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企便民】“工会+法院”协调机制是怎样解决职工劳动纠纷的?
浏览次数: 次
发布时间:2025-02-08 16:37
信息来源: 市中级人民法院
问 题:
“工会+法院”协调机制是怎样解决职工劳动纠纷的?
答 复: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总工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劳动争议多元化解试点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的意见》要求,2024年7月,市法院与市总工会召开联席会议,进一步加强两部门在职工劳动权益保障协作配合工作。
一是加强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员队伍建设。通过聘任专职调解员、法律顾问、招聘专职社会化工作者进驻调解室等方式,配齐配强人才队伍;二是推动在各县总工会联合法院、检察院、人社等部门设立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室,目前,在全市范围内已挂牌成立9个工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三是加强宣传培训,提高调解能力。通过以案释法、观摩调解、网络在线培训和举办“送法进企业、普法进园区”法治宣传等方式培训企业劳动关系协调员、劳动争议调解员解诉能力。
今年,市总工会将联合市法院、市检察院等部门建设职工法律一站式服务中心,打造工会法律援助室、调解工作室、劳动仲裁庭、劳动法庭多元化调解阵地,实现劳动争议“商、调、裁、诉”一条龙服务,更进一步有效预防和化解劳动领域矛盾纠纷,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标签:
关联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