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自2026年7月1起施行)参保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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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7-06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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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题:
(自2026年7月1起施行)参保对象
答 复:
单位职工:职工依法随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单位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人单位按照0.5%—1%费率缴费。
领金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由为其发放失业保险金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办理生育保险参保缴费手续,缴费比例按照当地企业单位费率,缴费基数为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个人不缴费。享受参保地企业职工同等生育保险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职工医保缴费率与参保地企业费率(含单位费率及职工个人费率)相同的,享受参保地企业女职工同等生育保险待遇;缴费率低于参保地企业费率的,按现行规定享受待遇。 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统一缴费基数,合并计算缴费费率,并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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