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人才政策】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创业和购房方面有哪些政策?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4-04-19 16:04 信息来源: 市人社局
问 题:

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创业和购房方面有哪些政策?

答 复:

根据我市《进一步吸引高校毕业生等人才在六安就业创业支持重点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六发〔2021〕14号)文件规定,对于来六安就业创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本科、高职院校专科、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应标准享受就业创业补贴和购房补贴:

(一)就业创业

1.就业见习: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补贴;其中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每月1400元标准给予见习单位补贴。

2.自主创业:对毕业两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最高可享受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额度再提高,最高可达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

(二)购房补贴

1.全日制本科:六安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给予4万元购房补贴,或者给予每月400元租房补贴,最长补贴3年。

2.全日制高职院校或其它院校专科: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给予3万元购房补贴,或者给予每月300元租房补贴,最长补贴3年。

3.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生: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给予2万元购房补贴,或者给予每月300元租房补贴,最长补贴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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