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加强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浏览次数: 征集单位:市城管局 征集时间:[ 2023-05-22 00:00 ] 至 [ 2023-06-21 00:00 ] 状态: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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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物业管理工作,全面提升物业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六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局代市政府起草了《关于加强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意见时间:2023年5月22日—6月21日。

二、征集方式

(一)登录六安市人民政府网“全市政府网站意见征集平台”(https://www.luan.gov.cn/hdjl/yjzjk/)或六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网站“互动交流—征集调查”栏目(http://cgj.luan.gov.cn/hdjl/yjzj/index.html)留言;

(二)书面信件。邮寄地址:六安市长安南路与梅山南路交叉口建设大厦11楼六安市物业管理指导中心(收),邮政编码:237000,来函来件,请在信封表面或者来件主题注明“加强住宅物业管理工作若干措施的意见”字样;

(三)电子信件:发送至电子邮箱laswgzx@163.com。

三、联系人:陈晨,联系电话:0564--3925683。

附件:

1.关于《关于加强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2.《关于加强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2023年5月22日


关于《关于加强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物业管理工作,全面提升物业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市城管局代市政府起草了《关于加强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现就有关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的必要性

住宅物业管理与广大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对改善城市面貌、优化居住环境、维护社会稳定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随着物业管理实践的不断深入和社会对物业管理认识需求的多样化,物业管理中的问题日益增多,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纠纷和矛盾时有发生。根据我市物业行业管理现状,制定《关于加强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若干措施》旨在促进全市物业管理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发展,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六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住建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安徽省“皖美红色物业”建设三年行动方案》等政策规定,在借鉴学习省内外其他城市加强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若干措施》。

三、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共提出了7个方面21条措施,包括:

(一)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从坚持和加强党对物业管理工作的领导、落实乡镇(街道)属地管理责任、构建共建共治共享格局三个方面,对推动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成立党组织,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履职,调动各方共同参与居住社区治理提出具体要求。

(二)加强商品房交付后质量管理。一方面明确了新建住宅小区物业承接查验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另一方面规范了在保修期限内和超过保修期的商品房维修事宜。

(三)加强业主自治组织建设。具体规定了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的组建条件,加强党对业主委员会组建工作的领导,把好业主委员会筹备组、换届小组、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和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的推荐关、审核关和选举组织关。完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示范文本,规范业主委员会运行。

(四)加强住宅小区安全管理。要求县(区)政府应建立健全房屋定期排查、动态监测、隐患处置等保障制度;物业服务企业应严格开展装饰装修活动巡查,并建立装修巡查台账。

(五)规范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和使用。明确规定业主未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不予办理物业权属登记,新建住宅小区房屋交付前,开发建设单位应当交存自持房屋的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可直接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六)提升物业服务质量。一是强化老旧小区物业管理,推行老旧小区“改造提升”与“物业覆盖”双同步。二是切实解决停车难问题,规定住宅小区停车位(库)出售、租赁、附赠等方式、停车位(库)销售或租金的价格应在商品房买卖(预售/现售)合同中要明确约定并公开公示。三是完善服务收费机制,要求价格主管部门要推动形成“按质论价、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市场机制。四是加强物业服务质量管理,县(区)物业管理行业主管部门应会同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考核,加强信用监管和结果运用等。五是强化物业服务市场监管,公开公示执法进小区清单,加强执法工作衔接。六是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及时受理、调解矛盾纠纷。七是推进物业管理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智慧物业管理系统建设。

(七)推动物业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强化行业自律管理、强化示范引领、强化宣传引导,促进物业管理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关于加强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居住社区(住宅小区)是居民生活的主要空间,是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住宅物业管理事关群众生活品质,事关城市安全运行和社会稳定。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国家、省和市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切实解决反映突出的住宅物业服务管理问题,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建立基于源头治理的长效机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

(一)坚持和加强党对物业管理工作的领导。推动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成立党组织。建立党建引领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运行机制,充分调动居民参与积极性,形成社区治理合力。推动业主委员会成员和物业项目负责人中的党员担任社区党组织兼职委员,符合条件的社区“两委”成员通过法定程序兼任业主委员会成员。鼓励流动党员、退休人员中的党员将组织关系转入社区党组织,推动市、区两级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在职党员主动参与社区治理,有效服务群众。将物业管理工作纳入各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年度综合考核,以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二)落实乡镇(街道)属地管理责任。乡镇(街道)要建立物业管理工作机制,指导监督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积极推动业主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办理业主委员会备案,并依法依规监督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履行职责,及时研究解决住宅物业管理重点和难点问题。

(三)构建共建共治共享格局。乡镇(街道)要发挥居民的主体作用,调动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区志愿者、驻区单位的积极性,共同参与居住社区治理,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畅通居民投诉渠道,健全12345热线投诉转办机制,提高投诉处置效能。加强物业管理调解组织建设,发挥基层综治中心和网格员作用,积极促进物业管理矛盾纠纷就地化解。

二、加强商品房交付后质量管理

(四)明确交付使用条件。严格落实《安徽省新建住宅小区综合查验办法》,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将综合查验结果和整改情况在住宅小区显著位置进行公告。商品房基础配套设施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及时移交相关单位维护管理,不在本期项目内的,应当提交过渡使用方案。严格落实《物业承接查验办法》,前期物业承接查验应当在辖区物业主管部门、街道的监督下进行,邀请业主代表参加,不符合交付条件的,不得交付使用。鼓励对物业承接查验的过程和结果进行公证。

(五)落实保修维修责任。商品房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开发建设单位应当依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对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开发建设单位推诿、不履行保修义务或多次维修仍未解决的,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照《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办法》处理,并进行不良行为记录、曝光。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建立住宅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制度,加强对开发建设单位工程质量保证金存储、支付、返还和公开等管理。超过保修期发生质量问题的,专有部位维修费用由业主承担,共用部位按规定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三、加强业主自治组织建设

