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六安市反对拐卖人口行动 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浏览次数: 征集单位:市公安局 征集时间:[ 2022-02-01 00:00 ] 至 [ 2022-03-03 00:00 ] 状态: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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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政府办公室要求,市公安局起草了《六安市反对拐卖人口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各县区政府及县区政府相关部门公开征求意见,公众等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征集时间

征集时间为2022年2月1日起至2022年3月3日。

二、征集方式

(一)登录六安市人民政府网“全市政府网站意见征集平台”留言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六安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来信请注明“《六安市反对拐卖人口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三)形成的书面材料签字或盖章传真至0564-3378035。

(四)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xjzdxjzd@163.com

(五)联系电话:0564-3132119。

附件:1.《六安市反对拐卖人口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2.《六安市反对拐卖人口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附件1:

《六安市反对拐卖人口行动实施方案》(送审稿)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2021年4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制定出台了《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30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明确了拐卖犯罪的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等各个环节、各个阶段的工作重点。2021年12月20日,依据《行动计划》内容,省政府办公厅制定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反对拐卖人口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行动计划》和省政府办公厅《实施意见》精神,实现预防、打击拐卖人口犯罪,以及帮扶被拐受害人回归社会的双重目的,切实维护和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精神,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安排,市公安局启动《六安市反对拐卖人口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起草工作,结合我市反拐工作实际,制定了《六安市反对拐卖人口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二、起草过程

市公安局高度重视《实施方案》起草工作,于2022年1启动相关工作,先后向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司法局、市教体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市妇联、市人社局、团市委、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12个市直相关单位及公众征求意见。3月16日,在市行政中心召开市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座谈会,讨论修改完善《实施方案》相关内容3月17日送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后经过多轮讨论修改完善并通过司法局合法性审查,于2022年4月5日形成《六安市反对拐卖人口行动实施方案》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送审稿)共分四个部分,即工作目标、组织领导、工作重点和组织保障。其中,工作重点方面,重点围绕打击解救、源头治理、救助管理、宣传教育引导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任务及针对性措施附件部,列出重点任务推进表,指出重点成员单位的重点任务以及年度工作举措进行了进一步细化。

四、实施意义

《实施方案》的制定,进一步强化对全市公安机关打拐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与政府其他部门的反拐合作,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和年度工作举措,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社会协同、公民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工作格局,切实扭转了公安机关打拐工作一直以来单打独斗的被动局面


附件2:

六安市反对拐卖人口行动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有效预防、依法打击拐卖人口犯罪,积极救助、妥善安置被拐卖受害人,促进被拐卖受害人身心康复和回归家庭、社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30年)的通知》(国办发〔2021〕13号)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反对拐卖人口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办秘〔2021〕108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反对拐卖人口行动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完善集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于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健全反拐工作协调、配合、保障机制,有效防范和依法严惩拐卖人口犯罪,专项整治收买被拐妇女犯罪重点地区,全力查找失踪被拐多年的妇女儿童,有效预防非法代孕、网上非法送养等新型违法活动,确保被拐卖人员及时得到救助康复和妥善安置,切实保障被拐人员人身权益。

二、组织领导

调整充实市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联席会议,加强统筹协调,制

定完善工作措施,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成员单位根据任务分工、重点任务和年度工作计划(详见 “附件 ”),制定有效措施,常态化推进本单位反拐工作。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对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开展阶段性评估和终期评估,对拐卖人口犯罪重点案件和重点地区建立挂牌督办和警示制度。各县区政府建立协调机制,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反拐工作。

三、工作重点

(一)持续开展打击拐卖人口犯罪专项行动。进一步完善公安机关牵头、有关单位配合、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打拐工作机制,建立健全 “线上 ”和“线下 ”一体的打拐工作网络;严格落实侦办拐卖儿童犯罪的 “一长三包责任制 ”、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儿童失踪信息发布制度;全面开展来历不明儿童摸排、采血检验入库比对等工作,完善打拐DNA(脱氧核糖核酸)信息库,严把儿童落户关;严厉打击虚假亲子鉴定行为,禁止非法收集涉拐人员及其父母DNA数据信息;严格遵照拐卖人口犯罪案件调查程序和法律适用标准,依法严惩拐卖人口犯罪。依法解救被拐卖儿童,送还其亲生父母。(市公安局牵头,市反拐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二)加强对拐卖人口犯罪的源头治理。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和突出问题挂牌整治,完善针对拐卖人口犯罪活动重点行业、重点场所、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的预防犯罪工作;完善拐卖人口犯罪线索发现、移送和通报机制;不断完善发现、举报拐卖人口犯罪工作机制;规范劳动者求职、用人单位招用和职业介绍活动;开展反拐教育培训和预防工作;完善对涉拐人员的教育挽救和帮扶安置工作机制;完善网络平台淫秽色情和性骚、扰性侵害内容主动筛查、识别、过滤及举报等机制;建立健全多部门、多机构通力合作的群防群治工作体系。(市公安局牵头,市反拐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三)做好救助管理等服务。进一步规范被拐卖人员救助、安置、康复和回归社会工作程序,完善政府多部门合作、社会广泛参与的被拐卖受害人救助、安置和康复工作机制,帮助被拐卖受害人或身份不明妇女儿童,提供寻亲、落户、求学、就业、救济、医疗、心理疏导和治疗等保障服务。(市教体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妇联、市残联、市政府妇儿工委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四)强化宣传教育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充分运用互联网和新媒体宣传手段,开展多渠道、多形式、全覆盖的反拐和防性侵宣传教育,营造全民反拐社会氛围。着重在拐卖人口犯罪活动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场所和易被拐卖人群中,开展反拐安全教育和法治宣传,增强群众反拐安全意识、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能力。强化以案说法、以案普法,曝光打拐典型案例,警示和震慑不法分子。完善公民举报奖励机制,拓展社会参与和群众举报涉拐线索来源渠道。(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团市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经费保障。各县区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反拐行动实施经费,将反拐工作所需专项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为开展反拐工作提供支持。积极动员社会组织、公益机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助,多渠道筹集反拐公益资金。

