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六安市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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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渠道意见及采纳情况
- 其他渠道意见及采纳情况
-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
- 文件
- 解读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皖政办﹝2022﹞12号)的文件精神,鼓励用人单位积极安置残疾人就业、支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帮助残疾人实现稳定就业,市残联起草了《六安市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集时间:
征集时间为即日起至2022年12月7日。
二、征集方式:
(一)登录六安市人民政府网“全市政府网站意见征集平台”(http://www.luan.gov.cn/hdjl/yjzjk/)或六安市残疾人联合会“征集调查”栏目(http://ladpf.org.cn/hdjl/yjzj/index.html)留言;
(二)书面信件。邮寄地址:六安市残疾人联合会(六安市行政中心十一号楼109室,邮编:237000);
(三)电子信件。发送至电子邮箱laclbgs@126.com;
(四)联系电话:0564-3379426。
来信请注明“征求意见稿建议反馈”字样及来信人姓名、联系方式。
关于《六安市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022—2024年)》的起草说明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我市残疾人实现较为稳定较高质量的就业,共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我会根据《安徽省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和《六安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牵头起草了《六安市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现将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 起草背景
“十三五”期间,通过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市实现新增城乡残疾人就业4492人。据统计,截至2021年,全市处于就业年龄段残疾人21587人,已就业残疾人11168人,未就业残疾人10419人。残疾人就业困难问题依然突出,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积极性、主动性有待提高。
二、 政策依据
2021年10月27日中组部、中央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国资委、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的通知》(残联发〔2021〕51号);2022年3月25日,国务院出台《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5月7日,市政府出台《六安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9月23日,省政府出台《安徽省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
三、 起草过程
省政府下发《安徽省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后,我会牵头起草了《意见》。在此基础上,拟征求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委督查办、市文明办、市发改委、市税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政府国资委)、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文旅局、市经信局、市教体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工商联、市营商办、市烟草专卖局、市邮政管理局等市直单位及七个县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意见,同时通过市残联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汇总所有意见建议将形成方案修改稿,并请我会法律顾问对方案修改稿进行合法性审查,提交市残联“三重一大”会议研定后提交市司法局进行审查,最终将形成送审稿报呈市政府。
四、 主要内容
《征求意见稿》按照清单化、闭环式、可操作的原则,明确就业任务、细化落实措施、压实具体责任。提出以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城乡未就业残疾人为主要对象,2022-2024年共实现全市城乡新增残疾人就业4269人,其中城镇残疾人数501人,农村残疾人3768人。
提出10项举措,26条具体措施。一是促进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发挥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作用。 确保“十四五”期间编制50人(含)以上的市级、区级机关和编制67人(含)以上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县、乡两级根据机关和事业单位编制总数,统筹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在三年行动计划中,县级及以上残联机关干部队伍应有15%以上(含15%)的残疾人。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年度统计制度、公示制度。二是实施国有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依法依规压实国有企业履行安排残疾人就业社会责任。国有企业应当带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及时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组织开展国有企业助残就业专场招聘活动。三年行动中,各级国资委每年会同同级残联和人社局组织一次助残就业专场招聘活动。多渠道开发残疾人就业岗位。三是实施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鼓励民营企业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岗位。开展“圆通助残行动”,打造新业态下高质量就业创业“快递+ 助残”新模式。民营企业应当将助残就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或编制专项社会责任报告。实施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制度。四是实施残疾人组织助残就业行动。发挥残疾人专门协会、扶残助残社会组织和残疾人就业创业典型作用,选择一批已经形成一定市场规模、运行稳定的就业项目,加大扶持力度,辐射带动更多残疾人就业创业。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创意产业、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传统工艺等项目。五是实施就业困难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充分发挥各类辅助性就业机构作用。各地要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全部纳入就业援助范围;积极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在能够胜任工作的情况下,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创业。六是实施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落实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各项政策。积极开展农村困难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扶持农村阳光助残就业基地建设。扶持农村残疾人或其家庭成员从事种植、养殖、加工、乡村旅游、农村电商、农村寄递物流等行业。七是实施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帮扶行动。将残疾人高校毕业生作为重点对象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和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全市残疾人大学生就业率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八是实施盲人按摩就业促进行动。扶持和规范盲人按摩行业发展,规范开展盲人保健按摩培训和继续教育,医疗部门要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盲人医疗按摩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九是实施残疾人就业服务提升行动。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实现残疾人就业数据互联互通;加强就业服务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制度。十是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完善残疾人职业培训扶持政策;扩大残疾人职业培训供给;培育残疾人特色培训品牌;对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就业年龄段未就业残疾人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或创业培训,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培训费、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积极参与第十一届全省残疾人职业技能大赛。
明确5项措施。一是加强政策保障,二是加强资金保障,三是加强宣传动员,四是加强信息化建设,五是加强监督落实。
五、 政策特点
一是突出延续性。方案依据《六安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六政[2022]28号)文件精神,将“县级及以上残联机关干部队伍应有15%以上(含15%)的残疾人。”继续纳入,加大残疾人就业政策保障力度。
二是突出责任性。方案依据中组部、中央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国资委、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的通知》(残联发〔2021〕51号)文件精神,压实部门责任,进一步明确了相关部门在征缴残保金工作中的职责。
三是突出操作性。在中央、省提出10项举措基础上,又细化了26条具体措施,便于基层实施。
六安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2年11月7日
六安市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022—2024年)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我市残疾人实现较为稳定较高质量的就业,共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皖政办﹝2022﹞12号)和《六安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六政﹝2022﹞28号)等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目标任务
