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六安市文物保护利用专项规划(2022-2035)》(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知
- 征集公告
- 征集渠道
- 网络渠道意见及采纳情况
- 其他渠道意见及采纳情况
-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
《六安市文物保护利用专项规划(2022-2035)》(征求意见稿)由六安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编制。为进一步提高规划准确性、可行性以及指导性,现面向社会征求《六安市文物保护利用专项规划(2022-2035)》(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我们将结合意见征集情况,同步修正、完善规划内容。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征集时间:2023年6月12日——2023年7月11日
二、征集方式:
1.网络平台:登录六安市人民政府网“全市政府网站意见征集平台”(http://www.luan.gov.cn/hdjl/yjzjk/)或六安市文化旅游局网站“征集调查”栏目(http://wlj.luan.gov.cn/hdjl/yjzj/index.html)留言。
2.书面信件: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六安市佛子岭路124号六安市文物保护中心(皖西博物馆)综合科,来信请注明“《六安市文物保护利用专项规划(2022-2035)》(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字样。
3.电子信件:发送至电子邮箱:1454074265@qq.com。
4.联系电话:0564-3213750,市文物保护中心古建筑科。
三、《六安市文物保护利用专项规划(2022-2035)》(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安徽省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规办〔2021〕18号)及《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清单的通知》(六政办秘〔2021〕155号)等文件要求,切实做好我市文物保护利用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开展《六安市文物保护利用专项规划(2022-2035)》(以下简称《规划》)编制工作,并于2022年7月挂网公开招标。
(二)起草过程
2022年9月,《六安市文物保护利用专项规划(2022-2035)》编制组召开了规划启动会,与相关文物部门沟通交流规划编制、资料收集、现场调研、时间进度安排等问题,收集了大量基础资料,并赴六安市三区四县开展为期五天的现场调研工作,重点了解文物保护和利用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及问题。编制组内部形成初步规划思路、技术路线及时间节点,统筹推进规划编制工作。
2022年11月,规划编制组开展第二轮补充调研工作,主要在第一轮调研基础上,对全市县级以上文保单位开展补充调研,重点关注文保单位的中心点坐标、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文物本体保护状况、文物环境状况、三防设施、“四有”情况、开放利用等情况,2023年1月初完成调研。经过内部研讨,形成《规划》初稿。
2023年1月18日,《规划》初稿征求各县区文物部门意见,各县区反馈修改意见后,经过修改完善,形成《规划》修改稿。
2023年3月1日,召开了《六安市文物保护利用专项规划》征求意见会,《规划》编制组汇报了规划重点内容,与部分文物部门对接,收集修改意见后,修改完善形成了《规划》征求意见稿。
2023年4月27日,再次印发《关于征求<六安市文物保护利用专项规划(2022-2035)>(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征求县区文化和旅游局意见,并根据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三)主要内容
本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下的专项规划,规划范围为六安市行政辖区,包括3个市辖区(金安、裕安、叶集)和4个县(霍邱、霍山、金寨、舒城),总面积15450.9平方公里。
规划文本内容由9个章节和1个附件构成,包括规划总则、背景研究、综合现状、目标与思路、文物保护规划、文物利用规划、保障措施、近期建设规划、投资估算及附件。规划重点内容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一)全面梳理了文物保护单位尚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以及12处未列入文物保护的革命遗址遗迹保护和利用情况。
(二)根据实际调研踏勘核对校准976处不可移动文物以及12处革命遗址遗迹中心点坐标。
(三)建立六安市不可移动文物及未列入文物保护的革命遗址遗迹数据库。
(四)规划分类保护措施。包括提升文物级别、采取分类保护策略、规划相关保护项目。
(五)加强文物利用引导。一是构建“两带四片区”文物利用结构,即线路串联——两大文物主题展示利用带、汇点成片——四大文物集中利用片区。二是提炼六种文物利用模式,即景区开发型、红色教育型、公共服务型、文化创意型、休闲游憩型和其它类型。三是建设五条文物主题游径,依托六安市文物资源特色及道路交通基础,提出四条文物主题游径:革命岁月——红色缅怀文物主题游径、人间天河——水利工程文物主题游径、精英荟萃——历史名人文物主题游径、皖西古建——建筑艺术文物主题游径、科普寻踪——遗址探秘文物主题游径。
其他渠道意见及采纳情况
市文旅局组织召开《六安市文物保护利用专项规划》评审会
8月11日,六安市文化和旅游局在六安市图书馆五楼会议室组织召开《六安市文物保护利用专项规划(2022-2035年)》专家评审会。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蔡黎丽、副局长周刚,市文物保护中心主任常婷婷、副主任杨四好,湖北大学教授张钟云、省考古研究所副教授张辉、合肥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高级工程师曹靖、市委史志室副主任苏明波和舒城县文管所所长奚明等五位评审专家以及南京大学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文保所所长万联佳等参加会议。
与会领导和专家组听取了规划设计单位的汇报,经讨论和评审,专家组认为《规划》基础工作扎实,思路清晰,目标明确,内容科学合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同时也指出《规划》存在问题,给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
下一步,规划设计单位将根据评审专家所提意见和建议,做好规划内容修改完善等工作。
《六安市文物保护利用专项规划(2022-2035年)》专家评审意见
2023年8月11日,六安市文物保护中心组织来自湖北大学、安徽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中共六安市委史志室、舒城县文物管理所、合肥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的专家(名单附后),对《六安市文物保护利用专项规划(2022-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进行评审,专家组听取了规划设计单位的汇报,经认真评议,形成如下意见:
