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治理】金安区内二级水源保护区关于渔政方面的规定?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5-08-27 17:07 信息来源: 12345热线
问 题:

金安区内二级水源保护区关于渔政方面的规定?

答 复:

《六安市饮用水源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一条: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除遵守本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外,还禁止下列行为(七)“在水体放养畜禽、捕捞、投放饵料垂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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