(六)加快组建业主委员会。对已交付的专有部分面积超过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五十或者首批物业交付满三年的住宅小区,乡镇(街道)应主动组织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鼓励和支持对业主大会的成立和业主委员会的选举过程和结果进行公证。对暂不具备召开业主大会条件的,应当依照法规关于业主大会筹备组规定,协调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临时代行业主大会筹备组、业主委员会相应职责。物业管理委员会的任期一般不超过二年,期满仍未成立业主大会或者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由乡镇(街道)重新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

(七)加强党对业主委员会组建工作的领导。乡镇(街道)党工委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组建和换届工作的领导,把好业主委员会筹备组、换届小组、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和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的推荐关、审核关和选举组织关。将“两代表一委员”、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符合条件的社区“两委”成员及社区工作者等作为党组织建议人选向业主推荐,鼓励符合条件的社区“两委”成员竞选担任业主委员会主任。以县区为单位制定业主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负面清单,并建立资格联审机制。资格审查阶段,由乡镇(街道)党工委牵头,社区党组织、纪检监察、公安、物业主管部门、信访等部门共同参与,对照负面清单严格审核把关。

(八)规范业主委员会运行。县(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应完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示范文本,指导业主大会使用。示范文本应就业主委员会选举、换届、罢免,以及物业服务企业选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公共设施场地使用、公共收益管理、车辆管理、财务管理和审计、宠物管理、装饰装修、信息公开等事项作出约定。乡镇(街道)应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等重大事项把关,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违反法律、法规决定,应限期改正或予以撤销,通告全体业主。业主委员会不能正常履职的,应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及时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决定对业主委员会委员进行调整。建立业主委员会委员培训制度,全面推行业主委员会换届和业主委员会主任离任审计,对涉嫌犯罪的主委员会成员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四、加强住宅小区安全管理

(九)强化物业管理区域安全管理。县(区)政府应建立健全房屋定期排查、动态监测、隐患处置等保障制度,强化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责任。物业服务企业应严格按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要求,办理装饰装修工程登记手续,对装饰装修活动进行巡查,并建立装修巡查台账。对拒不办理登记或拒绝、阻碍物业服务人员对住宅装饰装修活动进行巡查的,物业服务企业依照约定禁止装饰装修施工人员、机具、材料进入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落实巡查发现、劝阻和报告制度,对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占用消防和疏散通道、高空抛(坠)物等影响公共安全的行为制止无效的,应按规定及时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对电梯、消防等有特定要求设施设备维修和养护,应当委托具备法律法规规定资格条件的专业机构实施。物业服务企业履责不到位的,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处理。

五、规范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和使用

(十)加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严格落实《安徽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首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在办理物业权属登记时按规定交存。业主未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市、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不予办理物业权属登记。新建住宅小区房屋交付前,开发建设单位应当交存自持房屋的首期专项维修资金。购买人未按规定交存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不得交付房屋。市、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部门通过合同约定委托开发建设单位代收代交的,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应当自收款之日起30日内存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不得挪作他用。

(十一)完善物业应急维修制度。对符合《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七条直接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情形的,由业主委员会、相关业主提出应急处置方案,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提出建议,经业主委员会、相关业主同意,经监管部门审核并在小区公告后直接申请使用,使用人应及时向业主公开资金使用情况。电梯、消防等专用设施设备还应当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检测维修意见。

六、提升物业服务质量

(十二)强化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对多个规模较小、距离适当、服务需求相似的住宅小区,在充分尊重业主意愿的基础上,由乡镇(街道)或社区牵头依托网格管理划分物业服务单元,进行“打捆”招标,选聘优质物业服务企业。对部分开放或零散住宅,无法单独管理又不能联合打包的,通过组建或引入国有物业服务企业、举办公益性物业服务组织、街道社区兜底管理等形式实现物业服务全覆盖,可采取以奖代补、项目资金注入等方式加强支持。推行老旧小区“改造提升”与“物业覆盖”双同步,居民就完善老旧小区长效管理机制形成共识方可纳入改造计划,对改造后的物业服务模式、缴纳必要的物业服务费用等形成共识方可开工。鼓励各地在建设保障(安置)房小区时,配套部分商业用房,由街道社区管理,所获收益用于补贴小区物业服务费用。探索在征迁安置协议中,明确回迁安置小区物业管理事项,引导居民树立有偿物业服务理念。

(十三)切实解决停车难问题。住宅小区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库、车位应当首先满足业主停车、充电需要。住宅小区停车位(库)出售、租赁、附赠等方式、停车位(库)销售或租金的价格应在商品房买卖(预售/现售)合同中明确约定,并在商品房买卖预售(现售)时进行公开公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应会同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公开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车位、车库未出售、附赠、出租的信息。指导业主大会建立住宅小区车辆管理专项制度,规范停车资源使用和业主停车行为。充分利用住宅小区周边各类资源,在有条件的住宅小区周边规划增建停车设施。引导周边专用停车设施对小区开放服务,推进停车错时共享。推动业主大会集中设置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场所,优化电动自行车停放空间。

(十四)完善服务收费机制。市、县价格主管部门要推动形成“按质论价、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市场机制,建立物业服务收费价格评估制度和普通住宅政府指导价动态调整机制。推动行业协会等第三方机构建立不同物业类型、不同服务标准的价格样本和参照小区样本,提供菜单式服务清单,引导业主按需选择。

(十五)加强物业服务质量管理。县(区)物业管理行业主管部门应会同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落实物业服务质量监督告知制度,定期开展考核,公开考核结果。强化信用监管,公开评价结果,对失信行为的企业和责任人在物业服务企业选聘、政府采购、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对严重失信的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要借助各类媒体进行曝光。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整改成效不明显的物业企业,依法进行清退,推动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

(十六)强化物业服务市场监管。县(区)各执法部门要进一步厘清行政检查、行政处罚执法边界,公开公示执法进小区清单,加强执法工作衔接。落实执法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信息公开规定,试点利用社区警务室、物业服务中心等场所设立综合执法点,提高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执法效能。健全乡镇(街道)物业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落实办公场地和工作经费,加强人员培训,加快提升基层物业管理工作能力。严格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审批执法权限的决定》,加快推进赋予乡镇(街道)物业管理执法权限,实现看得见、管得了。