以我市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城乡未就业残疾人为主要对象,通过进一步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法规政策、实施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项目、提升残疾人职业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强化残疾人就业服务、维护残疾人就业权益等多种方式综合施策,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岗位。2022至2024年实现全市城乡新增残疾人就业4269人,其中城镇残疾人501人,农村残疾人3768人。
二、主要措施
(一)促进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
1.发挥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作用。 贯彻落实中组部、中央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国资委、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的通知》(残联发〔2021〕51号)文件精神,市级、县区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应率先招录残疾人,确保“十四五”期间编制50人(含)以上的市级、县区级机关和编制67人(含)以上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县、乡两级根据机关和事业单位编制总数,统筹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县级及以上残联机关干部队伍应有15%以上(含15%)的残疾人。(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残联,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年度统计制度、公示制度。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及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情况年度统计、定期公示,督促用人单位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目标任务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残联,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国有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
1.依法依规压实国有企业履行安排残疾人就业社会责任。国有企业应当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对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拒缴、少缴残保金的国有企业,将其失信行为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责任单位:各级国有企业监管机构,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发改委、市残联)
2.组织开展国有企业助残就业专场招聘活动。三年行动中,市、县区国资委每年会同同级残联结合年度“春风行动”、全国助残日、就业援助月等活动,组织一次国有企业定向招聘残疾人活动。(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残联)
3.多渠道开发残疾人就业岗位。市福利彩票中心、市体育彩票中心对残疾人申请福利彩票销售点、体育彩票销售点,应当根据当地实际,适当放宽对福利彩票点和体育彩票点的数量、间距要求。政府和街道兴办贸易市场,设立商铺、摊位,以及新增建设彩票投注站、新增建设邮政报刊零售亭等便民服务网点时,应预留不低于10%给残疾人,并适当减免摊位费、租赁费,鼓励有条件的县区为残疾人免费提供店面。市烟草专卖局对残疾人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应根据本地实际,适当放宽对烟草制品零售点的数量、间距要求。(责任单位:市残联,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市教体局、市邮政管理局、市烟草专卖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
1.鼓励民营企业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岗位。组织一批头部平台、电商、快递等新就业形态企业定向支持残疾人就业创业。市、县区残联与民政局、人社局、工商联、企业联合会组织及行业协会商会紧密合作,为民营企业搭建助残就业平台,在吸纳残疾人就业、开展就业创业培训与指导等方面提供必要的服务。开展“圆通助残行动”,打造新业态下高质量就业创业“快递+ 助残”新模式。(责任单位:市残联,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工商联)
2.市、县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创办的民营企业,工商联常、执委企业带头为残疾人设置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民营企业应当将助残就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或编制专项社会责任报告。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及时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责任单位:市残联,配合单位:市税务局、市工商联)
3.实施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制度。全面落实《关于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皖残联〔2019〕3号)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不含已享受残疾人集中就业税收优惠的企业)超过省政府第165号令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与残疾人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并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报酬。根据上年度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月平均人数,按每超比例1人不低于3000元给予用人单位奖励补贴。(责任单位:市残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四)实施残疾人组织助残就业行动
1.发挥残疾人专门协会、扶残助残社会组织和残疾人就业创业典型作用。选择一批已经形成一定市场规模、运行稳定的就业项目,加大扶持力度,辐射带动更多残疾人就业创业。对不同类别的残疾人就业创业,总结典型案例,推广成功经验,打造特色品牌。(责任单位:市残联)
2.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创意产业、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传统工艺等项目。推动残疾人非遗技艺传承、竹编、电商直播平台及保健(医疗)按摩等特色职业发展。打造残疾人文创基地、残疾人就业创业品牌和助残就业示范点。(责任单位:市残联)
(五)实施就业困难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
1.充分发挥各类辅助性就业机构作用。各县区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依托“残疾人之家”、“阳光家园”、残疾人托养机构等开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发挥街道、社区、残疾人亲友组织、慈善组织、爱心企业等各方作用,推动辅助性就业加快发展。鼓励企业申报辅助性就业机构,三年行动中,每个县区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不少于2个。(责任单位:市残联,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民政局)
2.落实安置残疾人就业的辅助性就业机构补贴政策。对符合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扶持政策的通知》(残联厅发[2017]35号)资金扶持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在场地租金、无障碍改造、生产设备、辅助器具购置、残疾职工社保费用以及运行费用等方面给予不低于3万的年度综合补贴,经县区残联认定的辅助性就业人员中的精神、智力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就业取得的收入不超过最低工资标准的部分,在核定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时可不计入收入。(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残联)
3.积极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各县区设立的农家书屋管理员、保洁员、护路员、护林员、保安、社会救助协理员、社区服务人员等公益性岗位要在能够胜任工作的情况下,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创业。(责任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残联)
(六)实施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
1.落实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各项政策。将农村困难残疾人作为重点人群纳入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排查对象,帮助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就业创业,按规定享受就业创业相关扶持政策,坚守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持续做好易地搬迁残疾人就业帮扶。开展“131”服务,提供至少1次职业指导、3个岗位信息、推荐至少1个培训项目。(责任单位:市乡村振兴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积极开展农村困难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结合乡村振兴工作要求,持续开展农村困难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项目,在实名制登记的基础上,对就业培训数量、质量和就业帮扶率实行考核评估。通过实用技术培训,扶持农村残疾人或其家庭成员从事种植、养殖、家庭手工业、来料加工、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等行业,鼓励对在电商直播平台就业创业的残疾人适当放宽从业要求,减免加盟、增值服务等费用,给予宣传推广、派单倾斜、免费培训等就业帮扶。(责任单位:市残联,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文旅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扶持农村阳光助残就业基地建设。依托农村“双创”基地、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乡村振兴文化旅游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一批带动辐射能力强、经营管理规范、具有一定规模的阳光助残就业(创业)基地,带动残疾人稳定就业、生产增收。(责任单位:市残联,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文旅局)
(七)实施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帮扶行动
1.健全就业服务平台。建立校地残疾人大学生信息共享机制和大学生就业工作联系平台,准确掌握在校残疾人大学生数据,定期调度推进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建立残疾人高校毕业生“一人一策”就业服务台账,开展“一对一”精准服务。(责任单位:市残联,配合单位:市教体局、市人社局)
