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房产】保障性住房的维修工作需要申请人提供维修资金吗?哪些部位的损害属于维修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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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5-12 17:01
信息来源: 12345热线
问 题:
保障性住房的维修工作需要申请人提供维修资金吗?哪些部位的损害属于维修范围内?
答 复:
公共租赁住房年度维修经费,主要由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以及配套商业设施租金收入解决,不足部分由财政预算安排解决,不需要申请人提供资金。(一)公租房室内公共部位(含公共设施设备)、建筑本体室内(包括:房内墙体、楼板、阳台栏杆等)及室内耐用配套设施的维修。 (二)室内易损易耗配套设施(包括:水龙头、花洒、电灯、开关、电源插座、电线、下水器、门锁等)在房屋出租前(房屋空置时)的维修。 (三)属上述维修内容,但因小区物业服务公司的管理责任、承租户的(使用不当)责任导致的维修除外,应由导致维修的(相关)责任人负责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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