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治理】为什么要制定《六安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制定的依据是什么?主要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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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23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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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题:
为什么要制定《六安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制定的依据是什么?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 复:
近年来,随着市民养犬热情逐渐高涨,一户饲养多只犬、随意饲养烈性犬等情况普遍存在,随之而来的携带犬只出门不束犬绳、不及时清理犬便等不文明养犬行为频频出现,扰乱了公共安全秩序影响了市容环境卫生,市民对此反映强烈。 为回应市民关切,2020年8月市政府办印发了《六安市城区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各县区按照方案要求分别组织开展了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 启动立法:2021年,市人大常委会将《六安市养犬管理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作为立法计划的实施类项目,于2021年1月正式启动立法工作。 起草条例:在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调研论证后,市公安局起草了《条例(草案)》。 批准施行: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后,11月19日,经省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了《条例》,并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制定的依据是:养犬管理属于城市建设和管理范畴,符合《立法法》规定的设区的市人大立法权限范围。 2019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养犬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9]19号) 中,要求“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尽快依法制定出台或修订完善城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等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确保城市养犬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主要内容:1、确定养犬管理区域设定主体和可养犬只种类、数量。《条例》中明确本市养犬管理实行分区管理,其中重点管理区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根据城镇建设状况、人口密度等情况确定、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重点管理区以外的其他区域为一般管理区。重点管理区内个人饲养犬只的,每户限养一只,且个人不得饲养禁养犬。 重点管理区:由市、县(区) 人民政府根据城镇建设状况、人口密度等情况确定、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一般管理区:重点管理区以外的其他区域为一般管理区。2、明确养犬管理成员单位及工作职责。《条例》中指出,市、县 (区) 人民政府应建立由公安、城市管理、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参加的养犬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养犬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同时,对相关成员单位以及居委员会、村委员会和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在养犬管理中的职责任务予以明确细化。3、规范犬只免疫、登记、收容环节。《条例》中要求,养犬人 (养犬单位、养犬个人) 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取得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后三十日内向公安机关申请登记。 犬只收容场所应对收容的犬只建立档案,并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 对依法登记的走失犬只,应当通知养犬人在十五日内认领。4、落实养犬管理要求。《条例》中强调,养犬管理实行政府监管、养犬人自律、社会参与和公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要求养犬人严格依法养犬、文明养犬,并对养犬人违反《条例》行为的处罚作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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