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六安市银行业机构支持制造业发展评价办法(试行)》意见的公告

浏览次数: 征集单位:市金融局 征集时间:[ 2022-10-09 00:00 ] 至 [ 2022-11-10 00:00 ] 状态: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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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

市金融监管局会同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六安市中心支行、六安银保监分局起草了《六安市银行业机构支持制造业发展评价办法(试行)》。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提出修改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10月9日至2022年11月10日,相关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至我局。  

1.登录六安市人民政府网“全市政府网站意见征集平台”(http://www.luan.gov.cn/hdjl/yjzjk/)留言;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六安市政务服务中心11楼六安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1108室(银行保险科)。

3.形成书面材料签字或盖章传真至0564-3371561。

4.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664208541@qq.com。

联系电话:0564-3371160    联系人:杨羽曦

附件:1.《六安市银行业机构支持制造业发展评价办法(试行)》起草说明

      2.六安市银行业机构支持制造业发展评价办法(试行)

六安市金融监管局

2022年10月9日

关于《六安市银行业机构支持制造业发展评价办法(试行)》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经济是肌体,金融是血脉,两者共生共荣。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造强国战略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提升制造业发展水平的决策部署,引导银行业机构不断优化制造业领域金融服务,需要科学评价银行业机构支持制造业发展工作,充分发挥评价激励作用,进一步调动银行业机构服务积极性,为我市绿色振兴、赶超发展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撑。为此,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人行六安市中心支行、六安银保监分局联合起草了《六安市银行业机构支持制造业发展评价办法(试行)》,鼓励引导银行业机构向制造业领域多投多贷。

二、起草过程

为科学评价银行业机构支持制造业发展情况,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人行六安市中心支行、六安银保监分局等部门对评价指标设置及评价结果运用情况进行讨论。在充分研究会商的基础上形成初稿,并多次征求市级银行业机构意见,确保评价内容科学、合理,可操作、可比较。

三、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了评价对象及评价导向。主要评价11家市级银行业机构支持制造业发展情况,以助力制造业发展贡献度为评价准绳,引导鼓励银行业机构加大对制造业的信贷投放,推动制造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不断扩大制造业贷款规模并提高其占比。

二是明确了评价指标及评分方法。评价指标均为定量指标,用贷款数据评价各银行业机构实际表现。评价指标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制造业贷款指标,突出增量、兼顾存量、结合增速、考虑结构;第二部分为存贷款指标,重点评价银行业机构对我市GDP、信贷投放的贡献。从分数设置看:制造业贷款指标基本分100分,其中,制造业贷款增量基本分40分,制造业贷款余额基本分25分,制造业贷款余额增速基本分20分,制造业贷款余额占比基本分15分。存贷款指标基本分100分,其中,存贷款余额增速基本分50分,贷款余额增速基本分50分。两部分指标年度得分按70%、30%的权重计算得出各银行业机构年度总得分。从评分方法看:制造业贷款余额增速指标是与全市平均水平比较评价外,其他5项指标均以功效系数法计分,以鼓励银行业机构聚焦位次,拉升标杆争先进位。

三是明确了结果认定。根据总分由高到低排名,排名1-6位的银行业机构评定为“优秀”等次。

四是明确了结果运用。依据年度评价结果,市财政结合可办理定期存款的资金情况制定奖励性存放计划。按“优秀”等次银行得分排名,分别以24%、21%、18%、15%、12%、10%的比例予以分配,并于评价期次年的一季度调整到位。定期一年,利率按照符合规定的协议利率执行。

六安市银行业机构支持制造业发展评价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落实我市工业强市战略,引导银行业机构支持制造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对象

工商银行六安分行、农业银行六安分行、中国银行六安分行、建设银行六安市分行、交通银行六安分行、邮政储蓄银行六安市分行、中信银行六安分行、招商银行六安分行、徽商银行六安分行、六安农村商业银行、合肥科技农商行六安分行。

本办法下发后,新设立的市级银行业机构满一个完整经营年度,纳入评价范围。

二、评价内容

贯彻落实国家、省金融政策和响应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引导鼓励银行业机构加大对制造业的信贷投放,推动制造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不断扩大制造业贷款规模并提高其占比,着力评价银行业机构支持制造业发展的贡献度。

三、评价期限

评价期为一个完整经营年度,即从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评价指标

本办法所指制造业贷款是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里的制造业统计,投向六安市境内制造业企业的贷款,数据来源人民银行六安市中心支行。评价指标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制造业贷款指标,突出增量、兼顾存量、结合增速、考虑结构;第二部分为存贷款指标,重点评价银行业机构对我市GDP增长及信贷投放的贡献。

(一)制造业贷款指标(基本分100分)

1.制造业贷款增量(基本分40分)

按功效系数法计分,增量最高的机构得满分40 分,增量最低的机构得20分,具体公式为:得分=(该机构增量-增量最低值)/(增量最高值-增量最低值)*20+20。

其中,若某机构增量≤0,则为0分,且不纳入最低值计算,即最低值为最小正数。

2.制造业贷款余额(基本分25分)

按功效系数法计分,余额最高的机构得满分25分,余额最低的机构得12.5分,具体公式为:得分=(该机构余额-余额最低值)/(余额最高值-余额最低值)*12.5+12.5。

3.制造业贷款余额增速(基本分20分)

以全市制造业贷款余额增速为基准数,与基准数持平的,得基本分20分;每高(低)2个百分点加(减)1分,最高得25分,最低得0分。

4.制造业贷款余额占比(基本分15分)

年末制造业贷款余额占各项贷款余额比重最高的银行业机构,得基本分15分;其他机构以制造业贷款余额占比占最高值的比例折算基本分计分。

(二)存贷款指标(基本分100分)