(二)严格考核评估。将反拐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核范畴以及相关部门的目标管理考核体系,考核结果送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相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反拐措施得力、工作创新、成效显著的部门和地区,以及反拐工作先进团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和奖励,并在有关推优评选中重点考虑。对拐卖人口犯罪严重、防控打击不力的地区和未切实履行相关职责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

 

附件:重点任务推进表

 

 


附件

重点任务推进表

单位

重点任务

年度推进举措

2022

2023-2029

2030

市公安局

1.进一步完善公安机关牵头、有关单位配合、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打拐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线上”和“线下”一体的打拐工作网络。

2.持续开展打击拐卖人口犯罪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拐卖人口犯罪案件,力争现发案件发一破一。

3.严格落实侦办拐卖儿童犯罪的“一长三包责任制”、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快速查找失踪被拐儿童。

4.强力攻坚拐卖积案,竭力找回被拐多年妇女儿童,全面采集来历不明儿童和失踪儿童父母血样,常态化开展检验入库比对等工作。

5.建立健全涉网拐卖人口犯罪治理体系,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实施拐卖人口犯罪、非法代孕、非法送养等违法犯罪活动。

 

1.落实公安部“团圆行动”要求,全面排查非正常落户、抱养、过继等重点疑似人员,从中摸排失踪被拐儿童线索。发现来历不明、疑似被拐的儿童,由公安机关立即采血入库检验比对。

2.认真开展失踪人员、未知名尸体排查,立争通过查找失踪人员。未知名尸体身份确认再找回一批失踪、被拐多年人员。

3.重点打击拐卖妇女、儿童案件,实现发一破一。

4.积极做好年终反拐宣传工作,宣扬正气,营造全民反拐氛围

1.持续开展打拐专项行动,结合公安部年度攻坚行动,严打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维护妇女儿童人身权益。

2.研究本地打拐犯罪形势,结合公安部和公安厅部署,开展有针对性打击,逐步降低拐卖妇女儿童发案率,维护妇女儿童权益。

3.持续推进来历不明儿童和失踪儿童父母血样,常态化开展检验入库比对等工作,力争通过此项工作让更多骨肉离散家庭早日团圆。

4.组织查处司法鉴定机构以及其他组织、个人违法开展的虚假亲子鉴定行为。

5.深入开展涉网类拐卖案件研究,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实施拐卖、非法代孕、非法送养等违法犯罪。

6.严厉打击娱乐休闲经营场所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

做好总结、评估、考核、宣传等工作

 

市民政局

1.进一步规范被拐卖人员救助、安置、康复和回归社会工作程序,帮助被拐卖受害人或身份不明妇女儿童,提供送返、寻亲、落户、求学、就业、救济、医疗、心理疏导和治疗等保障服务。

2.依法完善儿童收养制度、规范儿童收养程序、整治私自送养行为。

3.积极提供心理疏导、行为矫治、文化教育及符合年龄条件人员技能培训等服务。

4.持续关爱流动、留守妇女儿童。

1.巩固提升全市救助管理机构服务质量,及时接收公安机关移交的无法查明身份打拐解救人员,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寻亲等服务并做好照料监护。

2.落实《安徽省收养评估实施办法》,明确评估内容和程序,对符合送养条件的儿童,依法依规办理收养登记。

3.引入专业社会力量,优化提升服务质量,为打拐解救受助人员提供心理疏导、行为矫治、文化教育及符合年龄条件人员技能培训等服务。

4.加大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力度,开展暑假走访排查专项行动,构建委托照护长效机制。

1.持续深化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体制改革,结合寻亲服务、落户安置等专项服务,为有需要的打拐解救人员开展寻亲工作,对其中确实无法查明身份、符合条件人员,会同公安机关做好落户安置,促进其回归家庭和社会。

2.按照《安徽省收养评估实施办法》,对符合送养条件的儿童,依法依规办理收养登记。

3.持续优化提升救助管理水平,为打拐解救受助人员常态化提供救助服务,保障其基本生活和生命安全。

4.引导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及其他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逐步减少留守现象。培育发展儿童类社会组织,重点面向农村留守儿童提供亲情抚慰、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

做好总结、宣传等工作

 

市人社局

1.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持续开展清理整顿专项行动,规范劳动者求职、用人单位招用和职业介绍活动。

2.依托智慧就业信息系统,通过岗位推荐、技能培训、创业辅导等措施,多渠道促进农村劳动力稳定就业。

3.加强日常巡查和举报投诉专查,进一步规范劳动用工管理,依法查处违规用工行为。

1.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协作,联合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预防人力资源市场发生的拐卖人口犯罪。

2.广泛宣传就业创业、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持续组织“送岗进社区,帮您来就业”等活动,组织实用技术和就业创业培训,帮助有意愿的农村妇女实现灵活就业。

3.依法取缔非法职业中介机构。

1.广泛宣传就业创业、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提升用人单位法律意识,督促其守法用工,提高女职工学法用法意识、依法维权能力。

