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扣缴义务人申报员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存在按照6万扣除,也存在按照5000元/月扣除,是什么原因?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1-08-11 10:51 信息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六安市税务局
问 题:

扣缴义务人申报员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存在按照6万扣除,也存在按照5000元/月扣除,是什么原因?

答 复:

对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年度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即,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不符合政策的,仍按原扣除标准5000元/月执行。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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