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提升投标保证金退还效率的通知》意见的通知

浏览次数: 征集单位:市公管局 征集时间:[ 2023-06-16 00:00 ] 至 [ 2023-07-16 00:00 ] 状态: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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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发改法规[2023] 27号),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实现投标保证金及时退还至投标人账户,提升退还效率,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提升投标保证金退还效率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2023616日至2023716日。

一、征集时间:

征集时间为即日起至2023716日。

二、征集方式:

()登录六安市人民政府网全市政府网站意见征集平台http://www.luan.gov.cn/hdjl/yjzjk/yjzjk/index.html)或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网站征集调查栏目(http://ggj.luan.gov.cn/hdjl/wsdc/index.html)留言;

()书面信件。邮寄地址:六安市梅山南路农业科技大厦4407,邮编:237000;

()电子信件。发送至电子邮箱:2589274492@qq.com

()联系电话:0564--5150907

来信请注明征求意见稿建议反馈字样及来信人姓名、联系方式。

附件:1、关于进一步提升投标保证金退还效率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2、关于进一步提升投标保证金退还效率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关于进一步提升投标保证金退还

效率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发改法规[2023] 27号),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实现投标保证金及时退还至投标人账户,提升退还效率,起草了本通知。

二、起草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发改法规[2023] 27号)等法律法规、《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第三方评价指标(2023年版)和市场主体评价表的通知》(皖发改公管函[2023]15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起草了本通知。

三、文件内容

本通知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一)优化投标保证金退还流程

第一条投标保证金退还。分为四种情形:1、非中标人候选人投标保证金的退还。2、中标候选人投标保证金的退还。3、中标人投标保证金的退还。4、特殊情况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第二条人工发起退还及不退还的处理。

第三条建立银行端退款信息反馈机制

(二)相关工作要求  

第一条进一步压缩交易周期。

第二条及时进行合同公开。

第三条落实招标代理责任。

 

关于进一步提升投标保证金退还

效率的通知

 

各招标人(代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完善招标投标

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发改法规[2023] 27号),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实现投标保证金及时退还至投标人账户,提升退还效率,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各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进入平台交易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退还流程进行了进一步优化,并于 *******日起启用新的投标保证金网上退还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投标保证金退还流程

(一)投标保证金退还

1、非中标人候选人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次工作日,系统自动提交除中标候选人外的其他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活期利息的退还信息。

 2、中标候选人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次工作日,系统自动提交除中标人外的其他中标候选人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活期利息的退还信息。

3、中标人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合同在线签订的。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如果招标人在线签订交易合同,中标人合同在线签章确认后次工作日,系统自动提交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活期利息的退还信息;

2)合同线下签订的。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已线下签订纸质合同的,代理机构应于签订当天及时将纸质合同上传至系统中进行公开,公开后次工作日,系统自动提交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活期利息的退还信息。

3)未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的。未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在线签订交易合同或未对纸质合同通过系统进行合同公开的,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第31日(如果当天为节假日,则顺延至工作日),系统自动提交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活期利息的退还信息。

4、特殊情况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对于项目流标的,代理机构须在系统内进行保证金查询操作,保证金查询后次工作日,系统自动提交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活期利息的退还信息

2)对于项目终止的,代理机构须在系统内先后进行项目终止保证金查询操作,保证金查询后次工作日,系统自动提交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活期利息的退还信息。

3)对于项目暂缓的,因项目处于未解密状态,根据投标人申请一事一议解决。

(二)人工发起退还及不退还的处理。

招标人(代理机构)可在上述环节的系统自动提交退还信息前,通过系统人工提交退还指令,如未按相关时间人工提交的,系统自动发起退还。如项目有特殊情况依法不能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代理机构)应在系统自动提交退还信息前,通过保证金冻结模块将该投标保证金设置为冻结状态,同时提交依法不退还保证金说明,具备退还条件后及时解冻保证金并通过系统人工提交退还指令。

(三)建立银行端退款信息反馈机制

对于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退还信息,银行应实现一键秒退(按 T +0时限要求即刻办理),并将保证金是否成功退还的状态以及退还到投标人账户时间、未成功退还原因等信息通过系统予以反馈。

二、相关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压缩交易周期。各招标人(代理机构)应依法依规及时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及时在线发出中标通知书,在法定时间内尽快完成合同签订工作。

(二)及时进行合同公开。招标人与中标单位应通过六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在线签订交易合同,项目交易合同签订后,应于当天及时提交合同公开