2.持续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规范劳动者求职、用人单位招用和职业介绍活动。

3.深入开展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常态化开展“2+N”招聘活动,结合“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开展就业创业培训。

4.加强日常监管,畅通投诉举报维权渠道,依法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

做好总结、宣传等工作

 

市妇联

持续关爱流动、留守妇女儿童,大力宣传反拐、防性侵知识。

1.在开展妇女儿童相关工作中,将反拐、防性侵工作纳入其中进行培训,提高妇联干部和群众反拐意识。

2.利用三八维权月、6.26国际禁毒日、12.4宪法宣传日等宣传反拐知识,发放反拐宣传资料,设立咨询台现场咨询。

3.持续关爱流动、留守妇女儿童等特殊群体。

充分利用妇女之家、儿童之家阵地,设立反拐、防性侵宣传展板,开展安全教育,让家长和未成年人共同掌握有关知识。

持续关爱流动、留守妇女儿童等特殊群体。

做好总结、宣传等工作

 

市委网信办

1.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充分运用互联网和新媒体手段,开展多渠道、多形式、全覆盖的反拐和性侵宣传教育。

2.加强网络空间监管和执法检查,监督各类网络平台完善不良信息、违规信息内容的主动筛查、识别、过滤、举报等机制,严格网络社交账号实名制管理,及时将网上发现的涉及拐卖人口犯罪、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线索通报公安机关。

1.创新宣传形式,加强舆论引导,组织网络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反拐和防性侵宣传教育。

2.充分发挥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平台作用,及时受理相关举报,并将网络发现的制造、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色情内容和实施性骚扰、性侵害、拐卖人口等侵害妇女儿童权益违法犯罪线索通报公安机关。

1.健全完善及时顺畅的拐卖案件线索移交通报机制。

2.持续开展“江淮净网”系列专项行动,加强属地网络平台内容巡查,深入清理网上违法违规信息内容,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网站平台,坚持定期通报曝光违法违规网站账号和典型案例。

做好总结、宣传等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

1.强化以案说法、以案普法,曝光打拐典型案例,警示和震慑不法分子。

2.加强网络空间监督和执法检查,监督各类网络平台完善对不良信息、违法信息内容的主动筛查、识别、过滤、举报等机制,严格网络社交账号实名制管理,及时将网上发现的涉及拐卖人口犯罪、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线索通报公安机关。

1.曝光打拐典型案例,警示和震慑不法分子。

2.配合人社、公安等部门开展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

3.依法取缔非法婚姻中介机构。

1.持续开展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对违法行为查处结果,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依规公示并实施联合惩戒。

2.依据《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督促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涉嫌非法买卖人口、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违法行为的,及时通报公安等部门查处。

 

做好总结、宣传等工作

 

市卫健委

1.落实孕产妇出入院信息登记和身份核实制度。

2.加强卫生健康服务和出生人口监测,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发现伪造、变造、买卖出生医学证明、被拐妇女儿童等犯罪线索的,及时通报公安机关。

3.配合公安部门,严厉打击非法代孕等违法行为。

4.配合教育、公安、民政、人社等部门,做好救助管理服务。

1.严格执行孕产妇出入院信息登记和身份核实制度,严禁以他人名义入院就医和分娩。

2.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开展年度专项督查,发现伪造、变造、买卖出生医学证明等违法犯罪线索的第一时间通报公安机关。试点开展并逐步推广“出生一件事”集成服务,网络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3.加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规范管理,配合公安部门大力打击非法代孕。

5.加强卫生健康服务和出生人口监测,,发现被拐妇女儿童等犯罪线索的,及时通报公安机关。

1.持续落实孕产妇出入院信息登记和身份核实制度,严禁以他人名义入院就医和分娩。

2.持续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发现违法线索,第一时间通报公安机关。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出生一件事”集成服务。

3.持续加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规范管理,配合公安部门大力打击非法代孕。

4.关爱流动、留守妇女儿童,配合做好救助管理服务。

5.加强卫生健康服务和出生人口监测,,发现被拐妇女儿童等犯罪线索的,及时通报公安机关。

做好总结、宣传等工作

 

市委宣传部

 

强化反拐和防性侵宣传舆论引导。

1.组织市主要媒体,突出报道重点,强化宣传力度,开展反拐和防性侵宣传工作。

2.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组织市主要媒体多渠道发布紧急寻人信息。

1.配合市有关单位,持续加大反对拐卖人口和防性侵工作成效的宣传力度,多渠道、多角度、全覆盖开展宣传工作。

2.持续发布紧急信息。组织市主要媒体积极发布紧急寻人信息,开展反拐安全教育和法治宣传,增强群众反拐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持续推进法治宣传。注重以案说法、以案普法,曝光打拐典型案例,警示和震慑不法分子,形成宣传声势,营造良好氛围。

4.持续强化全媒传播。组织市主要媒体及新媒体平台,做好反拐重点工作、典型案件宣传报道,推出一批内容鲜活、形式新颖的融媒体产品。

做好总结、宣传等工作

 

市教体局

 

 

1.加强幼儿园、中小学反拐、防性侵宣传教育。

2.建立保障被解救儿童回归学校工作联动机制。

1.通过主题班会、国旗下讲话、宣传栏等多种形式,面向幼儿园、中小学全体师生广泛开展反拐、防性侵宣传教育。

2.建立健全被解救儿童及时回归学校接受教育工作机制。

1.持续广泛开展幼儿园、中小学反拐、防性侵宣传教育不断提升师生和家长反拐意识和能力。

2.持续加强与公安等部门协调联动,全面保障被解救儿童及时回归学校接受教育。

做好总结、宣传等工作

 