2.促进就业服务政策倾斜。将残疾人高校毕业生作为重点对象,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和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健全完善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机制,落实残疾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求职补贴、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见习补贴、辅具适配补贴、税收优惠、创业贷款扶持等政策,确保有就业意愿毕业生实现100%帮扶,全市残疾人大学生就业率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责任单位:市教体局,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广泛开展就业服务。开展一系列就业培训,为每名有就业培训需求的残疾人毕业生提供至少一次就业培训。开展一系列就业指导,为残疾人高校毕业生提供职业能力测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岗位信息、政策咨询等服务。将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就业纳入“24365校园网络招聘服务”、百日千万网络招聘专项行动、“2+N”招聘等活动。(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残联,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实施盲人按摩就业促进行动
推动开发网络客服、钢琴调音师、直播带货、有声演播、音乐制作等适合盲人的就业岗位,拓展盲人在互联网服务、文化艺术、心理卫生等领域的就业渠道。制定盲人医疗保健按摩管理制度和行业标准,规范开展盲人医疗保健按摩培训和继续教育,积极开展促进盲人医疗保健按摩就业系列活动。医疗部门要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盲人医疗按摩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
(责任单位:市残联,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
(九)实施残疾人就业服务提升行动
1.加强残疾人就业市场建设。完善就业登记、信息服务、中介等服务,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实现残疾人就业数据互联互通。(责任单位:市残联,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就业服务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内容、标准、流程等规章制度,推进市、县两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四个一”活动,对就业年龄段未就业残疾人至少进行一次基础信息核对,对其中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至少组织一次职业能力评估、进行一次就业需求登记、开展一次就业服务。(责任单位:市残联,配合单位:市人社局)
3.建立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制度。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人员培训,推动有条件的县区建立并不断扩大残疾人就业辅导员队伍。扶持一批残疾人就业社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将残疾人就业服务按规定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支持依托市场化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推进残疾人就业工作落实。对推荐残疾人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服务机构,按就业人数给予残疾人就业服务奖励。(责任单位:市残联,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1.完善残疾人职业培训扶持政策。合理确定残疾人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统筹推进我市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工作,以公共实训基地、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行业企业为主要载体,对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就业年龄段未就业的残疾人,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前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创新培训,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的就业转化率,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培训费、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责任单位:市残联,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2.扩大残疾人职业培训供给。通过挂牌认证的方式,加强市、县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的培育和建设,建立健全培训基地准入、退出和评估机制,不断完善培训基地扶持政策。到2025年末,实现四县三区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挂牌全覆盖,对已挂牌的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进行提档升级。以中高等职业院校、特殊教育学校为主要对象,结合职业技能培训实训共建共享行动,遴选和培育一批残疾人实习实训基地。支持盲人按摩、非遗传承等类别化培训基地建设。积极参与第十一届全省残疾人职业技能大赛。(责任单位:市残联,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教体局)
3.培育残疾人特色培训品牌。根据市场需求和残疾人特点,结合地域优势,积极培育残疾人培训项目品牌,确保全市每2年推出1个优质专项职业技能培训项目。适应新业态发展,引导和鼓励开展电商客服、电商美工、电商运营管理、网络直播等新兴项目培训。扶持残疾人非遗、文创及保健(医疗)按摩等特色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发展,支持残疾人参与振兴本地传统工艺美术、家庭手工业、农村实用技术等项目,打造一批优秀传统工艺和民族传统文化技艺培训项目。(市残联,配合单位: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文旅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政策保障。落实中央组织部、中国残联等印发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为残疾人参加招录(聘)提供必要条件与合理便利,合理确定残疾人入职体检条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未采取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其它方式履行法定义务的,不能参评先进单位,其主要负责同志不能参评先进个人。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创业残疾人,按规定落实相关就业补贴政策。(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国有企业监管机构,配合单位:市委编办、市委督查办、市文明办、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残联)
(二)加强资金保障。结合实际逐步提升残疾人就业资金投入力度,将促进残疾人就业相关经费纳入预算,突出预算统筹管理,切实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职业教育、就业服务、补贴奖励等方面资金投入,完善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合理确定补贴和奖励标准、条件。对各类就业帮扶基地、培训基地建设按规定给与扶持。落实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的奖励政策。(责任单位:市残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三) 加强宣传动员。开展“残疾人就业宣传年”活动。 充分利用就业援助月、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加大对残疾人就业的宣传力度。用通俗易懂、简单明了的文字、图片、视频形式,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和新媒体平台大力宣传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社会责任、残疾人就业服务流程;宣传安排残疾人就业先进用人单位,宣传扶残就业先进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责任单位:市残联,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信息化建设。不断加强信息化、数据化建设,推动实现各级残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教育等部门残疾人就业数据互联互通、共建共享。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全国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等,建立和完善残疾人就业信息制度,对残疾人就业信息实行动态管理,通过部门间相关数据的采集查询、比对、核实,提高残疾人就业服务的信息化、专业化、精准化水平。做好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有关工作,按规定落实保障条件。(责任单位:市残联、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场监管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营商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监督落实。就业是最大的民生,是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各县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贯彻落实工作,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责任分工,确保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落地见效。要依法维护残疾人就业权益,防范和打击虚假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行为。各县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每年年底向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报送落实情况。各级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在方案实施期间每年组织一次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落实情况效果评估。2024年底,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托全国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对本方案落实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其他渠道意见及采纳情况
