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是否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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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8-04 10:12
信息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六安市税务局
问 题:
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是否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答 复:
解答:个体工商户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生产经营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实行查账征税方式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改为核定征税方式后,在查账征税方式下认定的年度经营亏损未弥补完的部分,不得再继续弥补。
文件依据:《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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