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六安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征集意见的公告

浏览次数: 征集单位:市财政局 征集时间:[ 2023-03-06 00:00 ] 至 [ 2023-04-05 00:00 ] 状态: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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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六安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提出修改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3月6日至4月5日,相关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至我局。  

1.登录六安市人民政府网“意见征集”(http://www.luan.gov.cn/hdjl/yjzjk/)或六安市财政局网“征集调查”(https://czj.luan.gov.cn/hdjl/yjzj/index.html)留言;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六安市佛子岭路与八公山南路交叉口六安市财政局大楼610室。来信请注明“《六安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字样。

3.形成书面材料签字或盖章传真至0564-3378232。

4.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119861980@qq.com。

联系电话:0564-3378227    联系人:徐永胜

 

 

关于《六安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强市战略,推动知识产权与金融有效融合,引导小微企业利用知识产权进行质押融资,进一步发挥知识产权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提质增效的作用,结合六安实际,我局牵头起草了《六安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一、起草背景

知识产权对于企业发展尤其是小微企业,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鼓励企业创新创造最好的支持措施之一,切实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题,增强由“知产”变“资产”的能力。2022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年度工作指引(2022)》,在其中就提出各部门要积极稳妥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

    当前,我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在暂未形成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相关激励性政策的情况下,制定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机制、流程、形式及风险补偿政策,有利于推动小微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募集发展资金,助力企业发展,从而助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起草依据

征求意见稿主要依据《六安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实施方案》(六发〔2022〕23号)、《安徽省政策性融资担保风险分担和代偿补偿试点方案》(财金〔2014〕1980号),同时也借鉴了省内兄弟地市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相关经验和做法。

三、起草过程

2023年初,我局组织有关人员对我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情况进行总结、形势分析,研究国家和省关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具体要求,搭建了征求意见稿的初步框架。

2023年1-2月。我局编制了征求意见稿的初稿,组织相关人员讨论修改完善,分别征求了市市场监管局、市融资担保公司意见,根据反馈意见和建议,进行了完善和修改,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四、主要内容

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纳入“4321”新型政银担业务范围,发生风险按政银担规定代偿和分担。二是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年度风险补偿总额控制在1000万元以内。三是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担保贷款原则上以流动资金贷款为主。每家企业贷款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单次贷款期限原则上不低于6个月、最长不超过1年,且贷款期限不得超过知识产权的有效期限。贷款期满归还全部本息后,符合条件的可续贷。四是当贷款逾期时,市担保公司按照与合作银行签订的合作协议规定履行代偿责任。五是政银担实施代偿后,由市担保公司负责债务追偿,合作银行按合作协议规定配合追偿。另外,办法还规定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担保贷款业务办理流程及尽职免责等条款

 

 

 

六安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

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强市战略,推动知识产权与金融有效融合,引导小微企业利用知识产权进行质押融资,进一步发挥知识产权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提质增效的作用,依据《六安市委 六安市政府关于印发六安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六发〔2022〕23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政府金融办 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 安徽银监局 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关于印发安徽省政策性融资担保风险分担和代偿补偿试点方案>的通知》(财金〔2014〕1980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指小微企业将合法拥有的经评估机构评估的专利权(以下简称“专利”)、注册商标专用权(以下简称“商标”)等知识产权,质押给六安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担保公司”),由市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向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合作银行”)申请并获得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小微企业,是指在六安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续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关于小微企业划型标准的企业。近三年在人民银行企业征信体系无不良信用记录。

第四条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纳入“4321”新型政银担业务范围,发生风险按政银担规定代偿和分担。

第五条 市担保公司、省再担保集团和市财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年度风险补偿总额控制在1000万元以内。

第六条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担保贷款业务办理流程:

(一)借款企业与担保公司及合作银行达成初步合作意向后,委托合作评估机构独立开展尽调,对借款企业核心知识产权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提交给市担保公司及合作银行;

  (二)借款企业分别向合作银行和市担保公司提交贷款申请材料及担保申请材料,并提交合作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合作银行进行信贷评审,市担保公司同步进行担保评审,合作银行和市担保公司以评估价值与各方认可价值的孰低者为准,确定质押物价值,并根据最终评审结果确定贷款金额及担保金额;

  (三)借款企业与担保公司、银行签完相关流贷、担保、质押等合同后,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专利(商标)质押登记备案并取得相关质押登记通知书。

(四)合作银行在收到市担保公司的放款通知书面文件后发放贷款,相关材料由合作银行报送市担保公司备案。

第七条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担保贷款原则上以流动资金贷款为主。每家企业贷款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单次贷款期限原则上不低于6个月、最长不超过1年,且贷款期限不得超过知识产权的有效期限。贷款期满归还全部本息后,符合条件的可续贷。

第八条 市担保公司与合作银行机构应定期交流信息。若发生下列情况,合作银行机构应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市担保公司。

(一)融资企业不按期支付利息。

(二)融资项目出现逾期。

(三)合作银行机构认为融资企业存在不能正常还款风险。

(四)合作银行机构认为需要通知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九条 贷款企业不能按期还本付息的,或贷款尚未逾期但经营情况严重恶化,或存在其他重大不良影响预计无法到期偿还贷款本息的,市担保公司、合作银行应共同核实贷款企业还贷能力,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化解风险。

第十条 当贷款逾期时,市担保公司按照与合作银行签订的合作协议规定履行代偿责任。

第十一条 政银担实施代偿后,由市担保公司负责债务追偿,合作银行按合作协议规定配合追偿。

第十二条 合作银行、市担保公司对有履行能力而到期不还款的企业,取消申请六安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资格,并通报相关政府部门,列入失信记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三条 合作银行、市担保公司对其工作人员骗取、挪用、套用贷款资金的,依法移送相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对合谋骗取、挪用、套取银行贷款的企业,不再纳入贷款范围,并依法移送相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市担保公司根据本办法开展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担保业务纳入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按照《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审计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尽职免责工作指引的通知》(皖金〔2022〕89号)实行尽职免责。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

 

网络渠道发表意见

电话渠道
0564-3378227
来信来访渠道
六安市佛子岭路与八公山南路交叉口六安市财政局大楼610室。来信请注明“《六安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字样
其他渠道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119861980@qq.com

其他渠道意见及采纳情况

未收到其他渠道意见及采纳情况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反馈时间:2023年5月1日 17时26分

关于公开征求《六安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反馈

意见采纳情况


我单位于2023年3月6日至4月5日期间,对《六安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有关单位和部门征求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和建议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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