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我市在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方面将有哪些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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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2-05 15:38
信息来源: 市农业农村局
问 题: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我市在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方面将有哪些考虑?
答 复: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作出重要部署。2024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正式发布,并将于今年5月1日施行。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积极探索和丰富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规范农村集体“三资”运营管理,推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下一步,将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机制。组织实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运行三年提升行动,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监事会、成员(代表)大会等内设机构,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议事机制,逐步实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事务分离,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运行。
二是多举措发展集体经济。认真总结集体经济发展经验,推广“一社三会+N公司”集体经济发展模式,稳步探索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资产参股等集体经济发展路径。健全利益联结机制,探索建立更加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让广大农民共享农村改革和发展成果。
三是完善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机制。进一步健全集体资产清查、登记、使用、保管、处置等制度,定期将集体资产录入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平台,实现制度化、清单化、信息化管理。稳步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监督,持续实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轮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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