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六安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管养权责划分及经费保障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 征集公告
- 征集渠道
- 网络渠道意见及采纳情况
- 其他渠道意见及采纳情况
-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管理,行成管养层级清晰、责权匹配、分工明确、运转高效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管养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安徽省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安徽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移交和接养管理办法》等要求,结合我市路网及实际管养情况,我局组织编制了《六安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管养权责划分及经费保障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一、征集时间
征集时间为2023年2月28日至2023年3月30日。
二、征集方式
(一)登录六安市人民政府网“全市政府网站意见征集平台”(http://yjzjk.luan.gov.cn/yjzjk/index.html)或六安市交通运输局网站“征集调查”栏目(http://jtj.luan.gov.cn/hdjl/yjzji/index.html)留言;
(二)书面信件。邮寄地址:安徽省六安市梅山南路交通大厦807养护科;邮编:237000。
(三)电子信件。发送至电子邮箱693445811@qq.com;
(四)联系人:王琼。联系电话:0564- 3698053。
来信请注明“六安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管养权责划分及经费保障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字样及来信人姓名、联系方式,真诚欢迎您提出宝贵建议!
附件:1.关于《六安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管养权责划分及经费保障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2.《六安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管养权责划分及经费保障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六安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管养权责划分及经费保障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管理,行成管养层级清晰、责权匹配、分工明确、运转高效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管养体系,根据《安徽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移交和接养管理办法》要求,六安市交通运输局牵头编制了《六安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管养权责划分及经费保障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将编制情况说明如下。
一、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安徽省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安徽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移交和接养管理办法》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市路网及实际管养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编制过程
2022年12月26日,G312快速化改造项目完工在即,市政府要求对G312六安段养护情况进行梳理,明确道路养护责任主体。12月27日,市交通运输局召集市交投公司、市公路管理处进行了讨论,会后形成了《G312 六安段(合六界至叶集界)公路养护管理情况汇报》专题向市政府作了汇报。市政府提出管养权责划分办法,建立长效机制,彻底解决市政化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问题。2023年1月30日,市交通运输局再次召集相关单位对市本级6条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管养现状、存在问题进行深度研讨,梳理出了《市本级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移交接养责任清单》,此后形成《办法》征求意见稿。
三、编制过程中采纳意见情况
2023年2月28日,已将《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往金安区、裕安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市公安局等8个单位正在征求意见,8个单位将于3月3日前反馈意见。
四、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对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管养权责划分情况进行说明。二是对经营性收费公路,政府还贷收费公路,以PPP方式建设的公路,现有其他市中心城区以内的路段,现有其他市中心城区以外的路段,市中心城区以内的路段,市中心城区以外的路段,交通信号及监控设施的管理养护权责进行划分。三是对因改建不再属于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或新增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的移交与管理的办理程序进行说明。
五、重点说明的问题
无
