||
10 | 市统计局 | 六安市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指标中的企业研发费用支出,因统计口径研发费用自2018年国家统计局不再反馈分企业认定数,故无法提供小微企业园区内企业研发费用指标,建议从税务部门获取。 | 是 | |
11 | 市委宣传部 | 无意见 | ||
12 | 市人社局 | 无意见 | ||
13 | 市市场监管局 | 无意见 | ||
14 | 市住建局 | 无意见 | ||
15 | 市农业农村局 | 无意见 | ||
16 | 市文旅局 | 无意见 | ||
17 | 市数管局 | 无意见 | ||
18 | 市税务局 | 无意见 | ||
19 | 市交通局 | 无意见 | ||
20 | 市自然资源局 | 无意见 | ||
21 | 市生态环境局 | 无意见 | ||
22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六安监管分局 | 无意见 | ||
23 | 中国人民银行六安市分行 | 无意见 | ||
24 | 霍山县 | 无意见 | ||
25 | 裕安区 | 无意见 | ||
26 | 叶集区 | 无意见 | ||
27 | 舒城县 | 无意见 | ||
28 | 金梧桐创业园 | 建议“(三)加大财政支持。发挥财政资金激励引导作用,对年度评价为A档的园区给予财政奖励”里面增加“评价优秀奖励与上一年奖励情况不挂钩”内容。 | 是 | 该项政策未要求上年度享受资金奖励的园区不重复享受。 |
29 | 六安市春晖创业园 | 无意见 | ||
30 | 六安市裕兴小微创业园 | 无意见 | ||
31 | 六安市盛华中小企业科技创业园 | 无意见 | ||
32 | 六安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联东U谷) | 关于六安市小微企业园绩效评级指标中的优质企业培育分值计算调整建议如下:1、存量规上企业最高分5分,分值太低,建议提高到10分;2、省级专精特新企业、高新技术存量企业也要计算分值,建议每个存量企业0.5分。 | 1、否,2、是 | 设置存量规上工业企业最高不超过5分,上年度每新增规上工业企业最高得10分,是为了着重突出各小微企业园当年发展情况,所以保持原分值不变。 |
33 | 霍山经济开发区创业创新产业园 | 无意见 | ||
34 | 霍山经济开发区农民工返乡创业园 | 无意见 | ||
35 | 舒城县徽网在线电子商务产业园 | 无意见 | ||
36 | 安徽金基中小企业创业园 | 无意见 |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反馈时间:2023年10月12日 11时7分
2023年8月21日,我单位对六安市《关于加快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向各县区政府(管委)、市直有关单位、小微企业园和公众征集相关意见和建议,共收到反馈意见38条(包含网络渠道反馈意见2条),其中有修改意见8条,采纳6条,部分采纳2条;无意见30条。采纳与否的理由见下表。 | ||||
序号 | 反馈单位 | 反馈意见 | 采纳情况 | 原因 |
1 | 市科技局 | 《关于加快小微企业园建设 推动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草案) (四)定义及范围。建议删除“孵化器、众创空间”,理由:孵化器与众创空间是科技创新平台,不属于科技园区。 (五)认定标准。建议删除“(注:孵化器、众创空间,参照省、市级科技部门认定标准)”。 |
采纳 | |
2 | 市财政局 | 建议删除P18“(十四)加大财政支持。发挥财政资金激励引导作用,每年由市财政切块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小微企业园建设提升。对年度评价为A档、B档的园区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财政奖励。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园区开发建设、房租减免、数字化改造、专业化运营等方面(其中可拿出不高于20%比例的奖励资金用于奖励园区运营管理团队),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提高企业入园积极性。” 主要原因是:建议将对小微企业园的考核评比纳入市级对县区政府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情况考核中,由县区从市级对县区的激励资金中对小微企业园进行奖补。 |
部分采纳 | 对小微企业园的考核评比纳入市级对县区政府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情况考核中,但需在此文件中明确奖补金额 |
3 | 市统计局 | 六安市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指标中的企业研发费用支出,因统计口径研发费用自2018年国家统计局不再反馈分企业认定数,故无法提供小微企业园区内企业研发费用指标,建议从税务部门获取。 | 采纳 | |
4 | 霍邱县 | 建议《关于加快小微企业园建设推动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草案)》中的附件《六安市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指标》内的“加分指标”建议分层级明确相应分值。 | 采纳 | |
5 | 金梧桐创业园 | 建议“(三)加大财政支持。发挥财政资金激励引导作用,对年度评价为A档的园区给予财政奖励”里面增加“评价优秀奖励与上一年奖励情况不挂钩”内容。 | 采纳 | 该项政策未要求上年度享受资金奖励的园区不重复享受。 |