(十七)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市、县(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应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加强与人民法院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物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乡镇(街道)应通过设立住宅小区法律服务咨询站,聘请矛盾调处类专业社会服务组织、行业专家、律师等方式,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统筹负责物业管理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社区应当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作用,负责对业主委员会的调处活动给予协助和指导,受理、调解矛盾纠纷。业主委员会协调处理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及业主之间、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矛盾纠纷。

(十八)推进物业管理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市级智慧物业管理系统建设,依托信息化平台,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大会决定等备案管理,实现行业精准监管、信息公开透明、群众参与便捷、投诉快速处理。

七、推动物业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

(十九)强化行业自律管理。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把好物业管理行业协会负责人人选关,加强对业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物业管理行业协会要健全行业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引导物业服务企业改进员工管理,开展技能培训,公开服务承诺,履行社会责任。不断完善行业标准和规范,推动行业竞争有序。开展诚信体系建设,信用等级评价,对失信会员实施公开谴责、不予接纳、劝退等惩戒。

(二十)强化示范引领。加大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力度,营造市场各方主体学法、用法和守法的法治氛围。鼓励优质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市场资源整合等方式,向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方向发展。深入推进“皖美红色物业”建设,以群众满意度为根本追求,从2024年开始,每年选树…家“金牌物业服务企业”、…家“金牌业主委员会”、…名“金牌物业项目经理”,对命名的金牌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项目经理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一定补助。其中,对金牌物业服务企业,市级财政奖补给予…万元/个;对金牌业主委员会,市级财政奖补给予…万元/个;对金牌物业项目经理,市级财政奖补给予…万元/名。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命名的企业、业主委员会、项目经理所在的县(区),由各县(区)物业主管部门统筹安排资金的日常使用。

(二十一)强化宣传引导。各县区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大对物业管理工作的正面宣传力度,客观报道物业服务纠纷,积极开展以贯彻《六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等为主题的宣传活动,让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了解物业管理政策法规,引导业主树立“物业有偿服务”的理念和消费意识,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自觉遵守物业管理法规。

各地区各部门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优化机构设置,配齐专业人员,加强舆论宣传,落实工作责任,研究制定出台配套政策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各地经验,及时完善住宅物业管理有关制度。

