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商环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与大部分三包规定中的自商品售出之日起七日内退货的规定, 其中的“收到商品之日起”和“商品售出之日起”意义是否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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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10-15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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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题: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与大部分三包规定中的自商品售出之日起七日内退货的规定, 其中的“收到商品之日起”和“商品售出之日起”意义是否相同?
答 复:
目前,互联网已成为一种重要的商品销售渠道,加之实体店出售的一些大件商品多由经营者负责送货安装,因此,商品售出之日并不能简单理解为订立消费合同或者消费者付款之日。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收到商品之日,或者说商品交付消费者之日才可称为商品售出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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