6 | 六安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联东U谷) | 关于六安市小微企业园绩效评级指标中的优质企业培育分值计算调整建议如下:1.存量规上企业最高分5分,分值太低,建议提高到10分;2.省级专精特新企业、高新技术存量企业也要计算分值,建议每个存量企业0.5分。 | 1.未采纳 2.采纳 | 设置存量规上工业企业最高不超过5分,上年度每新增规上工业企业最高得10分,是为了着重突出各小微企业园当年发展情况,所以保持原分值不变。 |
7 | 网络渠道*娟 | 建议绩效评价指标中,“优质企业培育”指标分值可设置高点,原因:突出小微企业园培育企业实效。 | 采纳 | |
8 | 网络渠道*传仁 | 在加大财政支持中,文件中提到对年度评价为A档的园区给予财政奖励,其中可拿出不高于20%比例的奖励资金用于奖励园区运营管理团队,建议对政府方和非政府方运营的团队奖励进行区分。 | 采纳 | |
9 | 市发改委、市金融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工商联、市委宣传部、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数管局、市税务局、市交通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六安监管分局、中国人民银行六安市分行、金寨县、霍山县、开发区、裕安区、叶集区、舒城县、六安市春晖创业园、六安市裕兴小微创业园、六安市盛华中小企业科技创业园、霍山经济开发区创业创新产业园、霍山经济开发区农民工返乡创业园、舒城县徽网在线电子商务产业园、安徽金基中小企业创业园 | 无意见。 |
文件
加快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在省级以上开发区配套建设小微企业孵化培育载体,促进我市小微企业数量倍增、质量提升,形成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产业生态,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小微企业园定义及标准
(一)定义及范围。小微企业园,是指由政府统一规划,统一在省级以上开发区内建设,集聚效应明显,产业功能明确,配套设施齐全,运营管理规范,生产生活服务健全,企业入驻成本合理,能够为一定数量的加工制造业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和成长发展提供生产经营场所,具有准公共属性的小微企业综合发展平台。包括各类小微企业产业园、创业园、双创园。
(二)认定标准。设立专门运营管理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相关运营主体及法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成立并实际运营12个月以上。
1.符合相关建设规划,统一开发建设或改造提升,有必要的公共配套设施;
2.有明确的运营管理机构或园区管委会,承担园区统一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
3.占地面积20亩以上或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
4.有明确的企业入园条件,产业特色明显,小微企业数量占70%以上,入驻加工制造类企业5家以上。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底,力争全市省级以上开发区发展建设各类小微企业园52家以上,每年新增入园集聚小微企业300家以上,累计入园集聚小微企业2800家以上。力争打造一批国家级和省级小微企业双创示范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小微企业创新创业载体,构建全市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三、重点任务
(一)规范建设标准。各开发区要加强统一规划,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一园一业”“一园一品”原则,聚焦高端装备、电子信息、光伏及新能源制造、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新材料等“5+1”主导产业细分领域,根据各省级以上开发区明确的不超过3个主导产业为导向,认定一批产业导向明晰、运营管理规范的加工制造业小微企业园区。
(二)明确入驻条件。各开发区要指导属地小微企业园科学制定小微企业入园标准,建立入园审核、动态管理及退出等全过程管理机制。鼓励开发区按照“产业链招商、培育特色产业集群”方向,围绕本地主导产业特别是“链主”企业,招引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和配套企业入园集聚发展,鼓励创新型、科技型、成长型、“专精特新”企业或同步实施技术改造的小微企业积极入园,入园企业必须依法登记注册、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符合产业政策导向和园区产业定位,鼓励小微企业园建立企业评价体系,依据评价结果实行优胜劣汰。对无法达到约定条件的入园企业,及时予以整改,对整改仍不达标的依法依规清理出园。