网络渠道发表意见

电话渠道
0564--3925683
来信来访渠道
六安市长安南路与梅山南路交叉口建设大厦11楼六安市物业管理指导中心
其他渠道
laswgzx@163.com

其他渠道意见及采纳情况

《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市直单位意见反馈采纳情况
序号 单位 反馈意见 采纳情况 意见来源
1 市委组织部 第5项市直及县区相关部门职责中
第(1)点“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建议修改为“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
1.采纳,已修改为“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 书面
2 市文明办 1.建议将“一、总体要求”中“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六安作出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修改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作出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
2.自“5.推动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开始序号错误,建议修改。
1.采纳,已修改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作出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
2.采纳,已修改序号。
书面
3 市委编办 一、第二条第一款第2项“县区级属地负责”。一是将第3行“设立物业管理机构”改为“明确机构承担物业管理职责”。二是我市正在推进剥离开发区社会事务职能工作,其中城市管理职能中的“负责对开发区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指导考核”也在剥离范畴。建议根据工作进度,商有关部门进一步确定市开发区范围内的物业管理工作责任主体。
二、第二条第一款第5项“市直及县区相关部门职责”。建议统一部门表述方式,将“编办”改为“机构编制部门”。
1.采纳,已修改为“明确机构承担物业管理职责”
2.采纳,将“编办”改为“机构编制部门”。
书面
4 市住建局 无意见 书面
5 市发改委 关于发改部门职责中“指导物业服务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等”,建议明确物业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责任单位,理由:发改部门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负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具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由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负责。 不采纳,物业服务市场信用体系属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部分。 书面
6 市民政局 1.第二点工作措施第2点县区级属地负责和第3点街道(乡镇)组织实施中只提到对物业管理工作考核考评和物业服务企业工作评价,建议增加对于评价结果的运用,如考核评价低的物业不予进入等。
2.由于民政部门不具备物业管理工作指导的条件,建议将第二点工作措施第5点市直及县区相关部门职责第(10)点民政部门中“负责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治理体系,做好相关政策研究、工作指导和协调服务等”修改为“负责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治理体系,做好相关政策研究和协调服务等”。
3.由于前期调研走访中了解学校周边群租房现象突出,存在房屋安全、社会治安和消防隐患等问题,建议在第二点工作措施第 17 点建立共建共治共享机制“定期下沉小区对高空抛物、违章搭建、侵占公共部位、破坏公共绿地、占用消防通道、电动车违规充电、住改商等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文明现象开展整治”中增加一项“群租房”。
1.不采纳,评价结果运用在《关于抓实小区党支部建设促进网格化治理规范促进物业管理提质的通知》(六组通〔2023〕7号)等文件中已明确规定。
2.采纳,修改为“负责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治理体系,做好相关政策研究和协调服务等”。
3.采纳,修改为“定期下沉小区对高空抛物、违章搭建、侵占公共部位、破坏公共绿地、占用消防通道、电动车违规充电、住改商、群租房等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文明现象开展整治”。
书面
7 市司法局 建议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规定,将文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加强公众参与。
另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文件规定,征求意见不能代替合法性审查,如文件拟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名义印发,在文件提交审议前,应当将文件的送审稿、起草说明、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起草单位合法性初审意见等资料送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
采纳 书面
8 市财政局 建议将P5财政部门工作职责“负责会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城市建设资金,支持物业服务行业发展等”修改为“负责将物业管理工作经费列入预算予以保障”。主要理由是规范表述。 采纳,修改为“负责将物业管理工作经费列入预算予以保障,支持物业服务行业发展等”。 书面
9 市人社局 无意见 书面
10 市自然资源局 无意见 书面
11 市市场监管局 原文“二、工作措施”中“ (一)理顺物业管理体制5.市直及县区相关部门职责 (15)市场监管部门”的内容,建议修改为“市场监管部门 :负责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依法查处物业服务主体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收费行为及在小区内违法违规销售食品、发布广告、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行为”。
理由 :原文“依法查处物业服务主体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收费行为及在小区内违法违规销售食品、发布广告、签订合同等行为”对我局的职责表述不准确, “签订合同”行为应属于民事法律行为。依据 《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和 《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等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在职权范围内,对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的违法行为,负责监督处理。
采纳,修改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依法查处物业服务主体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收费行为及在小区内违法违规销售食品、发布广告、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行为”。 书面
12 市人防办 无意见 书面
13 市信访局 无意见 书面
14 市公管局 无意见 书面
15 金寨县 一、建议在第5页发改部门职责中,增加人防、非人防车位租赁事项,具体表述为:负责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及人防、非人防地下车位租赁政府指导价格标准的制定、调整、发布工作,将物业管理纳入现代服务业予以支持,指导物业服务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二、建议在第9页“12规范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增加票据查验程序,具体表述为:“……,开发建设单位不得向业主交付房屋。不动产登记部门在办理不动产权登记、交易时需查验业主缴纳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票据,切实维护小区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
1.不采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安徽省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等法律法规,住宅小区停车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相关主管单位无法直接制定或限定其价格。
2.采纳,在“12.规范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增加“业主未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不予办理物业权属登记或变更”。