六、文件发布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本《办法》的征求意见收集并及时组织修订完善,提请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
六安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管养权责划分及经费保障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管理,形成管养层级清晰、责权匹配、分工明确、运转高效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管养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安徽省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安徽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移交和接养管理办法》等要求,结合我市路网及实际管养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是指《国家公路网规划(2016-2030年)》《安徽省普通省道网规划(2016-2030年)》界定的普通国省道,每年年底进行数据库更新。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六安市中心城区和金安区、裕安区、开发区行政区域内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管养权责的界定、移交和接养管理,各县、叶集区行政区域内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参照执行。
第四条 市政府统筹领导全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管养权责划分工作,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协调指导全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第二章 职责划分原则
第五条 现有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管养权责按以下原则划分:1.经营性收费公路。其管理养护主体和责任单位为收费经营管理单位。收费经营管理单位应当自行或通过招标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规范,对收费公路及沿线设施进行日常检查、维护保证收费公路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2.政府还贷收费公路。由承担还贷责任的属地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路基、路面、桥涵及沿线护栏、标志、标牌等公路附属设施的管理养护;属地的地方政府负责沿线绿化、路灯、雨污水、人行道等市政设施的管养,养护经费由承担还贷责任的政府财政予以保障。
3.以PPP方式建设的公路。其管理养护主体和责任单位为PPP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规范,对收费公路及沿线设施进行日常检查、维护,保证收费公路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4.现有其他市中心城区以内的路段。由市城管执法局负责落实道路、绿化、路灯、雨污水等各项设施的管理养护单位、职责、范围、标准等,并进行监督管理,养护经费由市级财政予以保障。
5.现有其他市中心城区以外的路段。(1)目前市本级负责管养的路段,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路基、路面、桥涵及沿线护栏、标志、标牌等公路附属设施的管理养护,养护经费由市财政予以保障;金安区、裕安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各自沿线绿化、路灯、雨污水、人行道等市政设施的管养,养护经费由属地区政府财政予以保障。(2)金安区、裕安区和开发区自主实施的本区域内公路及路段,由各自区级政府负责落实道路、绿化、路灯、雨污水等各项设施的管理养护单位、职责、范围、标准,并进行监督管理,养护经费由区级财政予以保障。
第六条 市本级新增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不含收费公路、PPP项目)管理养护权责按以下原则划分:
1.市中心城区以内的路段。由市城管执法局负责落实道路、绿化、路灯、雨污水等各项设施的管理养护单位、职责、范围、标准等,并进行监督管理,养护经费由市级财政予以保障。
2.市中心城区以外的路段。由各自区级政府负责具体落实道路、绿化、路灯、雨污水等各项设施的管理养护单位、职责、范围、标准,并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养护经费由区级财政予以保障。
第七条 交通监控设施统一由市公安交警部门负责管养,管养经费由市财政予以保障。
第八条 收费公路、PPP项目到期结束后按第六条第1、2款进行权责调整。
第九条 市中心城区范围如有变化,按调整后范围执行。
第三章 移交与管理
第十条 市本级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移交接养,由建设单位或移交单位制定移交接养责任清单,经市交通运输部门审核,报市政府同意后,向接养单位办理移交手续,并将《公路移交接养登记备案表》及相关资料报送市交通运输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新增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应在交工验收后一个月内明确接养单位,并将《公路移交接养登记备案表》及相关资料依据报送市交通运输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原有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因新建或改线后,原路段已不具备普通国省道功能的路段,中心城区以内的,由市城管执法局负责落实道路、绿化、路灯、雨污水等各项设施的管理养护单位、职责、范围、标准等,并进行监督管理,养护经费由市级财政予以保障。中心城区以外的,由属地区级政府负责接管,并明确各相关单位的管养职责、范围、标准,养护经费由属地区级财政进行保障。原路段移交与新路接养同时报市交通运输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资产数据库于每年12月进行采集更新,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安排专人负责本辖区内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移交接养工作,收集整理备案资料,配合完成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年报库数据更新工作。