《六安市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送审稿)征求意见统计表 | |||||
序号 | 意见反馈 单位 |
反馈意见 | 是否 采纳 |
未采纳原因 | 备注 |
1 | 市委组织部 | 根据残联发[2021]51号、皖政办[2022]1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主要措施”--“(一)促进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参加残疾人就业”中“市级、县区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应率先招录残疾人”这句话建议删除。其他无意见。 | 已采纳 | ||
2 | 市委督查办 | 建议机关、事业单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可由财政直接扣除。 | 已采纳 | ||
3 | 市财政局 | 一、建议参照《安徽省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制定市级实施方案。 二、1.“依法依规压实国有企业履行安排残疾人就业社会责任。……(责任单位:各级国有企业监管机构,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发改委、市残联);2.“加强政策保障。……(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国有企业监管机构,配合单位:市委编办、市委督查办、市文明办、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残联)”建议责任单位中国有企业监管机构修改为市政府国资委。 三、1.“ 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年度统计制度、公示制度。……(责任单位:市残联、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培育残疾人特色培训品牌。……(责任单位:市残联,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文旅局)”因上述工作与财政职能关系不大,建议责任单位中删除市财政局。 四、对省级方案中已不再提及的补贴和奖励政策,建议我市《方案》不再体现。 如:“实施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制度。……”;“落实安置残疾人就业的辅助性就业机构补贴政策。……”。 五、《方案》中和省级方案表述不一致的内容,建议参照省级方案进行表述。 “促进就业服务政策倾斜。将残疾人高校毕业生作为重点对象......确保有就业意愿毕业生实现100%帮扶”建议参照省级方案修改为“促进就业服务政策倾斜。将残疾人高校毕业生作为重点对象,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和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为残疾人应届毕业生按规定发放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六、“加强资金保障。结合实际逐步提升残疾人就业资金投入力度......落实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的奖励政策。”建议修改为“加强资金保障。统筹资金支持残疾人就业培训、职业教育、就业服务等工作,扶持各类就业帮扶基地、培训基地建设。 |
建议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2点、第五条采纳。建议第三条(第1点)、第四条、第六条不予采纳, | 第三条第1点不予采纳原因:依据 (皖发改价费[2020]199号)《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总体方案的通知》第三条职责分工中明确“财政部门负责对残保金的征收、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责任单位保留市财政局。 第四条不予采纳原因:依据 (皖发改价费[2020]199号)《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总体方案的通知》第八条“加大对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激励力度”提出了明确要求。 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扶持政策的通知》(残联厅发[2017]35号)第四条“明确资金扶持标准”中明确各地要按照《办法》规定,将扶持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资金列入年度预算。 第六条不予采纳原因:参照《安徽省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表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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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市营商办 | 建议将市营商办从“工作要求”中的“加强信息化建设”责任单位中删除。理由:根据市“三定”方案,市营商办不承担任何信息化建设职责。 | 已采纳 | ||
5 | 市教体局 | 建议将主要措施“促进就业服务政策倾斜”和“广泛开展就业服务”我局作为责任牵头单位的主要任务均为高校毕业生相关工作。根据六政办〔2010〕43号《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明确:“自2010年起将指导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离校后就业创业工作的职责划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我局目前三定方案无此项职能,建议调整责任牵头单位。 | 已采纳 | ||
6 | 乡村振兴局 | 建议将“坚守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调整为“坚守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底线”。理由:补充完善。将“(责任单位:市乡村振兴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调整为“(责任单位:市乡村振兴局、市残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理由:根据《安徽省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文件,“开展农村困难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项目”由省残联牵头实施,此项应由市乡村振兴局、市残联共同牵头实施。 | 已采纳 | ||
7 | 市经信局 | 建议“鼓励民营企业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岗位”,配合单位修改为“市人社局、市经信局、市民政局、市工商联”,理由:根据市人社局“三定”方案第三条:人社局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定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拟定就业援助制度,经信局仅负责全市民营企业产业发展指导工作,无就业政策制定权限。同时配合单位增加市邮政管理局,理由:市邮政管理局作为我市快递企业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圆通等快递企业开展各项工作。 | 已采纳 | ||
8 | 市医保局 | 无意见 | |||
9 | 市市场监管局 | 无意见 | |||
10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无意见 | |||
11 | 市委编办 | 无意见 | |||
12 | 市文明办 | 无意见 | |||
13 | 市发改委 | 无意见 | |||
14 | 市税务局 | 无意见 | |||
15 | 市人社局 | 无意见 | |||
16 | 市卫健委 | 无意见 | |||
17 | 市文旅局 | 无意见 | |||
18 | 市工商联 | 无意见 | |||
19 | 市烟草专卖局 | 无意见 | |||
20 | 市民政局 | 无意见 | |||
21 | 市农业农村局 | 无意见 | |||
22 | 市邮政管理局 | 无意见 | |||
23 | 霍邱县人民政府 | 无意见 | |||
24 | 金安区人民政府 | 无意见 | |||
25 | 裕安区人民政府 | 无意见 | |||
26 | 叶集区人民政府 | 无意见 | |||
27 | 霍山县人民政府 | 无意见 | |||
28 | 金寨县人民政府 | 无意见 | |||
29 | 舒城县政府办 | 无意见 | |||
30 | 开发区管委 | 无意见 | |||
12.13日市政府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座谈会后市直单位反馈意见 | |||||
1 | 市数管局 | 建议将“三、工作要求”中“加强信息化建设”的“不断加强信息化、数据化建设,推动实现各级残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教育等部门残疾人就业数据互联互通、共建共享。”修改为“依托市一体化数据基础平台,实现各级残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教育等部门残疾人就业数据互联互通、共建共享。” | 已采纳 | ||
2 | 市卫健委 | 建议:第八项:实施盲人按摩就业促进行动中,“制定盲人按摩医疗保健按摩管理制度和行业标准”项,依据《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由县级以上地方残疾人联合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对盲人医疗按摩进行管理。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由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负责组织,并制定考试办法。具体实施由中国盲人按摩指导中心负责。”经咨询省级卫生健康部门,卫健部门未制定关于盲人按摩医疗保健按摩管理制度和行业标准,无此项职责。建议取消卫健部门作为此项工作责任单位。 | 已采纳 | ||
3 | 市财政局 | 建议:“(二)加强资金保障。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职业教育、就业服务、补贴奖励等相关资金投入,进一步完善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合理确定补贴和奖励标准、条件等”修改为:(二)加强资金保障。统筹资金支持残疾人就业培训、职业教育、就业服务、补贴奖励等. | 已采纳 |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反馈时间:2023年1月10日 16时54分
2022年11月7日至2022年12月7日,市残联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六安市全面推进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重点联系点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并同步在市政府网站意见征集栏目进行网络渠道征集。截至2022年12月7日,收到公众反馈意见2条;收到9家有关单位反馈意见共计10条,其余单位反馈为无修改意见。具体采纳情况如下:
网络渠道反馈意见 | |||||
序号 | 意见反馈 单位 |
反馈意见 | 是否 采纳 |
未采纳原因 | 备注 |