书面
16 霍山县 1.发改委职责加上“负责地下停车位租售价格审核备案”。
2.13停车难问题。“合同中明确约定”后加上“(议价区间)”。
1.不采纳,地下停车位(产权车位)的租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2.不采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安徽省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等法律法规,住宅小区停车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相关主管单位无法直接制定或限定其价格。
书面
17 霍邱县 无意见 书面
18 金安区 无意见 书面
19 叶集区 无意见 书面
20 开发区 无意见 书面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反馈时间:2023年7月7日 10时47分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物业管理工作,全面提升物业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六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局代市政府起草了《关于加强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并于2023年5月22日至6月21日,通过电话、电子邮箱、网站公开、书面等方式向社会及有关单位征集相关意见和建议,共收到有关单位反馈意见26条,公众反馈意见44条;其中,各单位意见采纳11条、未采纳5条、无意见10条,公众意见采纳1条、部分(吸收)采纳16条、未采纳27条,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单位 反馈意见 采纳情况 意见来源
1 市委组织部 第5项市直及县区相关部门职责中
第(1)点“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建议修改为“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
1.采纳,已修改为“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 书面
2 市文明办 1.建议将“一、总体要求”中“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六安作出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修改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作出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
2.自“5.推动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开始序号错误,建议修改。
1.采纳,已修改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作出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
2.采纳,已修改序号。
书面
3 市委编办 一、第二条第一款第2项“县区级属地负责”。一是将第3行“设立物业管理机构”改为“明确机构承担物业管理职责”。二是我市正在推进剥离开发区社会事务职能工作,其中城市管理职能中的“负责对开发区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指导考核”也在剥离范畴。建议根据工作进度,商有关部门进一步确定市开发区范围内的物业管理工作责任主体。
二、第二条第一款第5项“市直及县区相关部门职责”。建议统一部门表述方式,将“编办”改为“机构编制部门”。
1.采纳,已修改为“明确机构承担物业管理职责”
2.采纳,将“编办”改为“机构编制部门”。
书面
4 市住建局 无意见 书面
5 市发改委 关于发改部门职责中“指导物业服务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等”,建议明确物业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责任单位,理由:发改部门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负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具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由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负责。 不采纳,物业服务市场信用体系属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部分。 书面
6 市民政局 1.第二点工作措施第2点县区级属地负责和第3点街道(乡镇)组织实施中只提到对物业管理工作考核考评和物业服务企业工作评价,建议增加对于评价结果的运用,如考核评价低的物业不予进入等。
2.由于民政部门不具备物业管理工作指导的条件,建议将第二点工作措施第5点市直及县区相关部门职责第(10)点民政部门中“负责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治理体系,做好相关政策研究、工作指导和协调服务等”修改为“负责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治理体系,做好相关政策研究和协调服务等”。
3.由于前期调研走访中了解学校周边群租房现象突出,存在房屋安全、社会治安和消防隐患等问题,建议在第二点工作措施第 17 点建立共建共治共享机制“定期下沉小区对高空抛物、违章搭建、侵占公共部位、破坏公共绿地、占用消防通道、电动车违规充电、住改商等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文明现象开展整治”中增加一项“群租房”。
1.不采纳,评价结果运用在《关于抓实小区党支部建设促进网格化治理规范促进物业管理提质的通知》(六组通〔2023〕7号)等文件中已明确规定。
2.采纳,修改为“负责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治理体系,做好相关政策研究和协调服务等”。
3.采纳,修改为“定期下沉小区对高空抛物、违章搭建、侵占公共部位、破坏公共绿地、占用消防通道、电动车违规充电、住改商、群租房等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文明现象开展整治”。
书面
7 市司法局 建议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规定,将文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加强公众参与。
另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文件规定,征求意见不能代替合法性审查,如文件拟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名义印发,在文件提交审议前,应当将文件的送审稿、起草说明、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起草单位合法性初审意见等资料送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
采纳 书面
8 市财政局 建议将P5财政部门工作职责“负责会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城市建设资金,支持物业服务行业发展等”修改为“负责将物业管理工作经费列入预算予以保障”。主要理由是规范表述。 采纳,修改为“负责将物业管理工作经费列入预算予以保障,支持物业服务行业发展等”。 书面
9 市人社局 无意见 书面
10 市自然资源局 无意见 书面
11 市市场监管局 原文“二、工作措施”中“ (一)理顺物业管理体制5.市直及县区相关部门职责 (15)市场监管部门”的内容,建议修改为“市场监管部门 :负责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依法查处物业服务主体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收费行为及在小区内违法违规销售食品、发布广告、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行为”。
理由 :原文“依法查处物业服务主体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收费行为及在小区内违法违规销售食品、发布广告、签订合同等行为”对我局的职责表述不准确, “签订合同”行为应属于民事法律行为。依据 《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和 《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等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在职权范围内,对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的违法行为,负责监督处理。
采纳,修改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依法查处物业服务主体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收费行为及在小区内违法违规销售食品、发布广告、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行为”。 书面
12 市人防办 无意见 书面
13 市信访局 无意见 书面
14 市公管局 无意见 书面
