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金安区内一级水源保护区和二级水源保护区关于渔政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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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8-27 17:08
信息来源: 12345热线
问 题:
金安区内一级水源保护区和二级水源保护区关于渔政方面的规定?
答 复:
《六安市饮用水源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二条: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除遵守本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外,还禁止下列行为(二)“畜禽养殖、施用化肥的种植以及旅游、游泳、垂钓、水上训练、露营、野炊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源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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