1 | 田** | 首先支持六安市政府《六安市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征求意见稿)》的出台!这不仅是残疾人事业的利好,也是残疾人自身的福音!我的孩子视力比正常人略差,十多年前,为了孩子的前途我从银行辞职陪孩子到北京盲校就读,在陪读的十多年里, 我深刻感受到北京各级机构、学校、社会公益组织对青、少年残疾人政策上的倾斜和实实在在的关爱!四年前,我家孩子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取得了全国盲医考试资格证书,为了孩子我们又回到了六安,满以为孩子可以像他北京同学一样顺利在社区医院、按摩医院、公益养老机构以自己的技能服务大众、尊重就业,现实击碎了孩子美好的愿望。。。。。。 今天看到市政府在做相关意见征集,不得不有感而发,我仅作为残疾人家长发表一下个人观点:残疾的青少年,不想长大后成为社会的负担,通过自身数十年如一日坚持不懈的努力学习和家长数年的陪伴、资金支持,终于学有所成可以回馈社会,有的单位却不给青年人提供就业的岗位;有些企业出于自身利益保护,会设置录取障碍,将已取得行业资格、有能力服务人民的青年拒之门外,这些行为,无异给刚出校门的年轻人泼了冷水、体验不到政策的阳光。。。。。。为此,有的被迫远走北京、上海、浙江等省市工作。难道六安本地的医院、社区医院、公益养老院等单位没有残疾人可就业的岗位吗?没有医疗按摩岗位吗?《方案》获批后,建议政府设立由政府、残联、残疾人家属组成的监督岗位,对企业解决残疾人就业的真实情况做明察暗访,以切实保障方案在六安相关单位的落地、六安的残疾人权益真正得到落实! | 部分采纳 | 网友,你好,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下步《方案》在市政府召集相关单位再次征求意见时,我们将在会上重点提出,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 |
2 | 刘** | 1、安置残疾人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带头,人社局和残联根据各单位人员情况测算出每年需要安置的残疾人数量,制定出学历、掌握的技能、持有的资质和资格、身体情况等方面要求,由人社局统一招聘,然后分配给各单位进行安置,只有这样才能落得实处。不能够单位出点钱就不安置残疾人了。 | 部分采纳 | 网友,你好,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我们将积极与人社局对接,研究和落实相关政策。 |
其他渠道反馈意见 | |||||
序号 | 意见反馈 单位 |
反馈意见 | 是否 采纳 |
未采纳原因 | 备注 |
1 | 市委组织部 | 根据残联发[2021]51号、皖政办[2022]1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主要措施”--“(一)促进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参加残疾人就业”中“市级、县区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应率先招录残疾人”这句话建议删除。其他无意见。 | 已采纳 | ||
2 | 市委督查办 | 建议机关、事业单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可由财政直接扣除。 | 已采纳 | ||
3 | 市财政局 | 一、建议参照《安徽省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制定市级实施方案。 二、1.“依法依规压实国有企业履行安排残疾人就业社会责任。……(责任单位:各级国有企业监管机构,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发改委、市残联);2.“加强政策保障。……(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国有企业监管机构,配合单位:市委编办、市委督查办、市文明办、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残联)”建议责任单位中国有企业监管机构修改为市政府国资委。 三、1.“ 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年度统计制度、公示制度。……(责任单位:市残联、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培育残疾人特色培训品牌。……(责任单位:市残联,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文旅局)”因上述工作与财政职能关系不大,建议责任单位中删除市财政局。 四、对省级方案中已不再提及的补贴和奖励政策,建议我市《方案》不再体现。 如:“实施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制度。……”;“落实安置残疾人就业的辅助性就业机构补贴政策。……”。 五、《方案》中和省级方案表述不一致的内容,建议参照省级方案进行表述。 “促进就业服务政策倾斜。将残疾人高校毕业生作为重点对象......确保有就业意愿毕业生实现100%帮扶”建议参照省级方案修改为“促进就业服务政策倾斜。将残疾人高校毕业生作为重点对象,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和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为残疾人应届毕业生按规定发放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六、“加强资金保障。结合实际逐步提升残疾人就业资金投入力度......落实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的奖励政策。”建议修改为“加强资金保障。统筹资金支持残疾人就业培训、职业教育、就业服务等工作,扶持各类就业帮扶基地、培训基地建设。 |
建议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2点、第五条采纳。建议第三条(第1点)、第四条、第六条不予采纳, | 第三条第1点不予采纳原因:依据 (皖发改价费[2020]199号)《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总体方案的通知》第三条职责分工中明确“财政部门负责对残保金的征收、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责任单位保留市财政局。 第四条不予采纳原因:依据 (皖发改价费[2020]199号)《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总体方案的通知》第八条“加大对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激励力度”提出了明确要求。 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扶持政策的通知》(残联厅发[2017]35号)第四条“明确资金扶持标准”中明确各地要按照《办法》规定,将扶持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资金列入年度预算。 第六条不予采纳原因:参照《安徽省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表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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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市营商办 | 建议将市营商办从“工作要求”中的“加强信息化建设”责任单位中删除。理由:根据市“三定”方案,市营商办不承担任何信息化建设职责。 | 已采纳 | ||
5 | 市教体局 | 建议将主要措施“促进就业服务政策倾斜”和“广泛开展就业服务”我局作为责任牵头单位的主要任务均为高校毕业生相关工作。根据六政办〔2010〕43号《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明确:“自2010年起将指导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离校后就业创业工作的职责划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我局目前三定方案无此项职能,建议调整责任牵头单位。 | 已采纳 | ||
6 | 乡村振兴局 | 建议将“坚守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调整为“坚守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底线”。理由:补充完善。将“(责任单位:市乡村振兴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调整为“(责任单位:市乡村振兴局、市残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理由:根据《安徽省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文件,“开展农村困难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项目”由省残联牵头实施,此项应由市乡村振兴局、市残联共同牵头实施。 | 已采纳 | ||
7 | 市经信局 | 建议“鼓励民营企业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岗位”,配合单位修改为“市人社局、市经信局、市民政局、市工商联”,理由:根据市人社局“三定”方案第三条:人社局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定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拟定就业援助制度,经信局仅负责全市民营企业产业发展指导工作,无就业政策制定权限。同时配合单位增加市邮政管理局,理由:市邮政管理局作为我市快递企业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圆通等快递企业开展各项工作。 | 已采纳 | ||
8 | 市医保局 | 无意见 | |||
9 | 市市场监管局 | 无意见 | |||
10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无意见 | |||
11 | 市委编办 | 无意见 | |||
12 | 市文明办 | 无意见 | |||
13 | 市发改委 | 无意见 | |||
14 | 市税务局 | 无意见 | |||
15 | 市人社局 | 无意见 | |||
16 | 市卫健委 | 无意见 | |||
17 | 市文旅局 | 无意见 | |||
18 | 市工商联 | 无意见 | |||
19 | 市烟草专卖局 | 无意见 | |||
20 | 市民政局 | 无意见 | |||
21 | 市农业农村局 | 无意见 | |||
22 | 市邮政管理局 | 无意见 | |||
23 | 霍邱县人民政府 | 无意见 | |||
24 | 金安区人民政府 | 无意见 | |||
25 | 裕安区人民政府 | 无意见 | |||
26 | 叶集区人民政府 | 无意见 | |||
27 | 霍山县人民政府 | 无意见 | |||
28 | 金寨县人民政府 | 无意见 | |||
29 | 舒城县政府办 | 无意见 | |||
30 | 开发区管委 | 无意见 | |||
12.13日市政府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座谈会后市直单位反馈意见 | |||||
1 | 市数管局 | 建议将“三、工作要求”中“加强信息化建设”的“不断加强信息化、数据化建设,推动实现各级残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教育等部门残疾人就业数据互联互通、共建共享。”修改为“依托市一体化数据基础平台,实现各级残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教育等部门残疾人就业数据互联互通、共建共享。” | 已采纳 | ||
2 | 市卫健委 | 建议:第八项:实施盲人按摩就业促进行动中,“制定盲人按摩医疗保健按摩管理制度和行业标准”项,依据《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由县级以上地方残疾人联合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对盲人医疗按摩进行管理。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由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负责组织,并制定考试办法。具体实施由中国盲人按摩指导中心负责。”经咨询省级卫生健康部门,卫健部门未制定关于盲人按摩医疗保健按摩管理制度和行业标准,无此项职责。建议取消卫健部门作为此项工作责任单位。 | 已采纳 | ||
3 | 市财政局 | 建议:“(二)加强资金保障。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职业教育、就业服务、补贴奖励等相关资金投入,进一步完善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合理确定补贴和奖励标准、条件等”修改为:(二)加强资金保障。统筹资金支持残疾人就业培训、职业教育、就业服务、补贴奖励等. | 已采纳 |