15 金寨县 一、建议在第5页发改部门职责中,增加人防、非人防车位租赁事项,具体表述为:负责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及人防、非人防地下车位租赁政府指导价格标准的制定、调整、发布工作,将物业管理纳入现代服务业予以支持,指导物业服务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二、建议在第9页“12规范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增加票据查验程序,具体表述为:“……,开发建设单位不得向业主交付房屋。不动产登记部门在办理不动产权登记、交易时需查验业主缴纳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票据,切实维护小区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
1.不采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安徽省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等法律法规,住宅小区停车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相关主管单位无法直接制定或限定其价格。
2.采纳,在“12.规范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增加“业主未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不予办理物业权属登记或变更”。
书面
16 霍山县 1.发改委职责加上“负责地下停车位租售价格审核备案”。
2.13停车难问题。“合同中明确约定”后加上“(议价区间)”。
1.不采纳,地下停车位(产权车位)的租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2.不采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安徽省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等法律法规,住宅小区停车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相关主管单位无法直接制定或限定其价格。
书面
17 霍邱县 无意见 书面
18 金安区 无意见 书面
19 叶集区 无意见 书面
20 开发区 无意见 书面
21 ** 应将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安装运营及管理纳入物业管理,现在很多小区物业以各种理由阻碍新能源车主安装充电桩,切实解决居住社区充电难的问题。 采纳,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电动车管理(包括新能源汽车),具体管理服务方式可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网上留言
22 ** 1、西方的物业服务制度不符合中国实际,不适宜大规模推广。中国人口众多,居民收入差距巨大,并非所有有房住户都需要、都有能力享受这种服务!这种一刀切式的小区管理服务模式不应该强制实行,应该允许其他小区管理形式的存在由业主选择,比如业主自治,不用雇佣专职人员管理小区,极大降低小区管理财务成本! 2、物业服务的本质就是对有房公民的二次强制收费。这种制度除了增加住房成本,养活了一批吃业主皇粮的懒人,对于当前中国的住房市场和解决广大老百姓住房需求,意义不大! 3、将政府社会治理工作与物业公司服务小区的商业行为捆绑非常危险!物业管理工作纳入各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年度综合考核,以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这项制度涉及到公权力使用边界问题,物业公司不是政府部门,不能成为政府职能实现的工具! 部分采纳,1.根据《物业管条例》等法律法规,业主大会成立后,可由全体业主表决决定物业管理模式;2.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政府与社区组织、社区公民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共同管理社区公共事务,是构建共建共治共享基层治理格局的有效途径。 网上留言
23 ** 1.进一步提高物业公司许可门槛,提升物业公司的管理水平,可以通过设立优秀物业公司库,对于业主反映问题较多的小区可以从公司库里重新聘用。2.针对未入住或装修未入住的业主,适当减免物业费。3.物业公司不能以盈利为目的,所以能否有政府只管,也就是由街道、社区牵头成立。 1.不采纳,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等文件规定,已全面取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定。
2.不采纳,无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3.不采纳,无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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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建议物业属地党组织和政府相关部门,特别是纪检监察、审计、公安、消防、住建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督查指导,建立物业管理提升机制,适应城市化进程的发展需要。严把物业管理企业准入关,对企业内部机构设置、人员专业化配置、物业管理维修设备配置等有量化细化标准,各项制度健全,工作流程明确,规范运行行为。对业主重点关注的物业费收取和支出事项,物业公司要明确服务项目、服务质量和收费标准,业主或业委会自行选择,以支出扣除收入确定物业费收取标准。物业管理企业的财务要实行年度审计和负责人离任审计报告,并将审计结果向全体业主公开。 部分采纳,文件已包括建立党建引领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运行机制,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等内容 网上留言
25 ** 1、降低物业费。我的小区是位于六安市金安区皖西大道与安丰路交口的中梁国宾首府。物业费太高了,100平方的房子,一年物业费要2000多,和一线城市的物业费差不多了,重点是感受不到任何的服务和设施。物业由中梁换成碧桂园,除了要物业费其他都不管,希望相关部门给予管控。 2、根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物业管理服务第41条规定,在房子没有居住的情况下,物业费应当减免或者无需全额缴纳。尤其是毛坯未入住的空置房屋。  2、针对毛坯房空置房,一天都未入住的房屋,物业费应当给予合理折扣,空置房物业费可以按70% 交纳,以前都是有这个政策的。 不采纳,1.无明确修改意见;2.无相关法律法规依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41条为“对新建住宅物业,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事项进行现场综合查验。对综合查验发现的问题,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整改。综合查验结果和整改情况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 网上留言
26 ** 一、小区一般情况下都要成立业主委员会。二、物业费的支出原则上主要用于物业的维护,以支定收,实行动态管理。三、定期公布物业费的收支情况,增加透明度,便于加强物业的管理。四、为充分发挥地下车位的作用,除购买者或租赁者,对剩下的车位,可否作为临时车位对外开放,适当收费。 部分采纳,组建业主委员会、完善服务收费机制、解决停车难题等已在文件中规定。 网上留言
27 ** 一、费用: 1)针对普通住户、养宠物住户收取不同物业费。 2)针对未入住、未装修,适当减免物业费。 3)物业取消住户业主门禁卡功能,视为无物业服务,不得收取物业费。 4)对于物业商业收入应当使用公示栏在大门处公示,并适当减免业主物业费。 二、安全: 1)针对老旧电梯、杂牌电梯维护间隔缩短。 2)授权物业对于安全通道、过道堆放杂物业主可实施政府规定的处罚,让物业对于治理安全问题有法可依。对于未处理的乱堆乱放乱停造成的严重后果物业应当承担部分责任。 3)消防、物业合作在周末宣传安全知识,消防器材不能有过期、不合格产品。 4)我市已于2022年实施养犬管理条例,但实际很少有人了解,物业应当加强养宠物管理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 三、服务 1)物业应该履行合理的服务业主义务,物业管理条例应该明确规定哪些必须服务项目。 2)小区公共设施、植被维护要及时,对于维护不及时产生的损失物业承担全部责任。 3)合理管理小区业主群,正确引导群内健康发言。 4)物业应当通过多途径配合相关政府部门宣传法律法规,让居民懂法守法。 四、其他 1)加强政府、社区监管物业服务,每年由业主给物业打分,作为下年物业是否能继续服务或是否需要降低物业费的凭据。 2)从重处罚物业贿赂业委会成员及其他相关单位部门情况。 3)有政府部门公开公布全市各个物业单位的违规违法情况及所服务业主打分评价等,市民可以查看全市物业服务排名。 4)物业费先服务后收取是否可行,即每年一月收取前一年物业费用。根据物业服务情况、业主实际情况合理合法的调整物业费用。 一、不采纳,无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二、部分采纳,具体物业服务内容可由业主大会与物业公司在合同中约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物业服务企业无执法权限。
三、部分采纳,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接受业主和业主委员会的监督,定期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改进和完善服务。
