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房产】关于咨询低保户买房的问题?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1-09-26 10:23 信息来源: 市民政局
问 题:

你好,请问农村的低保户原来村里的房子还没有拆迁就已经在镇上全款买房了,要不要取消他们低保资格呢?

答 复:

网友您好!

家庭财产是低保认定的重要条件,根据《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综合认定标准的指导意见》规定,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主要是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共同生活成员名下的金融资产、市场主体情况、不动产、车辆以及其他非生活必需的高价值物品等。对于维持家庭生产生活必须的财产,可以在认定时予以适当豁免。其中不动产主要包括家庭成员持有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情况,按照不动产登记部门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的登记信息、相关购买信息和已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办理网签备案等信息认定。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有2套住房且人均建筑面积不高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当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不作为申请低保的限定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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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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