1.存贷款余额增速(基本分50分)

以每季度末全市存贷款余额增速为基准数,与基准数持平的,得基本分50分;每高(低)2个百分点加(减)1分,最高得60分,最低得0分。

2.贷款余额增速(基本分50分)

以每季度末全市贷款余额增速为基准数,与基准数持平的,得基本分50分;每高(低)2个百分点加(减)1分,最高得60分,最低得0分。

五、评价结果认定

(一)制造业贷款指标按年度进行评分;存贷款指标按季度进行评分,第一、二、三、四季度得分分别按15%、25%、25%、35%的权重加总计算年度得分。

(二)两部分指标年度得分按70%、30%的权重计算得出各银行业机构年度总得分。

(三)按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名,排名1-6位的银行业机构评定为“优秀”等次。

六、评价结果运用

依据年度评价结果,市财政结合可办理定期存款的资金情况制定奖励性存放计划。对排名1-6位的银行业机构,分别按24%、21%、18%、15%、12%、10%的比例予以分配,并于评价期次年的一季度调整到位。定期一年,利率按照符合规定的协议利率执行。

七、其他事项

(一)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六安市中心支行、六安银保监分局抽调人员组成评价小组,承办评价的具体工作,并将评价结果报至市政府审定。

(二)发生严重影响金融稳定重大风险事件的,取消评定资格。

(三)凡发现虚报相关评价数据和其他违规行为的,取消评定资格。

八、附则

本办法由市金融监管局会同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六安市中心支行、六安银保监分局负责解释。

网络渠道发表意见

电话渠道
0561-3371160
来信来访渠道
六安市政务服务中心11楼六安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1108室(银行保险科)

其他渠道意见及采纳情况

我局通过发送征求意见函方式,充分征求11家评价对象对《六安市银行业机构支持制造业发展评价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建议,反馈意见采纳与否情况见下表:
反馈单位 提出意见 采纳与否 是否采纳原因
工商银行六安分行 无意见。 采纳
农业银行六安分行 无意见。 采纳
中国银行六安分行 建议存贷款余额增速考核指标方面,计算各机构存款余额增速时,剔除上年度获得奖励性存放存款金额。 未采纳 若剔除上年度获得奖励性存放金额,则存款余额与去年同期口径不一致,不具有可比性,未采纳。
建设银行六安市分行 建议将(二)存贷款指标从仅考核增速修改为增量(40分)、余额(20分)、增速(25分)、占比(15分)。 未采纳 根据GDP核算及信贷工作重点,未采纳。
交通银行六安分行 无意见。 采纳
邮储银行六安市分行 1.建议将“市政府信贷净增计划指标完成率”作为参评条件,参评条件设置为“完成市政府计划80%以上的机构参与评比”;
2.建议将制造业贷款余额基本分下调至20分,增速基本分调整至30-35分之间,激发商业银行在新增贷款中提升制造业投放的积极性;
3.建议降低制造业贷款余额占比基本分,由15分下调至10分以内,防止出现贷款余额和制造业贷款余额均下降,但占比提升的情况,并建议制造业贷款余额占比采取功效系数法,更能均衡商业银行总体贷款规模差距大的问题。
部分采纳 建议1未采纳,本办法评价内容为对银行业机构支持制造业发展进行专项评价。
建议2,综合各银行意见及评价需要,未采纳。
建议3部分采纳,“制造业贷款占比”指标调整为功效系数法。
中信银行六安分行 无意见。 采纳
招商银行六安分行 无意见。 采纳
徽商银行六安分行 无意见。 采纳
六安农商银行 无意见。 采纳
合肥科农行六安分行 无意见。 采纳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反馈时间:2022年11月17日 9时12分

我局通过发送征求意见函、发布征求意见公告等方式,充分征求11家评价对象和社会公众对《六安市银行业机构支持制造业发展评价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建议,未收到社会公众反馈意见,11家评价对象反馈意见采纳与否情况见下表:
反馈单位 提出意见 采纳与否 是否采纳原因
工商银行六安分行 无意见。 采纳
农业银行六安分行 无意见。 采纳
中国银行六安分行 建议存贷款余额增速考核指标方面,计算各机构存款余额增速时,剔除上年度获得奖励性存放存款金额。 未采纳 若剔除上年度获得奖励性存放金额,则存款余额与去年同期口径不一致,不具有可比性,未采纳。
建设银行六安市分行 建议将(二)存贷款指标从仅考核增速修改为增量(40分)、余额(20分)、增速(25分)、占比(15分)。 未采纳 根据GDP核算及信贷工作重点,未采纳。
交通银行六安分行 无意见。 采纳
邮储银行六安市分行 1.建议将“市政府信贷净增计划指标完成率”作为参评条件,参评条件设置为“完成市政府计划80%以上的机构参与评比”;
2.建议将制造业贷款余额基本分下调至20分,增速基本分调整至30-35分之间,激发商业银行在新增贷款中提升制造业投放的积极性;
3.建议降低制造业贷款余额占比基本分,由15分下调至10分以内,防止出现贷款余额和制造业贷款余额均下降,但占比提升的情况,并建议制造业贷款余额占比采取功效系数法,更能均衡商业银行总体贷款规模差距大的问题。
部分采纳 建议1未采纳,本办法评价内容为对银行业机构支持制造业发展进行专项评价。
建议2未采纳,综合各银行意见及评价需要,不予采纳。
建议3部分采纳,“制造业贷款占比”指标调整为功效系数法。
中信银行六安分行 无意见。 采纳
招商银行六安分行 无意见。 采纳
徽商银行六安分行 无意见。 采纳
六安农商银行 无意见。 采纳
合肥科农行六安分行 无意见。 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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