该《规划》基础工作扎实,思路清晰,目标明确,内容科学合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等相关要求,原则同意通过《规划》。
为使《规划》更加完善,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本体和环境现状,结合实际工作提出调整不同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两线范围建议;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提出管控要求。
二、加强上位和相关规划的衔接,完善相关政策研究。
三、在文旅深度融合下,完善重点片区的文物创新利用,提出合理思路和路径。
四、进一步规范规划文本内容的文字表达。
评审专家所提其他建议和意见一并予以考虑吸纳。
专家组成员:张钟云 张辉 苏明波 奚明 曹靖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反馈时间:2023年8月10日 17时1分
经向各县区文化和旅游局、市直有关单位征求意见、通过网络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18条意见建议,采纳16条,未采纳2条,具体采纳情况公布如下:
1.网友反馈意见
通过邮箱反馈,王先生: 加强与上级、各个县区的衔接,保证数据的准确性,要细化文物保护区划划定与管控要求,最好能提出好的文物创新利用方式方法。(已采纳)
2.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会反馈意见
序号 |
单位 |
反馈意见 |
意见采纳情况 |
1 |
市文保中心 |
规划定位为全省文物保护利用创新示范城市和国家革命文物利用保护利用示范区,需对每个定位进行内涵阐述,点明大致规划方向。 |
已采纳 |
2 |
展示利用中,六安汉代王陵展示利用项目需要加强与《六安汉代王陵墓地保护规划(2022-2035)》的衔接。 |
已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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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针对于文物保护单位两线矢量数据要和霍邱最新测绘数据进行衔接。 |
已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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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加强文本内容的校核,并进行修改完善。 |
已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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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加强与各县区的衔接,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
已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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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数据库的内容及形式按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要求进行修改报送。 |
已采纳 |
3.征求意见稿征求相关部门反馈意见
序号 | 单位 | 反馈意见 | 意见采纳情况 |
1 | 市财政局 | 建议删除“7.2政策保障 加强财政支持政策保障”中“公布文物领域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指导性目录。” | 已采纳 |
2 | 建议“7.2政策保障 完善相关奖励政策”相关内容修改为“7.2政策保障 完善相关激励政策 对为六安市文物保护与利用做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进行表彰,鼓励各类企业积极投入六安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对在六安市文物保护与利用中起示范作用的企业进行表彰”。 | 已采纳 | |
3 | 建议将“7.3资金保障 争取各级政府资金作为文物保护与利用的基本保障”修改为“7.3资金保障 争取各级政府加大文物保护与利用的投入”并删除“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而增加,建立相应的专项资金并专款专用。上级文物保护项目专项资金不足的,安排资金弥补不足。” | 已采纳 | |
4 | 关于“9.3 投资总额与分期”,建议具体投资由市县区按照“量力而行”的原则,根据自身财力状况安排。 | 已采纳 | |
5 | 市司法局 | 建议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规定,将专项规划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加强公众参与。 | 已采纳,2023年6月12日-7月11日进行网上公示征求意见。 |
6 | 霍邱县 | 规划说明书:第37页(现为第40页),六安市革命遗址遗迹中“霍邱县71处应改为3处”。 | 未采纳。此处统计的是霍邱县所有革命遗址遗迹,霍邱县有71处革命遗址遗迹,包含已是文物保护单位的革命遗址遗迹。 |
7 | 规划说明书:第47页(现为第50页),县区级文物保护管理单位中,缺少霍邱文物主管部门应添加“霍邱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同时“霍邱县文物管理所”改为“霍邱县博物馆 (霍邱县文物管理所)”。 | 已采纳 | |
8 | 规划说明书:第73页(现为第76页),序号38 中,“宋店乡”改为“宋店镇”。 | 已采纳 | |
9 | 规划文本:第14页,六安市革命遗址遗迹中“霍邱县71处应改为 3处”。 | 未采纳。此处统计的是霍邱县所有革命遗址遗迹,霍邱县有71处革命遗址遗迹,包含已是文物保护单位的革命遗址遗迹。 | |
10 | 规划文本:第73页序号119,第77页序号172、173,第155页序号119,第159页序号172、173对应的“冯瓴乡”改为“冯瓴镇”。 | 已采纳 | |
11 | 规划文本:第134页,序号953对应的“古建筑”改为“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 已采纳 | |
12 | 金安区 | 无反馈意见 | |
13 | 裕安区 | 无反馈意见 | |
14 | 叶集区 | 无反馈意见 | |
15 | 霍山县 | 无反馈意见 | |
16 | 舒城县 | 无反馈意见 | |
17 | 金寨县 | 无反馈意见 |
序号 |
提出人 |
反馈意见 |
意见采纳情况 |
1 |
专家组成员:张钟云、张辉、 苏明波 、奚明、曹靖 |
1.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本体和环境现状,结合实际工作提出调整不同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两线范围建议;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提出管控要求。 2.加强上位和相关规划的衔接,完善相关政策研究。 3.在文旅深度融合下,完善重点片区的文物创新利用,提出合理思路和路径。 4.进一步规范规划文本内容的文字表达。 |
已采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