(三)推动企业成长。建立小微企业园常态化调度机制,及时掌握在建园区建设进度和建成园区企业入驻情况。发挥小微企业园在促进“小升规”工作中的作用,加强对园区已入驻工业企业的动态监测,持续关注企业的产业类型、主营业务收入、税收等指标,及时将优质小微企业推送至全市成长型企业培育库,有针对性指导服务,推动企业加快成长入规。鼓励企业成长为规上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后有序退出,进一步做大做强。对成长势头好、需要更大空间的园内企业,优先安排发展用地,解决出园后发展的空间问题。
(四)优化公共服务。鼓励各县区为小微企业园内企业集中提供行政审批和代办服务事项,对符合条件的入园项目和企业实行简易审批程序;加工制造类小微企业园建设项目一律按工业投资项目立项,纳入工业投资统计;鼓励各县区制定政策,对入园企业给予一定期限、一定比例的租金优惠;鼓励园区建立公共服务平台或引进专业服务机构,为入园企业提供政务代办、政策法律咨询、融资财税、检验检测、研发设计、创业辅导、人才招聘、仓储物流等专业化全方位服务;鼓励园区建立并应用智慧园区管理平台,提升运营管理效率,并推广应用数字化软件服务包,鼓励园内企业智改数转、深度上云。
(五)提升运营水平。加快提升小微企业园专业化运营管理水平,重点扶持和打造一批集小微企业园开发建设、企业招引、运营管理、产业链服务于一体的专业化机构。鼓励小微企业园实施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鼓励引进一批省内外专业化园区运营机构,开展连锁化运营管理,打响园区品牌,对运营绩效突出的园区运营机构给予资金奖补等政策激励,支持有条件的运营机构申报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六)加强要素供给。推动各县区统筹新增建设用地和存量用地保障小微企业园区建设。加强用电服务保障,试点推进入园企业抱团参与电力市场直接交易,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贷款支持,充分发挥普惠性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和融资担保增信作用,推动“4321”新型政银担贷款向小微企业园覆盖,鼓励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园及入园企业建立长期稳定合作关系,推进信贷产品创新,推广主动授信、随借随还贷款模式,满足小微企业灵活用款需求。鼓励天使基金、创投基金、产业基金等为园内企业提供直接融资服务。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支持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专班承担全市小微企业园建设发展的组织领导和统筹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小微企业园建设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协调、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各县区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明确分工,统筹做好小微企业园的规划、建设、管理和政策落实等工作,强化省级及以上开发区主体职责。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责任分工,协同做好小微企业园建设管理的协调、保障、指导、监督工作,切实加大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力度。
(二)实施绩效评价。完善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突出园区发展和企业孵化培育实效,每年开展绩效评价。统计、税务、科技、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等涉企部门应提供相关数据、参与绩效评价,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公正。绩效评价结果根据得分高低分成A、B、C三档,其中A档为年度参评得分前10名的园区,C档比例控制在10%以内。新建成的小微企业园可给予不超过两年的过渡期。评价结果应与资源要素配置和资金奖补等政策挂钩,推动小微企业园提质增效。
(三)加大财政支持。小微企业园建设项目按照工业项目纳入招商引资政策扶持。发挥财政资金激励引导作用,对年度评价为A档的园区给予财政奖励,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园区开发建设、房租减免、数字化改造、专业化运营等方面(其中非政府运营的园区可拿出不高于20%比例的奖励资金用于奖励园区运营管理团队),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提高企业入园积极性。
(四)强化安全监管。各县区及部门要加强对小微企业园及入园企业的业务指导和日常监督,督促园区及企业落实节能、环保、消防、安全生产等有关要求。凡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突出环境污染事件的小微企业园及厂中厂、园中园一律不得参评。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原《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六政办〔2021〕14号)自行废止。
解读