(三)落实招标代理责任。招标代理机构要配合招标人按时发布相关交易公示信息,及时进行中标通知书发放、合同公开等。同时要精准掌握招标人合同签订时间,配合招标人在完成合同签订后当天及时提交公开。对于符合退还条件的投标保证金,应尽快提交退还;依法不能退还的,应及时进行保证金冻结相关操作。对于项目流标、终止等特殊情况应按要求尽快进行处理,确保保证金可查可退。

 

 

 

网络渠道发表意见

电话渠道
0564--5150907
来信来访渠道
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六安市梅山南路农业科技大厦4楼407室,邮编:237000)
其他渠道
电子邮箱:2589274492@qq.com

其他渠道意见及采纳情况

序号 反馈人 反馈意见 采纳情况
1 张** 原文:相关工作要求的第三点“落实招标代理责任”
建议改为“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
采纳
2 杨** 投标保证金退还的第三条中标人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中合同在线签订和合同线下签订的两段可以合并。 采纳
3 杨** 文件中“退还信息”建议改为“退还指令” 采纳
4 王** 第一条优化投标保证金退还流程
中“1、非中标人候选人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次工作日,系统自动提交除中标候选人外的其他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活期利息的退还信息。”表述不清楚,建议改为系统自动向银行发出除除中标候选人外的其他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活期利息的退还指令。
采纳
市档案馆 无意见
市统计局 无意见
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 无意见
市林业局 无意见
市国动办 无意见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无意见
六安二中 无意见
市公积金中心 无意见
皖西日报社 无意见
皖西学院 无意见
市数管局 无意见
市场监管局 无意见
市水利局 无意见
市金融监管局 无意见
皖西卫生职业学院 无意见
皖西卫生职业学院附属医院 无意见
市交通局 原文:(1)对于项目流标的,代理机构须在系统内进行“保证金查询”操作,保证金查询后次工作日,系统自动提交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活期利息的退还信息
建议:对于项目流标的,代理机构应在流标当日发布流标公告,在流标公告发布后次工作日,系统自动提交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活期利息的退还信息。
部分采纳,无法律规定要求流标公告必须当日发布
原文:(2)对于项目终止的,代理机构须在系统内先后进行“项目终止”和“保证金查询”操作,保证金查询后次工作日,系统自动提交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活期利息的退还信息。
建议:对于项目终止的,代理机构应在项目终止当日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在项目终止公告发布后次工作日,系统自动提交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活期利息的退还信息。
部分采纳,无法律规定要求终止公告必须当日发布
市砂石管理处 无意见
六安市健康委员会 无意见
市司法局 无意见
市中医院 无意见
市乡村振兴局 无意见
六安职业技术学院 无意见
市自然资源局 无意见
六安市广播电视台 无意见
市教育局 无意见
市农科院 无意见
市城投集团 无意见
市公安局 无意见
市城管局 无意见
市财政局 无意见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反馈时间:2023年7月24日 15时15分

2023年6月16日,我单位对《关于进一步提升投标保证金退还效率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有关部门和公众征求意见,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网站公开、书面信件等方式向社会征集相关意见和建议,共收到反馈意见和建议6条,其中采纳4条,部分采纳2条。采纳与否的理由见下表。

序号 反馈人 反馈意见 采纳情况
1 张** 原文:相关工作要求的第三点“落实招标代理责任”
建议改为“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
采纳
2 杨** 投标保证金退还的第三条中标人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中合同在线签订和合同线下签订的两段可以合并。 采纳
3 杨** 文件中“退还信息”建议改为“退还指令” 采纳
4 王** 第一条优化投标保证金退还流程
中“1、非中标人候选人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次工作日,系统自动提交除中标候选人外的其他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活期利息的退还信息。”表述不清楚,建议改为系统自动向银行发出除除中标候选人外的其他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活期利息的退还指令。
采纳
市档案馆 无意见
市统计局 无意见
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 无意见
市林业局 无意见
市国动办 无意见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无意见
六安二中 无意见
市公积金中心 无意见
皖西日报社 无意见
皖西学院 无意见
市数管局 无意见
市场监管局 无意见
市水利局 无意见
市金融监管局 无意见
皖西卫生职业学院 无意见
皖西卫生职业学院附属医院 无意见
市交通局 原文:(1)对于项目流标的,代理机构须在系统内进行“保证金查询”操作,保证金查询后次工作日,系统自动提交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活期利息的退还信息
建议:对于项目流标的,代理机构应在流标当日发布流标公告,在流标公告发布后次工作日,系统自动提交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活期利息的退还信息。
部分采纳,无法律规定要求流标公告必须当日发布
原文:(2)对于项目终止的,代理机构须在系统内先后进行“项目终止”和“保证金查询”操作,保证金查询后次工作日,系统自动提交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活期利息的退还信息。
建议:对于项目终止的,代理机构应在项目终止当日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在项目终止公告发布后次工作日,系统自动提交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活期利息的退还信息。
部分采纳,无法律规定要求终止公告必须当日发布
市砂石管理处 无意见
六安市健康委员会 无意见
市司法局 无意见
市中医院 无意见
市乡村振兴局 无意见
六安职业技术学院 无意见
市自然资源局 无意见
六安市广播电视台 无意见
市教育局 无意见
市农科院 无意见
市城投集团 无意见
市公安局 无意见
市城管局 无意见
市财政局 无意见