团市委

 

1.强化宣传教育引导,开展多渠道、多形式、全覆盖的反拐和防性侵宣传教育。

2.开展反拐安全教育和法治宣传,增强群众反拐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面向易被拐人员和关联人群,做好反拐主题宣传、专题培训和心理健康辅导,提高其反拐意识和识别犯罪、自我保护能力。

1.通过“江淮普法行”“12355普法校园行”“青春自护”“两防两护进百校”“12.4国家宪法日”“青少年维权岗”创建等活动,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线上线下反拐、防性侵宣传教育。教育引导重点青少年群体父母、其他监护人切实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

2.依托“童心港湾”留守儿童之家试点建设项目,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等群体的反拐教育、关爱帮扶工作。

3.依托12355青少年服务台,整合法律、心理、社工等专业力量开展反拐和防性侵宣传教育。

1.持续做好多渠道、多形式的线上线下反拐宣传教育培训,帮助青少年树立自我保护意识、掌握和运用自我保护方法,增强其识别拐骗犯罪、防性侵和自我保护能力,动员青少年积极参与拐骗线索收集,拓宽反拐参与度。

2.抓好12355青少年服务台建设,提升青少年服务台专业化、实体化、规范化建设水平。整合法律、心理、社工等专业力量,面向被拐受害人提供心理辅导和法律援助等公益服务,帮助其解决维权、就业、生活等方面实际困难,增强被拐受害人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

3.深化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抓好“童心港湾”留守儿童之家试点建设项目实施,加强对留守儿童等群体的反拐、防性侵教育,经常性开展普法、自护、心理、学业等关爱活动。

做好总结、宣传等工作

市残联

 

1.做好被拐卖残疾人救助、安置、康复和回归社会工作。

2.开展残疾人就业推介服务,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康复救助、文化教育、心理疏导及生活救助、法律救助等服务。

1.配合人社等部门开展残疾人就业创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

2.配合卫健部门为被拐人员中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康复咨询,对其中符合条件的及时提供康复服务,为有需要的被拐卖残疾人提供残疾评定,引导纳入残疾人社会保障服务体系。

3.配合教育部门加强对适龄残疾青少年进行国民教育,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给与学费补助。

4.配合民政部门为符合条件的被拐卖受害人中的残疾人提供生活救助和护理补贴。

5.协调司法部门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法律救助,强化残疾人普法宣传教育。

1.配合有关部门持续做好残疾人就业指导、康复救助,促进残疾人接受平等教育。

2.继续做好残疾人各项权益保障工作,加强残疾人普法教育宣传,强化法律援助,营造扶残助残社会风尚。

做好总结、宣传等工作

市政府妇儿工委办

做好救助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拐卖人员救助、安置、康复和社会工作程序,完善无法查明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打拐解救儿童安置政策,保障其顺利回归家庭、学校和社会,积极提供新疏导、新矫治、文化教育及符合年龄条件人员技能培训等服务;持续关爱、留守妇女儿童,对不能及时解救的被拐人员,给予临时性服务。

1.编制新一轮妇女发展纲要,在妇女与法律、儿童与法律保护领域中制定完善落实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一体化的反拐工作措施,加强对工作推进的督促指导,确保落到实处。

2.加大反拐、防性侵宣传力度,提高妇女儿童安全意识。

1.持续推进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实施,在妇女儿童发展纲要中期评估时,与相关单位加强沟通,准确掌握被拐人员救助、安置、康复和回归社会等工作进展情况。

2.持续开展反拐、防性侵宣传,提高妇女儿童安全意识。

做好总结、宣传等工作

 

网络渠道发表意见

电话渠道
0564-3132119
来信来访渠道
六安市佛子岭中路169号六安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来信请注明“《六安市反对拐卖人口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其他渠道意见及采纳情况

未收到其他渠道意见及采纳情况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反馈时间:2022年4月1日 10时50分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行动计划》和省政府办公厅《实施意见》精神,实现预防、打击拐卖人口犯罪,以及帮扶被拐受害人回归社会的双重目的,切实维护和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精神,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安排,市公安局启动《六安市反对拐卖人口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起草工作,结合我市反拐工作实际,制定了《六安市反对拐卖人口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于2022年21日至2022年33日通过网站、信件、邮箱和电话等方式向社会征求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

文件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反对拐卖人口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六安市反对拐卖人口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6日

 

六安市反对拐卖人口行动实施方案

 

为有效预防、依法打击拐卖人口犯罪,积极救助、妥善安置被拐卖受害人,促进被拐卖受害人身心康复和回归家庭、社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30年)的通知》(国办发〔2021〕13号)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反对拐卖人口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办秘〔2021〕108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反对拐卖人口行动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完善集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于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健全反拐工作协调、配合、保障机制,有效防范和依法严惩拐卖人口犯罪,专项整治收买被拐妇女犯罪重点地区,全力查找失踪被拐多年的妇女儿童,有效预防非法代孕、网上非法送养等新型违法活动,确保被拐卖人员及时得到救助康复和妥善安置,切实保障被拐人员人身权益。

二、组织领导

调整充实市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联席会议,加强统筹协调,制

定完善工作措施,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成员单位根据任务分工、重点任务和年度工作计划(详见 “附件 ”),制定有效措施,常态化推进本单位反拐工作。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对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开展阶段性评估和终期评估,对拐卖人口犯罪重点案件和重点地区建立挂牌督办和警示制度。各县区政府建立协调机制,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反拐工作。

