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关于促进绿色建材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浏览次数: 征集单位:市住建局 征集时间:[ 2023-03-08 00:00 ] 至 [ 2023-04-08 10:08 ] 状态: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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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及省、市“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和有关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加大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力度,提高绿色建材应用比例,推动建材产业转型升级,实现我市绿色建材产业高质量发展,市住建局起草了《关于促进绿色建材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2023年3月8日-2023年4月8日

二、征集方式:

(一)登录六安市人民政府网“全市政府网站意见征集平台”(https://www.luan.gov.cn/hdjl/yjzjk/)或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征集调查”栏目(http://zjj.luan.gov.cn/hdjl/yjzj/index.html)留言;

(二)书面信件。邮寄地址:六安市梅山南路与长安南路交叉口建设大厦22楼2219室,邮编:237000;

(三)电子信件。发送至电子邮箱jnb0564@126.com;

(四)联系电话:0564-3925902。


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绿色建材是指在全生命周期内可减少对天然资源消耗和减轻对生态环境影响,具有 “节能、减排、安全、便利和可循环”特征的建材产品。推广应用绿色建材,是落实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推动城乡建设发展绿色低碳转型、促进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形成的重要举措。2021年以来,国家、省相继出台《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37号)《安徽省建筑节能降碳行动计划》(皖政办〔2022〕11号)《安徽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建科〔2022〕103号)等文件对此作出部署,特别是2022年10月,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2〕35号),将我省合肥市列入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城市名单,进一步扩大绿色建材实施范围,明确发展方向。

我市绿色建材推广认证工作已有很好的工作基础,全市建材产品基本符合绿色建材产品标准,已开展绿色建材认证企业18家,其中以安徽高迪循环经济产业园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鑫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安徽中擎住宅工业发展有限公司为代表的大中型企业均已获证,正在逐步引导重点企业加快开展绿色建材认证工作,截至目前,已有5家企业有初步绿色建材认证意向。但目前在建筑工程应用上,部分项目业主对绿色建材的知晓率和认可度不高,为此,结合我市实际,特编制《关于促进绿色建材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旨在加快推动我市绿色建材产品应用,培育绿色建材龙头企业,促进全市绿色建材产业健康发展。

二、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共分为五部分。

第一部分为推广绿色低碳建设。明确政府投资项目率先使用绿色建材,鼓励非政府投资项目使用绿色建材。将绿色建材应用情况纳入“皋城杯”评审内容。鼓励建设与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相结合的绿色建材应用综合示范工程。

第二部分为加大推荐使用力度。编制我市绿色建材目录,方便查询选用绿色建材,提高绿色建材知晓率。同时在项目规划审批阶段、设计阶段、招标阶段、实施阶段明确职能部门、项目业主、设计单位等职责,落实绿色建材应用要求。

第三部分为强化资金拨付监督。在拨付工程款时,对施工方使用绿色建材情况进行审查,督促施工方履约。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监管,对采购和使用绿色建材的项目建立预付款制度。

第四部分为强化产品质量管理。引导绿色建材企业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实施“两化融合”、绿色建材标识认证等,通过数字化、绿色化等技术革新,提高产品质量;支持绿色建材企业加强产学研用合作,开展标准编制,提升核心竞争力。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强化产品质量信用管理。

第五部分为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加强部门合作,落实优惠政策,优化发展环境,培育一批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绿色建材企业,并将绿色建材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问效,将其纳入绿色发展年度考核。

 

 

关于促进绿色建材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一、推广绿色低碳建设

全部或部分使用政府资金建设或购置的项目应率先使用绿色建材,鼓励民营企业、私营企业等非政府投资项目使用绿色建材,将绿色建材应用情况纳入“皋城杯”评审内容。鼓励建设与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相结合的绿色建材应用综合示范工程,促进绿色建材和绿色建筑产业融合,全面提升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推动绿色建材产业快速健康有序发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公管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政府国资委)等,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二、加大推荐使用力度

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行业特点编制我市绿色建材目录,定期向社会公布,方便查询选用,提高绿色建材知晓率。在项目初步设计审查阶段,引导项目设计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按照本地绿色建材信息价编制概算。按照建筑低碳化、绿色化、智能化发展趋势,在土地出让条件中明确星级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建设要求。(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管局,各业主单位等)

项目业主在工程设计环节,应要求设计单位在满足功能需求的基础上,优先按照绿色建材(参数)进行设计。(责任单位:各业主单位,设计单位)

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将符合设计要求的绿色建材列入推荐品牌,推荐范围可参考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绿色建材目录。(责任单位:各业主单位,市公管局等)

招标时确定使用绿色建材的,应在合同中明确品牌、规格、型号等内容。招标时未确定使用绿色建材且尚未开展采购的,项目业主应引导总包企业优先选用绿色建材,并完善相关手续。(责任单位:各业主单位,市公管局、市住建局等)

三、强化资金拨付监督

政府投资项目拨付工程款时,应按照合同约定审查施工方使用绿色建材情况,对未按约定使用绿色建材的,依据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监管,对采购和使用绿色建材的项目建立预付款制度。(责任单位:各业主单位,市住建局、市重点处、市城投集团、市财政局等)

四、强化产品质量管理

引导和鼓励绿色建材企业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支持企业实施“两化融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绿色建材标识认证等,通过数字化、绿色化等技术革新,提升企业生产设备和技术水平,强化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支持绿色建材企业加强产学研用合作,积极参与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和团体标准编制,提升核心竞争力、促进高质量发展。严格落实绿色建材质量“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强化产品质量信用管理,进一步提升质量监管水平,督促企业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行业商会协会和有关企业等)

五、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各行业主管部门、各行业商会协会要加强宣传推介本地绿色建材,积极为企业牵线搭桥,督促企业做好产品售后配套服务。鼓励有实力的绿色建材企业申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扩大企业发展空间。在落实各类专项资金(研发创新资金)和扶持奖励政策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绿色建材企业发展。鼓励、支持企业创新自主品牌,培育一批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绿色建材企业。市营商办将适时对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问效,并将落实使用绿色建材情况纳入绿色发展年度考核。(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营商办、各行业监管部门,各行业商会协会和有关企业等)

本《指导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XXX负责解释,执行过程中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市场形势变化适时调整。

网络渠道发表意见

电话渠道
0564-3925902
来信来访渠道
六安市梅山南路与长安南路交叉口建设大厦22楼2219室

其他渠道意见及采纳情况

未收到其他渠道意见及采纳情况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反馈时间:2023年4月27日 15时26分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及省、市“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和有关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加大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力度,提高绿色建材应用比例,推动建材产业转型升级,实现我市绿色建材产业高质量发展,我局牵头制定了《关于促进绿色建材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已于3月8日至4月8日在市政府网站、市住建局门户网站上公示,截至4月8日结束。我局电话、电子邮件未收到任何意见和建议,微信、百姓畅言等也未收到任何反馈信息,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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