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治理】金安区内二级水源保护区关于渔政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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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8-27 17:07
信息来源: 12345热线
问 题:
金安区内二级水源保护区关于渔政方面的规定?
答 复:
《六安市饮用水源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一条: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除遵守本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外,还禁止下列行为(七)“在水体放养畜禽、捕捞、投放饵料垂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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