三、工作重点

(一)持续开展打击拐卖人口犯罪专项行动。进一步完善公安机关牵头、有关单位配合、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打拐工作机制,建立健全 “线上 ”和“线下 ”一体的打拐工作网络;严格落实侦办拐卖儿童犯罪的 “一长三包责任制 ”、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儿童失踪信息发布制度;全面开展来历不明儿童摸排、采血检验入库比对等工作,完善打拐DNA(脱氧核糖核酸)信息库,严把儿童落户关;严厉打击虚假亲子鉴定行为,禁止非法收集涉拐人员及其父母DNA数据信息;严格遵照拐卖人口犯罪案件调查程序和法律适用标准,依法严惩拐卖人口犯罪。依法解救被拐卖儿童,送还其亲生父母。(市公安局牵头,市反拐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二)加强对拐卖人口犯罪的源头治理。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和突出问题挂牌整治,完善针对拐卖人口犯罪活动重点行业、重点场所、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的预防犯罪工作;完善拐卖人口犯罪线索发现、移送和通报机制;不断完善发现、举报拐卖人口犯罪工作机制;规范劳动者求职、用人单位招用和职业介绍活动;开展反拐教育培训和预防工作;完善对涉拐人员的教育挽救和帮扶安置工作机制;完善网络平台淫秽色情和性骚、扰性侵害内容主动筛查、识别、过滤及举报等机制;建立健全多部门、多机构通力合作的群防群治工作体系。(市公安局牵头,市反拐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三)做好救助管理等服务。进一步规范被拐卖人员救助、安置、康复和回归社会工作程序,完善政府多部门合作、社会广泛参与的被拐卖受害人救助、安置和康复工作机制,帮助被拐卖受害人或身份不明妇女儿童,提供寻亲、落户、求学、就业、救济、医疗、心理疏导和治疗等保障服务。(市教体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妇联、市残联、市政府妇儿工委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四)强化宣传教育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充分运用互联网和新媒体宣传手段,开展多渠道、多形式、全覆盖的反拐和防性侵宣传教育,营造全民反拐社会氛围。着重在拐卖人口犯罪活动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场所和易被拐卖人群中,开展反拐安全教育和法治宣传,增强群众反拐安全意识、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能力。强化以案说法、以案普法,曝光打拐典型案例,警示和震慑不法分子。完善公民举报奖励机制,拓展社会参与和群众举报涉拐线索来源渠道。(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团市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经费保障。各县区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反拐行动实施经费,将反拐工作所需专项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为开展反拐工作提供支持。积极动员社会组织、公益机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助,多渠道筹集反拐公益资金。

(二)严格考核评估。将反拐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核范畴以及相关部门的目标管理考核体系,考核结果送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相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反拐措施得力、工作创新、成效显著的部门和地区,以及反拐工作先进团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和奖励,并在有关推优评选中重点考虑。对拐卖人口犯罪严重、防控打击不力的地区和未切实履行相关职责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

 

附件:重点任务推进表

 

 


附件

重点任务推进表

单位

重点任务

年度推进举措

2022

2023-2029

2030

市公安局

1.进一步完善公安机关牵头、有关单位配合、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打拐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线上”和“线下”一体的打拐工作网络。

2.持续开展打击拐卖人口犯罪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拐卖人口犯罪案件,力争现发案件发一破一。

3.严格落实侦办拐卖儿童犯罪的“一长三包责任制”、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快速查找失踪被拐儿童。

4.强力攻坚拐卖积案,竭力找回被拐多年妇女儿童,全面采集来历不明儿童和失踪儿童父母血样,常态化开展检验入库比对等工作。

5.建立健全涉网拐卖人口犯罪治理体系,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实施拐卖人口犯罪、非法代孕、非法送养等违法犯罪活动。

 

1.落实公安部“团圆行动”要求,全面排查非正常落户、抱养、过继等重点疑似人员,从中摸排失踪被拐儿童线索。发现来历不明、疑似被拐的儿童,由公安机关立即采血入库检验比对。

2.认真开展失踪人员、未知名尸体排查,立争通过查找失踪人员。未知名尸体身份确认再找回一批失踪、被拐多年人员。

3.重点打击拐卖妇女、儿童案件,实现发一破一。

4.积极做好年终反拐宣传工作,宣扬正气,营造全民反拐氛围

1.持续开展打拐专项行动,结合公安部年度攻坚行动,严打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维护妇女儿童人身权益。

2.研究本地打拐犯罪形势,结合公安部和公安厅部署,开展有针对性打击,逐步降低拐卖妇女儿童发案率,维护妇女儿童权益。

3.持续推进来历不明儿童和失踪儿童父母血样,常态化开展检验入库比对等工作,力争通过此项工作让更多骨肉离散家庭早日团圆。

4.组织查处司法鉴定机构以及其他组织、个人违法开展的虚假亲子鉴定行为。

5.深入开展涉网类拐卖案件研究,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实施拐卖、非法代孕、非法送养等违法犯罪。

6.严厉打击娱乐休闲经营场所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

做好总结、评估、考核、宣传等工作

 

市民政局

1.进一步规范被拐卖人员救助、安置、康复和回归社会工作程序,帮助被拐卖受害人或身份不明妇女儿童,提供送返、寻亲、落户、求学、就业、救济、医疗、心理疏导和治疗等保障服务。