文件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
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022-2024年)》的通知
六政办〔2022〕3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六安市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30日
六安市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022—2024年)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我市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较高质量的就业,共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皖政办﹝2022﹞12号)和《六安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六政﹝2022﹞28号)等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我市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城乡未就业残疾人为主要对象,通过进一步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法规政策、实施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项目、提升残疾人职业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强化残疾人就业服务、维护残疾人就业权益等多种方式综合施策,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岗位。2022至2024年实现全市城乡新增残疾人就业3963人,其中城镇残疾人495人,农村残疾人3468人。
二、主要措施
(一)促进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
1.发挥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作用。贯彻落实中组部、中央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的通知》(残联发〔2021〕51号)文件精神,确保“十四五”期间编制50人(含)以上的市级机关和编制67人(含)以上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县、乡两级根据机关和事业单位编制总数,统筹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残联)
2.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年度统计制度、公示制度。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及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情况年度统计、定期公示,督促用人单位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目标任务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市残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二)实施国有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
1.依法依规压实国有企业履行安排残疾人就业社会责任。国有企业应当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对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拒缴、少缴残保金的国有企业,将其失信行为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发改委、市残联)
2.组织开展国有企业助残就业专场招聘活动。三年行动中,市、县区国资委每年会同同级残联结合年度“春风行动”、全国助残日、就业援助月等活动,组织一次国有企业定向招聘残疾人活动。(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残联)
3.多渠道开发残疾人就业岗位。市福利彩票中心、市体育彩票中心对残疾人申请福利彩票销售点、体育彩票销售点,应当根据当地实际,适当放宽对福利彩票点和体育彩票点的数量、间距要求。政府和街道兴办贸易市场,设立商铺、摊位,以及新增建设彩票投注站、新增建设邮政报刊零售亭等便民服务网点时,应预留不低于10%给残疾人,并适当减免摊位费、租赁费,鼓励有条件的县区为残疾人免费提供店面。市烟草专卖局对残疾人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应根据本地实际,适当放宽对烟草制品零售点的数量、间距要求。(责任单位:市残联,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市教体局、市邮政管理局、市烟草专卖局)
(三)实施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
1.鼓励民营企业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岗位。组织一批头部平台、电商、快递等新就业形态企业定向支持残疾人就业创业。市、县区残联与民政局、人社局、工商联、企业联合会组织及行业协会商会紧密合作,为民营企业搭建助残就业平台,在吸纳残疾人就业、开展就业创业培训与指导等方面提供必要的服务。(责任单位:市残联,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经信局、市民政局、市工商联、市邮政管理局)
2.市、县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创办的民营企业,工商联常、执委企业带头为残疾人设置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民营企业应当将助残就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或编制专项社会责任报告。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及时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责任单位:市残联,配合单位:市税务局、市工商联)
3.实施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制度。全面落实《关于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皖残联〔2019〕3号)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不含已享受残疾人集中就业税收优惠的企业)超过省政府第165号令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与残疾人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并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报酬的,根据上年度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月平均人数,给予用人单位奖励。(责任单位:市残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四)实施残疾人组织助残就业行动
1.发挥残疾人专门协会、扶残助残社会组织和残疾人就业创业带头人等作用。选择一批已经形成一定市场规模、运行稳定的就业项目,加大扶持力度,辐射带动更多残疾人就业创业。对不同类别的残疾人就业创业,总结典型案例,推广成功经验,打造特色品牌。(责任单位:市残联)
2.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创意产业、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传统工艺等项目。推动残疾人非遗技艺传承、竹编、电商直播平台及保健(医疗)按摩等特色职业发展。打造残疾人文创基地、残疾人就业创业品牌和助残就业示范点。(责任单位:市残联)
(五)实施就业困难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
1.充分发挥各类辅助性就业机构作用。各县区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依托“残疾人之家”、“阳光家园”、残疾人托养机构等开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发挥街道、社区、残疾人亲友组织、慈善组织、爱心企业等各方作用,推动辅助性就业加快发展。鼓励企业申报辅助性就业机构,三年行动中,每个县区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不少于2个。(责任单位:市残联,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民政局)
2.落实安置残疾人就业的辅助性就业机构补贴政策。对符合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扶持政策的通知》(残联厅发〔2017〕35号)资金扶持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在场地租金、无障碍改造、生产设备、辅助器具购置、残疾职工社保费用以及运行费用等方面给予适当补贴。经县区残联认定的辅助性就业人员中的精神、智力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就业取得的收入不超过最低工资标准的部分,在核定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时可不计入收入。(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残联)
3.积极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各县区设立的农家书屋管理员、保洁员、护路员、护林员、保安、社会救助协理员、社区服务人员等公益性岗位要在能够胜任工作的情况下,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创业。(责任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残联)
(六)实施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
1.落实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各项政策。将农村困难残疾人作为重点人群纳入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排查对象,帮助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就业创业,按规定享受就业创业相关扶持政策,坚守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底线。持续做好易地搬迁残疾人就业帮扶。开展“131”服务,提供至少1次职业指导、3个岗位信息、推荐至少1个培训项目。(责任单位:市乡村振兴局、市残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2.积极开展农村困难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结合乡村振兴工作要求,持续开展农村困难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项目,在实名制登记的基础上,对就业培训数量、质量和就业帮扶率实行考核评估。通过实用技术培训,扶持农村残疾人或其家庭成员从事种植、养殖、家庭手工业、来料加工、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等行业,鼓励对在电商直播平台就业创业的残疾人适当放宽从业要求,减免加盟、增值服务等费用,给予宣传推广、派单倾斜、免费培训等就业帮扶。(责任单位:市残联,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文旅局、市邮政管理局)