四、部分采纳,各县区已开展物业服务企业评价工作,并向社会公布;物业服务收费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方式,具体收费方式由物业服务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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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小区空置房物业费全额缴款不合理,没有明确法律法规规定空置房的物业费处置方法,一句双方协商怎么可能解决问题,物业费条目列表也清晰,那一些空置房根本没有享受到的权利为何需要买单,需要解决方法,不然矛盾依然存在 不采纳,无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网上留言
29 ** 我是振兴中央公馆住户,物业费加车位费一年高达5000多元。但是高昂的费用换来的确实不尽责任的管理,小区经常发生偷盗事件,而且配套设施很不到位,卫生情况堪忧,小区居民怨声载道,业主群天天都是在谴责物业的,但是物业公司把所有的电梯都装了卡,你不交物业费,你家都回不去,你不交车位费,栏杆你都进不去。2021年的物业公式的工资报表,显示物业费收取300万,关人员工资这一块就高达180万,我想请问就物业办公室那几个人,就算加上保洁保安,你这180万的工资哪去了?比公务员的工资都高了吧?请有关部门最好派相关工作人员来小区审计一下。 不采纳,无明确修改意见 网上留言
30 ** 能不能把南河福龙湾那里的物业管一下,真的毫无安全感,消防通道是停车场出口,小区入户门那里本来有锁住的大门也没用了,刷门禁卡的那里的门用石头抵住,要门禁卡有什么用?什么人都能进去,要物业有什么用呢? 不采纳,无明确修改意见 网上留言
31 ** 制定空置房物业费折扣制度,建议针对已交房未装修或已装修未入住的空置房减免一定比例的物业费用。 不采纳,无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网上留言
32 ** 1、街道或社区应定期同业主进行交流,凡是多发调查问卷问业主,电子调查问卷很方便,最好安排专门的负责同志,建立含有街道或社区负责同志、物业管理者、业主三方人员的微信群,业主有问题,物业能解决,部门能监管,三级联动。同时街道和社区的相关政策宣传也可以利用该群进行宣传,提高工作效率。(具体可以参照公安部门的网上警民议事厅) 2、物业公司的行为应受到监管,建立可供业主向主管部门申诉的畅通渠道,业主遇到问题时,街道和社区不能将问题抛给物业公司,一抛了之。 3、物业公司应在小区显眼的位置对上月的收支进行清晰的公示,标注清楚收支时间、用途及其他佐证材料。(现实工作中,相当一部分物业公司的财务公示,不及时、不具体、不显眼、不清晰) 4、物业公司的特殊工作人员应持证上岗,如电工、保安员等 5、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当业主申请成立业委会时,街道或社区应给予指导。但业主缺少对不作为、假作为的工作人员的监督投诉渠道。 部分采纳,文稿中已明确建立党建引领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运行机制,充分调动居民参与积极性,形成社区治理合力;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网上留言
33 ** 物业费不能再高了,小区里的停车位租金能否降一降,每年住房物业费和停车位费真的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不采纳,无明确修改意见。 网上留言
34 ** 1.六安市裕安区南河福龙湾小区物业在安保工作方面做的不到位,外界车辆进入没有登记,小区安保堪忧,建筑垃圾池清理不及时,无业人员服务意识不强 2.南河福龙湾小区部分顶楼业主反应受到电梯噪音的严重干扰,虽然物业派电梯安保人员去查看,但是并未解决噪音问题,电梯安保人员只说电梯运行没问题,业主在电梯机房检测噪音(手机软件检测)75+分贝,接近不合格标准80分贝,业主夜间入睡前在家中卧室检测噪音高达42分贝到55分贝之间,这种电梯运行的低频噪音长期会影响住户的神经系统及内脏,尤其是对家中孕妇和学生学习产生极大的副作用,恳求政府督促南河福龙湾开发商和物业解决顶层住户的电梯噪音问题,不胜感激。 不采纳,无明确修改意见 网上留言
35 ** 1.希望六安市城南镇南河福龙湾小区物业多干实事,加强小区安保,尤其是夜间巡逻,小区周边在晚上十点多噪音还很大,但是小区物业并未作出任何制止方面的措施。 2.小区顶楼住户长期受到电梯噪音的干扰,告知物业后,虽然物业派人来看,但是给一句他们解决不了,因为电梯运行没问题,但是实际上电梯房内噪音用手机噪音软件检测是在70多分贝,临界80分贝不合格,该噪音传到业主家中在房间内检测在42分贝到55分贝之间,严重影响住户夜间休息。以上噪音来源是因为电梯搭建时没有安装减震器,电梯机房没有进行降噪处理,且电梯底部直接与墙体浇筑在一起,电梯运行时机房噪音经过墙体传导到屋内,噪音扰民,有业主不堪其扰,直接都出去租房,辛辛苦苦买的房却住不了,物业和开发商不作为,实在叫人生气! 3.物业服务人员沟通方面没有服务意识,气势凌驾业主之上! 4.小区卫生打扫频次较低,建筑垃圾清理频次低! 不采纳,无明确修改意见 网上留言
36 ** 一、规范物业相关业务办理流程。 1.乡镇街为民服务大厅及县区城管部门政务服务窗口增设物业相关业务办理窗口; 2.明确物业相关业务办理流程和所需资料,限定办理时间并在限定时间内给出书面答复及答复依据。 二、规范物业主管部门权力运行。 1.明确县区及乡镇街物业主管部门职责权限; 2.完善县区及乡镇街物业主管部门物业工作的考核制度。 三、严肃查处物业领域腐败问题。 对物业领域信访举报、问题线索进行全面摸排,对重点问题线索通过挂牌督办、提级办理等方式,严肃查处物业领域信访举报背后的腐败问题。 部分采纳,文稿中明确了县级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指导和协助业主大会的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社区服务之间关系,调处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纠纷等工作;居(村)民委员会协助、配合有关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物业管理相关工作。 网上留言
37 ** 强烈建议取消物业(霍山县碧桂园小区业主): 1.物业的进驻是开发商压榨剥削业主的持续行为,进驻并没有经过业主同意。 2.物业住在我们花钱购买的公摊面积之上,不交租金,还在公摊土地上任意画出车位对外出租收费,我们的地下公共防空场所,画出车位高价对外出售,物业管理人员就是老犬欺主,业主进出小区大门,百般刁难,能为难一下绝不放过一位。,黑恶势力的行为在他们身上显现的淋漓尽致。 3.地面稍有方便使用的地方,不征求业主同意,擅自摆上巨大石墩阻碍交通、恶意阻止车辆停放。 4.拿着业主的钱,叫嚣着业主无能,他们高调回应,它们有后台,是社区请他们来管理你们的。            强烈建议取消物业,实行小区自治,社区代管,政府监督。 不采纳,暂无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网上留言
38 ** 1.物业费使用的相对透明性,比如由业主委员会的监管 2.网络上比较火热的业主公摊面积的收入归谁?比如电梯广告收入 不采纳,无明确修改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六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每年公布物业服务费收支情况。 网上留言
39 ** 中央公馆2号楼1单元负一楼大量杂物堆放,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且楼道瓷砖破损、墙面污损、消防栓玻璃破损等问题。 不采纳,无明确修改意见 网上留言
40 ** 1、降低物业服务费和停车费;2、规范物业公司收支,物业费用要建立共管账户,支出要接受居民和政府双重监督和财务审核,合理开支,收益部分设立一个储备资金,为小区后期更新维护做准备,不能让物业公司变成无本万利的企业;3、树立物业公司服务意识,政府行政单位都开始树立为民服务的意识,物业公司搞的跟管理人员一样;4、建立物业公司淘汰机制,对于管理不好,居民意见较大的及时淘汰;5、尝试物业管理市场多元化,提高居民满意度幸福。 部分采纳,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公布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情况,业主委员会应当对所公布的内容进行监督核查,并将核查报告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部门会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物业服务企业收费项目、标准、公示进行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接受业主和业主委员会的监督,定期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改进和完善服务。 网上留言
41 ** 中央公馆小区西区,意见1:更新升级门禁卡读写系统,支持向手机NFC卡写入门禁卡,方便大家进出小区及单元门。意见2:小区内楼道及公共区域墙面乳胶漆、防火门面漆都存在大面积起皮脱落情况,其中防火门面漆应具备阻燃作用,脱落后存在安全隐患。这些问题已经很多业主反映多次,物业始终不作为不解决,建议更换物业公司,公开招标物业公司,每年根据业主评分决定是否续约或重新招标物业公司。 不采纳,无明确修改意见 网上留言
42 ** 中央公馆小区西区,意见1:更新升级门禁卡读写系统,支持向手机NFC卡写入门禁卡,方便大家进出小区及单元门。意见2:小区内楼道及公共区域墙面乳胶漆、防火门面漆都存在大面积起皮脱落情况,其中防火门面漆应具备阻燃作用,脱落后存在安全隐患。这些问题已经很多业主反映多次,物业始终不作为不解决,建议更换物业公司,公开招标物业公司,每年根据业主评分决定是否续约或重新招标物业公司。 不采纳,无明确修改意见 网上留言