2.依法完善儿童收养制度、规范儿童收养程序、整治私自送养行为。

3.积极提供心理疏导、行为矫治、文化教育及符合年龄条件人员技能培训等服务。

4.持续关爱流动、留守妇女儿童。

1.巩固提升全市救助管理机构服务质量,及时接收公安机关移交的无法查明身份打拐解救人员,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寻亲等服务并做好照料监护。

2.落实《安徽省收养评估实施办法》,明确评估内容和程序,对符合送养条件的儿童,依法依规办理收养登记。

3.引入专业社会力量,优化提升服务质量,为打拐解救受助人员提供心理疏导、行为矫治、文化教育及符合年龄条件人员技能培训等服务。

4.加大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力度,开展暑假走访排查专项行动,构建委托照护长效机制。

1.持续深化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体制改革,结合寻亲服务、落户安置等专项服务,为有需要的打拐解救人员开展寻亲工作,对其中确实无法查明身份、符合条件人员,会同公安机关做好落户安置,促进其回归家庭和社会。

2.按照《安徽省收养评估实施办法》,对符合送养条件的儿童,依法依规办理收养登记。

3.持续优化提升救助管理水平,为打拐解救受助人员常态化提供救助服务,保障其基本生活和生命安全。

4.引导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及其他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逐步减少留守现象。培育发展儿童类社会组织,重点面向农村留守儿童提供亲情抚慰、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

做好总结、宣传等工作

 

市人社局

1.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持续开展清理整顿专项行动,规范劳动者求职、用人单位招用和职业介绍活动。

2.依托智慧就业信息系统,通过岗位推荐、技能培训、创业辅导等措施,多渠道促进农村劳动力稳定就业。

3.加强日常巡查和举报投诉专查,进一步规范劳动用工管理,依法查处违规用工行为。

1.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协作,联合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预防人力资源市场发生的拐卖人口犯罪。

2.广泛宣传就业创业、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持续组织“送岗进社区,帮您来就业”等活动,组织实用技术和就业创业培训,帮助有意愿的农村妇女实现灵活就业。

3.依法取缔非法职业中介机构。

1.广泛宣传就业创业、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提升用人单位法律意识,督促其守法用工,提高女职工学法用法意识、依法维权能力。

2.持续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规范劳动者求职、用人单位招用和职业介绍活动。

3.深入开展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常态化开展“2+N”招聘活动,结合“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开展就业创业培训。

4.加强日常监管,畅通投诉举报维权渠道,依法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

做好总结、宣传等工作

 

市妇联

持续关爱流动、留守妇女儿童,大力宣传反拐、防性侵知识。

1.在开展妇女儿童相关工作中,将反拐、防性侵工作纳入其中进行培训,提高妇联干部和群众反拐意识。

2.利用三八维权月、6.26国际禁毒日、12.4宪法宣传日等宣传反拐知识,发放反拐宣传资料,设立咨询台现场咨询。

3.持续关爱流动、留守妇女儿童等特殊群体。

充分利用妇女之家、儿童之家阵地,设立反拐、防性侵宣传展板,开展安全教育,让家长和未成年人共同掌握有关知识。

持续关爱流动、留守妇女儿童等特殊群体。

做好总结、宣传等工作

 

市委网信办

1.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充分运用互联网和新媒体手段,开展多渠道、多形式、全覆盖的反拐和性侵宣传教育。

2.加强网络空间监管和执法检查,监督各类网络平台完善不良信息、违规信息内容的主动筛查、识别、过滤、举报等机制,严格网络社交账号实名制管理,及时将网上发现的涉及拐卖人口犯罪、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线索通报公安机关。

1.创新宣传形式,加强舆论引导,组织网络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反拐和防性侵宣传教育。

2.充分发挥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平台作用,及时受理相关举报,并将网络发现的制造、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色情内容和实施性骚扰、性侵害、拐卖人口等侵害妇女儿童权益违法犯罪线索通报公安机关。

1.健全完善及时顺畅的拐卖案件线索移交通报机制。

2.持续开展“江淮净网”系列专项行动,加强属地网络平台内容巡查,深入清理网上违法违规信息内容,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网站平台,坚持定期通报曝光违法违规网站账号和典型案例。

做好总结、宣传等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

1.强化以案说法、以案普法,曝光打拐典型案例,警示和震慑不法分子。

2.加强网络空间监督和执法检查,监督各类网络平台完善对不良信息、违法信息内容的主动筛查、识别、过滤、举报等机制,严格网络社交账号实名制管理,及时将网上发现的涉及拐卖人口犯罪、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线索通报公安机关。

1.曝光打拐典型案例,警示和震慑不法分子。

2.配合人社、公安等部门开展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

3.依法取缔非法婚姻中介机构。

1.持续开展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对违法行为查处结果,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依规公示并实施联合惩戒。

2.依据《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督促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涉嫌非法买卖人口、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违法行为的,及时通报公安等部门查处。

 

做好总结、宣传等工作

 

市卫健委

1.落实孕产妇出入院信息登记和身份核实制度。

2.加强卫生健康服务和出生人口监测,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发现伪造、变造、买卖出生医学证明、被拐妇女儿童等犯罪线索的,及时通报公安机关。

3.配合公安部门,严厉打击非法代孕等违法行为。

4.配合教育、公安、民政、人社等部门,做好救助管理服务。

1.严格执行孕产妇出入院信息登记和身份核实制度,严禁以他人名义入院就医和分娩。

2.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开展年度专项督查,发现伪造、变造、买卖出生医学证明等违法犯罪线索的第一时间通报公安机关。试点开展并逐步推广“出生一件事”集成服务,网络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3.加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规范管理,配合公安部门大力打击非法代孕。