文件

关于落实投标保证金“免申即退”要求进一步规范投标保证金收退工作的通知

各招标人(代理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发改法规〔202327号),落实投标保证金免申即退要求,提升服务效率,优化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现就进一步做好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 规范收退工作通知如下:

一、优化投标保证金退还流程

一)申即退理方式

1、非中标候选人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次工作日,电子交易系统自动提交除中标候选人外的其他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活期利息的退还指令。

2中标候选人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次工作日,电子交易系统自动提交除中标人外的其他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活期利息的退还指令。

3、中标人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及时完成合同签订与公开的。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30日内,招标人与中标人及时完成合同签订,并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合同线上公开的,次工作日电子交易系统自 动提交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活期利息的退还指令。

2)未及时完成合同签订与公开的。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招标人与中标人未及时完成合同签订和合同线上公开的,电子交易系统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31日(如果当天为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自动提交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活期利息的退还指令。

4、特殊情况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交易项目流标。代理机构应按照开标流程要求,完整执行投标保证金查询、公布投标人等开标过程操作。电子交易系统在流标公示信息发布后次工作日自动提交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活期利息的退还指令。

2交易项目终止。代理机构应按照交易项目终止的操作要求,在电子交易系统中完成进行目终止证金查询操作。电子交易系统在终止公告发布后次工作日自动提交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活期利息的退还指令。

3交易项目暂缓的。根据交易项目实际情形以及招 标人、投标人要求一事一议。

二)人工发起退还及不退还的办理方式。

1招标人(代理机构)需人工发起退还的,可在上述环节的电子交易系统自动提交退还指令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交投标保证金人工退还操作指令,否则电子交易系统将按本通知自动发起退还指令。

2交易项目投标保证金发生依法不能退还情形的,招标人(代理机构)应在电子交易系统自动提交退还指令前,及时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保证金冻结模块将该投标保证金设置 冻结状态,同时提交依法不退还保证金说明,避免因操作不及时造成投标保证金自动退还。

三)投标保证金退款信息反馈

投标保证金托管银行应维护好本行的投标保证金业务信息系统,确保准确、完整接收电子交易系统发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指令,并按照“T+0”时限要求及时将投标保证金资金足额无误退还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托管银行应及时将投标保证金退还状态、退还时间、退还金额以及未成功退还原因等信息通过本行信息系统反馈至电子交易系统。

二、相关工作要求

一)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招标人应当高度重视投标保证金退还工作,健全管理机制,落实管理责任,按照《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要求,及时主动公开合同订立信息,提升投标保证金退还效率。代理机构应协助配合招标人规范发布相关交易公示信息,按要求做好中标通知书发放、合同公开等工作,确保投标保证金退还准确、高效、便捷,退还信息可溯可查。

二)进一步压缩交易周期。各招标人(代理机构)应依法依规及时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及时发出中标通知书,在法定时限内尽快完成合同签订工作。

三)及时进行合同公开。招标人与中标单位应通过六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在线签订交易合同,项目交易合同签订后,应于当天及时提交合同公开。

四)强化平台服务意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不断完善系统服务功能,及时开展对相关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其能力和素质,夯实工作根基。同时,应及时完善投标保证金退还核查机制,建立投标保证金台账,及时开展沉淀投标保证金清理退还工作,提升投标保证金服务水平,做到操作规范、高效便捷、应退尽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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