3.扶持农村阳光助残就业基地建设。依托农村“双创”基地、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乡村振兴文化旅游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一批带动辐射能力强、经营管理规范、具有一定规模的就业帮扶基地,带动残疾人稳定就业、生产增收。(责任单位:市残联,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文旅局)
(七)实施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帮扶行动
1.健全就业服务平台。建立校地残疾人大学生信息交换机制和大学生就业工作联系平台,准确掌握在校残疾人大学生数据,定期调度推进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建立残疾人高校毕业生“一人一策”就业服务台账,开展“一对一”精准服务。(责任单位:市残联,配合单位:市教体局、市人社局)
2.促进就业服务政策倾斜。将残疾人高校毕业生作为重点对象,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和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为残疾人应届毕业生按规定发放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健全完善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机制,确保对有就业意愿毕业生实现100%帮扶服务,全市残疾人大学生就业率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责任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教体局、市残联)
3.广泛开展就业服务。开展一系列就业培训,为每名有就业培训需求的残疾人毕业生提供至少一次就业培训。开展一系列就业指导,为残疾人高校毕业生提供职业能力测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岗位信息、政策咨询等服务。将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就业纳入“24365校园网络招聘服务”、百日千万网络招聘专项行动、“2+N”招聘等活动。(责任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残联)
(八)实施盲人按摩就业促进行动
推动开发网络客服、钢琴调音师、直播带货、有声演播、音乐制作等适合盲人的就业岗位,拓展盲人在互联网服务、文化艺术、心理卫生等领域的就业渠道。规范开展盲人医疗保健按摩培训和继续教育,积极组织促进盲人医疗保健按摩就业系列活动。医保部门要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盲人医疗按摩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责任单位:市残联,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医保局)
(九)实施残疾人就业服务提升行动
1.加强残疾人就业市场建设。完善就业登记、信息中介等服务,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实现残疾人就业数据互联互通。(责任单位:市残联,配合单位:市人社局)
2.加强就业服务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内容、标准、流程等规章制度,推进市、县两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四个一”活动,对就业年龄段未就业残疾人至少进行一次基础信息核对,对其中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至少组织一次职业能力评估、进行一次就业需求登记、开展一次就业服务。(责任单位:市残联,配合单位:市人社局)
3.建立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制度。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人员培训,推动有条件的县区建立并不断扩大残疾人就业辅导员队伍。扶持一批残疾人就业社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规定将残疾人就业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支持依托市场化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推进残疾人就业工作落实。对推荐残疾人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服务机构,按就业人数给予残疾人就业服务奖励。(责任单位:市残联,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十)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1.完善残疾人职业培训扶持政策。合理确定残疾人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统筹推进我市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工作,以公共实训基地、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行业企业为主要载体,对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就业年龄段未就业残疾人,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前技能提升培训或创业培训,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的就业转化率,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培训费、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责任单位:市残联,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2.扩大残疾人职业培训供给。通过挂牌认证的方式,加强市、县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的培育和建设,建立健全培训基地准入、退出和评估机制,不断完善培训基地扶持政策。到2025年末,实现各县区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挂牌全覆盖,对已挂牌的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进行提档升级。以中高等职业院校、特殊教育学校为主要对象,结合职业技能培训实训共建共享行动,遴选和培育一批残疾人实习实训基地。支持盲人按摩、非遗传承等类别化培训基地建设。积极参与第十一届全省残疾人职业技能大赛。(责任单位:市残联,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教体局)
3.培育残疾人特色培训品牌。根据市场需求和残疾人特点,结合地域优势,积极培育残疾人培训项目品牌,确保全市每2年推出1个优质专项职业技能培训项目。适应新业态发展,引导和鼓励开展电商客服、电商美工、电商运营管理、网络直播等新兴项目培训。扶持残疾人非遗、文创及保健(医疗)按摩等特色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发展,支持残疾人参与振兴本地传统工艺美术、家庭手工业、农村实用技术等项目,打造一批优秀传统工艺和民族传统文化技艺培训项目。(责任单位:市残联,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文旅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政策保障。落实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国资委、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的通知》(残联发〔2021〕51号),为残疾人参加招录(聘)提供合理便利,合理确定残疾人入职体检条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未采取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其它方式履行法定义务的,不能参评先进单位,其主要负责同志不能参评先进个人。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创业残疾人,按规定落实相关就业补贴政策。(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委编办、市委督查办、市文明办、市税务局、市残联)
(二)加强资金保障。统筹资金支持残疾人就业培训、职业教育、就业服务、补贴奖励等。(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残联)。对各类就业帮扶、培训基地建设按规定给予扶持,加大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的奖励力度。(责任单位:市残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三)加强宣传动员。开展残疾人就业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就业援助月、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加大对残疾人就业的宣传力度。用通俗易懂、简单明了的文字、图片、视频形式,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和新媒体平台大力宣传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社会责任、残疾人就业服务流程;宣传安排残疾人就业先进用人单位,宣传扶残就业先进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责任单位:市残联,配合单位:市人社局)
(四)加强信息化建设。根据全国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和完善残疾人就业信息制度。依托市一体化数据基础平台,实现各级残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教育等部门残疾人就业数据互联互通、共建共享。做好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有关工作,按规定落实保障条件。(责任单位:市残联、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数管局)
(五)加强监督落实。就业是最大的民生,是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贯彻落实工作,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责任分工,确保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落地见效。要依法维护残疾人就业权益,防范和打击虚假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行为。各县区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每年年底向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报送落实情况,在方案实施期间每年组织一次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落实情况效果评估。2024年底,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秘书处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托全国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对本方案落实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附件: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目标任务清单
附件
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目标任务清单
地 区 |
新增残疾人就业人数 |
机关、事业单位带头 安排残疾人就业 |
属地残疾人 大学生 就业率 |
培训 人数 |
残疾人 辅助性 就业机构 达到数 |
上报 典型 案例数 |