5.加强卫生健康服务和出生人口监测,,发现被拐妇女儿童等犯罪线索的,及时通报公安机关。

1.持续落实孕产妇出入院信息登记和身份核实制度,严禁以他人名义入院就医和分娩。

2.持续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发现违法线索,第一时间通报公安机关。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出生一件事”集成服务。

3.持续加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规范管理,配合公安部门大力打击非法代孕。

4.关爱流动、留守妇女儿童,配合做好救助管理服务。

5.加强卫生健康服务和出生人口监测,,发现被拐妇女儿童等犯罪线索的,及时通报公安机关。

做好总结、宣传等工作

 

市委宣传部

 

强化反拐和防性侵宣传舆论引导。

1.组织市主要媒体,突出报道重点,强化宣传力度,开展反拐和防性侵宣传工作。

2.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组织市主要媒体多渠道发布紧急寻人信息。

1.配合市有关单位,持续加大反对拐卖人口和防性侵工作成效的宣传力度,多渠道、多角度、全覆盖开展宣传工作。

2.持续发布紧急信息。组织市主要媒体积极发布紧急寻人信息,开展反拐安全教育和法治宣传,增强群众反拐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持续推进法治宣传。注重以案说法、以案普法,曝光打拐典型案例,警示和震慑不法分子,形成宣传声势,营造良好氛围。

4.持续强化全媒传播。组织市主要媒体及新媒体平台,做好反拐重点工作、典型案件宣传报道,推出一批内容鲜活、形式新颖的融媒体产品。

做好总结、宣传等工作

 

市教体局

 

 

1.加强幼儿园、中小学反拐、防性侵宣传教育。

2.建立保障被解救儿童回归学校工作联动机制。

1.通过主题班会、国旗下讲话、宣传栏等多种形式,面向幼儿园、中小学全体师生广泛开展反拐、防性侵宣传教育。

2.建立健全被解救儿童及时回归学校接受教育工作机制。

1.持续广泛开展幼儿园、中小学反拐、防性侵宣传教育不断提升师生和家长反拐意识和能力。

2.持续加强与公安等部门协调联动,全面保障被解救儿童及时回归学校接受教育。

做好总结、宣传等工作

 

团市委

 

1.强化宣传教育引导,开展多渠道、多形式、全覆盖的反拐和防性侵宣传教育。

2.开展反拐安全教育和法治宣传,增强群众反拐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面向易被拐人员和关联人群,做好反拐主题宣传、专题培训和心理健康辅导,提高其反拐意识和识别犯罪、自我保护能力。

1.通过“江淮普法行”“12355普法校园行”“青春自护”“两防两护进百校”“12.4国家宪法日”“青少年维权岗”创建等活动,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线上线下反拐、防性侵宣传教育。教育引导重点青少年群体父母、其他监护人切实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

2.依托“童心港湾”留守儿童之家试点建设项目,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等群体的反拐教育、关爱帮扶工作。

3.依托12355青少年服务台,整合法律、心理、社工等专业力量开展反拐和防性侵宣传教育。

1.持续做好多渠道、多形式的线上线下反拐宣传教育培训,帮助青少年树立自我保护意识、掌握和运用自我保护方法,增强其识别拐骗犯罪、防性侵和自我保护能力,动员青少年积极参与拐骗线索收集,拓宽反拐参与度。

2.抓好12355青少年服务台建设,提升青少年服务台专业化、实体化、规范化建设水平。整合法律、心理、社工等专业力量,面向被拐受害人提供心理辅导和法律援助等公益服务,帮助其解决维权、就业、生活等方面实际困难,增强被拐受害人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

3.深化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抓好“童心港湾”留守儿童之家试点建设项目实施,加强对留守儿童等群体的反拐、防性侵教育,经常性开展普法、自护、心理、学业等关爱活动。

做好总结、宣传等工作

市残联

 

1.做好被拐卖残疾人救助、安置、康复和回归社会工作。

2.开展残疾人就业推介服务,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康复救助、文化教育、心理疏导及生活救助、法律救助等服务。

1.配合人社等部门开展残疾人就业创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

2.配合卫健部门为被拐人员中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康复咨询,对其中符合条件的及时提供康复服务,为有需要的被拐卖残疾人提供残疾评定,引导纳入残疾人社会保障服务体系。

3.配合教育部门加强对适龄残疾青少年进行国民教育,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给与学费补助。

4.配合民政部门为符合条件的被拐卖受害人中的残疾人提供生活救助和护理补贴。

5.协调司法部门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法律救助,强化残疾人普法宣传教育。

1.配合有关部门持续做好残疾人就业指导、康复救助,促进残疾人接受平等教育。

2.继续做好残疾人各项权益保障工作,加强残疾人普法教育宣传,强化法律援助,营造扶残助残社会风尚。

做好总结、宣传等工作

市政府妇儿工委办

做好救助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拐卖人员救助、安置、康复和社会工作程序,完善无法查明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打拐解救儿童安置政策,保障其顺利回归家庭、学校和社会,积极提供新疏导、新矫治、文化教育及符合年龄条件人员技能培训等服务;持续关爱、留守妇女儿童,对不能及时解救的被拐人员,给予临时性服务。

1.编制新一轮妇女发展纲要,在妇女与法律、儿童与法律保护领域中制定完善落实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一体化的反拐工作措施,加强对工作推进的督促指导,确保落到实处。