文字解读:《加快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经济增长、科技创新、创业就业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为进一步推动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扶优育强小微企业,根据市委主要领导要求,市经信局赴浙江绍兴(诸暨)考察学习,在学习借鉴绍兴市小微企业园建设运营方面的先进经验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加快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二、制定的意义和总体考虑
新形势下,推动省级以上开发区配套建设小微企业园,有利于促进小微企业集聚发展、链式发展和高质量发展,有利于引导开发区形成一手抓招商引资、一手抓本地小微企业培育的发展新格局,对推进我市工业经济绿色振兴赶超发展意义重大。通过明确小微企业园定义标准、发展目标,每年开展绩效评价,加快构建全市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3年7月上旬,由市政府联系副秘书长带队,市经信、发改、科技、金融监管等部门共同组成调研组,赴浙江绍兴(诸暨)学习推动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工作思路和经验做法。
2023年7月31日,起草《关于加快小微企业园建设 推动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2023年8月中旬,市经信局组织相关业务科室研讨,对文件进一步修改完善,并向王红副市长专题汇报。
2023年8月23日,市经信局按照市领导意见起草《关于加快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征求各县区政府(管委)和市直有关部门意见并修改完善。
2023年9月上旬,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分别对《指导意见》进行审查并出具法制审查意见、公平竞争审查意见。
2023年9月15日,市政府联系副秘书长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征求意见,市经信局结合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再次修改,形成《指导意见》(送审稿)。
四、工作目标
到2025年底,力争全市省级以上开发区配套建设各类小微企业园52家以上,当年新增入园集聚小微企业300家以上,累计入园集聚小微企业2800家以上。力争打造一批国家级和省级小微企业双创示范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小微企业创新创业载体,构建全市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五、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重点内容包括:一是规范建设标准,按照“一园一业”“一园一品”原则,聚焦“5+1”主导产业细分领域,认定一批产业导向明晰、运营管理规范的加工制造业小微企业园区。二是明确入驻条件,指导各小微企业园科学制定小微企业入园标准,建立入园审核、动态管理及退出等全过程管理机制。鼓励各小微企业园围绕本地主导产业特别是“链主”企业,招引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和配套企业入园集聚发展。三是推动企业成长,建立小微企业园常态化调度机制,加强对园区已入驻工业企业的动态监测,指导企业加快成长入规,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四是优化公共服务,为小微企业园内企业集中提供行政审批和代办服务事项,对入园企业给予租金优惠政策,鼓励园区建立公共服务平台或引进专业服务机构,为入园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园区建立并应用智慧园区管理平台,提升运营管理效率。五是提升运营水平,加快小微企业园专业化运营机构建设,鼓励引进一批省内外专业化园区运营机构,开展连锁化运营管理,打响园区品牌。六是加强要素供给,在土地、电力、融资信贷等方面加大对小微企业园内企业支持力度。
六、创新举措
一方面对小微企业园进行明确界定,要求是由政府统一规划,统一在省级以上开发区内建设的小微企业综合发展平台。包括各类小微企业产业园、创业园、双创园。在省级以上开发区以外的乡镇建设的各类园区,不再纳入小微企业园管理评价范畴。另一方面对绩效评价指标进行优化调整,突出园区发展和企业孵化培育实效,综合考量静态和动态指标,新增主导产业集聚度、企业研发费用支出等指标,通过每年开展绩效评价引导园区良性发展。
七、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由市支持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专班承担全市小微企业园建设发展的组织领导和统筹管理工作;各县区特别是各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各市直单位各司其职、形成合力。二是实施绩效评价,调整优化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每年开展绩效评价,并根据得分高低分成A、B、C三档,评价结果与资源要素配置和资金奖补等政策挂钩,推动小微企业园提质增效。三是加大政策支持,对年度评价为A档的园区给予财政奖励。四是强化安全监管,加强对小微企业园及入园企业的业务指导和日常监督,守住安全环保底线,凡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小微企业园一律不得参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