第十四条 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明确由交通运输部门进行监管的路段需纳入“安徽省公路资产养护平台”进行登记管理,各养护单位应按交通运输部相关规范标准规定进行日常巡查、保洁、小修和大中修养护,确保公路、桥涵、隧道技术状况良好并安全运营。日常巡查、保洁和小修经费按本办法规定的管理养护权责予以保障;大中修养护按项目申报年度养护工程计划,经省交通运输厅审核批准后,由中央车购税和省级财政分类按标准进行补助,不足部分按本办法规定权责予以配套。
第十五条 市交通运输部门应加强对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变更后原段路移交及新路段接养工作的指导,对各管理养护单位日常养护质量进行巡查考核,积极协助各单位谋划养护工程项目,争取上级补助资金,确保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提升公路安全保障和服务水平。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各县(区)政府应参照本办法规定,对于本行政区域内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管理养护权责进行调整明确,办理移交接养手续并报市交通运输局备案。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其他渠道意见及采纳情况
关于《六安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管养权责划分及经费保障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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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提出意见人 | 提出意见方式 | 提出意见 | 采纳 与否 |
不采纳原因 |
1 | 网友 | 电话 | 建议:加强国省干线公路养护。 | 采纳 |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反馈时间:2023年4月14日 16时53分
2023年2月28日,我局就《《六安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管养权责划分及经费保障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向有关部门和公众征求意见,于2月28日至3月30日通过电话、电子邮箱、网站公开、书面信件、文件等方式向社会 和相关部门征集意见和建议,共收到23条意见建议,采纳13条,不采纳10条,采纳与否的理由见下表。 关于《六安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管养权责划分及经费保障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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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提出意见人 | 提出意见方式 | 章节 | 提出意见 | 采纳 与否 |
不采纳原因 |
1 | 金安区政府 | 书面文件 | “第二章 职责划分原则” 第五条 第5款 |
建议:“5.现有其他市中心城区以外的路段。(1)目前市本级负责管养的路段,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路基、路面、桥涵及沿线护栏、标志、标牌等公路附属设施的管理养护及沿线绿化、路灯、雨污水、人行道等市政设施的管养,养护经费由市财政予以保障;(2)金安区、裕安区和开发区自主实施的本区域内公路及路段,由各自区级政府负责落实道路、绿化、路灯、雨污水等各项设施的管理养护单位、职责、范围、标准,并进行监督管理,上级国省干线管养补助资金全额拨付给各区级人民政府,养护经费缺口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7:3比例共同予以保障。” | 不采纳 |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养护职责划分及资金投入暂行规定的通知》(六政办秘〔2019〕72号文)中已明确“2.其他县区国省干线公路及金安区、裕安区现状管养的国省干线公路管理养护及经费参照市级标准,由所在县区政府负责保障。市本级实施的重点项目建成后移交所在县区管养并由县区保障管养经费。” |
2 | “第二章 职责划分原则” 第六条 第2款 |
建议:“2.市中心城区以外的路段。由各自区级政府负责具体落实道路、绿化、路灯、雨污水等各项设施的管理养护单位、职责、范围、标准,并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养护经费由市级财政予以保障。” | 不采纳 | |||
3 | “第三章 移交与管理” 第十二条 |
建议:“第十二条 原有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因新建或改线后,原路段已不具备普通国省道功能的路段,……中心城区以外的,由属地区级政府负责接管,并明确各相关单位的管养职责、范围、标准,养护经费由市级财政进行保障。……。” | 不采纳 | |||
4 | “第三章 移交与管理” 第十四条 |
建议:“第十四条 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明确由交通运输部门进行监管的路段需纳入“安徽省公路资产养护平台”进行登记管理,……,日常巡查、保洁和小修经费按市:区两级财政7:3比例共同分担;大中修养护按项目申报年度养护工程计划,经省交通运输厅审核批准后,由中央车购税和省级财政分类按标准进行补助,不足部分按市:区两级财政7:3比例共同分担。” | 不采纳 | |||
5 | 其他意见 | 建议:明确六安市中心城区范围。 | 采纳 | |||
6 | 其他意见 | 建议:鉴于G312快速路金安段等道路已更名为长江路等市政道路名称,建议该类道路由市城管执法局负责落实道路、绿化、路灯、雨污水等各项设施的管理养护单位、职责、范围、标准等并进行监督管理,养护经费由市级财政予以保障。 | 不采纳 | 2023年3月20日,市政府钱大兴副秘书长主持召开国省干线公路管养权责划分及经费保障工作座谈会,经讨论后,明确了专业管养、属地管养、权属责任人管养的权责划分及经费保障原则。 | ||