43 ** 1.富力院士廷物业,给业主拉入系统黑名单,不允许业主再进入停车库,限制业主出入自由(有录音可做证据)! 2.地下停车库常年积水,路面湿滑,没有任何保障措施和提醒标志,导致业主摔倒手受伤后,仍未任何改善和调整。地下停车库长蘑菇(有照片)。 3.业主想去物业办公室,物业拒绝开门和沟通。(有视频可做证据) 4.垃圾堆成山(有照片),领导来检查会做表面工作,清理干净。 5.物业费,地下停车库收费不合理。没有服务,还高于市场很多。 6.地下停车库出入口没有遮雨棚,下雪天根本上不来。买房时,图纸是有遮雨棚的,两年仍未安装。 ······ 目前已引起民愤,希望有关部门领导积极重视,为人民排忧解难! 不采纳,无明确修改意见 网上留言
44 ** 意见:监督和管理物业的部门要定期、不定期抽检小区、走访业主等形式,对物业管理小区的情况进行检查,物业做没做?做不做为?形成红头文件,贴在小区告示栏处。物业需要整改的问题,让小区业主知情,这样业主才能更好的监督物业。物业整体上缺少第三方的监督和检查,很多时候物业不做、不做为,真做还是假做,没人知道,不否定存在形式主义的情况。比如电梯突然故障,后来又自动正常运行了,当事人(业主)给物业反馈,物业负责人说修理好了,但是真修了还是假修了,业主很难获得准确信息,万一物业造假,谁能发现?特种设备电梯修理专业技术业主没有这方面的专业知识,无法检查,这时候需要一个途径,一个业主可以反馈的第三方部门,同时此部门对物业进行监督,并形成红头文件贴在告示栏处告知小区业主,形成法律效应! 部分采纳,文稿中已明确加强物业服务质量管理,县(区)物业管理行业主管部门应会同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落实物业服务质量监督告知制度,定期开展考核,公开考核结果。 网上留言
45 ** 1.制定空置房物业费折扣制度,建议针对已交房未装修未入住的空置房减免一定比例的物业费用,例如符合规定的空置房物业费缴纳比例最高不超过全额的60% 2.制定网上渠道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流程机制,很多业务因为工作等原因无法一直居家生活,希望可以通过制定线上渠道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流程 3.政府机构配备物业生活相关部分,集中处理居民反馈的物业问题 1.不采纳,无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2.部分采纳,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流程可参照《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建房〔2009〕274号),该项工作涉及业主身份核实、意见表达、公开公示等,无法完全通过线上开展。
3.不采纳,根据《六安市物业管理条例》,县级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县区城管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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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让业主积极拍摄物业管理不到位照片在业主群,每张照片都要有整改回应 不采纳,物业服务如何整改回应等内容,可通过小区管理规约、物业合同等约定。 网上留言
47 ** 1.物业按照自己的一级资质收取高费用却不按照一级物业的标准执行服务。对于这种情况,目前没有专门的政府部门来处理,基本上都是下发到社区调解,而社区调解不了后就不了了之了,长时间不处理问题就会造成物业和业主之间的矛盾加剧,也会降低政府部门的公信力。针对这种情况,我认为物业要么提供符合收费标准的对应服务,要么就应该降低收费标准,而不能单方面进行强制收费。 2.业主在反馈小区内一些事情不能够得到及时的处理。如:反馈的一些住宅问题,每次都会说上报开发商处理,但往往就没了下文。而因为没有专门的政府部门来解决这个事情,物业往往采取的都是拖时间不进行处理,而业主并没有任何办法来解决这个事情,这种情况继续下去,业主就不愿意继续交物业费,物业没有得到收入就更不愿意投入资金进行维修,继而恶性循环,业主和物业之间的矛盾进一步扩大。 3.物业在小区内设置广告牌收取的费用并不进行公示,而这部分费用应该是全体业主共有的,目前六安这边也没有专门的部门监督这个事情。 4.老的小区因为入住率高,有的已经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如果物业不作为可以申请换物业,但新小区由于入住率的问题,无法成立业主委员会,只能被迫接受物业的不正当行为,这也是造成矛盾的缘由。 1.部分采纳,文稿中已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质量相适应的原则,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2.部分采纳,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接受业主和业主委员会的监督,定期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改进和完善服务。
3.不采纳,根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公布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情况,业主委员会应当对所公布的内容进行监督核查,并将核查报告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部门会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物业服务企业收费项目、标准、公示进行监督。
4.不采纳,无明确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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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加强对物业资质审查,对物业和业主之间的合同定期审查。审查物业对物业费,停车费等费用发票的定期检查。落实社区责任制,比如,裕安区落水桥社区盛世华庭小区的物业,合同到期几年了,本应该选择新物业,但是社区解散了业主委员会,导致旧物业仍在小区,收广大业主物业费用。物业费只有收据,没有发票。欺压物业业主,社区迟迟不解决问题,好几年没有新的业主委员会。再这样情况下旧物业仍然强势起诉业主,肆意妄为侵害业主权益。如果在不解决,盛世华庭小区可能会出现在六安新闻,甚至上升到热搜,这样会抹黑六安。 部分采纳,根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公布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情况,业主委员会应当对所公布的内容进行监督核查,并将核查报告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部门会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物业服务企业收费项目、标准、公示进行监督。 网上留言
49 ** 我是万兴-铂悦城业主,问题:我全年按规定全额缴纳了物业管理费,在自己全款买的地下车位停车,又被收取360/年的车位管理费。建议:1、本人认为这是重复收费,应退回360/年的车位管理费。物业管理应包括车位管理。2、严把物业从业人员入门关,加强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服务质量(特别是保安和保洁),建立一支让人民满意的物业管理服务队伍。 部分采纳,1.车位管理费仅针对部分在小区停放车辆的住户,不在小区停放车辆的住户不能收取车位管理费;2.加强培训等已在文件中体现。 网上留言
50 ** 六安的有些物业太不作为,只知道收钱,什么问题找他们都是和他们无关,不关他们的事,有用502胶水堵锁眼,晚上弄坏车牌照,六安现在的物业简直就是黑社会,业委会和物业穿一条裤子,尤其是一品尚都小区物业,电梯经常故障,坠层,没人管没人问,真不知道要物业公司干嘛。除了添堵,没有其他的,真不如直接社区负责管理,不要物业公司,一品尚都楼顶全是违规搭建,投诉多次没有用,只是通知物业,就没想过这些楼顶乱搭,物业都是收了好处的吗,本来小区露面画车位线,只是为了规范停车,确被物业弄成发财工具,露面的车位全部被物业收费,严重侵害业主利益,真不知道要物业干嘛,真心希望相关部门好好整顿一下六安的物业公司了,简直就是一群地痞流氓 不采纳,无明确修改意见 网上留言
51 ** 能否确定商品房住宅建设销售阶段的在取得预售许可前应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物业公司 不采纳,《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已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方式做出规定。 网上留言
52 ** 望城岗街道万鼎银河湾小区,纯在下一问题,第一,电瓶车停放问题以及电瓶车充电桩不足。第二地下车库夏季太潮,车从地下车库上来出了小区大门外挡风玻璃上全是雾。根本无法正常驾驶车。物业解决问题的态度及速度不仅慢还态度差。 不采纳,无明确修改意见 网上留言
53 ** 华邦新华城祥华园物业服务质量太差,物业费过高,应该降低物业费,乱收车位管理费,而且对收取的费用要服务的内容不明确,自己有车位开车回家,还不给进去,建议取消以车位管理费为目的的乱收费,降低物业费 部分采纳,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质量相适应的原则,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网上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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