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建筑企业跨地级市提供建筑服务,是否需要在服务发生地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1-08-12 10:49 信息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六安市税务局
问 题:

建筑企业跨地级市提供建筑服务,是否需要在服务发生地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 复:

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派驻跨省异地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总承包企业和分承包企业通过劳务派遣公司聘用劳务人员跨省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劳务派遣公司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建筑安装业省内异地施工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参照本公告执行。

因此,建筑企业工作人员省内跨市提供建筑服务取得工资薪金的,需要向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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