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跨省跨市跨县区搬迁后,需不需要重新认定?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4-04-17 15:50 信息来源: 市科技局
问 题:

高新技术企业跨省跨市跨县区搬迁后,需不需要重新认定?

答 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整体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完成迁移的,其资格继续有效;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部分搬迁的,由迁入地认定机构按照本办法重新认定。这里的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是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认定机构管理区域。在安徽省内发生的跨市或跨县区迁移情况,在有效期内,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不受影响,不需要重新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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