7 | 其他意见 | 建议:明确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路产路权、行政审批权责单位。 | 不采纳 | 不在此次讨论范围内。 | ||
8 | 市开发区管委会 | 书面文件 | 其他意见 | 建议:“开发区属于六安中心城区范围内,且G312不属于城市道路,建议公路的环卫保洁、市政道路、路灯、绿化等配套设施管养工作由市交通部门同意组织实施。”。 | 不采纳 | 2023年3月20日,市政府钱大兴副秘书长主持召开国省干线公路管养权责划分及经费保障工作座谈会,经讨论后,明确了专业管养、属地管养、权属责任人管养的权责划分及经费保障原则。 |
9 | 市公安局 | 书面文件 | 第二章 职责划分原则” 第五条 第4款 |
建议:“4.现有其他市中心城区以内的路段。由市城管执法局负责落实道路、绿化、路灯、雨污水、标线、护栏、标牌等各项设施的管理养护单位、职责、范围、标准等,并进行监督管理,养护经费由市级财政予以保障。” | 采纳 | |
10 | “第二章 职责划分原则” 第五条 第5款 |
建议:“5.现有其他市中心城区以外的路段。(1)目前市本级负责管养的路段,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路基、路面、桥涵及沿线护栏、标志、标牌、标线等公路附属设施的管理养护……;金安区、裕安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雨污水、人行道、护栏、标志、标牌、标线等市政设施的管养……。(2)金安区、裕安区和开发区自主实施……负责落实道路、绿化、路灯、雨污水、标线、护栏、标志、标牌等各项设施的管理……。” | 采纳 | |||
11 | “第二章 职责划分原则” 第六条 第1款 |
建议:“1.市中心城区以内的路段。由市城管执法局负责落实道路、绿化、路灯、雨污水、标线、护栏、标志、标牌等各项设施的管理养护单位……。” | 采纳 | |||
12 | “第二章 职责划分原则” 第六条 第2款 |
建议:“2.市中心城区以外的路段。由各自区级政府负责具体落实道路、绿化、路灯、雨污水、标线、护栏、标志、标牌等各项设施的管理养护单位……。” | 采纳 | |||
13 | “第二章 职责划分原则” 第七条 |
建议:“第七条 各类性质的公路,随路建设的红绿灯、电警、监控建成后尽快办理移交管理手续,由市公安局交警部门负责管养,管养经费由市级财政予以保障。” | 采纳 | |||
14 | “第三章 移交与管理” 第十二条 |
建议:“第十二条 原有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因新建或改线后,……,中心城区以内的,由市城管执法局负责落实道路、绿化、路灯、雨污水、标线、护栏、标志、标牌等各项设施的管理养护单位……。中心城区以外的,由属地区级政府负责管理维护道路、绿化、路灯、雨污水、标线、护栏、标志、标牌等各项设施,……。” | 采纳 | |||
15 | 市城管执法局 | 书面文件 | 第二章 职责划分原则” 第五条 第4款 |
建议:“4.现有其他市中心城区以内的路段。由市直相关单位、各区政府按职责划分负责落实管辖范围内的道路、绿化、路灯、雨污水等各项设施的管理养护单位、职责、范围、标准等,并进行监督管理,养护经费由市级财政予以保障。” | 不采纳 | 2023年3月20日,市政府钱大兴副秘书长主持召开国省干线公路管养权责划分及经费保障工作座谈会,经讨论后,明确了专业管养、属地管养、权属责任人管养的权责划分及经费保障原则。 |
16 | “第二章 职责划分原则” 第六条 第1款 |
建议:“1.市中心城区以内的路段。由市直相关单位、各区政府按职责划分负责落实管辖范围内的道路、绿化、路灯、雨污水等各项设施的管理养护单位、职责、范围、标准等,并进行监督管理,养护经费由市级财政予以保障。” | 不采纳 | |||
17 | “第三章 移交与管理” 第十二条 |
建议:“第十二条 原有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因新建或改线后,……由市直相关单位、各区政府按职责划分负责落实管辖范围内的道路、绿化、路灯、雨污水等各项设施的管理养护单位、职责、范围、标准等,并进行监督管理,养护经费由市级财政予以保障。……”。 | 不采纳 | |||
18 | 市财政局 | 书面文件 | 其他意见 | 建议:“六安主城区外的国省干线公路附属设施管养及经费由属地政府负责,主要原因是:根据《六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六安市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建〔2020〕407号)规定:“市本级实施的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重点项目(含已建成),附属设施(绿化、亮化、雨污水、泵房、中央分隔护栏、交安设施等)按‘属地管理’和‘专业部门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六安主城区外的附属设施管养及经费由属地政府负责,六安主城区内的附属设施管养由专业部门负责,经费由市财政保障”。 | 采纳 | |
19 | 六安中交二航公司 | 书面文件 | 第二章 职责划分原则” 第五条 第3款 |
建议:原文基础上增加“PPP合同另有约定的,按PPP合同内容执行”。 | 采纳 | |
20 | “第三章 移交与管理” 第十条 |
建议:“第十条 市本级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移交接养,由建设单位或移交单位制定移交接养责任清单,由市交通运输部门组织建设单位或移交单位与接养单位共同商定移交责任清单,经市交通运输部门审核,报市政府同意后办理移交手续,并将《公路移交接养登记备案表》及相关资料报送市交通运输部门备案。” | 采纳 | |||
21 | 建议本条中增加“道路移交范围及接养责任清单内容的约定”,如: (1)路产路权及公路管理和公路养护责任与义务; (2)公路设施(公路路基、路面、桥涵、隧道、交安设施、匝道、绿化以及养护管理站房等附属设施,地方配套建设的设施以及公路用地范围外的绿化); (3)基础资料(建设、养护、管理资料等)。 |
采纳 | ||||
22 | 其他意见 | 建议:在第三章中明确道路移交需满足的基本条件,如:竣工验收情况(针对完工存量项目)、道路技术状况等级最低标准、道路相关设施完好程度、合法合规文件及相关技术资料完整度等。 | 采纳 | |||
23 | 网友 | 电话 | 其他意见 | 建议:加强国省干线公路养护。 | 采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