|||
总计 |
城镇 残疾 人数 |
农村 残疾 人数 |
市级机关(≥50人),非中小学、幼儿园类事业单位(≥67人),至少 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 的单位数比例 |
县、乡两级机关和事业单位按编制总数统筹安排残疾人比例 |
|||||
六安市 |
3963 |
495 |
3468 |
≥50% |
≥0.5% |
≥85% |
5316 |
14 |
72 |
霍邱县 |
1111 |
96 |
1015 |
≥50% |
≥0.5% |
≥85% |
1236 |
2 |
20 |
金寨县 |
390 |
21 |
369 |
≥50% |
≥0.5% |
≥85% |
879 |
2 |
12 |
霍山县 |
375 |
54 |
321 |
≥50% |
≥0.5% |
≥85% |
504 |
2 |
5 |
舒城县 |
333 |
18 |
315 |
≥50% |
≥0.5% |
≥85% |
453 |
2 |
12 |
金安区 |
621 |
153 |
468 |
≥50% |
≥0.5% |
≥85% |
945 |
2 |
10 |
裕安区 |
833 |
129 |
704 |
≥50% |
≥0.5% |
≥85% |
972 |
2 |
10 |
叶集区 |
279 |
21 |
258 |
≥50% |
≥0.5% |
≥85% |
276 |
2 |
3 |
开发区 |
21 |
3 |
18 |
≥50% |
≥0.5% |
≥85% |
51 |
0 |
0 |
解读
《六安市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022-2024年)》
政策解读
2022年12月30日,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六安市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六政办〔2022〕37号),以下简称《方案》。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较高质量的就业,共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逐步实现共同富裕,2022年3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国办发〔2022〕6号),9月23日省政府办印发了《安徽省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皖政办发〔2022〕12号),分别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快推进残疾人就业工作,实现“十四五”时期残疾人较为充分较高质量的就业目标作出部署。为贯彻落实中央及省政府文件精神,我市依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中国残联《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中组部、中央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国资委、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的通知》(残联发〔2021〕51号);国务院《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国办发〔2022〕6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5〕2033号);省残联等15部门《关于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皖残联〔2019〕3号);省政府《安徽省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皖政办〔2022〕12号);市政府《六安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六政〔2022〕28号)等文件精神,研究制定并以市政府办印发《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较高质量的就业,共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国办发〔2022〕6号)和省政府办印发了《安徽省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皖政办发〔2022〕12号)文件,分别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快推进残疾人就业工作,实现“十四五”时期残疾人较为充分较高质量的就业目标作出部署,我市印发《方案》,有利于进一步细化举措、强化保障、压实责任,形成齐抓共管促进残疾人就业的良好局面。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本《方案》2022年10月下旬起草,11月2日,书面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和22家市残工委单位及相关部门意见,根据反馈情况,11月7日再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同步通过市残联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汇总所有意见建议,形成《方案》(征求意见稿)。11月28 日,市司法局完成合法性审核。12月13日市政府办召开会议,再次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形成《方案》(送审稿)。12月30日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并印发《方案》。
四、工作目标
2022至2024年实现全市城乡新增残疾人就业3963人,其中城镇残疾人495人,农村残疾人3468人。
五、主要内容
提出10项举措,26条具体措施。
一是保障残疾人就业岗位。发挥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作用。 确保“十四五”期间编制50人(含)以上的市级机关和编制67人(含)以上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县、乡两级根据机关和事业单位编制总数,统筹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年度统计制度、公示制度。
二是组织国企专场招聘会。依法依规压实国有企业履行安排残疾人就业社会责任。国有企业应当带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及时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组织开展国有企业助残就业专场招聘活动。三年行动中,各级国资委每年会同同级残联和人社部门组织一次助残就业专场招聘活动。
三是鼓励民企增加岗位。鼓励民营企业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岗位,在吸纳残疾人就业、开展就业创业培训与指导等方面提供必要的服务。民营企业应当将助残就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或编制专项社会责任报告。实施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制度。
四是发挥残协和社会助残作用。发挥残疾人专门协会、扶残助残社会组织和残疾人就业创业带头人等作用,选择一批已经形成一定市场规模、运行稳定的就业项目,加大扶持力度,辐射带动更多残疾人就业创业。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创意产业、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传统工艺等项目。
五是开发困难残疾人就业岗位。充分发挥各类辅助性就业机构作用。各地要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全部纳入就业援助范围;积极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在能够胜任工作的情况下,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创业。
六是加强农村实用技能培训。落实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各项政策。积极开展农村困难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扶持农村阳光助残就业基地建设。扶持农村残疾人或其家庭成员从事种植、养殖、加工、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等行业。
七是帮助高校残疾毕业生就业。将残疾人高校毕业生作为重点对象,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和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全市残疾人大学生就业率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八是规范按摩培训和教育。规范开展盲人医疗保健按摩培训和继续教育,积极组织促进盲人医疗保健按摩就业系列活动。医保部门要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盲人医疗按摩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
九是完善服务制度。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实现残疾人就业数据互联互通;加强就业服务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制度。
十是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完善残疾人职业培训扶持政策;扩大残疾人职业培训供给;培育残疾人特色培训品牌;对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就业年龄段未就业残疾人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或创业培训,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培训费、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
六、创新举措
一是突出残联带头。方案依据中组部、中央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国资委、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的通知》(残联发〔2021〕5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残疾人就业政策保障力度。
二是突出责任性。方案依据《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总体方案的通知》(皖发改价费[2020]199号)文件精神,压实部门责任,进一步明确了相关部门在征缴残保金和促进残疾人就业工作中的职责。
三是突出创新性。在中央、省提出10项举措基础上,细化了26条促进和保障残疾人就业的具体措施,同时提出了“信息保障”措施,实现部门间残疾人就业数据互联互通。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为确保各项行动得到有效落实,从政策保障、资金保障、宣传动员、信息化建设和监督落实五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政策保障要求责任分工部门和单位明确责任,推进方案的落实;资金保障要求统筹资金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并合理确定标准和条件,确保现有残疾人就业扶持政策落实到位;宣传动员方面要求重点开展好残疾人就业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带动更多残疾人实现就业创业;信息化建设以实现残疾人就业数据互联互通为手段,确保残疾人就业服务和培训更加精准,任务目标有据可查;监督落实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及有关部门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按年度对本方案实施情况进行效果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