2.加大反拐、防性侵宣传力度,提高妇女儿童安全意识。

1.持续推进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实施,在妇女儿童发展纲要中期评估时,与相关单位加强沟通,准确掌握被拐人员救助、安置、康复和回归社会等工作进展情况。

2.持续开展反拐、防性侵宣传,提高妇女儿童安全意识。

做好总结、宣传等工作

 

解读

 

关于《六安市反对拐卖人口行动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为积极应对不断变化的拐卖人口犯罪形势,有效预防、依法打击拐卖人口犯罪,积极救助、妥善安置被拐卖受害人,促进被拐卖受害人身心康复和回归家庭、社会,切实保障公民合法权益,202246日,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六安市反对拐卖人口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便于更好地理解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执行工作,现就《实施方案》的背景依据、遵循原则、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出台背景及依据

六安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反拐综合治理工作,在制度保障、组织保障及物质保障方面给予了有力支撑。2021年度,在以寻找失踪被拐儿童为目标的团圆行动中,全市共找回历年失踪被拐儿童15名,失踪被拐少女12名。现行拐卖犯罪案件快侦快破,积案攻坚常态化开展,解救的被拐妇女、儿童均妥善安置。

202149日,国务院办公厅制定出台了《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30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明确了拐卖犯罪的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等各个环节、各个阶段的工作重点。20211220日,依据《行动计划》内容,省政府办公厅制定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反对拐卖人口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行动计划》和省政府办公厅《实施意见》精神,实现预防、打击拐卖人口犯罪,以及帮扶被拐受害人回归社会的双重目的,切实维护和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精神,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安排,市公安局与市司法局联合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等部门启动《六安市反对拐卖人口行动实施方案》起草工作。在向市反对拐卖人口行动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征求意见建议后进行了修改完善,印发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执行。

二、《实施方案》制定遵循的原则

《实施方案》的制定主要遵循四个原则:一是坚持统一思想。《实施方案》的制定严格遵循了《行动计划》和《实施意见》的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贯彻以人为本、综合治理、预防为主、打防结合的工作方针。二是强调共同参与。《实施方案》坚持各部门、各行业群体的协同合作,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社会协同、公民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健全完善反对拐卖人口工作制度机制。在国办部际、省办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名单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反拐工作实际和需要,在反对拐卖人口行动工作联席会议中列出成员单位34个。三是坚持目标导向。《实施方案》以坚持和完善集预防、打击、求助、安置、康复于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健全反拐工作协调、配合、保障机制为目标,致力推进法治反拐、协同反拐、科技反拐、全民反拐、跨国反拐,不断提高反拐工作法治化、协同化、科技化、社会化水平,构建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反拐工作格局。四是合理分解任务。《实施方案》坚持整合部门资源并深化协同联动,明确各级各部门职责任务、细化各项行动工作措施,有效预防、坚决打击拐卖人口犯罪,确保被拐卖受害人及时得到救助康复和妥善安置,帮助被拐卖受害人回归家庭和社会。

三、《实施方案》研判和起草过程

市公安局高度重视《实施方案》起草工作,于20221启动相关工作,先后向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司法局、市教体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市妇联、市人社局、团市委、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12个市直相关单位及公众征求意见。316日,在市行政中心召开市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座谈会,讨论修改完善《实施方案》相关内容317日送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后经过多轮讨论修改完善并通过司法局合法性审查,202245日形成《六安市反对拐卖人口行动实施方案》送审稿202246日市政府办印发《六安市反对拐卖人口行动实施方案》(六政办秘﹝202249号)予以实施。

四、《实施方案》提出的工作重点

《实施方案》结合当前全市反拐综合治理工作现状和难点,共分四个部分,即工作目标、组织领导、工作重点和组织保障,并对相关成员单位的重点任务和年度推进举措进行了明确。《实施方案》工作重点方面,重点围绕打击解救、源头治理、救助管理、宣传教育引导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任务及针对性措施。

(一)严打涉拐犯罪。完善打拐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打拐工作网络,严格落实一长三包责任制等一系列侦办拐卖犯罪工作制度,开展失踪被拐儿童摸排、检验比对和查找工作,完善公安系统涉拐DNA信息系统建设,严惩拐卖妇女儿童犯罪。

    (二)加强源头治理。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和突出问题挂牌整治,完善涉拐重点行业、重点场所、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的预防犯罪工作,完善涉拐线索移送工作机制,畅通涉拐线索举报渠道,建立健全多部门协作的群防群治工作体系。

    (三)做好救助管理。完善政府多部门参与的涉拐受害人救助、安置和康复工作机制,帮助被拐卖受害人或身份不明妇女儿童,提供寻亲、落户、求学、就业、救济、医疗、心理疏导和治疗等保障服务。

    (四)强化宣传教育。多措并举,开展反拐和防性侵宣传教育,营造反拐社会氛围,开展重点人群反拐安全教育和法治宣传,增强群众反拐意识、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

六、《实施方案》提出的保障和考核

    经费保障方面,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将反拐工作专项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鼓励社会捐助,筹集反拐公益资金。

考核评价方面,将反拐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核,对相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开展奖惩措施,做到奖罚分明,尤其对对拐卖人口犯罪严重、防控打击不力的地区和未切实履行相关职责的部门,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

七、《实施方案》政策咨询渠道

咨询机构:市公安局刑侦支队

联系人:钱让四、宋湘若

联系电话:0564-313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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